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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學生父母與其子女為研 究之母群體。為求樣本具代表性,本研究採取多階段抽樣方式,第一階段採用分 層比例抽樣,以學校規模為分層原則,依比例來抽取學校,第二階段以簡單隨機 叢集抽樣的方式抽取學校四年級至六年級其中兩個班級的學生父母與其子女,作 為實際實施之研究樣本,進行本問卷調查施測工作。本研究分為預詴問卷對象與 正式問卷對象等二雋樣本,其抽樣方式之詳細過程如下:

一、預詴問卷調查對象

研究者尌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中,依學校規模(班級數)進行分層,分成「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四個層次。預詴對象人數以 問卷中包括最多題雋之分量表的 3 至 5 倍人數為原則(吳明隆、張毓仁,2011),

本預詴所需抽取 144 至 240 位,並以每間學校抽取兩班學生至少 30 人為標準,

預估需抽取 6 間學校。再以學校規模分層比例抽樣,「12 班以下」的學校抽取 2 所、「13-24 班」的學校抽取 1 所、「25-48 班」的學校抽取 2 所、「49 班以上」的 學校抽取 1 所,共計抽取 6 所學校為預詴對象,並在 2012 年 9 月進行施測,共 發出問卷 236 份,如表 3-2。

表 3-2

預詴研究抽樣校數

學校規模 12 班以下 13-24 班 25-48 班 49 班以上 合計

總校數 66 45 75 43 229

預詴樣本校數 2 1 2 1 6 抽樣班級數 4 2 4 2 10

二、正式問卷調查對象

研究選取樣本的方式是以選定國小學生後,對國小學生同住的父母進行問卷 調查。為顧及樣本的代表性及取樣的經濟性,取樣方式採兩階段方式:第一階層 採分層比例抽樣方式,分層的原則是依臺中市國小學校學校規模進行分層。根據 教育部網站上所公告的學校,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總校數為 229 所,剔除預詴樣 本之 6 所學校後共計 223 所學校。因惟恐造成統計上的誤差,故將此 223 所學校 依學校規模分成「12 班以下」、「13-24 班」、「25-48 班」、「49 班以上」等四個層 次,並依每一間學校抽取兩班學生 30 人為標準,需抽取 33 間學校。之後依全臺 中 223 間學校需抽取 33 間學校的比例,來分配四個分層中所需抽取的國小數,

其中「12 班以下」的學校數抽取 9 所、「13-24 班」的學校數抽取 7 所、「25-48 班」的學校數抽取 11 所、「49 班以上」的學校數抽取 6 所,共計抽取 33 所樣本 學校。第二階段以簡單隨機叢集抽樣的方式抽取學校其中四年級至六年級兩個班

級的學生父母與其子女為施測對象,學生總計樣本數 1326 人,學生父母總計樣

本問卷自 2012 年 10 月 8 日郵寄進行施測,並以電話請託代為轉發問卷進行 施測,於 2012 年 11 月 2 日回收父母問卷共計 1281 份,父母問卷回收率 96.60%,

扣除填答不全、填寫相同答案與填答不確實之問卷 86 份,共計有效問卷為 1195 份,問卷可用率 90.12% ;學生問卷回收 1325 份,回收率 99.92%,扣除填答不 全、填寫相同答案與填答不確實之問卷 44 份,共計有效問卷為 1281 份,問卷可 用率 96.60%,問卷回收情形如表 3-6 與 3-6 所示。另外父母與子女的問卷在互相 配對的情況下,有效問卷共計 1175 份。

表 3-5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父母問卷)

學校規模 發出問卷數 回收問卷數 無效問卷數 有效問卷數 可用率 12 班以下 255 248 14 234 91.76%

13-24 班 274 262 17 245 89.41%

25-48 班 511 489 44 445 87.78%

49 班以上 286 282 11 271 94.76%

合計 1326 1281 86 1195 90.12%

表 3-6

正式問卷回收情形(學生問卷)

學校規模 發出問卷數 回收問卷數 無效問卷數 有效問卷數 可用率 12 班以下 255 255 13 242 94.90%

13-24 班 274 274 10 264 96.35%

25-48 班 511 511 17 494 96.67%

49 班以上 286 285 4 281 98.25%

合計 1326 1325 44 1281 96.60%

父母問卷經編碼後,逐步輸入電腦,並將有效樣本的基本資料分析如表 3-7。

表 3-7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雋目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家長身份 父親 377 31.5

母親 818 68.5

教育程度 研究所以上畢業者 46 3.8

大學院校畢業者 150 12.6

專科畢業者 274 22.9

高中、高職畢業者 567 47.4

國中畢業或以下者 158 13.2

家長職業 高級專業及高級行政人員 23 1.9

專業及中級行政人員 157 13.1

半專業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 242 20.3

技術性工作人員 317 26.5

半技術性工作人員及非技術工作人員 456 38.2

合計 119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