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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象以高屏地區之音樂補習班教師為抽樣範圍,其母群體樣本取自教 育部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網站公佈截至 2013 年 10 月立案音 樂補習班之統計資料,其資料顯示高雄市有 71 間相關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屏 東縣市有 11 間相關音樂技藝短期補習班。因受到研究者人力、財力以及時間的 限制,無法得知全部母群體的統計人數,是故,除了以分層叢集抽樣於高屏地區 已立案之音樂補習班為主外,其次採取滾雪球抽樣於未立案的音樂補習班,利用 其人際輻射力之特色,以彌補樣本不足,達到所需樣本(王文科,2012;林生傳,

2003;林進田,1993;葉重新,2004)。

研究者為避免城鄉差距影響其代表性,因此抽樣方式將依各區音樂補習班規 模佔母群之比例採分層叢集抽樣方式進行,其立案音樂補習班分層叢集抽樣標準 說明如下:

首先將高雄市分為北區、南區、其他三區以及屏東縣區分為屏東市區與其他鄉鎮 二區。高雄南區包含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鹽埕區、鼓山區,其音樂補習班 數總數為 14 間;北區包含旗津區、前鎮區、三民區、楠梓區、小港區、左營區,

其音樂補習班數總數為 32 間;其他區包括仁武區、大社區、岡山區、路竹區、

阿蓮區、田寮區、燕巢區、橋頭區、梓官區、彌陀區、永安區、湖內區、鳳山區、

大寮區、林園區、鳥松區、大樹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內門區、杉林區、

甲仙區、桃源區、那瑪夏區、茂林區、茄萣區,其音樂補習班數總數為 25 間。

屏東市區音樂補習班數總數為 8 間,屏東其他鄉鎮區音樂補習班數總數為 3 間。

其次依據高雄南區、高雄北區、高雄其他區、屏東市區以及屏東其他鄉鎮區之順 序,高屏地區合計比例分別依序為 2:4:3:1:0.5,再按此比例抽取樣本,分 別為抽取高雄南區 8 間,高雄北區 16 間,高雄其他區 12 間,屏東市區 4 間,以 及屏東其他鄉鎮 2 間,合計共抽取 42 間短期音樂補習班。根據袁方(2002)的 研究中論及不同的母群體規模所需的樣本規模,當母群體規模為 1000 時,所需

樣本數佔母群體比例為 35%;母群體規模為 2000 時,所需樣本數佔母群體比例 為 23%。由於本研究因受到人力、財力以及時間的限制,無法得知全部母群體的 統計人數,於是預估母群體規模為 1000,則所需樣本數為 350,因考量無效樣本 以及低回收率之狀況,研究者為求研究嚴謹度,故將樣本數提高為 420。其樣本 數以分層叢集抽樣之音樂補習班分配比例抽樣再輔以滾雪球抽樣,依序為高雄南 區為 8 間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57 人、4 間未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23 人;高雄 北區為 16 間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114 人、8 間未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46 人;

高雄其他區為 12 間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86 人、6 間未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34 人;屏東市區為 4 間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29 人、2 間未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11 人以及屏東其他鄉鎮為 2 間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14 人、1 間未立案音樂補 習班抽取 6 人,合計已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300 人,未立案音樂補習班抽取 120 人,總計 420 人。

一、預試研究對象

預式問卷編製完成後,為使問卷更具信效度,研究者採取立意抽樣方式抽取 高屏地區 8 間音樂補習班,分別為屏東區 2 間、高雄區 6 間音樂補習班,高雄區 包含左營區、前鎮區、楠梓區、鳳山區、大社區、三民區各一間音樂補習班,一 共發出 60 份問卷,回收 54 份問卷,回收率 90%,刪除填答不完整之無效問卷,

合計有效問卷共 50 份。研究者將回收資料彙整後,藉由電腦統計套裝軟體 SPSS for Windows 17.0 版進行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和信度分析,進行信效度篩選,刪除 不適當題項,剩餘適當之題項形成正式問卷。

二、正式研究對象

為了解音樂補習班教師之工作壓力情形與因應策略使用情形,本研究以「音 樂補習班教師之工作壓力及因應策略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進行調查。在主要 的抽樣對象採取分層叢集抽樣,抽取已立案音樂補習班共 42 間,發出 300 份問 卷,回收問卷 254 份,問卷回收率為 84%;此外,輔以滾雪球抽樣於未立案音樂

補習班 21 間,發出 120 份問卷,回收問卷 106 份,問卷回收率為 88%,合計正 式問卷共發出 420 份,回收問卷 360 份,有效問卷為 350 份,有效回收率達 83

%。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高屏地區音樂補習班教師之工作壓力情形與因應策略使 用情形,研究者根據回收問卷之第一部分基本資料,分別就性別、年齡、婚姻狀 況、任教年資、最高學歷、專業背景七個項目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統整如表 3-2-1:

9表 3-2-1 研究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N=350)

(一)性別

在本研究樣本中,男性教師共 105 人佔全體受試者之 30%;女性教師共 245 人佔 70%,顯示音樂補習班之女教師多於男教師。

(二)年齡

以 30 歲以下之教師人數最多,共有 190 人,佔 54.3%,其次依序為 31-40 歲 教師 90 人,佔 25.7%,41 歲以上教師 70 人,佔 20%。顯見,音樂補習班教師 以年輕者居多。

(三)婚姻狀況

未婚教師人數最多,有 230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65.7%;其次為已婚教師 119 人,佔 34%;人數最少的為其它類別僅有 1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0.3%。

(四)任教年資

以任教 1-10 年之教師人數最多,共 144 人,佔總人數之 41.1%;其次依序為 任教未滿一年之教師 96 人,佔總人數之 27.4%;任教 11-20 年之教師 77 人,佔 總人數之 22%;以任教 21 年以上之教師 33 人數最少,佔總人數之 9.5%。

(五)最高學歷

最高學歷為大專畢業者最多,共 233 人,66.6%,其次為碩士以上學歷者,

共 87 人,佔 24.9%,以高中職學歷者最少,共 30 人,8.5%。

(六)專業背景

音樂補習班教師填寫問卷者以音樂相關科系無修教育學程者最多,人數為 163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46.6%;其次依序為音樂相關科系有修教育學程者,人 數為 97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27.7%;非音樂相關科系無修教育學程者,人數為 70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20%;以非音樂相關科系有修教育學程者最少,人數為 20 人,佔全部受試者之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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