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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宜蘭縣技術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之主要照顧者,本節分 為研究母群體、預試對象、正式研究調查對象等三部分,以下分別說明之。

壹、研究母群體

本研究旨在了解技術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之主要照顧者在此就學階段是否仍 面臨相關的親職壓力,且因應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的時代改變,即使身心障礙學生 已經到青少年階段,想要了解是否有其親職壓力的不同狀況,研究者考量較少研究 討論此就學階段的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故本研究,以宜蘭縣經由身心障礙適性輔導 安置入學技術型高中,109 學年度就讀高一至高三的身心障礙學生家庭,共 346 個 家庭為母群體。

貳、預試對象

本研究先以109 學年度研究者服務學校─新北市一所技術型高中,正在就讀高 一至高三的身心障礙學生家庭為預試對象,共抽樣三十位的身心障礙學生之主要 照顧者做為預試對象,並聯繫特教組長及特教教師獲得同意後,發放問卷給有意願 參加之學生家長進行填答,每個年級共15 份,共發放 45 份,願意參與填答並回收 有效問卷為三十份,整理為表3。

表 3

預試之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年級、問卷回收份數與有效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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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正式調查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 109 學年度宜蘭縣技術型高中現正就讀高一至高三的身 心障礙學生家庭為研究對象,研究者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在各學制環境中有其學習 文化及教育方向的不同,故聚焦於職業技能為導向的技術型高中為調查對象。並依 照來源為 107 學年度至 109 學年度經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進入宜蘭進入技術型高中就讀的身心障礙學生名冊內學生家長為正式 調查對象。

研究者經由電話聯繫宜蘭縣各技術型高中的特教承辦人,共四所技術型高中,

分別是宜蘭高商、羅東高商、羅東高工及頭城家商,取得該校同意後發送問卷共311 份,由特教承辦人協助轉發問卷,由學生帶回請家長填答,但五月後期因疫情三級 警戒學生因而停止到校進行居家上課,研究者經由特教承辦人、特教教師剔除已無 學籍學生且家長仍有參與意願者,其未回收之問卷以電話訪問方式協助家長填答,

共回收正式問卷120 份,其中有效問卷共 120 份。如表 4 所示。

表 4

正式施測之學校、發放問卷人數與有效人數

就讀學校 發出(份) 回收(份) 有效(份) 回收問卷(%) 有效問卷(%) 宜蘭高商 47 33 33 70.21% 100%

羅東高商 54 34 34 62.96% 100%

羅東高工 97 18 18 18.56% 100%

頭城家商 113 35 35 30.97% 100%

總份數 311 120 12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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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研究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本研究有效樣本共計 120 位技術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研究樣本之基本 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以表5 呈現,並進行以下說明:

一、主要照顧者年齡、性別

以 41-50 歲家長最多(60 人,50.0%),其次為 51 歲以上(41 人,34.2%)、最少 為21-40 歲(19 人,15.8%)。並且研究者藉由背景資料整理出以下情形,主要照顧 者中以女性比例最多(95 人,79.2%),男性則占(25 人,20.8%)。

二、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職業等級

教育程度以高中職所佔的比例最高(53 人,44.2%),其次為國中(27 人,22.5%)、

專科(18 人,15%)、大學以上所占比率最少(9 人,7.5%),其中有 13 位家長是其他,

佔有10.8%。研究者進一步將人數較少的組別合併整理,年齡組別經整理成 21-40 歲、41-50 歲及 51 歲以上,共三組。教育程度部分,合併專科與大學為一組,整理 成專科以上(27 人,22.5%),共四組。

依據問卷結果,家長的職業類別的次數分配,其中家管占最多(30 人,25%),

其次為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28 人,23.3%)、基層技術工及勞力人員(20 人,16.7%)、

專業人員(10 人,8.3%)、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和農林漁牧生產人員比例相同(7 人,5.8%),再來依序為事務支援人員(5 人,4.2%),其中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與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兩者皆占(4 人,3.3%),而軍人與其他類別有 2 人,佔 有1.7%,技藝人員最少僅有 1 人,佔有 0.8%。其中其他類別有 2 位。

研究者依據林生傳於2005 年所提出依照職業類別所需要的專業程度及技術程 度可將職業分為以下五個等級,分別為等級Ⅰ(高階專業人員、高階行政人員)、等 級Ⅱ(專業人員、中階行政人員)、等級Ⅲ(半專業人員、一般公務人員)、等級Ⅳ(技 術性人員)以及等級 V (無技術性、非技術性人員)後再依問卷結果進行整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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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和等級Ⅱ合併為高職業等級(14 人,11.7%),等級Ⅲ為中職業等級(12 人,10%) 最少,剩下的合併為人數最多的低職業等級(94 人,78.3%),共三組。

三、親屬關係

主要照顧者以母親所佔比例最多(80 人,66.7%),其次為父親(22 人,18.3%)、

祖母(6 人,5.0%)、外祖母(5 人,4.2%)、外祖父(2 人,1.7%),祖父所佔比例最少 (1 人,0.8),其他非以上親屬關係的主要照顧者有 4 人,佔 3.3%,經量表簡答題內 容整理,分別為阿姨(機構照護人員)、姑姑、姊姊和大姊。研究者將資料再進行整 理保留父親和母親兩組,將合併其他親屬(18 人,15%),共三組。

四、撫養子女數

家中有 2 位子女的比例所佔最多(57 人,27.5%),其次為 3 位子女(33 人,

27.5%)、僅有 1 位子女(20 人,16.7%)、4 位子女(8 人,6.7),所佔比例最少的是有 5 位或以上子女的家庭(2 人,1.7)。研究者也將有 3 位以上的資料進行合併,整理 後有43 人,35.8%,子女數共三組。

五、身障學生年級

受試者以高一家長的比例所占最多(49 人,40.8%),其次是高三(38 人,31.7%),

所佔比例最少為高二家長(33 人,27.5%)。

六、身障學生排行

以身為老大的比例所佔最多(58 人,48.3%),其次分別是排行老二(43 人,

35.8%)、排行老三(17 人,14.2%),所佔比例最少為老四或老么的身心障礙學生(2 人,1.7%)。研究者將排行老三以下的資料合併,整理後排行為老三以下的有 19 人,

15.9%,總共分成三組。

七、身障學生障礙類別、障礙程度

研究者依問卷結果進行資料整理,將障礙類別依照認知類(99 人,82.5%)與非 認知類(21 人,17.5%)共二組,而障礙程度為輕、中、重度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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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習障礙的比例佔最多(49 人,40.8%),其次為情緒行為障礙和自閉症各占 (16 人,13.3%)、智能障礙(15 人,12.5%)、肢體障礙(10 人,8.3%)、聽覺障礙(5 人,

4.2%)、語言障礙及身體病弱皆為比例(3 人,2.5%)、其他類別(3 人,2.5%)。未列 出的障礙類別為0 人。另統計學生障礙程度,所佔比例最多為輕度(99 人,82.5%),

其次為中度(16 人,13.3%),重度所佔比例最少(5 人,4.2%)。

八、家庭中的其他障礙子女

其中擁有其他障礙子女的家庭比例為全部的15%,共有 18 個家庭,有 102 個 家庭無其他障礙子女。其中其他子女的障礙類別在18 個家庭中所佔比例最多為智 能障礙(8 人,44.4%)、其次為其他類別(5 人,27.8%)、學習障礙(2 人,11.1%),另 聽覺障礙、語言障礙及自閉症各佔(1 人,5.55%)。障礙程度以輕度比例佔最多(14 人,77.77%),其次中度及重度各佔比例(2 人,11.11%)。

研究者進行資料整理,將障礙類別依照認知類(8 人,57.1%)與非認知類(6 人,

42.9%)分成兩組,而障礙程度也將中度與重度資料合併成中度以上(4 人,22.2%)和 輕度兩組。

九、其他家人的教養支持度

經研究者整理資料,覺得被支持比例為最多(54 人,45%),其次為普通以下(39 人,32.5%)及非常支持(27 人,22.5%),共三組。

表 5

研究樣本之基本資料次數分配表

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家長年齡 21-40 歲 19 15.8

41-50 歲 60 50.0 51 歲以上 41 34.2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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