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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實施

壹、研究個案的選取

Jorgensen(1989)指出,在質性研究的過程中,選取研究對象的方法 依照研究問題和研究場所間的關係可分為兩種向度 :第一種是「從問題到現 場」,指研究者進入現場之前,對於想要研究的問題已經有一般性的概念或 瞭解,這個問題可能來自研究者個人 的興趣、某個抽象的知識或理論、或是 其他研究尚未發現的主題 ;第二種是「從現場到問題」,指研究者不預先界 定研究問題,再去找一個適當的研究場所,而是每日的生活或工作中,曾經 參與某個現場,因而從中發展學術研究的興趣和問題 (引自黃瑞琴,1996)。

就本研究而言,研究者選擇個案學校時,是由第一種「從問題到現場」

的向度來考慮,由於個案學校併校、復校的特殊經歷,激發研究者的研究興 趣,研究者一方面對研究主題已有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解 ,另一方面,研究者 也認為結合小型學校合併和學校效能的關聯性主題,在其他研究中較少被提 及。在這樣的思維下,研究者所選擇的快樂國小,其特殊的背景,對於本研 究之目的而言,是非常適當的。

另外,對於個案研究在選擇研究場所或對象時,依照黃瑞琴(1996)歸納 質的研究者或人種誌研究者的幾項建議如下 :

一、研究者的興趣:對研究的場所或對象要有足夠的興趣 。 二、場所的可見度:現場是開放而明顯易見的。

三、場所的可接近性:考慮場所是否容易接近,是否容易允許進入該場所 。 四、研究的可行性:研究的範圍和複雜性要適度合理,能在可利用的時間和

資源限度內完成。

五、參與觀察者的角色:考慮研究者可能擔任參與觀察者角 色的範圍。

六、現場的活動:尋找經常發生其想觀察之活動的場所 。 七、研究的意義:選擇研究者尚未探究該類型取向的場所 。

個案研究的目的在深入了解研究對象,具有整體性特點,所選取的研究 對象須具代表性,使能從一個完整的情境脈絡下來掌握研究現象 ,進而對所 研究的對象加以全面的理解。所以,研究者選取自身服務的學校來進行個案 研究,主因除了在於個案學校有特殊的併校、復校經驗,符合代表性的意義 之外,且研究者對研究主題的興趣 ,是希望能夠提供一個全面的 觀照與理 解,並非片面的、單一變項之間的關係。另外,由於個案學校即研究者服務 的學校,因此符合研究場所的可見度、可親近的條件,對於研究現場活動的 脈絡、理解與參與,均能自然的融入其中。

貳、研究個案背景說明

一、背景原因

快樂分校原為獨立之快樂國民小學,民國 83年 8月 1日因學生數不足

樂分班;民國 84年 8月 1日(改為分班的第二年)旋即復因學生數增加,

再改為幸福國民小學快樂分校迄於 97學年度止。由於近年來地方人口回 流,加以附設幼稚園成立招生,學生人數遂快速成長,如表 3-1所示,近幾 年來,全校學生數均超過 80人以上。因此,地方人士為使子女接受更完善 之教育,遂有獨立設校之議。

表 3-1 快樂分校學生數一覽表

學年度 新生人數 全校學生數 備 註

95 15 81 (國小部 51人+幼稚園 30人) 96 17 82 (國小部 53人+幼稚園 29人) 97 23 93 (國小部 68人+幼稚園 25人) 98 7 92 (國小部 67人+幼稚園 25人)

99 8 93 (國小部 70人+幼稚園 23人)

二、倡議復校之理由

基於上述背景,學校及地方各界人士乃積極奔走復校,學校教師與地方 各界人士倡議復校所持之理由如下:

(一)分校校務運作狀況及不便情形

1.師資課務:教師課務負擔繁重,欠缺專科師資,影響教學品質。

2.經營管理:行政決策效率受限,任務繁重人力缺乏,工作劃分權 責不清。

3.資源分配取得:經常門業務費用嚴重不足,資本門建設經費受到 排擠及忽視,學校軟硬體建設停滯不前。

4.社區、家長觀感:對學校、老師不信任,本、分校社區家長相互 猜疑、對立。

(二)地方及家長爭取獨立設校之理由 1.維護及提升原住民族學生之受教權 。 2.爭取與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公平正義 。

3.實踐縣長「窮不能窮教育」之政見,何況獨立設校所費不多,卻 能嘉惠地方及學子。

4.學校編制完整,權責分明;分權賦能,才能充分整合學校與社區 相輔相成之力量。

5.重建地方及親師生的認同感與榮譽感 。

6.有利爭取各方資源,改善學校軟硬體設施,減輕縣府財政負擔。

綜上所述,可知快樂國小申請復校的過程中,學校教師及各界人士對學 校被合併的最大疑慮來自於對分校體制的不信任,以及對分校之學校效能持 負面的看法,所以他們認為恢復獨立設校對於學生受教權的保障及學校未來 的發展才有信心。故而本研究之目的,即在於探究快樂國小復校之後,教師 對於學校合併、獨立復校兩階段間之學校效能變化的感受情形,用來驗證上 述倡議復校的理由是否已經獲得改善,並希望透過本研究之結果,建立一個 進行小型學校合併的新思考層面 。

叁、訪談對象的選取

訪談的目的是要找出對研究問題具有深入了解而願意接受訪談的對 象,如此才能對特定的議題進行深入的探問 。質性研究者Patton(1990)曾 論及質性研究的抽樣重點是 「需要有深度的『立意』抽樣」,質性研究的樣 本必須是能提供「深度」和「多元社會實狀之廣度」資料為標準,著重資訊 的豐富內涵(引自胡幼慧、姚美華,1996)。質性研究旨在能夠對所研究的 特定情境做最深刻的了解,因此,質性研究選樣時常採用小樣本,重視其目 的性與功能性。也就是說,在質性研究取向之下,選擇樣本的首要考量是「研 究樣本必須能夠提供具有深度 、廣度的資料」。因此,樣本的選擇採取立意 抽樣,取得受訪者的意願是必備的步驟 。

基於以上之論點,本研究選取訪談對象主要根據為 :

一、受訪者身分

由於本研究為個案研究,在研究法上使用訪談法,故為獲取詳盡的、整 體性的、代表性的訊息,受訪者身分必須與研究個案有密切的關係,對研究 主題必須有一定程度的理解,所以,本研究設定受訪者為個案學校的教師、

家長。

選擇教師為受訪者是因為老師從事第一現場的教學工作,學校遭受併校 之後的環境所發生的問題,完全置身其中的老師比任何人都清楚與了解,對 於事實的釐清,或是針對問題解決所給予的建議,會比較適切與客觀。選擇 家長則是因為家長是學校教育的參與者,家長基於維護子女受教權,對學校 教育品質一定有所期待,尤其在併校與復校兩階段之間,家長對於學校效能

表現的感受會有如何的變化?對於學校教育品質是否有信心 ?這些疑問有 待本研究去探討分析!因此,本研究的訪談對象將以學校教師、家長為主。

二、受訪者條件

本研究之訪談對象僅限於 快樂國小之教師、家長,但如何在為數眾多的 教師、家長中決定受訪者呢?在教師樣本的選取上,受訪者的基本條件是其 在快樂國小的服務期間,必須是縱跨快樂國小獨立復校時間點的前後兩年

(96學年至 99學年),如此,受訪者才能對學校合併、獨立復校兩階段去 做比較。其次,接受訪談的教師在學校爭取復校的過程中,也必須是對此議 題展現高度興趣和積極參與者,受訪者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了解與掌握真 實狀況,呼應「研究樣本必須能夠提供具有深度、廣度的資料」的要求。在 家長樣本的選取方面,受訪者的子女必須是在快樂國小獨立復校時間點的前 後兩年(96學年至 99學年)之間就讀於快樂國小,且家長也必須是對爭取 復校議題展現高度興趣和積極參與者,其原因與選擇教師樣本之條件相同 。

研究者根據上述取樣標準,依序逐一徵求個案學校之教師是否有意願接 受訪談,結果有三位教師願意接受訪談;家長樣本方面,則由研究者選擇表 達能力較佳,對此議題較為關心的家長兩位為受訪者 。所以,本研究最後決 定之受訪者共有五位,研究者以英文字母T代表教師受訪者,P代表家長受訪 者,受訪者的基本資料如表 3-2:

表 3-2 受訪者基本資料

受訪者 性別 年齡

於快樂國小之服務年資(期間)

子女就讀快樂國小期間(子女數)

職務

T1 男 34 8年(92學年-99學年) 教師 T2 男 27 4年(96學年-99學年) 教師 T3 女 32 4年(96學年-99學年) 教師 P1 男 44 90學年-99學年(3人) 家長會委員

P2 女 40 91學年-99學年(4人) 家長會委員 及會長

肆、訪談內容

研究者以訪談為蒐集資料的主要方式時,研究者運用正式的訪談取向 , 以同樣的方式問不同的報導人某些特定的問題,正式訪談因此能產生相當一 致的資料,而用來比較團體的信念和主題 (黃瑞琴,1996)。而在訪問調查的 設計類型中,半結構性的訪問通常預先設計好調查表 (訪談大綱),但沒有設 計提供受訪者選擇的答案,受訪者可以就所問的問題來自由回答。因此,本 研究為了將訪談目的明確化,使訪談的實施能夠符應研究主題的意旨而趨於 正式的、特定的方向進行,乃採取正式訪談的方式進行研究。再者,研究者 為了保持對研究議題的開放性,使受訪者有機會侃侃而談,故在訪談的實施 上,則使用半結構式的訪談設計。

本研究之訪談內容 ,主要在了解報導人在 學校合併、獨立的階段過程

中,所感受到的學校效能變化情形,因此在選擇學校效能各層面的探究內涵 時,只選擇會因學校併校、復校而產生變動情形的層面 與內涵,根據文獻探 討所得,本研究將評估學校效能的表現層面及其內涵區分如下表 3-4所示:

中,所感受到的學校效能變化情形,因此在選擇學校效能各層面的探究內涵 時,只選擇會因學校併校、復校而產生變動情形的層面 與內涵,根據文獻探 討所得,本研究將評估學校效能的表現層面及其內涵區分如下表 3-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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