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主要為問卷調查部分,因教育部推動的教專評鑑之試辦期間為 2006年8月至2009年7月,試辦成效業由潘慧玲、吳俊憲、張素貞、鄭淑惠、陳文彥
(2015:22-44)分析完成,故本研究主要針對2009年7月以後參與教專評鑑之行政機 關與學校人員,包括行政機關主要承辦人員、學校之校長、教務(導)主任、教學組 長及一般教師等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壹、 問卷調查樣本
問卷調查的樣本先擇定調查的地方政府,本研究為求樣本代表性,採取分 層 抽 樣 (stratified sampling),依據教育部102、104年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典範縣市評 選,分為典範縣市與非典範縣市兩個部分。考量參與校數、教師數以及直轄市、縣(市)
規模,典範縣市以新竹縣、屏東縣與高雄市為主;非典範縣市則擇取南投縣、新北市 與臺南市。以此6個縣市為樣本研究教專評鑑的成效應較具代表性;擇定縣市後,其 學校方面以參與至少三年以上的學校為主,且以逐年期、多年期學校為優先。如此方 能與本研究目的、焦點、需求相符合,故以此作為研究之。
根據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的資料顯示,105學年度新竹縣、屏東縣、高雄 市、南投縣、新北市與臺南市參與教專評鑑學校數(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共計855 校,其中國小628校,國中227校,詳如表4-1。105學年度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
南投縣、新北市與臺南市參與教專評鑑教師數(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共計16813人,
其中國小10851人,國中5962人,詳如表3-2。本研究將以此為母群體,先以典範縣市 以非典範縣市做區分,對於典範縣市與非典範縣市組的抽樣方式則採取比率抽樣,先 以學校數為單位,不論學校規模,每一縣市國小抽取參與教專評鑑的總學校數20%為 原則,每校抽取5名參與教專評鑑的教師;國中抽取參與教專評鑑的總學校數25%為 原則,每校抽取10名參與教專評鑑的教師。均採四捨五入法計算,以確保調查樣本的 代表性。總計典範縣市抽取樣本數70校(國小42校,國中28校),教師數490人(國小 210人,國中280人);非典範縣市抽取樣本數112校(國小83校,國中29校),教師數 705人(國小415人,國中290人);總計抽取樣本數182校(國小125校,國中57校),
教師數1195人(國小625人,國中570人),分配結果如表3-3所示。
表 3-1
105 學年度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南投縣、新北市與臺南市參與學校數
性質 縣市 國小 國中 總計
典範縣市
新竹縣 32 17 49
屏東縣 80 15 95
高雄市 100 79 179
小計
212 111 323
非典範縣市
南投縣 99 21 120
新北市 107 38 145
臺南市 210 57 267
小計
416 116 532
合計
628 227 855
資料來源: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表 3-2
105 學年度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南投縣、新北市與臺南市參與教師人數
性質 縣市 國小 國中 總計
典範縣市
新竹縣 498 393 891
屏東縣 1020 316 1336 高雄市 1783 2499 4282
小計
3301 3208 6509
非典範縣市
南投縣 1170 375 1545 新北市 2904 1176 4080 臺南市 3476 1203 4679
小計
7550 2754 10304
合計
10851 5962 16813
資料來源: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表 3-3
問卷調查樣本數
性質 縣市 國小 國中 合計
校數 教師數 校數 教師數 校數 教師數
典範 縣市
新竹縣 6 30 4 40 10 70 屏東縣 16 80 4 40 20 120 高雄市 20 100 20 200 40 300 小計
42 210 28 280 70 490
非典範縣 市
南投縣 20 100 5 50 25 150 新北市 21 105 10 100 31 205 臺南市 42 210 14 140 56 350 小計
83 415 29 290 112 705
合計
125 625 57 570 182 119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貳、 問卷調查樣本的發放與回收
一、 問卷調查樣本的發放程序
本研究問卷將針對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南投縣、新北市與臺南市參與教專 評鑑的855所學校進行施測,研究對象為2009年7月以後參與教專評鑑之行政機關與學 校人員,請六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教專中心、學校校長與主任協助轉發所屬參與學 校,依據比例抽樣方式,三個典範縣市新竹縣發送問卷70份(國小30份,國中40份),
屏東縣發送問卷120份(國小80份,國中40份),高雄市發送問卷300份(國小100份,
國中200份),共計發送490人(國小210人,國中280人);三個非典範縣市南投縣發送 問卷150份(國小100份,國中50份),新北市發送問卷205份(國小105份,國中100 份),臺南市發送問卷350份(國小210份,國中140份),共計發送705人(國小415人,
國中290人);總計抽取樣本數1195人(國小625人,國中570人),如表3-3所示。
二、 問卷調查樣本的回收情形
本研究共發出問卷1195份(國小625份,國中570份),依實際回收問卷數並扣除 無效問卷數後,計算問卷回收率。其中本研究問卷第11、16、17、19、21、35與36 題為反向題,研究者先行檢視回收的問卷中,發現未確實填答者狀況如下:7題均未 確實填答共18份;6題未確實填答共3份;5題未確實填答共26份;4題未確實做答共23 份;3題未確實填答共52份;2題未確實填答共104份;1題未確實填答共89份。因各題 均有其對應的方案理論或實施理論路徑,為求研究結果之客觀性,研究者將未確實填 答之問卷均視為無效問卷。
因此,總計回收之有效問卷為771份(國小449份,國中322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為64.52%(國小71.84%,國中56.49%)。茲將各分類項的回收率整理如表3-4。
表 3-4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成效探究:方案理論觀點問卷有效問卷之回收情形
性質 縣市
國小 國中
問卷發 出數
有效問卷 回收數
有效問卷 回收率
問卷發 出數
有效問卷 回收數
有效問卷 回收率
典範 縣市
新竹縣 30 27 90% 40 22 55%
屏東縣 80 60 75% 40 23 57.50%
高雄市 100 82 82% 200 106 53%
小計
210 169 80.48% 280 151 53.93%
非典 範縣 市
南投縣 100 69 69% 50 25 50%
新北市 105 76 72.38% 100 60 60%
臺南市 210 135 64.29% 140 86 61.43%
小計
415 280 67.47% 290 171 58.97%
合計
625 449 71.84% 570 322 56.49%
總計
1.問卷發出數:1195份 2.有效問卷回收數:771份 3.有效問卷回收率:64.52%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從表3-4,可以得知國小部分的問卷回收率較好,達到71.84%,其中以新竹縣國 小問卷的回收率最好,達到90%;南投縣國中問卷的回收率最差,僅有50%。典範縣 市(新竹縣、屏東縣、高雄市)與非典範縣市(南投縣、新北市、臺南市)的問卷回 收率則差異不大,國小分別為80.48%和67.47%;國中分別為53.93%和58.97%6。
整體而言,有效問卷回收率為64.52%(國小71.84%,國中56.49%),各縣市與階 段有效問卷回收率均在50%以上回收情形尚稱良好。回收的有效樣本經初步統計,將
變項 變項水準 人數 百分比
變項 變項水準 人數 百分比
95 至 105 學 年 度
(2006至2016年)
止曾參加中小學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方 案幾年
1. 1至3年 2. 4至6年 3. 7至9年 4. 10年以上
566 151 33 21
73.4%
19.6%
4.3%
2.7%
身分別 1. 評鑑教師 2. 受評教師
3. 學校評鑑推動小組
237 695 86
23.3%(30.7%)
68.3%(90.1%)
8.4%(11.2%)
參與中小學教師專 業發展評鑑方案的 經歷
1. 初階認證 2. 進階認證
3. 教學輔導教師 4. 地方輔導員(含輔導夥伴)
5. 中央輔導員(含輔導夥伴)
6. 宣導講師 7. 以上皆無
616 231 59 24 5 14 118
57.7%(79.9%)
21.6%(30%)
6%(7.7%)
2%(3.1%)
0.4%(0.6%)
1.3%(1.8%)
11.1%(15.3%)
註:括弧中的數字為填答該題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