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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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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國憲法第 15 條明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關於工作權之內涵

,有認其僅具職業自由之自由權性質,即人民為維持生存而從事工作,得依其主觀意志自由 選擇職業與工作種類、方式、內容、地點之權利1,工作權之職業自由保障面向,受到大法官 釋字第 404 號、510 號、514 號、584 號等多號解釋之反覆確認。其中在釋字第 514 號理由書 中,對於選擇工作的自由上擴充範圍,認為人民之營業自由亦為工作權所保障之一環2。亦有 認工作權內涵,認應為社會權、受益權之屬性,有工作能力及意願之人民,得據之以請求國 家給予合適的就業機會;縱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而面臨失業問題時,亦需建立失業保障制度以 實踐工作權之保障3

壹、 研究動機

一、觀察自適法後,人身保險業務員4與保險業者間契約關係發生何種變化。

自 1998 年 4 月 1 日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保險業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亦即該業人員地位或職稱,無分其主管或非主管職級,無分其內勤、外勤型態,無分其為全 時或部份工時者,凡屬提供勞務從事工作獲致工資報酬者,均應有該法之保障。保險業之外 勤人身保險業務員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5領有登錄證者6,復業經勞動部於 1998 年 8 月 6 日 勞動二字第 034590 號公告自 1998 年 8 月 6 日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人員。按保險 業之保險業務員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領有登記證者,登錄在保險業或專屬保險代理的業

1 李惠宗,憲法要義,元照,2001 年 8 月,頁 226。

2 關於工作權與職業選擇自由之區別,及對於保障內涵擴充之批評與反對意見,詳請參閱大法官釋字第 514 號,黃越欽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

3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三民,2003 年 3 月,頁 277;陳新民,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元照,2002 年 7 月,頁 102 以下。

4 所謂保險業務員係指為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經業務員資格測驗並領有登錄證,可從 事保險招攬之人。保險業務員從事行銷工作,1992 年 2 月 26 日保險法修正公布時,除在第 8 條之 1 增保險 業務員之定義外,並於 177 條增列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5 財政部 81.10.15 臺財保第 811764639 號令訂定發布,最近一次為行政院金管會 99.9.14 金管保理字第 09902650661 號令修正發布。

6 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於 1993 年 4 月開始辦理,參照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2014 年 5 月編印之中華 2013 年人身保險業務員測驗登錄管理統計年報,頁 69。

1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8.01 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69號6樓 http://www.twfhclife.com.tw/

2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67.12 台北市中山北路2段42號 http://www.twlife.com.tw/

3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第一人壽、慶豐人壽)

1962.05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 http://www.pcalife.com.tw/

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62.08 台北市敦化北路122號 http://www.cathaylife.com.tw/

5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華僑人壽)

1963.04 台北市敦化北路122號5樓 http://www.chinalife.com.tw/

6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63.07 台北市莊敬路168號 http://www.nanshanlife.com.tw/

7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khltw.com/

8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63.07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6號37樓 http://www.skl.com.tw/

9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1.02 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61號10樓 http://www.prulife.com.tw/

7 詳見勞動部職業訓練 E 網,

http://www.mol.gov.tw/upload/cht/attachment/5da61ccfff1c8944d431c70db2b75131.pdf

8 依保險法第 6 條第 1 項明定,本法所稱保險業,指依本法組織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9 參閱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王儷容研究員、蔡昌甫研究助理、紀嘉瑜研究助理,〈台灣保險業的國際 投資與貿易〉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瀏灠日期:2013 年 12 月 15 日,網址:

http://www.wtocenter.org.tw/SmartKMS/do/www/readDoc?document_id=82813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93.06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50號 9樓

http://www.globallife.com.tw/

11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三商人壽)

1993.06 台北市信義路5段150巷2號6樓 http://www.mli.com.tw/

12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993.07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6號8樓 http://www.singforlife.com.tw/

13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興農人壽) 1993.07 台中市五權路2-3號12樓 http://www.cylife.com.tw/

14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中興人壽) 1993.11 台北市松高路1號28樓 http://www.fglife.com.tw/

15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宏福人壽) 1994.07 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156號4樓 http://www.hontai.com.tw/

16 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統一人壽、統一安聯人壽) 1994.10 台北市信義路5段100號3樓 http://www.allianz.com.tw/

17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1.10 台北市建國北路2段238號15樓 http://www.aegon.com.tw/

18 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2.06 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14樓 http://www.nylitc.com.tw/

19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

(原名大都會國際人壽)

2003.08 台北市南京東路5段1號8樓 http://www.chinatrustlife.com.tw/

20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處

(原名台灣郵政)

2003.1.1 台北市愛國東路216號3樓 http://www.post.gov.tw/

21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安泰人壽) 2006.03 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108號14樓

http://www.fubon.com/life/home/inde x.htm

22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8.01 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56號13樓 http://www.first-aviva.com.tw/

23 合作金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0.01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325號10樓 http://www.tcb-life.com.tw/

24

國際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11.12 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

號6樓 www.cigna.com.tw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頁:

http://www.aiaco.com.tw

2 英屬百慕達商宏利人壽保險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1991.05 110 台北市松仁路 89 號 2 樓

http://www.manulife.com.tw/

Pages/Disclosure/index.aspx 3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

http://www.cardif.com.tw

4 英屬百慕達商中泰人壽保險股 te=_new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頁:

龐大的行銷部隊包含三大區塊,其一為登錄於壽險公司(壽險業)業務員登錄人數計有 187,753 人,占 57.96%;其二登錄於保險代理人公司計有 55,934 人,占 17%;其三則登錄於保險經紀

11 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市場統計資訊公開,網址: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374&parentpath=0,4,瀏灠日期:2014 年 8 月 21 日。

12 為促進業務招攬人員具備保險之基本知識,熟悉人壽保險內容、結構與相關令之規定,自 1975 年起即編製

187,753 191,402 -3,649 (-1.91)

55,934 56,514 -580 80,225 72,815 1,919

資料來源:2013 年度人壽保險業務統計年報,筆者自行整理

表 1-6 歷年人身保險業務員人數

人數:人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人數 333,831 315,938 315,186 313,700 319,129 317,717 315,911 314,042 320,731 323,912

年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人數 183,367 211,255 240,409 254,470 234,281 252,171 276,264 304,379 331,613 334,750

資料來源:2013 年度人壽保險業務統計年報,筆者自行整理

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業務員必須經登錄後方得招攬,因此,保險公司內勤人員登 錄為業務員者有之,又依據各公司實際運作情形,業務員有專職與非專職之分。茲就壽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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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業務員 85,288 人,占外勤業務員的 50.35%,年增率 2.61%。因探究各家保險業者其實際 內部內勤人數與外勤人員人數比,實涉及其保險業者內部營業機密,但可推論如整體各家內 勤人員無較大波動時,而相對外勤人身保險業務員未增反呈現逐年減少,隨著整體壽險業保 險務務收入逐年遞增費用增加,壽險業者與其外勤從業人員間契約關係如何究隱藏何種意義

,值得重視與觀察。

表 1-9 保險業保費收入統計表15

單位:百萬元

保 費 收 入

保險業總計 成長率 財產保險業 人身保險業 財產與人身保險業 保費收入之比 2002 990,720 20.86 101,433 889,287 1:8.77 2003 1,242,121 25.38 109,469 1,132,652 1:10.35 2004 1,423,958 14.64 115,468 1,308,490 1:11.33 2005 1,576,252 10.70 118,502 1,457,750 1:12.30 2006 1,677,807 6.44 114,106 1,563,701 1:13.70 2007 1,987,680 18.47 112,583 1,875,097 1:16.66 2008 2,026,584 1.96 107,741 1,918,843 1:17.81 2009 2,108,418 4.04 101,859 2,006,559 1:19.70 2010 2,418,654 14.71 105,805 2,312,849 1:21.86 2011 2,311,204 -4.44 113,033 2,198,171 1:19.45 2012 2,598,831 12.44 120,483 2,478,348 1:20.57 2013 2,708,436 4.22 124,904 2,583,532 1:20.68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註: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務員人數以登錄之保險業務員為準

又如表 1-9 顯示,保險業保費收入統計表顯示,按保險費保費收入財產與人身保險業保 費收入之比,自 2000 年到 2013 年間由 1:8.03 成長到 1:20.68,亦即由財產保險業保險費保 費收入 2000 年為 87,835(百萬)元到 2013 年己達到 124,904(百萬)元,而人身保險業保險費 保費收入為 2000 年為 626,316(百萬)元到 2013 年更達到 2,583,532(百萬)元;足見業績績效 導向的招攬業務,保險業務員的招攬業務行為實佔整體業務成效舉止輕重的角色。財產保險 業從業人員數有實際逐年大幅成長,2013 年底壽險業登錄業務員者為 136,159 人,呈現大幅

15 同註 11。

500 處,服務網遍佈全國。官網:http://www.nanshanlife.com.tw/

17 見 1998 年 4 月 2 日工商時報,記者李玉玲報導。 件處分案件,參行勞動部全民勞教 e 網電子報http://hilearning.cl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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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無疑義,宜進一步探討21!X 人壽公司與其保險業務員22間契約性質爭議多年,當時工會多 次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民意機構等單位陳情,強烈要求與公司應正名為「僱傭關係」,甚至 採街頭演出行動劇23等方式抗議,逼使資方出面談判;惟在過去雙方「承攬關係」運作下,為 確保業務員忠誠及工作權益,資方提出較優的承攬條件,多數業務員接受維持承攬關係,直 到 2009 年併購案,再次點燃爭點24。考量保險業者招攬保險實涉業務人員數良窳與多寡,涉 及其人力資源廣佈、服務面廣泛程度暨對業務支撐能力,於適法後,以 X 壽險公司為例,保 險業者擔心若於給付公積金外,尚需提撥勞工退休金暨核付退休金暨資遣費等,人事成本倍 增,勢必造成龐大支付致無法運作時,恐將會嚴重影嚮保戶之權益暨金融安定,筆者認為這 也就是為什麼保險業抗拒適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貳、 研究目的

一、探討保險業務員勞資爭議爭點

筆者曾有幸服務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前身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第一線勞資爭議 實務行政經驗,歷經承辦員、股長、科長、府會聯絡員至專門委員廿餘年,在處理多家保險 業與保險從業人員的爭議案件中,包括個別的勞資爭議權利事項的爭議案件,以及集體的勞 資爭議案件,特別是處理 X 公司公積金25與保險業務員契約性質等爭議案,亦曾同時間,面臨 來自全省各營業處保險業務員代表陳情,保險業務員代表就其自有契約性質,見解看法亦不

筆者曾有幸服務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前身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處理第一線勞資爭議 實務行政經驗,歷經承辦員、股長、科長、府會聯絡員至專門委員廿餘年,在處理多家保險 業與保險從業人員的爭議案件中,包括個別的勞資爭議權利事項的爭議案件,以及集體的勞 資爭議案件,特別是處理 X 公司公積金25與保險業務員契約性質等爭議案,亦曾同時間,面臨 來自全省各營業處保險業務員代表陳情,保險業務員代表就其自有契約性質,見解看法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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