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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資訊。
依上述相關自主管理計畫及聯盟的規定,若某營造廠向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申請獲 得「優等」或「特優級」的認證標章,除非發生災害、遇專案檢查及市民檢舉等情形 外,檢查員不主動前往實施勞動檢查,而是由機關中技正層級以上人員組成機動小組,
不定期以輔導方式實施督導;所以該營造廠只要依規定之檢查流程及制式表格填寫按 時回報就幾乎不受規範所拘束(只要不發生事故就幾乎不派員檢查,而且層級是技正 或科長以上隨機抽查)。
以民國 104 年為例,營造業全年發生的 18 件重大死亡職災中,參加自主管理計 畫的營造廠就發生 5 件重大死亡職業災害,佔營造業發生職災案件的百分之二十七,
顯然此事實完全不符機關績效目標;這個現象令筆者非常好奇,究竟是什因素造成,
勞動檢查運用自主管理政策工具績效不佳,是否因為這些加入聯盟申請獲得「優等」
或「特優級」認證的自主管理工地,其從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人員或主管,在責任 及權限的移轉後造成行為轉趨鬆懈?便是本研究想探討的問題。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 研究動機
一、 成立的歷史
當時開始推行自主管理計畫,主要係因為政府機關的勞動檢查人力有限,而在臺 北市不管是營造業、製造業或中小企業等,加起來有數萬家公司,且臺北市列管轄內 施工中的營造工地,每個月平均多達約 1,200 處,但機關具檢查資格的同仁僅有 66 員,
檢查人力無法負荷如此龐大的檢查量;因此,自民國 87 年開始,由臺北市勞動檢查 處開始創新主導訂定一套「營造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工地稽查檢查計畫」,希望能藉 由事業單位自己的力量,做一個自主的約束與管理,減少整個勞動檢查人力的浪費,
機關可以把檢查的人力集中在比較高風險或比較需要輔導的公司;另一方面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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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動機
目前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編制 92 員,具檢查資格同仁計 66 員,平均每位檢查員需 服務臺北市約 4 萬 7,000 位勞工朋友,在申訴案件逐年成長及人員不足的壓力下,以 往以勤查重罰的方式往往很難維持勞動檢查績效及為民服務的品質,而當發生一件職 業災害時往往影響的是好幾個家庭。
因此,長久以來為了解決檢查人力不足的問題,降低職業災害的發生,相關勞動 檢查政策修正,由「勤查重罰」到「勤查慎罰」至以「宣導輔導」為主的「自主管理」
模式;但在像勞動檢查業務這樣具高度管制性干預行政領域,運用幾近放任式的自主 管理方式,對於隨時可能發生職業災害造成勞工死亡的高風險營造業來說,目前的績 效確實不佳;而其原因是否因為委託人與代理人關係下責任及權限的移轉,其相關職 業安全衛生人員隱匿特定行為產生道德風險,對「自主管理」模式究竟產生的是助力 或是阻力,這是本研究想探討的動機。而機關的檢查員雖然也有可能在自主管理模式 中產生道德風險的問題,但是因為其業務及自身權責的關係,可能另外涉及第一線官 僚的自利行為,因自身所擁有的裁量權及道德風險,所產生利益交換的行為模式,較 為複雜無法以單一理論,或單一層次做分析討論,於是不在本研究的範圍。
貳、 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藉由新制度經濟學中委託代理人理論,因締結契約後隱匿特定行為,
將有利的結果導向己方,所衍生的道德風險。探討營造廠是否因此加入聯盟參與自主 管理計畫,反而造成職業災害發生率未如預期下降的原因。將研究結果作為改進日後 勞動檢查制度的立論基礎,並提出改進自主管理制度的方案,保障勞工權益,降低職 業災害發生率。本研究理論上與實務上的目的分敘如下:
一、 理論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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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希望能透過與加入「臺北市營造工地自主管理策略聯盟」參與自主管理計 畫的營造業,其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人員及主管與臺北市勞動檢查處檢查員做深度 訪談,分析具強制性及管制性的勞動檢查業務,在運用放任性的自主管理政策工具時,
是否於加入聯盟締結契約後,因資訊不對稱及隱匿特定行為產生道德風險?並探究未 能達組織目標的原因?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及修正政策工具方向,作為未來行政參考依 據,增加政策工具使用的多元性。
二、 實務上的目的
如能以道德風險理論研究分析,瞭解參與自主管理營造廠負責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的人員,於加入聯盟契約締結後因資訊不對稱或隱瞞特定行動,影響行為的轉變因素,
探討勞動檢查運用自主管理績效不彰的原因,矯正營造廠商對自主管理的觀念,自動 自發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同時提出機關面對權力下放及責任移轉時政策修正方案,
並經由輔導及宣導將勞動檢查自主管理的理念深植於廣大的勞工階層,使勞雇雙方都 能認同勞動政策、了解自身的權益,除能使機關更有效利用行政資源達成政策目標、
提升行政效能,並能增進民眾對行政機關之正面認知,創造機關與人民雙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