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結論
綜合本研究的研究結果,歸納出以下幾點結論:
壹、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之現況 ㄧ、 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之出現率
根據問卷資料分析,求出中部五縣市新移民特殊兒童總出現率為 0.22%。以縣市別分 析,新移民特殊兒童出現率以台中市最低,台中縣次之,彰化縣居中,新移民特殊兒童出現 率最高與第二高縣市分別為雲林縣、南投縣,分別達到 0.47%與 0.33%。
二、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之障礙類別
根據問卷資料分析,在 12 項障礙類別中,比率最高的為智能障礙 47.69%,其次為學習 障礙 25.38%,嚴重情緒障礙居第三,達到 6.15%。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身體病弱三種類 型均只出現ㄧ位,比率只有 0.77%。發展遲緩、其他障礙二種障礙類型均沒有出現。
三、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婚姻狀況
根據問卷資料分析,「已婚住在一起」所佔比率最高,達到 76.15%;其次為「已婚分居」, 佔 10%;再其次為「離婚」、「喪偶」、「父或母下落不明」。
四、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教育程度
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教育程度,在父親部份,以國中學歷所佔比率最高,達 38.79%;
其次為高中(職)29.31%;其次為小學 13.79%、不識字 10.34%、專科 6.03%;大學僅佔 1.72%;研究所以上學歷則無個案。
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教育程度,在母親部份,以不識字所佔比率最高,達到 36.28%;
其次為高中(職)30.08%;其次為國中學歷 22.12%、小學 17.70%、專科 6.19%;大學僅 佔 0.88%;研究所以上學歷與父親情況相同,均無個案資料。
五、國小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職業類別
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職業類別,在父親部份,以第一類(半技術、非技術性工人及無業)
所佔比率最高,達 78.99%;其次為第二類(技術性工人)19.32%;第三類(半專業人員、
一般性公務人員)與第六類(無法歸類)均只出現一個個案資料,佔 0.84%;第四類(專業 人員、中級行政人員,高級專業人員)、第五類(高級行政人員)則無個案。
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職業類別,在母親部份,以第一類所佔比率最高,達 91.82%;
其次為第二類 6.36%;第三類 1.82%;第四類、第五類、第六類均無個案出現。
根據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的職業類別,不論是父親或者母親,均集中於第一類與第二類,
顯示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職業類別的社經地位普遍不高。
貳、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親師合作各分層面之情形 ㄧ、國小特殊教育教師親師合作現況得分中間偏正向
本問卷的核心在於了解特教教師於日常面對新移民特殊兒童家長時,在親職教育、家長 參與與親師溝通的現況情形。在四點量表中,國小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的總量表得分平 均數為 2.89,在親職教育的平均得分為 2.95,家長參與的平均得分為 2.74,親師溝通的平 均得分為 2.96。由以上數值顯示,中部五縣市國小特教教師整體而言親師合作現況是中間偏 正向的。
二、不同「性別」的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沒有差異
不同性別的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之差異情形,經由 t 考驗結果得知,不同性別的特 教教師,在「親職教育」、「家長參與」、「親師溝通」等向度以及整體的得分均沒有顯著 差異。
三、不同「年齡」的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有差異
不同年齡的特教教師,在「親職教育」、「家長參與」向度以及整體的得分均沒有顯著 差異。在「親師溝通」向度有顯著差異,40 歲以上的特教教師的得分大於 20 至 29 歲的特教 教師。
四、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的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有差異
不同特教專業背景的特教教師,在「親職教育」、「親師溝通」等向度的得分均沒有顯 著差異。但是在「家長參與」以及整體的得分有明顯差異。不具合格特教教師的得分均高於 具合格特教教師的得分。
五、不同「任教新移民特殊兒童年資」的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無差異
不同任教新移民特殊兒童年資的特教教師,在「親職教育」、「家長參與」、「親師溝 通」向度以及整體的得分均沒有顯著差異。六、不同「服務地區」的特教教師對「親師合作現況」無差異
不同服務地區的特教教師,在「親職教育」、「家長參與」、「親師溝通」向度以及整 體的得分均沒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