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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之相關因素分析

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五節 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之相關因素分析

表 4-5-1 呈現的是複邏輯斯迴歸分析結果,依序將簡單相關分析達 統計顯著變項逐步置入,共建構了七個迴歸模式。

模式一(Model 1)僅置入社會人口學變項,包括家庭型態及社經地 位,結果發現在未考慮其他家庭動力因素、心理及行為表現因素下,社 會人口特質的家庭型態及社經地位皆對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有顯著的影 響。模式二(Model 2)考慮家庭動力因素並將共置入 Model 1 分析結果顯 示:社會人口特質仍對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有顯著影響;而在控制了社 會人口特質之後,家人給的零用錢及家人有嚼檳食檳榔兩項家庭動力因 素對藥物濫用行為有顯著影響。模式三(Model 3)則是再置入人格特質之 衝動性格於 Model 2,結果顯示社會人口特質的家庭型態、社經地位及 家庭動力因素之家人給的零用錢、家人嚼食檳榔仍對青少年藥物濫用有 顯著影響;而衝動性格在控制社會人口特質及家庭動力因素亦對青少年 藥物濫用有顯著的影響。模式四(Model 4)是將個人學習成就表現置於 Model 3,分析結果發現中階社經地位的藥物濫用行為不再顯著高於高社 經地位,而其餘包括家庭型態、家人給的零用錢、家人嚼檳榔、衝動性 格等變項對依變相仍有顯著影響;而青少年個人學習成就表現在控制其 他條件下也對藥物濫用有顯著影響。接著模式五(Model 5)再置入個人受 暴經驗於 Model 4,結果發現原於模式四顯著的變項如家庭型態、家人 給的零用錢、家人嚼檳榔、衝動性格、學習成就表現仍有顯著性;但受 暴經驗類型中僅性暴力有達統計上顯著。模式六(Model 6)再於 Model 5 後置入品行疾患,原本於 Model 5 顯著的衝動性格影響力消失了,但其 他如家庭型態、家庭動力因素如家人給的零用錢及家人嚼檳榔、學習成 就表現、性暴受暴經驗的影響力依然存在;且在控制其他條件下,品行 疾患與青少年藥物濫用也有顯著的相關。模式七(Model 7)則將青少年嚼

食檳榔置入 Model 6 後分析,結果發現原本在 Model 6 不顯著的中階社 經地位(相對於高階社經地位)其顯著性又出現,而在 Model 6 顯著的如 家人嚼檳榔、個人學習成就為中等(相對於學習成就為優等)、品行疾患 等其顯著性消失了;嚼食檳榔在控制其他因素下其危險比高達 76.5,由 此足見青少年菸酒檳榔的影響力是相當大的且其與毒品使用的共存性也 很高,置入迴歸模式視為一預測因子必然會解釋掉其他許多亦是相當關 鍵的因素,因此關於菸酒檳榔等物質使用本研究將另做探討。

最後以模式六(Model 6)來說明影響青少年藥物濫用的相關因素,即 在控制了各變項的條件下,社會人口變項中家庭型態和社經地位與結果 變項有顯著的關係:沒有和親生父母親兩人同住的相對於和親生父母親 兩人同住的青少年有 4.76 倍(95% C.I.:2.75~8.24)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 行為;與高社經地位家庭相比,中低階社經地位家庭的青少年有 2.93 倍 (95% C.I.:1.33~6.46)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低社經地位家庭的青少 年更高達有 8.22 倍(95% C.I.:3.38~20.21)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在 家庭動力因素中只有家人給的零用錢和家人嚼檳兩變項有顯著影響:與 家人給的零用錢是 500 元或以下的相比,零用錢 501 元或以上的青少年 有高達 6.64 倍(95% C.I.:2.80~15.37)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家人有 嚼檳榔的青少年也有 2.24 倍(95% C.I.:1.20~4.16)的風險產生藥物濫用 行為。個人心理因素中僅有性暴力的受暴經驗與品行疾患有顯著影響:

與沒有性暴之受暴經驗的青少年相比,有性暴受暴經驗的青少年有高至 3.52 倍(95% C.I.:1.12~11.06)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而有品行疾患 的青少年與沒有品行疾患的青少年相比亦有 2.77 倍(95% C.I.:1.35~5.67) 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個人行為表現中學習成就對藥物濫用也有顯 著的影響力:與學習成就優等相比,學習成就中等的青少年有 4.19 倍

(95% C.I.:1.73~10.18)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學習成就劣等的青少 年更高至有8.42 倍(95% C.I.:3.24~21.87)的風險發生藥物濫用行為。

在模式七中置入個人嚼檳榔經驗,模式七與模式六相比結果發現家 人檳榔的使用和品行疾患的影響消失了,且與未嚼檳榔的青少年相比,

嚼檳榔的青少年有高至76.55(95% C.I.:29.19~200.74)倍的風險產生藥物 濫為;若置入菸酒等物質必然會解釋掉更多其他重要的因素,因為青少 年本身菸酒檳榔物質使用行為與藥物濫用行為有非常大的共存關係。因 此在此另行共存的比率關係分析,結果如表 4-5-2 顯示:藥物濫用行為 青少年僅有 5.30%的人表示沒有使用任何的菸酒檳榔等物質,亦即有 94.70%的人有使用過任何菸酒檳榔等物質,其中僅使用菸、酒、或檳榔 任何一種物質的只有 17.87%;且以使用菸(15.89%)最多。使用任兩種物 質的有 15.23%,且以使用菸和酒最多(14.57%)其餘有高至 61.59%的青 少年三種物質都有使用過;而在非藥物濫用行為的青少年則有高至 51.87%的人表示沒有使用過任何物質,僅使用菸、酒、檳榔任何一種物 質 的 有 31.02% 且 以 使 用 酒 最 多 (27.81%) 。 使 用 任 兩 種 物 質 的 有 14.97%,且以使用菸和酒最多(14.17%)。而三種物質都使用過的比率僅 有 2.14%。由以上數據足見青少年藥物濫用行為與菸酒檳榔三項物質皆 有使用的行為有著很高的共存性,而此項行為應與藥物濫用行為視為行 為結果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