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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章共分四節,分別說明本研究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名詞釋義、研究 範圍與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自古以來,道德一直是人們關心的核心問題,道德教育與品格(character)陶冶在我 國教育發展上始終佔有重要地位。道德教育(moral education)與品格教育(character education)常被視為同義詞。在消極方面,道德教育是指不做違反道德規範的事;在積 極方面,能養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健全品格。因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健全的 品格,所以道德教育也稱為品格(品德)教育(張春興、林清山,1991)。我國的傳統文 化受儒家思想影響至深,而儒家思想的主要內容即是在培養個人的道德情操,西方學 者甚至將中國社會稱為「道德之邦」(moral state)(Wilson, 1974)。在教育發展史 上,遠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建立新教育制度,即將「修身科」列為學科,隨著社會 變遷,道德教育也經過一番變革,從「修身科」、「公民科」、「黨義科」、「公民 訓練科」、「生活與倫理」到民國八十二年(1993)的「道德與健康」,這近百年來,

雖然名稱不斷變更,但其在中國社會仍是備受重視(楊素英,2002)。不僅我國重視道 德的涵養,在西方亦是如此。 K. C. Cole提出「道德智能」,認為道德智能是教育發 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項目,亦與個體之道德發展有密切關係(引自吳武典,2000)。英 國教育哲學家 H. Spencer 認為一個缺乏道德與倫理教育的孩子,他的智力發展愈高,

其對社會的影響及傷害會愈大(引自李秀俐,2005)。 由上述可知,形塑具有優良品格 之個體是古今中外都相當重視的課題。

我國的法律規章也彰顯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教育

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表示道德教育為國家教育政策的重要目標。在國民教育法第一條:「國民教育依中華 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 民為宗旨。」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

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 重、生態環保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 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在在顯示了品德教育在國家教育政策的重 要性。

由上述可知,良好品格的塑造一直都受到重視,照理說,品格教育應該已經深深 的影響國民,且每個國民也理應具有良善的品格,但事實卻非如此。現今社會人們價 值觀混淆,對於善惡的判斷力相當缺乏,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天下雜誌(2004)調查發 現,學生對於作弊行為一點也不以為恥,只有五成不到的學生認為作弊行為是「絕對 不可犯的錯誤」,其餘的學生都認為作弊無所謂,而且隨著年齡越大,作過弊的比例 也越高。試想,連作弊都不覺有錯的孩子,是何等缺乏判斷是非的能力?此外,近年 來的飆車、吸食毒品、鬥毆、兩性關係氾濫、甚至凶殺傷人案件,社會亂象可說是層 出不窮,更令人擔心的是,犯下這些錯誤的有不少是懵懂未知的青少年甚至是國小學 童,在他們的人生正要開始時,卻已經陷入黑暗深淵。而根據天下雜誌2003年11月的 調查指出:八成以上的家長教師,認為台灣社會的品格愈來愈壞;七成以上的家長老 師,認為中小學品格教育不及十年前(何琦瑜,2003)。

品格教育不紮實,肯定無法協助孩子塑造良好品格。其實基層的教師都相當重視 品格教育,不過學校課程有進度的壓力,加上現行課程並未把道德教育單獨設科,老 師自然很難有時間進行完整的品格教學活動,往往都是隨機教育、口頭提醒,成效十 分有限。然而,實際輔導經驗發現,國小兒童的問題越來越複雜,很多人格上的問題,

等上國中再矯正已是來不及,這些是現代孩子的隱憂(楊惠芳,2004) 。也因此,在國

小階段推展與落實品格教育不僅有其重要性,更是有相當的急迫性。研究者在國小擔 任級任導師,明白品格教育有及早實施的必要性,且有心想將品格教育落實於國小階 段,希望藉著一套品格教育教學的實施,來提升孩子的品格涵養,這是本研究的動機 之ㄧ。

依據品格法庭1(character courts)的主張,品格教育包含六大品格核心:責任、值得 信賴、尊重、公平、關懷、公民責任,而這六大核心,其實已包括多位學者所提出的 品格內涵(李宣俞,2005)。也就是說,推廣品格教育時,教學者應以此六大核心為依 據,盡力培養孩子具備此六大品格涵養。在研究者班上,經過研究者觀察研究對象日 常表現,發現其在「關懷」與「尊重」二層面表現最不理想,自我中心的情況嚴重。

另一方面,研究者也調查班上家長意見(附錄一),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缺乏「關懷」

與「尊重」他人的素養,可見,學生關懷與尊重他人的能力明顯需要加強。李奉儒(2006) 也主張教師如果能以尊重與關懷為核心,融入班級各學習領域教學活動之中,將有助 於發展學生的道德認知和養成尊重與關懷的情意。且社會上如果能充滿關懷的氣氛,

人們彼此尊重,一些不必要的衝突一定可以減少,犯罪率也會降低。因此,研究者想 藉由品格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孩子的「關懷」與「尊重」能力,希望能培養孩子成為一 個懂得關懷且尊重別人的現代國民。這是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品格教育的教學方式十分多元,例如:價值澄清法、故事法、角色扮演法、講述 法……等等,研究者之任教班級學生平時就常聽彩虹媽媽用繪本說故事,藉此進行生 命教育,學生反應良好。加上繪本本身的文字與圖畫極為豐富,故事中的角色常常是 孩子心中學習的楷模,閱讀繪本除了可以涵養身心,也可以激發孩子的想像力與思考

1 品格法庭是在美國致力推動品格教育的組織聯盟,該聯盟成員超過800個組織和數千所學校,是一 個非營利性的聯盟。該聯盟的基本價值觀為六大品格核心(the Six Pillars of Character),分別是 信賴(trustworthiness)、尊重(respect)、公平(fairness)、關懷(caring)、責任(responsibility)與公民責任 (citizenship)。

力,因此繪本已成為孩子非常喜愛的閱讀素材。由於孩子對繪本的接受度高,而近年 來將繪本運用於教學上的研究逐年增加,其教學效果深受肯定。目前運用繪本於教學 現場的研究有以下幾個領域:生命教育與情感教育(江福佑,2003;林孟蕾,2004;陳 美姿,2000;張美蘭,2006)、利社會行為教育(吳明宗,2001;黃蕙君,2001)、人際 互動教育(邱愛真,2004;陳秀萍,2004;蘇黃美菊,2004)、語文教育(阮佳瑩,2004;

吳信慧,2006;林宜利,2003;陳瑾,2005;葉千芸,2005)、自然教育(游曉惠,2004;

蔡宜倖,2003;劉美玲,2002)。以上研究的結果都認同繪本應用於教學中確實有良好 成效,因此,本研究想探討以「繪本教學」進行品格教育的可行方式為何,並從中檢 視此教學方式對於提升孩子「關懷」與「尊重」品格核心的成效。而以「繪本教學」

進行品格教育的過程中,會遇到哪些問題?又有何因應策略?這些都是研究者想探討 了解的,希望藉由此研究,提供教學現場中有意實施品格教育的教師們作為參考。這 是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採用行動研究法,由實際的教學經驗出發,希望藉由 不斷的修正、檢討、回饋與循環,能設計一套以「繪本教學」為主的品格教育教學活 動,以期班上孩子在「關懷」與「尊重」二品格核心都能有正向積極的態度與行為。

貳、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之目的分述如下:

一、了解以「繪本教學」為主的品格教育對提升學生「關懷」與「尊重」二品格核心 的學習成果。

二、探討學生對以「繪本教學」為主的品格教育的看法。

三、探討教師在進行以「繪本教學」為主的品格教育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與因應 策略。

四、探討以「繪本教學」為主的品格教育,運用在國小三年級學童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