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研究方法
壹、個案研究法
質性研究學者Stake(1995)認為,個案研究並非是一個隨機抽樣的研 究,而是研究者擬進行研究之前,即預先選擇好的,而選擇的旨趣在於此個 案的獨特性與特質(引自江吟梓、蘇文賢,2010)。個案研究一般歸屬於描 述研究,特別專注於研究有限數目及特殊事件的研究設計 ,選取少數的研究 樣本作全盤性的分析討論 ,作為情境相仿事件之判斷或建議決策 之參考。
Patton(1990)認為個案研究法是一個蒐集、組織和分析資料的特殊方式 , 目的在於獲取對研究個案的綜合、系統、和深度的資訊(引自吳芝儀、李奉 儒,1995)。綜合言之,個案研究乃是在自然的情境下 ,對影響個案的相關 因素作深入的理解,及發現其特殊景象的一種研究方法。因此,將個案研究 應用於教育情境中,通常都是為了深入了解教育實際的問題,強調發掘事件 發展的整個過程與相關的因素,沒有設置特定的變項,只依循事件情境脈絡 之發展做解釋。所以,個案研究者的興趣,通常在於了解研究所帶來的新意 義,在於了解情境脈絡,更希望藉由研究的發現和理解,回歸到教育實踐的
本研究之個案學校曾經歷學校合併而又獨立復校的過程,因此,對於小 型學校裁併這個議題來說,個案學校具有獨特的研究價值,一則是因為被合 併而後又獨立的學校少之又少,這種特殊的背景使研究個案的背景變項等同 於已受控制,故可以進行學校合併、獨立復校前後兩階段的比較,使研究結 果之信度、效度提高;二則是本研究之目的,主要在了解個案學校經歷學校 合併、獨立復校的過程中,參與其中者所感受到的學校效能變化情形,用以 了解小型學校併校、復校的特殊情境脈絡,希望藉由參與者的報導,能夠對 小型學校合併問題建立一個直接的、深入的、整體性的敘說,為研究主題帶 來新的詮釋意義;最後,研究者更希望能藉由研究的發現和理解,回歸到教 育實踐的問題上,使推動裁併校政策時,對於抱持正、負面觀點者,都能夠 提供新面向而有意義的參考。因此,本研究適宜用個案研究的方式來進行 。
貳、訪談法
個案研究是質性研究取向(qualitative approach)的一種,質性研究 者所關注的是「社會事實的建構過程」,以及「人們在不同的、特有的文化 社會脈絡下的經驗和解釋」(胡幼慧、姚美華,1996)。Langness & Frank
(1981)指出,研究者如果希望了解人們的內在觀點,除了觀察他們正在進 行的活動或事件,同時也需要訪問他們,才得以了解他們的信念、夢想、動 機、判斷、價值、態度和情緒(引自黃瑞琴,1996)。本研究之旨趣,在於了 解研究參與者在學校被合併而又獨立復校的特有脈絡下 ,其經驗、感受、解 釋與評價,因此,本研究在研究資料的蒐集上,主要採用訪談法。
在質的研究中,訪談通常是兩個人(有時包括更多人)之間有目的的談
話,由研究者引導,蒐集研究對象的語言資料,藉以了解研究對象如何解釋 他們的世界(黃瑞琴,1996)。訪談都用以蒐集描述性資料 ,依照受訪者的 陳述,研究者才能發展出受訪者詮釋其世界的觀點 ,Mishler(1986)認為 訪談是一種交談行動,是受訪者與訪員共同建構意義的過程,受訪者與訪員 的先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在敘說與問答的過程中得到溝通與反省 , 以共同創造一個彼此都能夠了解的資料 (引自畢恆達,1996)。足見訪談法 的使用,不僅僅是一種你問我答的過程,從建構論的角度來說,訪談是一種 意義的互動,而此種意義的互動,是必須建立在彼此對現象發生的社會文化 脈絡都有相當了解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由上述可知,訪談主要在獲取兩種資 料:「意義」和「參與者觀點」。訪談所獲取的意義是由受訪者與訪者共同建 構的,因此訪者必須對事件或現象的社會文化脈絡相當清楚 ,如此才能與受 訪者進行「有意義的互動」。
研究者在個案學校服務近二十年,又親身經歷學校合併、獨立復校兩階 段,對於學校爭取復校的過程參與甚深 ,對於研究的背景脈絡 可謂相當清 楚,故對於進行有意義的訪談有很大的助益 。另外,研究者關注的是學校歷 經併校、復校事件對受訪者(個案學校教師及家長)而言,其「意義」與「參 與者觀點」如何形成、如何經驗的問題。由於研究者本身即是參與者,與受 訪者的關係親密,在交談的過程中,一方面能降低受訪者的戒心,另一方面,
兩者之間的共同理解較容易達成,所以在訪談資料的詮釋上,比較不會因誤 解而失之偏頗,易於精確掌握受訪者所欲表達的意義及觀點 。同時,研究者 也因為能夠精確掌握事件的脈絡背景,故不論是在蒐集、紀錄訪談之描述性 資料,或是給予受訪者反思性的回饋 ,以及研究者自己的反省性註解等方
基於此,研究者認為本研究採取訪談法是極為適切的,而為使訪談的過 程能夠針對研究主題做深入的探討,且讓受訪者能夠有充足的時間以自己的 話語來述說他們的觀點,故本研究使用半結構式的訪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