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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 研究場域與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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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場域研究場域研究場域 研究場域

本研究之研究場域主要是台灣的自然中心,但目前國內尚未對自然中心有一 個統整性的名單,僅國內學者王鑫於 1992 年提到應將符合台灣狀況的自然中心 劃設於下列地區內,其中包含: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國定風景特定區;國有 林自然保護區及森林遊樂區;省級風景區;省林業試驗所、農業試驗所、水產試 驗所、畜產試驗所轄區;縣市風景區及公園,包括動物園、植物園等;民營風景 區、露營地等;各類都市公園、社區公園等。近年來國內增設了不少自然中心,

但分類並無更新,因此本研究保留王鑫(1992)所提之場域:國家公園、動物園、

植物園、森林遊樂區、國家風景特定區及其他地區,並將其他地區中的自然公園 類與教育園區類獨立成一類,最後再透過依據周儒(2000)所提之四項自然中心 構成條件(活動方案、中心設施、人員及管理)自編確認表(附錄一),用以篩 選本研究之研究場域,新增和刪除部分中心,並依中心性質加以做分類。

初步增刪原則是依據各中心刊登於網頁上之資料來判定是否符合此四項原 則,若無法從網頁上確認,則進一步採用電訪方式來確認各中心是否具備此原 則。若此中心具備此四項原則,則成為本研究之場域;反之,則刪除。

另外,若這些中心未應用志工則不在本研究之研究範圍中,再加上人力、時 間與經費等限制因素,本研究僅選取由政府建立之公營中心,不包含由非政府組 織建立之私立中心,但由政府建立委由民間管理者,不在此限。以上述諸原則將 全國自然中心加以重新整理、分類,乃形成本研究之研究場域,如表 3-4-1,包 括七大類別,共五十五間中心。此七類別定義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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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一一)))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國家公園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內的動植物種、景觀和生態環境具有特殊的科學、教育和娛樂的意 義,在八類型的中心當中,國家公園的面積和組織規模都屬位居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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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二)))動物園)動物園動物園動物園:::

動物園不只是提供野生動物給大眾觀賞和娛樂,同時保護瀕危動物,並提供 教育和生物學研究,此類自然中心以動物為主軸,但亦開始營造適合生物居住的 生態系環境,在生態系的教育上是一個很好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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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三三)))植物園)植物園植物園植物園:::

植物園的教育工作包括向觀眾介紹不同的生態環境和其中的植物,它的生 理、種類、功能、用途。本場域選取為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轄下的七個植物園,

各提供了不同地域植物生態教育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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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四四)))森林遊樂區)森林遊樂區森林遊樂區森林遊樂區:::

森林遊樂區主要是為了將國有林地多目標經營下所設置的,目前依森林法設 置的共有二十二間國家森林遊樂區,其中十八間是由林務局所管轄,惠蓀林場為 中興大學管理。除了實踐森林多目標經營,推廣森林遊憩,森林遊樂區更是提供 生態教育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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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五五)))國家風景特定區)國家風景特定區國家風景特定區國家風景特定區:::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是指交通部結合相關地區之特性及功能等實際情形,經 與有關機關會商等規定程序後劃定並公告的重要風景或名勝地區,目前台灣共有 十三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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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六六)))自然公園)自然公園自然公園自然公園::

自然公園除了包含兩個由營建署管轄的都會公園外,其他皆屬各縣市政府管 轄的公園,除了提供民眾休閒遊憩的功能外,自然公園還兼具保護特殊環境並提 供教育的功能。此類中心的特點為接近城市,交通便利,組織規模較小,但所需 人力資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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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七七)))教育園區)教育園區教育園區教育園區::

本類型中心選取包含台大生物資源暨農物院轄下的四個自然教育園區及一 個山地實習農場,這是台灣大學為充分利用國家資源並配合教育部推行自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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