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特殊教育親師合作的發展與演變軌跡,早期 1960 年代以前,視父母為缺乏教育 能力者,特教工作者以專業優勢支配父母(徐嘉男,2002),至 1975 年 94-142 公法、1986 年的 99-457 公法,立法保障 3 到 21 歲的身心障礙者,為其提供各項免費、適當、公立的早 期教育方案,法案精神包括零拒絕(Zero Reject)、個別化教育方案(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最少限制的環境(The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非歧視 性的評量(Nondiscriminatory Assessment)、父母參與(Parent Involvement)、法律保 障程序(Due Process),詳述學校應讓父母有機會參與子女的鑑定與教育安置事宜,與個別 化教育計畫的擬定,同時家長亦有權要求審視其子女的各項紀錄資料。1990 年通過 101-476 公法,賦予父母參與子女決策過程的權利,提出父母和相關專業人員是平等的伙伴關係,彼 此應共同合作、互換訊息。1994 年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的「目標 2000 年教育法案」,更為特 殊兒童家長注入一強心針,家長參與權列為八項國家教育目標之ㄧ。2001 年頒布施行中小學 教育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NCLB),更進一步提升了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家長 參與學校教育已成為必然的趨勢。
台灣跟隨著時代的潮流趨勢,1950 年頒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是我國親 師合作的開始,家長的參與已有了法源的依據(劉慈惠,2007)。1982 年公佈的<強迫入學 條例>、1990 年省教育廳發布<台灣省各級學校推動親師協會實施計劃>、1995 年舉行的全 國身心障礙教育會議,八大議題其中之ㄧ即為家長參與特殊兒童的教育(教育部,1995)。1997 年<特殊教育法>、1999 年通過<教育基本法>,明確立法保障家長的教育參與權。時代的 潮流顯示,教師與家長的夥伴關係日益彰顯,要辦好教育,惟有賴親師的通力合作、互為伙 伴,共同為孩子盡心盡力,教育的成效方能顯現。
從中外的相關法令中,研究者深感「親師合作」此項議題的重要,不僅對普通班的孩子 如此,對特殊兒童更加彰顯其重要性,這些有障礙的孩子,因為先天的立足點弱勢,更須仰 賴親師雙方密切的合作,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個老師,最了解身心障礙的孩子,但特殊教育能
成功,則要搭配學有專業的特教教師。因為特教教師親師合作的好壞,深深影響特殊教育的 成效,此為研究者選擇此項議題的動機之ㄧ。
隨著1990 年代開始,台灣與大陸、東南亞間經濟交流的日趨頻繁,台灣男性與大陸、東 南亞籍女性通婚的比例逐漸升高,與跨國婚姻相關的家庭、社會、移民等等議題,也在媒體 新聞的報導下成為台灣社會的焦點之一。根據教育部(2008)統計處,96學年度外籍配偶所 生子女就學總人數為92學年度就學總人數之3.45倍。92學年度外籍配偶所生子女就讀國中小 人數共計30040人,至96學年度為止則為103600人,短短四年間增加了73560人。吳清山(2004)
指出新移民子女教育問題主要原因在於經濟弱勢,缺乏自我謀生能力,加上文化的隔閡,因 此社交範圍受到很大的限制。面對這群新移民子女,研究者身為教育現場的教師,除了面臨 人口組成改變所引起迴異以往的親師合作問題之外,尚需面對這一群新移民婚生子女-「新 台灣之子」的教育問題。
在媒體有意無意的偏頗報導的情況之下,原本就居於弱勢的新移民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遭受社會上許多歧視的眼光與不公平的對待。新移民家庭大都居於文化、社會與經濟資本的 弱勢,若再加上孩子為身心障礙,此雙重的弱勢,對孩子的教育品質更令研究者感到憂心,
基於此動機,研究者想了解第一線的特教教師,在教導新移民特殊學生時,面臨親師合作的 現況情形,釐清特教教師教育新移民特殊兒童親師合作的現況,問卷針對特教組長部份,探 討新移民特殊兒童的出現率與障礙類別、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婚姻狀況、教育程度、職業 類別,以釐清新移民家庭是否大都居於文化、社會與經濟資本的弱勢,而媒體的報導是否偏 頗予以檢視,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親師合作的內涵,家長的參與是基本主軸。新移民的家長,尤其是母親,因為自身語言、
文字的限制,參與的過程必將較原居台灣的人民更加的辛苦,因此,完善的親職教育訓練,
是提升新移民家長參與效果的重要項目。另外,親師互動的過程中,親師溝通的良窳,更是 決定親師合作成敗的重要因素。有鑑於此,探討親師合作,研究者將親師合作,分類為親職 教育(parent education)、家長參與(parent participation)及親師溝通(parent-teacher communication)三項,在探討特教教師親師合作的現況時,特別針對這三項,做較深入的調 查,此為研究動機之三。
研究者參閱有關親師合作的論著,國內針對親師合作的研究雖多,卻沒有針對教導新移
民特殊兒童之特教教師的親師合作現況所作的研究,有鑑於此,研究者擬定此項議題,探討 教導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之特教教師親師合作現況,希望提供教育上的學術與實務性參考。
貳、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目的如下:
一、了解新移民特殊兒童及家長現況。
二、了解不同背景因素國小特教教師與新移民特殊兒童親師合作現況之相關,包含親職教育、
家長參與及親師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