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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研究工具

依據本研究目的與文獻探討的親子關係內涵構面做為本問卷的架構,並 採借本國相關研究問卷作為編寫本研究問卷之參考依據。本問卷內容問卷內 容包括二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出生於嬰兒潮世代父母與上一代父母及其青少 年子女親子關係量表;第二部份是受試者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本節茲就問 卷的內容、發展過程、信效度考驗及計分方式說明如下:

壹壹

壹壹、、、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 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

受試者個人或家庭背景資料,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社經地位、

工作時間型態、家庭結構、及婚姻狀態等變項。 因需進行多元迴歸,故將 類別變項處理成虛擬變項之轉換方式,詳列表於表 3-4-2。變項說明如下:

一、年齡:以資料分析年(98 年)減去個人出生年為其實際年齡。

二、性別:性別包括男性與女性,在進行階層迴歸分析時,將性別處理成虛 擬變項,分別編碼男為 1、女為 0。

三、教育程度:按照現行學制區分為國小以下(包含未上學但識字、不識字)、 國小、國(初)中、高中(職)、專科、大學或學院、研究所及以上。

四、職業類別:依據 Hollingshed 於 1957 年所提出之職業各類別(見正式問 卷)。

五、社經地位:以個人的社經地位來代表,根據 Hollingshed 與 Redlich 於 1958 年提出「兩因素的社會地位指數」區分法,用職業等級與教育程 度加權合併,將職業等級高低指數乘以「7」加教育程度乘以「4」所得 和數做為社會經濟地位指數,計算方式如下表(表 3-4-2)所示。其決 定程序為(引自陳小英,2005):

(一)以職業類別區分社經地位:依職業各類別依序為高級專業人 員,高級行政人員;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半專業,一 般公務人員;技術性工人;以及半技術、非技術工人以及無 業者與家庭主婦等五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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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教育程度區分社經地位:依正式教育年數,並按照現行學制由 高至低區分為五等級,即研究所以上,得有碩士、博士學位者;

大學校院、技術學院畢業,獲學士學位者;大學肄業、專科 畢業者及高中(職)畢業者;國中畢業者及小學及其他(包 含未上學但識字、不識字)。

(三)加權合併職業類別教育程度以區分社會經濟地位。

表 3-4-1 社經地位計算方式 職業

等級 職業

指數 加權值 教育 程度

教育

指數 加權值 社經地位指數 等級 5 5×7 5 5×4 5×7+5×4=55 (52-55) 4 4×7 4 4×4 4×7+4×4=44 41-51) 3 3×7 3 3×4 3×7+3×4=33 (30-40) 2 2×7 2 2×4 2×7+2×4=22 (19-29) 1 1×7 1 1×4 1×7+1×4=11 (11-18) 六、工作時間型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就業、失業統計」指標,依就業者

工作時數之多寡區分為全時工作者與部分時間工作者二類等。

(一)全日時間工作者(全職工作,full-time employment):每週工作 時數達到場所規定之正常上班時數者;或以農事工作為主業之 經常性從事農事工作者;或平均每週工時超過 40 小時之無固 定雇主與廠外按件計酬受雇者及自營作業者。並區分為輪班工作 及非輪班工作兩種。

(二)部分時間工作者(兼職工作,part-time employment):非全日時 間工作者。並區分為輪班工作及非輪班工作兩種。

本研究在進行多元迴歸分析時,以輪班為條件再進行分類,將兼職 輪班工作和全職輪班工作歸為非標準工時,以及兼職非輪班工作和全職 非輪班工作併為標準工時。在將工作時間形態以無工作為參照組,而分 別編碼 0 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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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婚姻狀態:分為已婚、再婚、同居、離婚、分居、喪偶等。本研究在進 行多元迴歸分析時,將婚姻狀態轉換為虛擬變項,已婚、再婚、同居視 為有偶,且編碼為 1;離婚、分居與喪偶視為無偶,且編碼為 0。

表 3-4-2 類別變項處理成虛擬變項之轉換方式 類別變項名稱(變項=1) 虛擬變項計分方式 性別(男性) 男性=1

女性(參照組)=0 工作時間型態(標準工時) 標準工時=1

無工作者(參照組)=0 工作時間型態(非標準工時) 非標準工時=1

無工作者(參照組)=0

婚姻狀態(有偶) 有偶(已婚、再婚和同居)=1

無偶(離婚、分居和喪偶;參照組)=0 貳

貳 貳

貳、、、親子關係量表、親子關係量表親子關係量表 親子關係量表

本研究量表採用黃宗堅、謝雨生與周玉慧(2004)所提出的家人關係量 表,量測有關本研究訊息交換、情感傳達、問題解決、以及親子權力關係等 面向的測量,其以高中生為對象共計 579 人,進行信、效度分析,各量表在 信度部份 Cronbach α 係數為 0.59 至 0.86 之間,以及驗證性因素分析結果,

所有題目在其所屬因素上因素負荷量皆達到顯著性水準,故此量表信、效度 佳。另孫頌賢、修慧蘭(2004)所提出的親子關係界限量表,量測有關本研 究親子界限面向的測量,此量表以大學生為對象共計 634 人,進行信、效度 分析,得知各分量表各因素信效度達到 0.85 至 0.93,此量表亦有好的信、

效度;以及參考李美枝(1998)以大學生為研究對象測量親子關係的內涵與 功能量表。

本問卷「親子關係量表」內容設計,由研究者參考上述親子關係相關量 表編寫而成,計有五個面向,包括訊息交換(8 題)、情感傳達(9 題)、問 題解決(8 題)、權力關係(8 題)、親子界限關係(6 題)來量測,由受試 者分別填寫與上一代父母、及自己與其青少年子女的親子關係,問卷中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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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項皆詢問「您於青少年時期(國、高中時期)與父母親子關係的狀況

(G1↔G2)」,以及「目前您與您青少年(國、高中)子女親子關係的狀 況(G2↔G3)」二個問題,每一部分各 39 題,共計 78 題。

本研究量表計分方式,皆採取 Likert-type scale 四點量表,計分時採「從 未如此」為 1 分、「偶爾如此」為 2 分、「有時如此」為 3 分、「經常如此」

為 4 分。受試者者作答時,依自己的真實感受圈選與自己最符合的答案。量 表中有反向計分題項,包括訊息交換面向第 1 至 6 題;情感傳達面向有第 3 至 5 及 9 題;問題解決面向則為第 1、3、4、6 題;權力關係有第 1 至 4、8 題;以及親子界限部分除第 3 題外,皆為反向計分題。正向題採「從未如此」

到「經常如此」以 1 至 4 分編碼,反向題則反之,表示各分量在加總後得分 愈高者,表其親子關係傾向於正向關係,例如將訊息交換面向 8 題項加總 後,會得到 8~32 分,分數愈高代表親子關係傾向於正向互動。

参 参 参

参、、、專家效度、專家效度專家效度 專家效度

問卷初稿擬定後,邀請國內親子關係領域專家學者九位(附錄一),逐 一就問卷題項之代表性、適切性及可閱讀性,進行「適當」、「修改」、和「刪 除」之意見提供。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與指導教授之建議後,問卷內容修改 如下:

一、個人及家庭背景資料

個人基本資料原為:受試者目前的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社經地位、

工作時間型態、家庭結構、及婚姻狀態等變項。在參考專家意見後,增加受 訪者在青少年時期的家庭狀況三題,分別為父母的教育程度、職業和手足性 別人數等。另有關受試者的婚姻狀態題項,專家提出當受試者為再婚者,一 開始看到選項已婚,可能不會再注意到再婚的選項;同樣地,若為離婚但同 居者,可能先選離婚,而忽略同居的答項,本題項修正為「再婚」為已婚答 項的次子題,「離婚但仍同居」為離婚答項的次子題,並加入「其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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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親子關係量表

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親子關係問卷之架構仍維持原五大面向。但認為 問卷格式應做修正,專家提出問卷形式若以題項居中,左右分別為勾選為 之,應考量對填答者的暗示和比較反應的影響,建議應修改問卷格式。因此,

親子關係量表部分,將分成「我青少年時期,父母對我」以及「我對我青少 年子女」兩題分別進行詢問;計分方式仍維持 Likert 四點量表計分。

至於各題項經專家審核,建議應將題項方向性更清楚描述及一致性,以 及應有具體的正負向行為關係。本問卷是請受試者就其親子關係的各議題,

分別檢視自己目前與青少年子女的親子關係狀態,以及回溯青少年時期與父 母的親子關係概況。因此,本問卷各題目詢問方式,將修正一致為「父母對 子女」,並修改缺乏正負向親子關係之題項,有更明確正負向行為關係。經 專家建議,本問卷修改為 G1↔G2 與 G2↔G3 各 39 題,共計 78 題。並依各 題目之建議修改,以下將就修改狀況進行說明:

(一)訊息交換面向:原題項有 8 題,參酌專家意見後,依改變後問卷 格式修改題目撰寫方式。經修改此面向的題項維持原 8 題。

(二)情感傳達面向:原題項有 8 題,彙整專家意見後,調整各題項的 敘述方式,原題項 1 包含多個概念,故拆開為「會鼓勵我把話說 出來」、「會傾聽我把心裡的感受」二題;題項 2、5 則加入更具 體的互動行為,題項 2 修改為「會用打人的方式,表達對我的不 滿情緒」,題項 5 則為「不允許用暴力的方式表達我的憤怒情 緒」。修改後此面向的題目為 9 題。

(三)問題解決面向:原題項有 8 題,依據專家建議修改缺乏正負向互 動關係題項,原題項 4 修改較口語化方式詢問「會用逃避的方式 面對和我的衝突」,題項 6 因缺乏正負向行為關係,則修正為「當 我遇到困難時,會沒問過我就直接幫我解決」,題項修改為「親 子間有衝突時,會經過討論,找出都同意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經過修改維持為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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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力關係面向,專家認為應為單一方向性問法,例如,父母做決 定會讓子女知道,或子女做決定要讓父母知道。依專家建議修正 每題項方向性一致外,例如,原題項 2 修改為「當我做重要決定 時(如選擇科系或學校),一定要要參照他的建議」。經過修改,

本面向的題目為原 8 題。

(五)親子界限關係面向:經過專家建議,題項 4、5 無法明確點出親

(五)親子界限關係面向:經過專家建議,題項 4、5 無法明確點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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