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節 迴歸分析
使用層級迴歸分析來進行檢驗,控制了「個人特性」、「勞動形式」後,進 一步探究特定自變項「照顧責任」有無和主要照顧者中「照顧對象」對於「工作 壓力」有無和「疲勞」的預測力大小。
其中「人口變項」、「勞動形式」與「照顧責任」和主要照顧者中「照顧對 象」多數為類別變項(「年齡」、「工作自主性」、「工時」除外,其為連續變 項),所以在進行迴歸之前,先將這些類別選項轉為「虛擬變數」。各類別變項 的對照組選擇標準,取其人數最多的為對照組,照顧責任則是以主要照顧者為對 照組。
一、個人特性、勞動形式和照顧責任對工作壓力之邏輯迴歸分析 (一)全體樣本
表 4‐3‐1 中,模式一為「個人特性」對「工作壓力」之影響,模式二加入「勞 動形式」相關變項檢視,模式三再加入「照顧責任」變項來檢視數值產生的變化,
而在投入樣本中,扣除「工時總數」變數之極端值-上週工作時數 100 小時以上 之 3 份樣本,以免混淆統計結果,因此投入樣本總數為 19008 份樣本。
模式一中,整體迴歸模式有到顯著水準=698.137***),「個人特性」與「工 作壓力」的關連性低,只有3.6%和4.9%的解釋力(Cox & Snell Pseudo =0.036,
Nagelkerke =0.049),其中「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
「部門」和「主要家計負擔者」可解釋工作壓力的差異。模式二加入「勞動形式」
相關之變項後亦達到顯著水準=1068.276***),但關連性仍只有5.5%和7.4% (Cox &
Snell Pseudo =0.055,Nagelkerke =0.074),除了給薪型態並無顯著差異外,
其餘勞動形式相關變項皆具有解釋力。控制了個人特性和勞動形式相關變項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5%(Cox & Snell Pseudo =0.056,Nagelkerke =0.075),「照顧責任」對於 工作壓力亦具有解釋力。
由上述分析所得之推論如下:
1. 個人特性中,顯著差異的變項為「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教 育程度」和「主要家計負擔者」。「女性」較「男性」、年齡越小者、「有 配偶」較「未婚、配偶死亡」、「國高中」較「國小以下」、「大學、研究 所以上」較「國高中」、「主要家計負擔者」較「非主要家計負擔者」者有 工作壓力的比例較高。
2. 勞動形式相關變項中,顯著變項為「行業」、「職業」、「契約型態」、「工 作班別」、「工作自主性」和「工時」。「營造業」較「服務業」、「主管 及經理」較「專業/技術等」、「專業/技術等」較「事務/售貨等、體力工 等」、「不定期契約」較「定期契約」、「其他」契約型態較「不定期契約」、
「輪班、不固定班別」較「固定班別」、「工作自主性」越大和「工時」越 長之勞工,有工作壓力的可能性較高。
3. 照顧責任變項為顯著。「主要照顧者」較「非主要照顧者」有工作壓力所占 比例較大。
表 4‐3‐1 個人特性、勞動形式相關特性與照顧責任對工作壓力之邏輯迴歸分析18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投入變項
B S.E. Exp(B) B S.E Exp(B) B S.E. Exp(B)
性別
男性
女性 ***0.126 0.033 1.134 ***0.228 0.035 1.256 ***0.215 0.036 1.240 年齡 ***‐0.007 0.002 0.993 **‐0.007 0.002 0.993 **‐0.005 0.002 0.995
婚姻狀況
有配偶
未婚 ***‐0.285 0.041 0.752 ***‐0.255 0.042 0.775 ***‐0.212 0.043 0.8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離婚分居 **‐0.228 0.076 0.796 *‐0.163 0.077 0.850 ‐0.147 0.077 0.863 配偶死亡 ***‐0.534 0.113 0.586 ***‐0.434 0.115 0.648 ***‐0.426 0.115 0.653
教育程度
國高中
國小以下 ***‐0.369 0.060 0.691 ***‐0.230 0.062 0.795 ***‐0.232 0.062 0.793 大學 ***0.575 0.035 1.778 ***0.456 0.037 1.578 ***0.454 0.037 1.575 研究所以上 ***0.763 0.081 2.010 ***0.535 0.085 1.708 ***0.529 0.085 1.696
部門
私部門
公部門 *‐0.092 0.047 0.912 ‐0.032 0.050 0.969 ‐0.030 0.050 0.970
主要家計負擔
是
否 ***‐0.422 0.036 0.656 ***‐0.375 0.036 0.687 ***‐0.370 0.036 0.690
行業
服務業
營造業 *0.146 0.063 1.157 *0.147 0.063 1.158
製造業 0.000 0.038 1.000 0.000 0.038 1.000
其他 ‐0.146 0.097 0.865 ‐0.147 0.097 0.863
職業
專業/技術等
主管及經理 *0.265 0.106 1.303 *0.264 0.106 1.302
事務/售貨等 ***‐0.178 0.041 0.837 ***‐0.178 0.041 0.837 體力工等 ***‐0.407 0.065 0.666 ***‐0.411 0.065 0.663
契約型態
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 *‐0.096 0.046 0.908 *‐0.097 0.046 0.908
其他 *0.157 0.078 1.171 *0.157 0.078 1.170
給薪型態
固定給薪
按件計酬 0.076 0.075 1.078 0.075 0.075 1.078
按時/按日計
酬 ‐0.092 0.057 0.912 ‐0.091 0.057 0.913
工作班別
固定班別
輪班 ***0.274 0.054 1.316 ***0.273 0.054 1.314
不固定班別 ***0.262 0.069 1.299 ***0.258 0.069 1.295
工作自主性 ***0.056 0.004 1.057 ***0.055 0.004 1.057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照顧責任
主要照顧
非主要照顧 ***‐0.283 0.063 0.754
***698.137 ***1068.276 ***1089.011
Cox & Snell Pseudo
0.036 0.055 0.056
Nagelkerke
0.049 0.074 0.075
***p<0.001; **p<0.01; *p<0.05
(二)主要照顧者
表 4‐3‐2 中,模式一為「個人特性」對「工作壓力」之影響,模式二加入「勞 動形式」相關變項檢視,模式三再加入「照顧對象」變項檢視數值產生的變化。
模式一中,整體迴歸模式有到顯著水準=78.498***),「個人特性」與「工作 壓力」的關連性低,只有5.5%和7.6%的解釋力(Cox & Snell Pseudo =0.055,
Nagelkerke =0.076),其中「教育程度」和「主要家計負擔者」可解釋工作壓 力的差異。模式二加入「勞動形式」相關變項後亦達到顯著水準=123.855***),
但關連性仍只有8.5%和11.8%(Cox & Snell Pseudo =0.085,Nagelkerke
=0.118),「行業」、「職業」、「給薪型態」和「工作自主性」具有解釋力。
模式三再加入「照顧對象」變項,整體依舊顯著=124.518***),關連性為8.5%和
11.9%(Cox & Snell Pseudo =0.085,Nagelkerke =0.119),「照顧對象」對於 主要照顧者有無工作壓力並未有顯著差異。
所得之推論如下:
1. 個人特性中,有顯著的變項為「教育程度」和「主要家計負擔者」。「國高 中」較「國小以下」、「大學、研究所以上」較「國高中」和「主要家計負 擔者」較「非主要家計負擔者」者有工作壓力的所占比例較高。
2. 勞動形式相關變項中,「行業」、「職業」、「給薪型態」和「工作自主性」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業/技術等」較「事務/售貨等」、「固定給薪」較「按時/按日計酬」和「工 作自主性」越高之勞工相比,有工作壓力的可能性較大。
3. 照顧對象變項並未達顯著,顯示主要照顧者中有工作壓力者並未隨照顧對象 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表 4‐3‐2 主要照顧者個人特性、勞動形式相關特性與照顧對象對工作壓力之邏輯 迴歸分析19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投入變項
B S.E. Exp(B) B S.E Exp(B) B S.E. Exp(B)
性別
男性
女性 0.087 0.144 1.091 0.289 0.156 1.335 0.286 0.157 1.331 年齡 ‐0.007 0.008 0.993 ‐0.005 0.008 0.995 ‐0.006 0.010 0.994
婚姻狀況
有配偶
未婚 ‐0.013 0.211 0.988 0.047 0.219 1.048 0.005 0.241 1.015 離婚分居 ‐0.188 0.348 0.828 ‐0.150 0.362 0.861 ‐0.151 0.363 0.860 配偶死亡 0.290 0.504 1.337 0.240 0.516 1.271 0.260 0.518 1.297
教育程度
國高中
國小以下 ***‐0.921 0.259 0.398 *‐0.671 0.274 0.511 *‐0.664 0.274 0.515 大學 ***0.564 0.132 1.757 **0.411 0.143 1.508 **0.417 0.144 1.518 研究所以
上 ***1.231 0.330 3.423 **1.016 0.352 2.762 **1.021 0.353 2.776
部門
私部門
公部門 ‐0.060 0.177 0.942 ‐0.045 0.197 0.956 ‐0.046 0.197 0.955 主要家計負
擔
是
否 ***‐0.578 0.142 0.561 ***‐0583 0.145 0.558 ***‐0.568 0.147 0.567
行業
服務業
營造業 *0.585 0.288 1.795 *0.590 0.288 1.80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製造業 ‐0.172 0.148 0.842 ‐0.176 0.148 0.839
其他 *‐0.903 0.380 0.405 *‐0.920 0.381 0.399
職業
專業/技術
等
主管及經理 ‐0.627 0.360 0.534 ‐0.614 0.361 0.541
事務/售貨
等 **‐0.406 0.152 0.666 **‐0.406 0.152 0.667
體力工等 ‐0.374 0.254 0.688 ‐0.385 0.254 0.681
契約型態
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 0.039 0.192 1.040 0.042 0.192 1.043
其他 0.267 0.319 1.306 0.258 0.320 1.295
給薪型態
固定給薪
按件計酬 ‐0.039 0.299 0.962 ‐0.046 0.300 0.955
按時/按日
計酬 **‐0.667 0.238 0.513 **‐0.675 0.239 0.509
工作班別
固定班別
輪班 0.223 0.221 1.249 0.216 0.222 1.241
不固定班別 0.228 0.267 1.256 0.223 0.269 1.249
工作自主性 **0.049 0.017 1.050 **0.048 0.017 1.050
工時 0.004 0.007 1.004 0.004 0.007 1.004
照顧對象
幼兒
失能 0.282 0.359 1.326
兩者皆有 0.054 0.190 1.055
***78.498 ***123.855 ***124.518
Cox & Snell Pseudo
0.055 0.085 0.085
Nagelkerke
0.076 0.118 0.119
***p<.001; **p<0.01; *p<0.05
二、人口變項、職業相關特性與勞動形式對疲勞之迴歸分析 (一)全體樣本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4‐3‐3 中,模式一為「個人特性」對「疲勞」程度之影響,模式二加入「勞 動形式」變項檢視,模式三再加入「照顧責任」變項檢視數值產生的變化,另外 為避免混淆統計結果,因而扣除「工時總數」變數之極端值-上週工作時數 100 小時以上之 3 份樣本,於是投入樣本總數為 19008 份樣本。。
模式一中,整體迴歸模式 F 值有達到顯著水準,「個人特性」對「疲勞」的
解釋力為 1.7%,達到顯著水準( =0.017,F=32.582***)。其中「性別」、「年齡」、
「婚姻狀況」、「教育程度」和「主要家計負擔」對於疲勞程度有解釋力。模式二
加入了「勞動形式」變項,F 值顯著,解釋變異量為 3.1%,達到顯著水準( =0.031,
F=25.331***),比起模式一增加 1.4%的解釋變異量,勞動形式相關變項皆具解釋 力。模式三加入「照顧責任」,F 值亦達顯著水準且變異量為 3.5%( =0.035,
F=27.566***),增加了 0.4%的解釋變異量,證明控制了個人特性與勞動形式等自 變項之後,「照顧責任」對疲勞有解釋力。
得到的推論如下:
1. 個人特性中,「女性」較「男性」、「年齡」越小者、「有配偶」較「未婚」
者、「研究所以上、大學」較「國高中」的受僱者、「主要家計負擔者」較
「非主要家計負擔者」之勞工,疲勞程度較高。
2. 勞動形式相關變項中,「服務業」較「其他行業」、「營造業」較「服務業」、
「專業/技術等」較「事務/售貨等」、「體力工等」較「專業/技術等」、
「定期契約、其他契約型態」較「不定期契約」、「輪班、不固定班別」較
「固定班別」、工作自主性越高和工時越長之受僱者,疲勞程度則較高。
3. 照顧責任中,「主要照顧者」較「非主要照顧者」受僱者疲勞程度較高。
表 4‐3‐3 人口變項、職業相關特性與勞動形式對疲勞之迴歸分析
模式一 模式二 模式三
投入變項
B S.E. B S.E B S.E.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性別
男性
女性 ***0.704 0.064 ***0.867 0.068 ***0.817 0.068
年齡 ***‐0.036 0.004 ***‐0.035 0.004 ***‐0.030 0.004
婚姻狀況
有配偶
未婚 ***‐0.690 0.080 ***‐0.714 0.080 ***‐0.549 0.082
離婚分居 0.037 0.150 ‐0.034 0.150 0.026 0.150
配偶死亡 ‐0.242 0.222 ‐0.239 0.221 ‐0.205 0.220
教育程度
國高中
國小以下 **0.321 0.119 0.142 0.122 0.132 0.121
大學 ***0.291 0.067 ***0.430 0.070 ***0.419 0.070 研究所以上 *0.331 0.149 **0.505 0.155 **0.477 0.155
部門
私部門
公部門 ‐0.167 0.090 ‐0.012 0.096 ‐0.007 0.096
主要家計負擔
是
否 ***‐0.762 0.069 ***‐0.748 0.069 ***‐0.729 0.069
行業
服務業
營造業 ***0.501 0.121 ***0.505 0.121
製造業 0.079 0.073 0.080 0.073
其他 *‐0.457 0.188 *‐0.463 0.187
職業
專業/技術等
主管及經理 ‐0.057 0.187 ‐0.063 0.186
事務/售貨等 *‐0.172 0.078 *‐0.171 0.078
體力工等 *0.272 0.128 *0.259 0.128
契約型態
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 ***0.402 0.090 ***0.400 0.090
其他 ***1.203 0.149 ***1.199 0.149
給薪型態
固定給薪
按件計酬 **0.439 0.144 **0.438 0.1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工作班別
固定班別
輪班 ***0.595 0.103 ***0.589 0.103
不固定班別 ***0.604 0.131 ***0.592 0.130
工作自主性 ***0.043 0.009 ***0.041 0.008
工時 ***0.019 0.004 ***0.020 0.004
照顧責任
主要照顧
非主要照顧 ***‐1.023 0.115
0.017 0.031 0.035
0.016 0.030 0.034
調整過
F值 ***32.582 ***25.331 ***27.566
***p<.001; **p<.01; *p<.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