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步驟
3.2 研究對象
3.2.2 研究對象學系
此表格製作為參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頒布「97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 [4]。
各欄位分析與解釋:
(1) 指考招生學系:此欄位為 97 學年度簡章中分析對象學校招生之所有學系 總數。
(2) (i) 數學系:經由統計,簡章中有 19 個學系名稱為數學系 (組) 或應用數 學系;由於數學系 (應用數學系) 必修微積分,且大學四年專業課程均針 對數學學識的培養,故此篇論文作文本分析的課程不納入數學系 (應用數 學系)。
數學系、應用數學系 (組) 一覽表:
台灣大學 A 彰化師大 K
1 數學系 10 數學系
清華大學 B 高雄師大 L 2 數學系純粹數學組 11 數學系數學組 3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12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交通大學 C 東海大學 M
4 應用數學系 13 數學系
成功大學 D 輔仁大學 N
5 數學系 14 數學系純數學組
政治大學 E 15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6 應用數學系 東吳大學 O
中央大學 G 16 數學系
7 數學系 中原大學 P
中山大學 I 17 應用數學系
8 應用數學系 淡江大學 Q
台灣師大 J 18 數學學系數學組
9 數學系 19 數學學系資料科學與數理統計組
表 3.2.11 數學系、應用數學系 (組) 一覽表
(ii) 不分系:經由統計發現,簡章中有 18 個學系採取「院進系出」的 方式招生,即大學一年級不分系,二年級後分流至該學院各學系,如
清大 – 人文社會學院學士班。因無法得知學生在大二的選擇學系,而且
,學院不分系的修課是附在其它學系裡面,並沒有自己的必修課程,故 此篇論文並不針對此種招生型態作分析。
大一不分系一覽表:
清華大學 B 政治大學 E
1 科技管理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11 傳播學院傳播學士學位學程 2 理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中央大學 G
3 人文社會學院院招生 12 理學院學士班 4 工學院院招生 中山大學 I
5 生命科學院學士學位學程 13 管理學院 (管理組) 6 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 14 管理學院 (財金組)
交通大學 C 15 理學院 7 電機資訊學士班 16 工學院 8 奈米科學及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P 9 理學院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17 商學院不分系
成功大學 D 淡江大學 Q 10 成功大學學士學位學程 18 理學院 表 3.2.12 大一不分系一覽表
(3) 加考術科學系:簡章中共計有 18 個學系需加考術科,其學系一覽於下表 中呈現,需加考術科的學系分別為「音樂學系」、「美術學系」、「體育學系」
與「視覺設計學系」,其中「視覺設計學系」加考的術科科目為美術;因 以上四個學系於大學四年中的專業課程均與微積分無關,因此並非此篇論 文欲分析的對象,故不納入分析。
加考術科學系一覽表:
I – 中山 J – 師大 K – 彰師 L – 高師 M – 東海 N – 輔大 O – 東吳
編號 序號 系名 編號 序號 系名
1 I 03 音樂學系 10 L08 美術學系 2 J 19 美術學系西畫組 11 L09 音樂學系 3 J 20 美術學系國畫組 12 L10 視覺設計學系 4 J 21 美術學系設計組 13 L11 體育學系 5 J 22 音樂學系 14 M35 美術學系 6 J 27 體育學系 15 M36 音樂學系
7 J 30 視覺設計學系 16 N04 體育學系體育學組 8 K07 體育學系 17 N10 音樂學系
9 K08 美術學系 18 O07 音樂學系 表 3.2.13 加考術科學系一覽表
(4) 扣除後:由於數學系、大一不分系、加考術科之學系,均非此篇論文 的分析對象,因此將其扣除,此一欄位為扣除不分析學系後的學系總 數,意即此篇論文欲分析之學系總數,其計算方式為 (4)=(1) (2) (3)− −
(5) 採計數甲:欲分析之學系中,於簡章中明列採計指考數甲且必修微積 分的學系總數。
(6) 百分比:計算指考採計數甲且必修微積分之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 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5)
(6) 100%
= (4)×
(7) 採計數乙:欲分析之學系中,於簡章中明列採計指考數乙且必修微積 分的學系總數。
(8)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乙切必修微積分之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 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7)
(8) 100%
=(4)×
(9) 採計數甲無微積分:在簡章中採計指考數甲,971 必修課程中不需修 微積分的學系總數。
(10)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甲且不須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 的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9)
(10) 100%
=(4)×
(11) 採計數乙無微積分:在簡章中採計指考數乙,971 必修課程中不需修 微積分的學系總數。
(12) 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乙且不須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 的百分比率,其計算方式為 (11)
(12) 100%
= (4) ×
(13) 無採計數學之學系:在簡章中並未採計指考數甲或數乙的學系總數。
(14) 採計數甲乙且必修微積分的學系佔分析學系百分比:計算採計指考數 甲或數乙且必修微積分的學系佔欲分析學系總數的百分比率,其計算 方式為 (5) (7)
(14) 100%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