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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

近年來台灣社會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問題日益嚴重,其中藥物濫用的 問題隨著媒體對青少年吸食毒品所衍生的暴力、搶奪、殺人、自殺及愛 滋病傳播等行為問題的報導,使得社會各界紛紛重視此項問題,並銜認 為青少年的藥物濫用行為不僅威脅到社會的安寧與秩序,也困擾了許多 家庭和學校,且嚴重傷害青少年身心,使其喪失美好的前途。

根據法務部(2004)的報告發現,青少年毒品犯罪的比率自民國 87 年 5 月 20 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正式頒布之後有明顯的下降且趨於穩定 的情形,然而於民國93 年卻有上升的趨勢即自民國 92 年的 1.55%攀升 至3.04%(見表 1-1-1)(法務部,2004)。由此可見台灣社會青少年藥物濫 用的問題日漸嚴重。

1-1-1. 歷年少年毒品犯罪統計

毒品犯罪

年別 總計

人數 百分比

民 84 29397 3609 12.28

民 85 26900 3981 14.80

民 86 23096 4104 17.77

民 87* 19479 896 4.60

民 88 17908 244 1.36

民 89 15862 292 1.84

民 90 14894 256 1.72

民 91 13826 244 1.76

民 92 11669 181 1.55

民 93 9593 292 3.04

* : 民 87 年 5 月 20 日正式頒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資料來源:法務部(2004): 93 年犯罪狀況其分析

回顧我國藥物濫用狀況,於1960 至 1980 年代社會便開始流行著強 力膠、速賜康(pentazocine)、紅中(secobarbital)、青發(amobarbital)、白板 (methaqualone)等迷幻藥或毒品的使用,而青少年最常使用的是強力膠和 速賜康(蘇東平,1982;林弘崇,1988)。於 1980 年代中期隨著經濟成 長、觀光開放、以及宣佈戒嚴之後,海洛因(heroin)和(甲基)安非他命 (methamphetamine, MA)開始在台灣流行(林茂榮,2003;林式穀,

2004);尤其(甲基)安非他命因價格便宜受到校園學生的喜愛並於 1990 年開始入侵校園。往後整個1990 年代,(甲基)安非他命一直在青少年濫 用藥物中排名第一位(Chou et al., 1999)。到了 2000 年代在轟趴聚會或 KTV 常出現的俱樂部新興毒品(club drug),如 FM2(flunitrazepam)、

MDMA(3,4-methylenedioxylmethamphetamine) 即俗稱快樂丸或搖頭丸、

GHB (georgia home boy)即俗稱液態快樂丸、LSD(lysergide) 即俗稱搖腳 丸、 ketamine 即俗稱 K 他命或愷他命等,廣受青少年喜愛;致使有心人 士大量的合成或走私進口此類藥物,掀起另一波藥物濫用的流行(卓文通

&任修平,2002;莊淑棻等,2005;Gahlinger, 2004)。而另一樣新興毒 品PMMA (paramethoxymethamphetamine)是類似 MDMA 的安非他命類 合成毒品亦被發現正為青少年使用(行政院衛生署,2006)。新興毒品合 成手法不斷被翻新,不僅讓青少年多了許多的選擇機會,也使得政府相 關單位在查緝上更加棘手。

影響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因素是複雜且多層面的(Hawkins, Catalano,

&Miller, 1992);但綜合相關的研究大致可歸類出個人、家庭、同儕等方 面的因素(李景美&林秀霞,1996)。個人因素包括性別(周碧瑟,1999;

李蘭、孫亦君、和翁慧卿,1998;彭少貞,1991;陳為堅,2003;

McAllister&Makkai, 1991;Robinson et al., 1987;Sung, 2005;Steven, 2004)、年齡(鄭泰安,1999;Akvardar, 2003;CDC, 1991)、種族/族群

(簡莉盈&鄭泰安,1995;Maddahian Newcomb, &Bentler., 1988;

Newcomb et al., 1987) 及個人的心理或行為表現因素如個人的學業成就 表現(周碧瑟,1999;Bailey, 1989;Bry, Mckeon, &Pandina, 1982;

Beauvais, 1996;Swaim et al., 1997)。心理因素包括焦慮、憂鬱、品行疾 患、對立性反抗症狀、衝動性格、受暴經驗等因素,其被認為是藥物濫 用行為的預測因子,但也被認為是藥物濫用行為之後所產生的疾病或症 狀(Yang et al., 1998;Regier, 1990;Armstrong&Costello, 2002;

Daderman et al., 2002;DeMilio, 1989;Weiss&Rosenberg, 1985;顏正 芳,2003;Austin, 2004;鄭泰安,1995;宋維村,1995)。

青少年濫用藥物行為是一個連續性的過程(developmental process),

由最初的「完全不使用任何物質」,「飲用啤酒或淡酒」,「吸菸或烈 酒」,到「非法藥物的使用」。開始使用非法藥物之後則進展到有時、

偶爾使用(occasional use),再進展為規則使用(regular use),最後演變成 濫用(abuse)和依賴(dependence)(簡莉盈&鄭泰安,1995;陳喬琪,

1990)。因此有學者乃提出階段理論(stage theory),認為菸、酒、檳榔是 藥物濫用的入門物質(gateway substance)(Kandel&Faust, 1975;Bailey, 1989;Welte&Barnes, 1985)。因此欲有效的防治青少年藥物濫用的行 為,從降低菸、酒、及檳榔使用的盛行率做起應可達事半功倍的效果。

家庭因素是影響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的重要預測因子(蔡佩真,

2004;許秀琴,1992),其中包括家庭結構因素的家庭型態(李信良,

2004;李蘭等,1997;Newcomb&Bentler, 1989)及家庭社經地位(林青 瑩,1997;Vicary&Lerner, 1986)與家庭動力因素的家庭關懷程度(彭少 貞,1991;Guo et al., 2002;Kandel, Kessler, &Margulies, 1978)、父母管 教方式(姜逸群、黃雅文、和黃春太,2003;Baumrind&Moselle, 1985;

Baumrind, 1991)及家人物質使用狀況(Chassin et al., 1996;Brook et al.,

1988)。另外,同儕因素亦是另一個重要的預測因子(程百君,1999)如模 仿同儕(彭少貞,1991)、同儕壓力(Dupre, Miller, &Gold, 1995)及非正式 同儕的影響(Selnow&Crano, 1986)等。

有鑑於毒品對個人、家庭及社會造成的傷害,政府除確立「斷絕供 給」與「減少需求」兩大反毒策略,並自民國83 年 5 月起動員各相關 部會,分頭採緝毒、拒毒、戒毒等三項作為,由法務部、教育部、及行 政院衛生署分別主導,統合中央、地方各行政機關力量,並結合民間力 量,積極展開反毒工作。另外也於民國93 年 1 月 9 日修正「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及訂定相關子法;主要是讓施用毒品者有戒除毒癮機會,所以 角色由「犯人」成為「病人」,這項保安處分有利於當事人,且毒品施 用者若可以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戒除毒癮將得獲不起訴處分。現 今社會中毒品犯濫問題仍然是存在的,政府為貫徹反毒決心,將2005 年至2008 年定為「全國反毒作戰年」,並指示相關部會全力推動(法務 部、教育部、和行政院衛生署,2005)。

防治青少年藥物濫用的問題是相關單位刻不容緩的要務,而瞭解青 少年此項行為的相關因素更是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石,因此本研究將藉由 個案對照的比較研究方法進一步深入了解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的原因,

並期結果能為相關單位進行防治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