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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新北市國中特教班家長為研究對象,有關母群體及研究樣 本組成,以下依序說明。

壹、母群體

本研究以「新北市國中自足式特殊教育班(以下簡稱特教班)家長」

為母群體,首先參考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2011 年 10 月 20 號)100 學 年度一般學校身心障礙類安置班別學生統計,得知新北市國中總計有 481 位特教班學生、40 所國中、59 班自足式特教班。為期最精確掌握母群總 數,研究者致電各校特教組長,進一步剔除不符合本研究之母群。其中 新北市八里國中共有 22 位學生長期住校,一年僅回家兩至三次,家長一 週與身心障礙子女相處時間低於兩天,不適合據此調查家長參與及特殊 教育服務滿意程度;此外,部分學校學生因病長期請假、學期中臨時轉 入或轉出之學生,都未能在特教通報網上即時更新;經確認後得知新北 市國中 100 學年度實際有 464 位特教班學生。

本研究母群體為 464 位特教班學生家長,從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樣 本,發放問卷並根據回收問卷推論母群體,回答本研究待答問題。研究 者沿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視導區分區方式,依地域性質將新北市原 29 個行政區合併為九大區域。有關新北市九大區域劃分及母群體概況,

詳見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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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新北市區域劃分與母群體分配一覽表

視導區 所含新北市之行政區 特教班家長人數

板橋區 板橋、土城、坪林、坪林、坪林 140

新莊區 新莊、泰山、五股、林口、坪林 68

雙和區 中和、永和、坪林、坪林、坪林 67

三重區 三重、蘆洲、坪林、坪林、坪林 66

三鶯區 樹林、三峽、鶯歌、坪林、坪林 46

七星區 汐止、金山、萬里、坪林、坪林 26

淡水區 淡水、八里、三芝、石門、坪林 25

文山區 新店、深坑、石碇、烏來、坪林 17

瑞芳區 瑞芳、雙溪、平溪、貢寮、坪林 9

共計 464

貳、研究樣本

研究樣本的部分,依序分成四部分說明,首先,敘述本研究試填樣 本來源;其次說明正式樣本取樣方式;接著,描述正式問卷回收情形;

最後,則以描述性統計分析有效問卷各背景變項中選項所佔比例。

一、試填樣本

試填樣本取自新北市立自強國中兩班特教班,共計 11 位特教學生家 長,實施研究者自編之「新北市國中特教班家長參與及滿意度之調查問 卷」,問卷試填對象不包含在正式施測對象中。

二、正式樣本取樣方式

Gay、Mills 與 Airasian(2009)指出若母群體為少於 500 人的敘述研 究,其樣本至少需佔百分之二十;Lodico、Spaulding 與 Voegtle(2006)則 指出母群體若在 400 人左右,適當的樣本數應該佔百分之四十(引自王文 科、王智弘,2010)。本研究之正式樣本數參考上述學者建議,並考慮取 樣至家長需透過各校特教教師轉交,問卷回收率可能受到影響,將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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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目提高至 280 份,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進行調查。此外,為有效提高 回收率,若問卷隨機發放到不識字或填寫問卷有困難的家長,研究者也 表明「若家長有意願,非常樂意至該校或家長家中協助其填寫問卷」。

新北市各校發放正式問卷數如表 3 所示,其中雙和區扣除 11 位試填 樣本家長及 2 位專家審閱家長後,人數減少為 54 人,母群體也減少為 451 人。表 3 中「各區特教班家長總數」及「各校特教班家長總數」為 已知數據(以灰色網底標示),研究者透過電聯各校特教組長逐一確認「各 校特教班家長總數」,而「各區特教班家長總數」則為區域內所有學校特 教班家長數相加。以板橋區為例,板橋區特教班家長總數 140 人為區域 內七所國中家長數相加,亦即 11(土城國中)+ 45(光仁高中國中部)+23(江 翠國中)+10(忠孝國中)+18(板橋國中)+19(重慶國中)+14(溪崑國中),總和 140 人即為板橋區特教班家長總數,其餘各區算法相同。

研究者從母群中依各區比例共抽取 280 份樣本,其中「各區正式問 卷發放總數」算法為「該區特教班家長總數」除以「母群總數(451 人)」

,再乘上「發放總問卷數(280 份)」。若以板橋區為例,該區域正式問卷 發放總數為「板橋區特教班家長總數(140 人)」除以「母群總數(451 人)」

,再乘上「發放總問卷數(280 份)」,計算數值為 86.9180,小數點後四捨 五入,因此板橋區正式問卷發放總數為 87 份,其餘各區算法相同。

「各校發放正式問卷數」算法為「該校特教班家長總數」除以「該 區特教班家長總數」,再乘上「該區正式問卷發放總數」。若以板橋區土 城國中為例,土城國中發放正式問卷數為「該校特教班家長總數(11 人)」

除以「該區特教班家長總數(140 人)」,再乘上「該區正式問卷發放總數 (87 份)」,計算數值為 6.8357,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因此板橋區土城國中 發放正式問卷數為 7 份,其餘各校算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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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另有接近四成(38.6%)的學生從國小開始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而僅有 8.7%學生是國中才開始接受服務。樣本統計資料顯示,九成以上(90.5%) 的特教班學生從國小或更早便開始接受特殊教育服務。

(四)家長性別

在填答問卷之家長性別比例上,女性家長明顯多於男性家長,女性 比例超過八成(81.3%),而男性家長僅佔 16.6%。

(五)家庭收入

在每月家庭總收入的統計上,由於議題敏感且涉及家庭隱私,此部 分遺漏值(10 份)較其他背景變項多,資料顯示大多數家庭(佔 37.8%)每月 總收入屬中低收入(24000 元以上,未滿 45000 元);其次為中收入家庭佔 22%(45000 元以上,未滿 64000 元);亦即接近六成(59.8%)的特教班學生 家庭屬於中收入或中低收入,每月家庭總收入介於 24000 元至 64000 元 之間。此外,高收入及最高收入家庭所佔比例最低,分別為 5%及 2.1%。

根據行政院(2010)主計處 99 年度家庭收支報告,國人家庭平均每月總收 入約為 74112 元,顯示本研究樣本有接近六成低於國人家庭平均每月收 入。

(六)社經地位

本研究社經地位之計算參考林生傳(2005)分類及黃毅志(2003)分類 方式,結果顯示超過六成(64.3%)家庭社經地位為第四級和第五級,社經 地位屬於第三級之家庭佔 11.6%,第二級之家庭佔 10%,而第一級社經 地位之家庭則佔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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