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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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對象
一、非機率抽樣-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
抽樣方法分為機率抽樣與非機率抽樣,當機率抽樣不可能實現或不適宜採用,
就必須用非機率抽樣方式來取代。而本研究在樣本選取上無法以機率抽樣的方式 選取研究樣本,故採取非隨機抽樣之中的「立意抽樣法」,並按本研究之目的及 理論基礎進行團體樣本的選取。
二、研究場域
本研究場域選擇研究者研究所實習機構-台北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台北市共劃分為 12 個行政區。2007 年起,現代婦女基金會接受臺北市政府社會 局委託辦理「臺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提供臺北市婦女與家庭各項服 務,以提升女性福利並協助單親家庭生活調適、增進單親家庭福祉。
表 3.2.1 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服務介紹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個案服務工作
引進並發展個案工作專業模式,透過會談、外展訪 視、資源連結等服務,協助單親家庭以及性騷擾當 事人解決法律、經濟和心理各層面的問題。
(1)設籍或居住台北市之婦女及家 庭,以中山區為優先服務對象。
(2)設籍、居住或發生於台北市之性 騷擾案件當事人。
團體輔導
針對不同需求,辦理各類團體方案,透過團體動力 的激盪、團體成員彼此分享與交流,達到自我成長 與創傷復原。
法律諮詢
由專業律師免費提供一對一諮詢服務,解答婦女與 家庭、性騷擾當事人相關權益之法律問題。
心理輔導
根據服務對象之需求,邀請專業人員提供個別或家 庭心理輔導,協助個人與家庭發掘優勢、改善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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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使生活獲得穩定與適應。
教育宣導
辦理性騷擾防治宣導及女性權益宣導方案,提昇社 會大眾對於性騷擾以及性別權益之正確觀念。
社區講座
結合專家與專業團體辦理各類性別平等、兩性權益 以及生活健康等講座,提供民眾一個成長的園地。
三、樣本的選取
根據本研究主題,適合參加此團體的對象為自覺有「單親生活適應」及「親 子互動困擾」的單親家庭親子,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台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 中心之契約案量為 120 案,九成以上為女性。
故團體成員選樣標準如下:
1、為中心服務個案。
2、自己或子女有生活適應困擾者。
3、有親子互動關係困擾者。
4、養育至少一名目前就讀國小五~六年級的子女。
5、為離婚單親者。
6、有參與團體之意願。
本研究依照上述標準以兩個管道招募成員:(1)中心社工員邀請推薦者;(2) 團體方案宣傳後自行報名之家庭。原本預計招募十二對親子,並團體成員的基本 特性做瞭解:年齡、離婚年數等進行配額分配,分為實驗組及對照組。但自 101 年 6 月實際執行後,成員招募過程不順,報名人數不符預期數量,加上研究對象 條件之限制,部分單親母親有意參與但受限於對象人口群之條件,故拉長整體方 案之招募時間,並發文廣邀台北市其他社福單位發布訊息及轉介,希望能增加報 名人數,但人數仍不足 12 對親子,後來便取消對照組設計,而改以單案研究做 為本研究之研究方法。
團體參與者共有五對家庭,參與本研究共有四對親子,以簡表呈現此四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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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之基本資料,包含母親年齡、就業狀況、居住現況、婚姻狀態及配對子女資料。
從資料中可以看見參與團體之母親成員年齡層相近,年齡分布於 37 歲到 45 歲之 間,離婚年數平均約 2 年半,四名母親皆有正職工作。在居住方面,僅有一位母 親成員獨立與子女在外租屋,其餘三組家庭目前皆居於娘家;子女數皆為兩名。
表 3.2.2 團體成員基本資料表
ID
年齡 工作狀況 居住處 婚姻型態 離婚年數 子女數 配對子女 A 45 擔任褓母 娘家 離婚 2 年多 一子一女 女(11,小六) B 37 1、會計
2、褓母
娘家 分居 2 年半 一子一女 男(13,國二) C 44 社區秘書 自宅 離婚 3 年 一子一女 女(15,高一) D 44 國小課輔班
老師
娘家 離婚 2 年
(實質切割)
兩子 男(11,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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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01.08)1、 活動宣傳:除邀請社工員提供推薦名單外,於機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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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期
團體結束後二周內完成後測評估與訪談,與前測進行方式 相同,請母親與子女分開填寫量表,並另外針對母親進行 第二次的訪談,瞭解團體前後生活適應及親子互動情形之 差異。
追蹤期
於後測完成後之一個月,以郵寄問卷的方式將生活適應、
成人身心健康量表及親子互動關係量表進行施測,了解團 體方案之追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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