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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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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步驟

3.2 研究對象

3.2.2 研究對象學系

此表格製作為參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頒布「97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 [4]。

各欄位分析與解釋:

(1) 指考招生學系:此欄位為 97 學年度簡章中分析對象學校招生之所有學系 總數。

(2) (i) 數學系:經由統計,簡章中有 19 個學系名稱為數學系 (組) 或應用數 學系;由於數學系 (應用數學系) 必修微積分,且大學四年專業課程均針 對數學學識的培養,故此篇論文作文本分析的課程不納入數學系 (應用數 學系)。

數學系、應用數學系 (組) 一覽表:

台灣大學 A 彰化師大 K

1 數學系 10 數學系

清華大學 B 高雄師大 L 2 數學系純粹數學組 11 數學系數學組 3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12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交通大學 C 東海大學 M

4 應用數學系 13 數學系

成功大學 D 輔仁大學 N

5 數學系 14 數學系純數學組

政治大學 E 15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6 應用數學系 東吳大學 O

中央大學 G 16 數學系

7 數學系 中原大學 P

中山大學 I 17 應用數學系

8 應用數學系 淡江大學 Q

台灣師大 J 18 數學學系數學組

9 數學系 19 數學學系資料科學與數理統計組

表 3.2.11 數學系、應用數學系 (組) 一覽表

(ii) 不分系:經由統計發現,簡章中有 18 個學系採取「院進系出」的 方式招生,即大學一年級不分系,二年級後分流至該學院各學系,如

清大 – 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因無法得知學生在大二的選擇學系,而且

,學院不分系的修課是附在其它學系裡面,並沒有自己的必修課程,故 此篇論文並不針對此種招生型態作分析。

大一不分系一覽表:

清華大學 B 政治大學 E

1 科技管理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11 傳播學院傳播學士學位學程 2 理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中央大學 G

3 人文社會學院院招生 12 理學院學士班 4 工學院院招生 中山大學 I

5 生命科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13 管理學院 (管理組) 6 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 14 管理學院 (財金組)

交通大學 C 15 理學院 7 電機資訊學士班 16 工學院 8 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P 9 理學院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17 商學院不分系

成功大學 D 淡江大學 Q 10 成功大學學士學位學程 18 理學院 表 3.2.12 大一不分系一覽表

(3) 加考術科學系:簡章中共計有 18 個學系需加考術科,其學系一覽於下表 中呈現,需加考術科的學系分別為「音樂學系」、「美術學系」、「體育學系」

與「視覺設計學系」,其中「視覺設計學系」加考的術科科目為美術;因 以上四個學系於大學四年中的專業課程均與微積分無關,因此並非此篇論 文欲分析的對象,故不納入分析。

加考術科學系一覽表:

I – 中山 J – 師大 K – 彰師 L – 高師 M – 東海 N – 輔大 O – 東吳

編號 序號 系名 編號 序號 系名

1 I 03 音樂學系 10 L08 美術學系 2 J 19 美術學系西畫組 11 L09 音樂學系 3 J 20 美術學系國畫組 12 L10 視覺設計學系 4 J 21 美術學系設計組 13 L11 體育學系 5 J 22 音樂學系 14 M35 美術學系 6 J 27 體育學系 15 M36 音樂學系

7 J 30 視覺設計學系 16 N04 體育學系體育學組 8 K07 體育學系 17 N10 音樂學系

9 K08 美術學系 18 O07 音樂學系 表 3.2.13 加考術科學系一覽表

(4) 扣除後:由於數學系、大一不分系、加考術科之學系,均非此篇論文 的分析對象,因此將其扣除,此一欄位為扣除不分析學系後的學系總 數,意即此篇論文欲分析之學系總數,其計算方式為 (4)=(1) (2) (3)− −

(5) 採計數甲:欲分析之學系中,於簡章中明列採計指考數甲且必修微積 分的學系總數。

(6) 百分比:計算指考採計數甲且必修微積分之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 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5)

(6) 100%

= (4)×

(7) 採計數乙:欲分析之學系中,於簡章中明列採計指考數乙且必修微積 分的學系總數。

(8)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乙切必修微積分之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 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7)

(8) 100%

=(4)×

(9) 採計數甲無微積分:在簡章中採計指考數甲,971 必修課程中不需修 微積分的學系總數。

(10)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甲且不須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 的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9)

(10) 100%

=(4)×

(11) 採計數乙無微積分:在簡章中採計指考數乙,971 必修課程中不需修 微積分的學系總數。

(12)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乙且不須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 的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11)

(12) 100%

= (4) ×

(13) 無採計數學之學系:在簡章中並未採計指考數甲或數乙的學系總數。

(14) 採計數甲乙且必修微積分的學系佔分析學系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 甲或數乙且必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百分比率,其計算 方式為 (5) (7)

(14) 100%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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