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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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大多數民主國家的國會議員都身兼兩個代表角色─國會當中的立法角色與 選區利益的代言人,而我國的立法委員也不例外。在2005 年實施選舉制度改革 前,我國立法委員選舉長久以來是採行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
(Multi-Member District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以下簡稱 SNTV),立法委 員除了面臨黨際之間的競爭外,更強烈的競爭往往是來自於同黨候選人的選票 瓜分,因此,立委有強烈動機要建立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所謂個人選票 是指由於候選人的特質、條件、行為以及過往履歷所得到的選票(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4),這種個人選票的建立可能是來自於積極的選區服務、鮮明 的個人色彩,甚至於是極端、衝突性的訴求,以期能在傳播工具不那麼發達的 年代,博得媒體的版面與選民的關注,提升個人的知名度。
2004 年 3 月 11 日,我國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通過修憲草案:自民國 97 年第 七屆立法委員起,立委席次減半,由當時的225 席減為 113 席,修憲委員會並 且通過「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區域立委的部份是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Single–
Member District Plurality System,以下簡稱 SMD),在不分區部份是政黨比例代 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以下簡稱 PR)等修憲草案。同年 8 月 23 日,
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五次會議,三讀通過修憲案,包括修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八條條文,並增 訂第十二條條文,確認將立委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此一修憲案並於 2005 年 6 月 7 日由任務型國大複決,以 249 票贊成,48 票反對,正式通過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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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放萊克多巴胺解禁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在十二日表決,立 法院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吳育昇昨天指出,目前仍有約十名藍委持不同 立場,據了解,目前反對派藍委多來自中南部農業縣市,包括鄭汝芬、王 惠美、林滄敏、林國正、黃昭順、張嘉郡、楊瓊瓔等,以及部分北部地區 立委楊麗環、廖正井、陳根德、羅淑蕾等十餘人(自由時報,2012)。3
傳統上認為,在 SNTV 制度之下,單一政黨在單一選區推出許多名候選人,
同黨候選人之間彼此競爭激烈,且因為政黨標籤模糊,黨紀不彰,因此立法委 員為尋求連任,往往敢於在重大法案的表決上違逆政黨的立場,將選區的利益 擺在第一,也勇於在媒體上發表極端言論,以凸顯個人立場及拓展知名度。黃 秀端(1994)認為,立委要當選連任,並非在立法院內制定法案、審查預算或 是監督行政機關,而是要在選區與選民接觸,並且與選民建立起緊密的關係。
這也是 SNTV 制度最為人所詬病的問題之一,立法委員往往為了能夠勝選或是取 得連任,而將選區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使得立法委員在兩個代表角色之間 失於偏頗,無法擔任好為國家利益把關的角色。根據盛杏湲(2005)的研究,
部分立委提到當國家利益與選區利益相衝突時,立委鮮少會站在國家的立場對 抗選區的利益,甚至在選區與國家整體的關注上,也有不少立委承認,兩者之 間其實是五五比,甚至是花在選區的時間更多。
然而選制改革以後這樣的情況就不復再見了嗎?筆者認為,在單一選區制 度之下,立法委員不但無法將重心挪到立法問政上,甚至還比 SNTV 制時更加將 重心放在選區,因為立法委員無法再依靠小眾的擁護而當選,要贏得選舉就必 須贏得選區過半數民眾的支持,這使得立委必須要更加積極的經營選區基層,
和地方重要人士建立良好關係、勤於參加地方的各種大小活動,同時也要更加
3 請參閱施曉光,2012,《自家 10 立委反美牛 國民黨團密集溝通》,〈自由時報〉,6 月 1 日,A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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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的處理每一個選民服務案件。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之下,即便立委的連任仍有賴於政黨的提名與支持,仍 必須在選區獲得過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大多數的立委都面臨來自選區選 民的壓力,加上現在傳播媒體發達,立委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媒體的關注,稍有 不慎就可能損毀形象,甚至被對手拿來大做文章,因此即便與政黨立場相左,
在面臨重大政策時,立委在第一時間還是要優先站在選區的立場,為選區的利 益考量,這一點也是政黨可以默許與體諒的。
除了選制改革的影響之外,經隨著立法院隨選視訊系統(IVOD)的建立以 及許多民間的國會監督團體興起,民眾日漸重視立法委員在國會當中的表現,
這時得立法委員在選區經營之外,也必須在立法問政上求取表現,而所謂的「表 現」,就是指發言或質詢時,能夠博得媒體版面以及選區選民的關注,因此,各 種花俏的質詢道具或是各式各樣議題的記者會透過媒體的持續播放,形成了民 眾對於國會的刻板印象。即便立委花費再多時間研究法案議題,若是沒有登上 媒體,一切都是枉然,相較之下,經營選區就比較能夠讓選民「實質」的感受 到立法委員的存在。
筆者自接觸國會研究領域以來,多次在深入訪談的過程中,與一些立委助 理談到選區服務的經驗,深感有趣與好奇,因為立法委員在國會當中的表現,
外界得以透過媒體轉播與立法院隨選視訊系統(IVOD),甚至是一些民間監督 國會團體所出版的報告,加以了解,甚至進行研究、分析,但是對於一名立法 委員而言,經營選區才是確保連任的最佳方式(黃秀端,1994),根據 Fiorina
(1977)的調查結果,國會議員進行選區服務,所能增加的選票大約是
2%~3.5%,看似增加的幅度不多,但在競爭激烈的選區可以說是彌足珍貴了,
但是立委在經營選區方面的行為卻甚少在前媒體曝光,也鮮為國會監督團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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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透過多次與立法委員及國會助理的訪談,筆者發現立法委員相當重視選區 的經營,而且每位受訪的立委對於選區經營都有自己一套獨特的做法,因此,
筆者對於立法委員經營選區的情形產生極大的興趣,想要透過直接觀察的方式 以深入了解選區服務的各種面向。恰巧,2012 年 2 月時,有區域立委對外招募 助理,筆者有幸能夠以立委助理的身分親自處理選區服務案件,也陪同委員走 訪選區各里以及參加各式行程,就近觀察立委與選區選民的互動,甚至代表委 員出席活動,與地方人士交流,這一年當中的收穫是教科書與課本所無法給予 得。
筆者於 2012 年 2 月起,有 9 個月的時間擔任選區助理,協助委員經營選區,
另外有三個月的時間調任至國會,負責法案業務。筆者發現立法委員的選區經 營是無時無刻都在進行的,即便委員待在國會,除了處理立法方面的工作外,
有一部分的時間仍在進行選區服務,像是為了選區問題邀集有關單位召開協調 會等等,選區服務跨越了中央與地方的限制,不限時間與場域的進行著,即便 是在行程與行程之間的車程途中,立委都依然透過電話等方式,持續的處理選 區服務案件,這是筆者先前所無法想像的。
在擔任立委助理的一年期間,筆者發現立委辦公室雖然每天都接收到許多 選民服務案件,但是每一個案件都有條不紊的依照既定的流程處理,接收到案 件的第一個工作就是加以分類,除了按照案件的內容分類之外,另一個重要的 分類準則就是「案件的請託者」。除了一般案件的處理程序外,某一些請託者的 案件能在眾多待辦案件中獲得特殊待遇,以最快速、最高規格的方式處理,這 激發了筆者的好奇心,究竟這些能獲得待遇的請託者是誰?為什麼他們的案件 能讓立法委員如此重視?這些問題引起筆者深入探究選區服務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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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2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一讀通過柯建銘等 87 人以及廖風 德等 61 人擬具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草案,自民國 97 年第七屆立法院起,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由 225 席減 為 113 席,此次修憲亦包含「單一選區兩票制」及「性 別保障名額」等內容。
2004.08.23
立法院第五屆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三次會議三 讀通過增修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
第五條以及第八條條文,並且增訂第十二條條文。
2005.06.07 任務型國大複決通過修憲案,立委選舉自第七屆起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