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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產業或辦公室聚集的討論,在過去已有大量文獻證實支持1,但對於大型集 團企業之母公司(parent company)(或稱總管理處、核心公司)與旗下各子公司

(subsidiary)(或稱分子公司)辦公室之區位聚集情形仍缺乏討論,有關集團企 面接觸與情報交換(Ihlanfeldt & Raper 1990;Porter 1998;Shilton & Stanley 1999;黃名義、張金 鶚 2001)。其後,若干研究開始注意到企業總部也會在空間上聚集,並持續影響地區之發展、競 爭力、不動產開發與租賃活動(Holloway & Wheeler 1991;Shilton & Stanley 1999;黃名義、張 金鶚 2004)。另一方面,隨著廠商組織規模的擴張,相關研究開始涉入多辦公室(multi-office)

組織(母公司(head office)與分公司(branch office))(Lakonishok et al. 1992),或是多單位廠 商(multi-unit)(前線(front office)與後勤(back office)單位)(Ota and Fujita 1993)以及子公 司(Bodenman 2000)之討論,並提出母公司與前線型辦公室會聚集於市中心,而分公司與後勤 辦公室會聚集於郊區、或是由區域市場決定之論點(Rohrer 1990;Ota & Fujita 1993;Bodenman 2000;黃名義,2007)。

後勤辦公室之選擇,亦或另有所考量,遂引發本研究探討之動機。

圖1.1.1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總公司與分公司區別示意圖

台灣從自由經濟開放以來,隨著百業興盛、工商業蓬勃發展,企業隨著經營 發展,從單一企業分出多辦公室、分出分公司及子公司,並使企業成長為集團企 業,這些集團企業規模日漸龐大,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基於權控制、業務關聯、

家族所有、或其他種種因素,使母公司與子公司在經營管理和決策標準上具有關 聯性,此一關聯性對於母公司與子公司在區位選擇上有無影響?從Weber(1909)

提出工業區位理論,到Marshall(1920)間接表明了企業為追求外部規模經濟而 聚集;Mills(1967)首先提出聚集理論來解釋製造業廠商的聚集與區位,認為 廠商集群將獲得聚集經濟與規模報酬。在企業關聯性與產業聚集效應下,不同產 業集團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位如何選擇?集團母公司之間是否會在地理上 聚集,子公司之設立是否會依附於母公司?或是受何種產業母公司之影響?產業 特性是否會主導其母公司與子公司之區位聚集?引發本研究第一個課題。

過去在一般辦公室區位選擇上研究,發現設立時間上,設立時間長的公司會 聚集於傳統的中心商業區(Rohrer 1990;Bernstein 1992:Bodenman 2000)。在 資產總額上,企業的資產總額愈大,選擇設立在中心商業區(Lakonishok et al.1992;Shilton& Stanley 1999;Jakobsen & Onsager 2005)。而金融機構(銀行

分行)會設立在工商業發達地區,金融機構提供企業金融上服務,會與工商業高 度聚集(陳建成1975;Mcelroy 1979)。交通設施也會影響企業的區位選擇,捷 運站(地下鐵)會影響企業設立在中心商業區,高速公路影響企業設立在市郊地 區(Fuchs 1983;林郁欽 1989:張璠 1991;Ihlanfeldt&Raper 1990;鍾懿萍 2000)。綜上所述,對於一般辦公室區位選擇上有很大影響,設立時間、資產總 額、銀行分行、交通設施是否對於集團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位選擇也會有所 影響?引發本研究第二個課題。

本研究擬以中華徵信所 2006 年調查之企業集團研究資料,探討各大企 業集團母公司與旗下各大產業子公司辦公室之區位聚集關係。

二、研究目的

(一)探討各大集團企業母公司與旗下各產業子公司辦公室之區位聚集關係,瞭 解不同產業集團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位選擇,集團母公司之間是否會 在地理上聚集,子公司之設立是否會依附於母公司,或是受其他產業母公 司之影響,產業特性是否會主導其母公司與子公司之區位聚集。

(二)探討金融機構和交通設施對於集團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區位選擇之影 響,以及集團企業母公司與子公司本身企業屬性,像是成立年數、資產總 額,是否會影響其區位選擇。

三、研究限制

本研究因受資源、人力及時間限制,提出下列研究限制說明,以利於後續研 究方法之進行,以及釐清研究結果所表示的意義。本研究在地理範圍上以台北都 會區(台北市、縣與基隆市)為主,原因為台北都會區是全台主要之辦公室市場,

最具代表性。其次,設立在台北都會區的集團企業母公司其旗下子公司設立地 點,可能會設立於台北都會區之外,該類子公司本研究予以排除在子公司樣本

數。同樣的,設立在台北都會區的集團企業子公司,其母公司也可能不設立於台 北都會區之內,此類母公司本研究予以排除,此一研究範圍限制,是因為台灣現 今最具規模辦公室市場位於台北都會區,因此排除台北都會區外的集團企業母公 司與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