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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研究參與者是指參與研究的個體或群體,透過他們的參與,研究者 得以回答研究問題(鈕文英,2014)。研究參與者是本研究的受訪對象為 了蒐集深入而多元的資料,以詳盡的回答研究問題。本研究採立意取樣 方式進行,立意取樣代表著選取能夠為研究問題提供豐富資訊的人、時 間、地點及事物等,並透過循環持續的調整,選取到適合的人,所以本 研究將以下列篩選標準,邀請三位腦中風患者進行研究。

壹、 研究參與者的篩選標準

本研究著重腦中風患者重返職場的就業歷程,因此考量研究參與者 的各種情況盡可能找尋適合的對象,以獲得豐富的相關資訊,所以研究 參與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項條件:

(一) 經由專科醫師診斷為腦中風患者,並根據國際分類法(ICD-10)

進行定義,其編碼為 I60(非外傷性蜘蛛網膜下腔出血)、I61(非 創傷性腦出血)、I62(其他和未明示側性之非外傷性顱內出血)、

I63(腦梗塞)、I64(未伴有腦梗塞之其他腦前動脈阻塞及狹窄)、

I65(未伴有腦梗塞之其他腦前動脈阻塞及狹窄)、I66(未伴有 腦梗塞之其他大腦動脈阻塞及狹窄)、I67(其他腦血管疾病)、

I68(歸類於他處疾病的腦血管疾病)及 I69(腦血管疾病後遺症)

之腦中風患者。

(二) 腦中風達半年以上(此半年為確診至復健期間),腦中風後重返 職場年紀為 35 歲以上至 65 歲以下,男女不拘,障礙情形不拘。

(三) 目前持續就業一年以上,不限受雇或自行創業,工作時間可全職 或彈性工時為主,實際有獲得薪資者。

(四) 對於其認知、理解及表達上,可以陳述個人就業歷程及感受者。

貳、 研究參與者邀請過程

本研究參與者透過下列各種管道進行邀請,詳細說明如下:

(一) 發送本研究訊息包括台北市及新北市各公私立職業重建相關單位 及腦中風機構團體。

(二)藉由醫院復健治療師或醫院社工師轉介。

(三)透過復健諮商相關科系或電子郵件公告訊息的方式轉寄張貼本研 究邀請訊息。

依照本研究的篩選標準,邀請符合資格的個案,且研究者先進行聯 繫,確認其符合資格及願意接受訪談等,並表明研究目的與內容,之後 從中正式邀請三位個案,擔任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在募集的過程中,

經歷三個月的篩選及招募後,共招募到六位腦中風患者,有兩位透過醫 療體系轉介,另四位則接受過職業重建服務,經聯絡後其中一位無法聯 繫,而另兩位則是不符合選樣標準,最後確定符合資格且同意參與本研

究者共有三位成為本次的研究對象。

無力僵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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