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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經濟發展下,社會型態、風氣之改變、就業機會增加、婦女教育程度之 日漸提升、自我實現和自我肯定之觀念風行,與家庭經濟需求等種種主客觀因素 的影響下,全球的人力資源結構已產生巨大改變,大量女性前仆後繼地投入勞動 市場。 

在臺灣,經過了幾十年的快速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為了維持家中經濟及生 活水準,轉變成夫妻雙方皆需共同負擔家計,雙薪家庭已逐漸成為臺灣地區主要 的家庭型態。即使投入勞動市場之女性比例快速增加,但傳統社會中「男主外、

女主內」之觀念,仍根植於大部份的國人心中。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10 年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66.51%,女性為 49.89%,兩性相差 16.62 個百分點,已 較 10 年前之相差 23.4 個百分點的差距縮小1,男性在進行家庭照顧活動的時間 也因女性大量投入職場而需有所調整或增加,以填補女性就業後無法照顧家庭之 需求。 

女性對家人提供照顧(care),一向被認為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之事,對幼 兒子女提供照顧是源自於母性使然,而家中的老人或失能家人的照顧,長久以來 被賦予孝道倫理的意涵,是道德義務,也成為既有的文化規範,在社會結構的運 作下使得女性成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者,並將女性的照顧工作美化成一種「自我犧 牲」與「無私」的表現,建構女性自願投身其中的動機與信仰。 

照顧是一種人性高貴情操的展現,對家人提供照顧,向來是家庭功能中重要  

1  行政院主計處勞參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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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環,除了情感的投入,照顧還存有高度負荷的勞動特質,Graham(1983)就以

「愛的勞動(a labor of love)」來描述這項兼具愛與責任連帶之活動。嬰幼兒之照 顧與養育,對於父母而言,是生命中沉重卻又擺脫不了的甜蜜負荷,父母在照顧 嬰幼兒成長的過程中,發展彼此的親密關係與成長回饋;照顧失能老人,除了情 感上的關懷照看外,更具備較深的社會規範與結構性特質,隨著人口平均餘命的 延長、人口結構的變遷,照顧的需求日益增加,成為各個家庭皆將面臨之問題。 

根據 2007 年的社會指標統計年報2中,在 2006 年,我國有 3 歲以下幼子之 女性就業率為 56.0%,至子女入學後(大於 6 歲),就業率便回升為 64.6%,增加 8.6 個百分點;加、美、英等工業國家亦有相似走勢。顯示有兒童照顧責任之婦 女,就業率與子女年齡高低息息相關,而多數女性因時間有限,當照顧責任出現 和增重時(照顧子女數目增加),即心有餘而力不足,讓蠟燭兩頭燒、難以兼顧之 困境更為嚴重。 

性別與家庭照顧議題在當今已越來越受到重視,主要原因是現代化改變了傳 統家庭照顧的模式與內容,家庭照顧如今已非理所當然能負荷之能力。從需求面 來看,2010 年的內政部統計資料3顯示,我國 65 歲以上老人總計有 248 萬 7893 人,占總人口之 10.74%,老化指數 68.64%4,創歷年新高。老化指數與美國相當,

比歐洲國家及日本低,但比亞洲其他國家如南韓、大陸、新加坡來得高5。老年 人口不斷增加,加上年齡結構持續老化,未來社會的老人將會越來越多,活的也 越來越久,失能老人的照顧需求也會隨之擴張;托育費用高漲、保母品質良莠不 齊,導致越來越多人都不敢生小孩,小孩生的少又導致嬰幼兒被賦予更多的期 待、未來亦須面臨更大的責任與競爭,嬰幼兒的照顧需要更多的關注。 

 

2  工作與家庭,2007,社會指標統計年報。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88111331271.doc,最後瀏覽日期:2010/6/25。 

3  內政部 2010 年統計年報,人口年齡分配, 

http://sowf.moi.gov.tw/stat/year/list.htm,最後瀏覽日期:2011/12/28。 

4  數值由研究者自行加總計算。 

5 謝佳珍,2010,臺灣老化指數創新高 每 10 人有 1 老人,中央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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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關於性別與照顧議題的研究,多圍繞在兒童照顧問題,但人口結構的改 變,逐漸改變了女性照顧者(caregiver)的家庭照顧責任及經驗,換句話說,有越 來越多的女性投入更多時間照顧失能老人,而非兒童(Abel, 1999)。女性感受到的 家庭要求顯然多於男性,照顧家庭變成女性逃脫不了的責任,但工作要求卻未必 會少於男性,職業婦女常要同時兼顧家庭與工作之雙重角色,當家庭與工作須有 所抉擇時,甚至會傾向選擇家庭而犧牲工作(陸洛、高旭繁、黃茂丁,2005)。但 從供給面來看,傳統家庭結構受到現代化的洗禮,觀念與物質條件的改變下,部 分功能已被社會慢慢取代,以往家庭成員間緊密的關係結構逐漸鬆動,個人自由 度大增。此外,出生率下降、育兒年齡延遲、離婚率提高、單親家庭增多及女性 就業率提高等社會變遷因素,勢必降低家庭提供照顧的能力(Walker, 1983),若家 中有長輩一同居住的情況下,當長輩年齡及健康狀況許可時,在最年輕的就業婦 女中(25‐29 歲),公婆提供很多幫忙的比例達 23.5%,這幫忙可能是針對「學齡前」

幼兒之照顧,的確可以稍微緩解照顧責任之沉重負荷,成為職業婦女的家務幫助 來源(胡幼慧,1995),但今日一旦長輩付出了幼兒照顧之援手,未來當長輩健康 狀況老化、失能時,照顧工作勢必更加義不容辭。 

有鑑於此,研究者希望能透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所發放 的大樣本數據,對受僱者承擔之主要照顧責任和照顧對象差異,對其疲勞、工作 壓力相關進行統計數據驗證,為未來施政者擬定相關政策時,提供具體數據參考。 

 

二、 研究目的 

照顧對象多半被區分為失能(包括老人)和兒童兩部分,國內許多研究結果 為:主要照顧者中無法投入就業市場的人就占了三到四成(鄭秀容,2005;Chou,  2009)、主要照顧者以女性為多且平均年齡均超過 40 歲(黃秀梨、李逸、徐亞瑛、

張媚、翁麗雀,2007;張珍珍、徐亞瑛、邱逸榛、陳明岐,2009)、女性(尤其是 媳婦)被視為家中的主要照顧者,照顧對象為失能老人時,在負擔過重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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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照顧外包出去,將照顧責任轉移到外籍家務勞工身上(張國偉,2008),但多數 研究為個案研究或小樣本問卷調查,無法從中得知臺灣全體勞工照顧責任負擔之 狀況,國內亦少有專文探討有關照顧責任與勞動和壓力間之關聯。根據上述之背 景與動機,具體將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分述如下: 

(一) 探尋身兼照顧責任之受僱者工作壓力和疲勞的狀況,與沒有照顧責任的 受僱者進行比較。 

(二) 照顧對象的差異對於受僱者健康後果的影響。 

如同先前所提,照顧責任之對象與主要照顧者是否選擇就業有一定程度之關 聯,照顧的對象越多,所背負之照顧責任越大也就更難以兼顧工作,將受僱者的 工作壓力和疲勞程度視為健康後果影響,欲從統計操作的過程和結果中得知,控 制重要自變項後,照顧責任的有無是否會對受僱者的健康程度影響有所差異,和 不同對象之照顧責任所帶給勞工之工作壓力有無和疲勞程度是否會有所不同。 

照顧工作究竟該交由社會機構正式照顧或者是家庭非正式照顧,受限於資源 缺乏和傳統觀念、社會壓力下,一直是照顧者左右為難的問題,將我國受僱者身 分之主要照顧者,在承擔照顧外之疲勞與壓力狀況作一真實呈現,為本研究關注 之焦點。希望藉由研究結果突顯出負擔照顧責任之受僱者,對勞動形式之影響,

以及工作與照顧間之衝突,在多頭蠟燭的夾擊下對工作壓力和疲勞狀況之影響作 一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