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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方法

本節設計了研究方法,針對母體進行樣本問卷預試後,整理問卷資料,修正 問卷後,即為正試問卷,然後以正式問卷,針對母體進行抽樣調查,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

Chall(1996)閱讀發展六階段中的第三階段,區分為階段 A 與階段 B,其中 階段 A 為四至六年級,因考量四年級學生部分未進入階段三,而六年級學生部分 已進入階段 B,故本研究母體為彰化度縣一百零一學年 175 所國小五年級 13682 位國小學童。以問卷調查法蒐集所需資料,內容包括「家庭閱讀環境量表」、「學 校閱讀環境量表」與「閱讀行為量表」為工具,取得學童在家庭閱讀環境、學校 閱讀環境等現況與閱讀行為表現。

二、預試問卷的取樣對象與取樣方法

預試問卷編製完成後,接著預試樣本。在預試樣本數方面,吳明隆(2009) 認為預試對象人數以問卷中最多題項之分量表的 3 至 5 倍為原則,本問卷最多題 項分量表為 34 題,故預試對象應在 102 位至 170 為之間。為求本研究預試能更 具代表性,兼顧學校規模大小,因此採取分層比例叢集抽樣方式,以兩階段抽樣 方式進行預試樣本之抽取,實際抽取 159 位,有效樣本為 142 份。詳細抽樣步驟 如下:

(一)第一階段為分層比例抽樣

依據彰化縣教育處學校規模分類標準,區分為全校 37 班及以上的大型學 校、全校 13 班至 36 班的中型學校,及 12 班及以下的小型學校,等三類依據這 三類學校總人數的比例原則,計算三類學校的預計抽樣人數。

(二)第二階段為叢集抽樣

完成抽樣人數比例分配後,於各類學校內隨機抽取一間學校,再於該校中隨 機抽取一班五年級學生,計算全班人數,若總人數未達該類型預計抽樣人數,則 繼續抽取下一個同類型學校,再於該校中隨機抽取一班五年級學生,計算全班人 數,與前一個樣本人數加總,總人數超過預計抽樣人數,即可停止該類型學校之 抽樣,總人數採計兩班人數之總和。預試問卷抽樣分配如表 3-1,預計抽取小型 學校 24 人、中型學校 61 人與大型學校 54 人,合計 139 人,實際抽樣時,因採

取叢集抽樣,必須以班級班為計算,故實際抽樣人數較預計抽樣人數為多,分別

三、正式問卷調查對象與取樣方法

根據大陸學者袁方建議:母群數在一萬至十萬人者,抽取其 1%-5%(黃寶 園,2009)。以此建議,本研究的研究母群為 13682 人,在 5%下,預計抽取 685 位為樣本。為求本研究預試能更具代表性,兼顧學校規模大小,因此採取分層比 例叢集抽樣方式,以兩階段抽樣方式進行正式樣本之抽取,抽樣步驟分為第一階 段分層比例抽樣與第二階段叢集抽樣,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為分層比例抽樣:

依據彰化縣教育處學校規模分類標準,區分為全校 37 班及以上的大型學 校、全校 13 班至 36 班的中型學校,及 12 班及以下的小型學校等三類依據這三 類學校總人數的比例原則,計算三類學校的預計抽樣人數。

(二)第二階段為叢集抽樣:

完成抽樣人數比例分配後,從各類學校內隨機抽取一間學校,再於該校中隨 機抽取一班五年級學生,計算全班人數,若總人數未達該類型預計抽樣人數,則 繼續抽取下一個同類型學校,再於該校中隨機抽取一班五年級學生,計算全班人 數,與前一個樣本人數加總,總人數超過預計抽樣人數,即可停止該類型學校之 抽樣,總人數採計兩班人數之總和。

表 3-3-3

正式樣本資料表 學校

類型

學生 人數

每層 比例

預計 抽樣人數

抽取 校數

抽取 班級數

實際 抽樣人數 小型學校 2225 17% 117 7 7 121 中型學校 6063 44% 301 12 12 308 大型學校 5394 39% 267 10 10 272 合計 13682 100% 685 29 29 701

正式問卷抽樣分配如表 3-3-3,預計抽取小型學校 117 人、中型學校 301 人 與大型學校 267 人,合計 685 人,實際抽樣時,因採取叢集抽樣,必須以班級班 為計算,故實際抽樣人數較預計抽樣人數為多,分別是小型學校 121 人、中型學

校 308 人與大型學校 272 人,合計 701 人。

正式問卷,如附件 3-2,共發出 701 份,回收 670 份,回收率 96%,剔除無 效問卷後,有效樣本為 642 份,有效問卷率為 96%,正式樣本與抽樣人數統計 表,如表 3-3-4。

表 3-3-4

正式樣本與抽樣人數統計表 學校類型 校名 班級

寄發 份數

回收

份數 回收率% 有效

份數 有效率%

小型學校 芳○ 1 22 20 91 18 90 小型學校 育○ 1 26 23 88 22 96 小型學校 民○ 1 10 10 100 10 100 小型學校 大○ 1 8 8 100 8 100 小型學校 橋○ 1 21 21 100 21 100 小型學校 水○ 1 19 19 93 18 95 小型學校 育○ 1 14 13 94 12 92 中型學校 線○ 1 30 28 93 27 93 中型學校 崙○ 1 20 19 97 24 100 中型學校 王○ 1 30 30 100 26 93 中型學校 和○ 1 30 29 97 29 100 中型學校 新○ 1 28 27 96 26 96 中型學校 北○ 1 22 21 95 19 90 中型學校 三○ 1 23 22 96 19 86 中型學校 管○ 1 25 24 96 22 92 中型學校 青○ 1 30 28 93 26 93 中型學校 溪○ 1 22 22 100 22 100 中型學校 育○ 1 24 22 92 20 91 中型學校 員○ 1 24 24 100 24 100 大型學校 和○ 1 30 29 97 27 93

大型學校 湖○ 1 25 25 100 24 96 大型學校 員○ 1 28 28 100 26 93 大型學校 南○ 1 29 29 100 26 90 大型學校 民○ 1 27 26 100 26 100 大型學校 橋○ 1 29 24 93 26 100 大型學校 二○ 1 24 24 94 22 92 大型學校 花○ 1 25 27 96 23 96 大型學校 靜○ 1 27 26 100 27 100 大型學校 中○ 1 26 26 96 26 100 合計 100% 29 701 670 96 642 96 四、背景資料

本研究共發出701 份問卷,回收樣本後,剔除無效樣本 59 份,占抽樣樣本 8.4%,有效樣本為 642 份,占抽樣樣本的 91.6%,其中小型學校有效樣本 109 份、

中型學校 280 份、大型學校 253 份,樣本分佈情形,詳如下表 4-1-1。在有效樣本 的性別分佈方面,整理於表4-1-2,女性共 308 人,占有效樣本的 52.02%,男性 共 308 人,占有效樣本的 47.98%。

表 3-3-5 有效樣本分佈表

學校類型 抽樣樣本 無效樣本 有效樣本

小型 121 12 109

中型 308 28 280

大型 272 19 253

合計 701 59 642

百分比 100% 8.4% 91.6%

表 3-3-6

有效樣本的性別分佈表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男性 308 47.98

女性 334 52.02

合計 642 100.00

(一)家長教育程度

家長教育程度方面,從表4-1-3 發現,不論是父親或是母親,高中高職或大 學專科未畢業的教育程度,分別為43.78%與 51.22%,所佔的比例,都是最高的;

研究所(碩士、博士)的教育程度,兩者幾近相等,是最低的比例;另外國小的 教育程度所佔的比例,皆低於7%,僅次於研究所(碩士、博士)的教育程度。

若比較父親與母親的教育程度,國中、高中高職或大學專科未畢業、大學或 專科的教育程度,分別占了父親與母親教育程度的90%以上。父親在國小、高中 高職或大學專科未畢業教育程度的比率,低於母親的比率;在國中、大學或專科 的教育程度上,則是父親高於母親。

表 3-3-7

有效樣本中家長教育程度分佈表

教育程度 父親 百分比(%) 母親 百分比(%)

1 國小 24 3.75 43 6.70

2 國中 187 29.13 139 21.65 3 高中、高職

或大學專科未 畢業

281 43.78 329 51.25

4 大學或專科 131 20.44 112 17.45 5 研究所(碩

士、博士)

19 3.00 19 2.96

合計 642 100 642 100

(二)家長社經地位

在表 4-1-4 職業分佈方面,父親以技術工人的比例為 37.69%,是最高的,其 他依序為半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半專業人員或一般公務員、專業人員或是中 級行政人員、高級專業或高級行政人員;而母親方面,卻以半技術工人或非技術 工人所佔的比例高達 41.90%,其他依序為技術工人、半專業人員或一般公務員、

專業人員或是中級行政人員、高級專業或高級行政人員。

互相比較後,母親的職業在半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的 41.90%,高於父親 的23.68%,而在技術工人、專業人員或是中級行政人員與高級專業或高級行政 人員的比例上,則是父親高於母親的比例,其餘在半專業人員或一般公務員、的

教育程度上,則是母親高於父親的比例。

表 3-3-8

有效樣本中家長職業類型分佈表

教育程度 父親 百分比(%) 母親 百分比(%)

1 半技術工人或 非技術工人

152 23.68 269 41.90 2 技術工人 242 37.69 162 25.23 3 半專業人員或

一般公務員

117 18.22 132 20.56 4 專業人員或是

中級行政人員

83 12.93 66 10.28 5 高級專業或高

級行政人員

48 7.48 13 2.02

合計 642 100 642 100

從表 4-1-5 可得知,家長的社經地位的以低社經地位的 50.78%為最多,其次 是中社經地位與高社經地位,分別為 35.05%與 14.17%。由此可知,在社經地位 的組成上,主要由是低社經地位的家長與中社經地位的家長所構成,約為 85%,

高社經地位的家長則約為 15%。

表 3-3-9

有效樣本中家長社經地位分佈表

社經地位 社經地位指數 樣本數 百分比(%)

1 低社經地位 11-25 326 50.78 2 中社經地位 26-40 225 35.05

3 高社經地位 41-55 91 14.17

合計 64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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