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論與研究假設
第一節 理論架構與研究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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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理論與研究假設
第一節 理論架構與研究假設
關於本研究的理論架構,筆者以選制改革為自變數、立委的代表角色與選 區認知為中介變數、立委的選區經營模式為依變數,繪製為理論架構圖,如圖 3-1 所示:
圖 3-1 理論架構
一、 選制改革對於立法委員選區認知的影響
2005 年的選制改革引發一連串的修法並帶來許多後續的政治效應,影響了 立法院的生態以及立委既有的行為模式,後續效應之廣泛,筆者無法在此一一 討論,因此,本文僅就與立法委員選區經營最為相關的部分加以探討。筆者認 為,在選制改革中,與立法委員選區經營最為相關的部分分別為選制改變、選
選制改革
選區認知
選區經營 模式 自變數 中介變數
依變數 代表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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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重劃以及立委席次減半,主要是因為這三種改變會對於立法委員的選區認知 產生影響。
首先是選舉制度由SNTV 制改為 SMD 制,立法委員在 SNTV 制之下的當 選門檻與SMD 制完全不同。SNTV 制時,多數選區產生兩位以上的立委,立 法委員只需擠進名額內即可當選,因此,可以憑藉著經營選區內的特定族群而 連任,沒有拓展票源的壓力。但是在SMD 制之下,立委必須獲得選區過半數 的選票才能當選,這代表立委要尋求連任,必須廣泛的經營選區,除了鞏固原 有的票源之外,還必須拓展新的票源才得以繼續連任,這對於立委所認知的連 任選區勢必造成很大的衝擊,這意味著立委必須走出既有的舒適圈,開發新的 支持者進入連任選區之中,才有勝選的可能。
接著是選區重劃,這影響到的不僅僅是立委對於連任選區的認知,甚至是 整個地理選區都必須加以調整,雖然立委在選區重劃的過程中都極力爭取對自 己有利的結果,但是面對劇烈的選制變化,立委的選區很難不更動,所以每名 競選連任的第六屆立委,幾乎都面臨地理選區的變動,地理選區的變動連帶使 得連任選區、主要選區,甚至是個人選區都產生變化,這對於立法委員的選區 認知造成一定程度的衝擊。
最後是立委席次減半,這意味著每名區域立委所代表的選民人數都會增 加,選民人數增加,區域立委的當選門檻也跟著提高,因此立委要競選連任,
其選區認知勢必會隨著選制改變跟著調整。綜上所述,選制改革會直接衝擊到 立法委員的選區認知,尤其擴大自己的連任選區,將原本地理選區的選民轉變 為自己的支持者,將會是新選制之下,立委選區經營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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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以國會議員選區認知為研究主題的文獻並不多見,但是幾乎有關選區 認知的研究都有一個共同的發現,就是每一位選區選民在民意代表的心目中並 不等值。 首先,在地理選區的認知上,當民眾請託案件時,服務處常常會先詢 問「住址」,其用意就是先了解民眾是否為選區選民,以往遇到非選區內的選民 時,會適度的將案件移轉給該區的立委,這是由於立委對於自己選區內的協助 管道較為熟悉,同樣的,選區內的政府機關對於立委也會有一定的交情或禮遇,
有時候跨區處理服務案件也會比較棘手或是難以施力。但是在選制改革以後,
一個選區僅有一名立委,有時候民眾基於政黨認同等等因素,會跨區向立委請 求協助,這時候立委基於協助政黨支持者的立場,雖然不是自己選區內的選民,
依然會跨區受理服務案件。
其次為立法委員對於連任選區的認知,以往在複數選區制之下,立法委員 所認知的連任選區是較為狹窄的,因為只要選舉的得票數超過當選門檻,立法 委員就得以連任,當選的名次則不是十分重要,甚至各個政黨還會祭出配票策 略,以便分散選票讓更多同黨的候選人能夠擠進當選名單之內,因此,在採用 複數選區制時,會有一些訴求極端、言行聳動的候選人出現,因為只要能夠討 好小部分的群眾,就有當選連任的機會。改採單一選區制以後,由於立法委員 必須要獲得選區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夠當選或連任,因此,立委所認知的連任 選區會較複數制之下來的寬廣,除了基於政黨認同或是同鄉情誼的支持者以 外,立委必須去擴充更多的票源,才能夠當選,這時候立委除了鞏固原有的票 倉之外,也會試圖去動搖對手的票倉,將一些游離或是搖擺不定的選民納入自 己的連任選區內,這也使得立法委員更有動機要積極地進行選區服務。
除了地理選區與連任選區之外,立法委員選區認知的第三個層級是主要選 區,這當中包含與立法委員本人有私交的「親朋好友」,像是老師、同學、學長、
學生、鄰居等等;這些對象除了投票支持立委外,在選舉期間也十分容易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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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願意主動協助選舉事務,像是捐助競選經費、到競選總部擔任義工、幫忙 發送文宣品、陪同委員掃街拜票等等,並且在選後持續和立委保持聯繫與互動。
一般而言,這種基於與立法委員人際關係所接受的案件,處理的效率和請託人 與委員交情的深淺也會有很大的關係。此外,被歸類到主要選區中的,還有一 群受到立法委員重視的「重要人士」,這些人有可能是重要的地方政治人物、地 方樁腳、企業家、利益團體、地方社團領導人等等。這些人在選舉時能給予委 員非常大的幫助,無論是在地方動員、催票,或是實質的經費贊助上,因此,
基於互利共生的關係,立法委員對於這些重要人士的請託案件非常重視,而這 些「重要人士」需要立法委員幫忙的,經常不只是個案服務而是計畫協助,因 此,民眾才會有立法委員為特定對象或團體服務的刻板印象。例如:里長在選 舉的時候幫忙立法委員宣傳、拉票,選後若里內需要任何公共建設就會請立法 委員幫忙;即便選舉的時候,里長支持的是其他候選人,選後里長有需要協助 的案件,立委也會盡量協助,因為里長是透過選舉產生的,在里內具有一定的 政治實力,加上里是選舉時最基本的動員單位,立委會盡量和里長維持良好關 係。
最後,是位於個人選區內的「核心人士」,核心人士是指與委員非常親近,
遇到重大事件能與委員一同商討對策的對象。依據每位立法委員不同的政治生 涯,這些被認定為核心人士的對象可能有所不同,但是整體來說,這些人多半 對於選區內重要的人、事還具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對於政治事件也有獨到的 見解,有可能是曾經擔任現已退休的政治大老、見多識廣的地方耆老、德高望 重的地方仕紳,還有地方政治圈的意見領袖等等。這些人和立法委員維持著「良 師益友」的關係,又沒有直接的利害衝突,因此,是立法委員能夠請教、商量 的對象,而理所當然,這些人的請託案件會非常受到立法委員的重視,甚至是 不假助理之手,由立委親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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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新選制之下競選連任,立法委員的選區認知產生了變化,這種選區 認知的變化主要來自於連任選區的擴大,為了要擴大自己的連任選區,立法委 員會投注更多的心力在選區經營上,這也使得立法委員在雙重代表角色上會更 傾向於選區代表的角色。
二、 選制改革對於立法委員的代表角色的影響
選舉制度對於國會議員代表角色以及選區服務的影響是本篇文章所要探討 的重點。前述所及,有許多學者的研究結果都顯示,選舉制度確實對於國會議 員的代表取向有所影響,例如:Carey 與 Shugart(1995)的研究發現,在不同 的選舉制度之下,候選人對於建立個人聲望的強烈程度也有所不同,當中又以 SNTV 制度加上開放式提名時,候選人尋求建立個人聲望的動機最為強烈。
Carey(2009)的研究則顯示單一選區制強調候選人取向,使得國會議員的代表 行為傾向於回應選民對他的個人課責性;相反的,比例代表制之下,則強調政 黨的集體課責性,由政黨統籌對選民負責。Lancaster(1986)的研究則顯示,
複數選區制度之下,選民也不容易去分辨每一位國會議員對於地方的貢獻,這 讓某些國會議員產生了「搭順風車」(free-rider)的心態。而單一選區制之下的 國會議員,則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因此肉桶立法的行為最為強烈。
我國自第七屆立法院起實施選制改革與立法委員員額減半,選制由SNTV 改為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及政黨比例代表混合制,立法委員員額也由225 席減少 為113 席,並且將全國劃分為 73 個單一選區,其餘席次為 6 席原住民及 34 席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代表,而談到選制的改變,就不能不提與我國情況近似 的日本。Hirano(2006)研究選制改革對於國會議員票源與政府資源的地理分 布的影響,發現在SNTV 制度下,國會議員的選票集中在其家鄉(hometown),
而政府資源的分配也有特別集中在國會議員的家鄉和選區服務處的情況。改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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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選區制之後,由於國會議員需要得到整個選區或是各次選區的廣泛支持才 能當選,因此,無論是票源或是政府資源分配都較SNTV 制之下更為分散。
Scheiner(2006)研究日本侍從主義(clientelism)的發展,他發現選制改革前,
國會議員為了在SNTV 制度下當選,各自發展了強大的後援會組織,成員以金 錢和選票幫助國會議員連任,國會議員則回報以特殊利益,形成交換關係。選
國會議員為了在SNTV 制度下當選,各自發展了強大的後援會組織,成員以金 錢和選票幫助國會議員連任,國會議員則回報以特殊利益,形成交換關係。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