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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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比較難以判斷。而這亦是當今電影侵權之主要態樣,同時也是最困 擾法院判斷的地方。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
當今電影侵權之態樣,主要都集中在「改作權」之上,尤其電影侵害 他人劇本之指控是最為常見且鮮明。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發現,經常會有 新片才剛上映不久,旋即有人出面 控告電影抄襲之新聞消息。面對「影像」
電影與「文字」劇本此種「跨界」型態之侵權判斷,法院究竟應該要如何 去面對與處理,乃是一個非常重要且值得深究的議題。
我們都知道劇本作為一劇之本,是整個影視產業鏈的源頭。一部好的 電影必然需要有好的劇本作為核心,當我們期望有更好的電影品質同時,
也必然需要有更好的劇本開發及創作予以配合。這當中涉及到許多面向的 改革和配套,不過,針對編劇指控電影公司之抄襲爭議,法律是否能有效 回應該問題更是一項關鍵指標。因為倘若法律無以捍衛與保護編劇之創作 成果,將會大大影響到編劇之權益保護以及創作誘因,更會進一步會影響 到整個影視生態圈之發展11。
「文字」劇本與「影像」電影兩者所表現的媒介並不相同,面對抄襲 指控,法院如何進行兩作品之比較的確是一項挑戰12。除此之外,劇本雖然
11 編劇在整個影視產業中有著極為重要的關鍵地位。觀察美國編劇公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WGA)過去幾次的大罷工行動,不僅癱瘓電影、電視劇的正常運作,更造成影視 產業的鉅額損失,足以見得編劇在產業中的關鍵影響性。公會近期原本預計在 2017 年 5 月將進行下一波罷工行動,所幸最終是與電影電視製作人聯盟(Alliance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Producers, AMPTP)達成協議共識,而免除了進一步罷工行動所帶來的嚴重 影響。See Emma Dibdin, Hollywood Will Not Be Going On Strike Today,ESQUIRE (May 2, 2017), at
https://www.esquire.com/entertainment/tv/a54442/hollywood-writers-guild-of-america-strike-20 17/ (last visited Apr. 3, 2018);David Ng, Meg James & Ryan Faughnder, They avoided a strike, but negotiations between writers and studios were a true Hollywood thriller,L.A.TIMES (May 2, 2017), at
http://www.latimes.com/business/hollywood/la-fi-ct-writers-guild-no-strike-20170501-story.htm l (last visited Apr. 3, 2018).
12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不同型態之著作抄襲情形,在許多人的認知裡可能有其困難處,不 過,從著作權法之角度來說,這並不影響侵權成立之可能性。參閱蔡美娟,江蕙晚婚 MTV 遭控抄襲幾米繪本,「大信副總經理韓 OO 認為,江蕙的 MTV 和幾米的繪本,一個是動態 影像,一個是書,怎麼能算是抄襲?」聯合報,2000 年 6 月 28 日,14 版。轉引自黃秀蘭,
影像與繪本侵權案例淺析—以幾米繪本《向左走‧向右走》與江蕙專輯 MTV 侵權判決為 例,法學新論,21 期,頁 83 註 9,2010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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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文字作品之性質,然而,劇本之創作目的乃是為了影視作品之拍攝,
劇本與影視作品之間具有高度的關聯性與附隨性。基於劇本此種特殊性,
劇本在一定程度上已脫離像是小說此等語文著作之表達方式,而更趨近於 視聽著作或多媒體著作之「視覺化」作品。法院在進行電影侵權比對時,
倘若無從了解到劇本之特殊性存在,而未將「視覺特性」納入考量以較,
對於權利人之權益保障肯定有所影響。那麼法院在面對編劇之電影侵權指 控時,究竟應以什麼樣的標準、方法和角度來認定抄襲呢?申言之,法院 應如何審視不同型態之兩作品,何以構成「實質相似性」方為合理,遂而 引起本文關注與好奇。
從比較法上來看,可以發現發展相對成熟、完整的美國好萊塢電影產 業,涉及劇本與電影之著作權侵害案件量非常多。雖然從最終之審判結果 觀察,絕大多數之判決,法院認定原告編劇所主張之抄襲不成立,涉案電 影與劇本之間並不構成「實質相似性」13。不過,美國法院在長期大量案件 審理下,自然累積不少實務經驗值得加以認識和學習,而學術界在該議題 上也有不少人撰文書寫,針對實務現狀提出批判、修正和建議。總體而言,
美國在此議題發展上有了廣大的關注和討論。
另外,觀諸近年來對岸中國之發展。在面對影視侵權之相關問題爭議 時,政府部門是有越加重視的趨勢,而司法審判上也有非常細緻化的討論。
其中,最具指標者莫過於「瓊瑤訴于正案14」。該判決對於文學作品中之思 想與表達區分、劇本中受著作權法所保護之內容等進行深入且細緻的分析,
更釐清影視作品中之創作和侵權的界線認定。瓊瑤訴于正案之獲勝在中國 具有標杆性意義,堪稱中國編劇維權之重要里程碑,人民法院報將該案件
13 面對這般結果,除了是編劇與電影公司之間本身所存在之不平等地位外,是否法院在「實 質相似性」之判斷比較上存在什麼樣的缺失和問題,乃值得進一步做觀察與分析。美國 Alex Kozinski 法官即曾經在一份不同意見書中批評過此問題和現象,其指出:「不論好壞 與否,我們都是屬於好萊塢的上訴法院。」See White v. Samsung Electronics Am., Inc., 989 F.
2d 1512, 1521 (9th Cir. 2003) (“for better or worse, we are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Hollywood Circuit”).
14 陳喆(筆名瓊瑤)指控余徵(筆名于正)未經其許可,擅自採用《梅花烙》劇本及同名小說 之核心獨創情節進行改編,創作電視劇劇本《宮鎖連城》,並授權給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 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 限公司共同攝製電視劇,其乃嚴重侵害陳喆依法享有之改編權及攝製權,陳喆遂而提起訴 訟。一審法院認定《宮鎖連城》劇本及電視劇,侵害了《梅花烙》劇本及小說之改編權及 攝製權,而二審法院最終也維持一審原判定讞。參照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三中 民初字第 7916 號民事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高民(知)終字第 103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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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網址: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07/content_106712.htm?div=-1 (最後瀏覽日: 2018/4/2)。
16 2016 年 4 月 13 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 2015 年北京市法院知 識產權審判工作情況,並首次發布中英文雙語版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和「十大創新性案例」。參照趙岩、周波,北京高院發布知識產權十大案例,2016/4/4,網 址: http://bjg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4/id/1839979.shtml (最後瀏覽日:
2018/4/2)。 http://www.filmcommission.taipei/tw/AboutFilmCommission/TaipeiFilmInstituteDet/a59e6570-5f8a-4991-a25a-1f4f4bba9337 (最後瀏覽日: 2018/4/22)。
18 為輔導、獎勵及管理電影事業,促進電影藝術及文化發展,立法院於 2015 年通過「電 影法」之修正。而文化部近年來亦推動不少影視政策,有興趣者可參閱文化部網站,網址:
https://www.moc.gov.tw/ (最後瀏覽日: 2018/3/22 )。
19 像是社團法人台灣文化法學會,即長期關切國內文化藝術發展,除推動文化藝術法令之 立法與研擬修正外,也不間斷舉辦各類講座、演講、論壇、座談會等,並籌組律師團提供 國內藝文工作者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筆者過去曾參與學會多場講座活動,學習與收穫不 少。更多資訊請參閱學會網站,網址: https://tclatw.org/ (最後瀏覽日: 20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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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發生。職此之故,我國除了需要法院實務案例的不斷累積與發展,更 多人持續投入研究和關注外,參照與學習比較法如何在該議題上進行處理,
並且認識當中之缺失問題而加以借鏡更是有其必要性存在。因此,本文即 是在這樣的思維基礎上展開研究,針對「文字」劇本與「影像」電影之抄 襲爭議,應如何斷定有無構成「改作權」之侵害。期望藉由本文之研究,
能對於我國未來實務判決的細緻化發展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