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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方法採取問卷調查為研究工具:

一、 結構式問卷

(一) 擬定問卷初稿

依據研究架構及參考國內外文獻,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完成初稿,問卷 內容如下:

1、 資本資料:年級、性別、身高、體重、學業成績、課後補習班每節課 上課時間、住家型態、是否近視、家庭社經地位、家庭成員視力狀況,

共 13 題。

2、 視力保健知識 15 題。

3、 視力保健態度量表 17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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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視力保健行為量表 13 題。

(二)問卷內容專家效度考驗

問卷初稿完成後,特延請學界、醫界專家進行審閱,根據專家對題目的正 確性與適切性提供的評論與建議,經與指導教授討論,修訂後完成預試問卷。

修正後預試問卷內容如下:

1、 基本資料:年級、性別、身高、體重、學業成績、課後補習班每節課 上課時間、住家型態、是否近視、是否佩戴眼鏡、近視度數、家庭社 經地位、家庭成員視力狀況,共 16 題。

2、 視力保健知識 14 題。

3、 視力保健態度量表 17 題。

4、 視力保健行為量表 11 題。

(三)問卷預試及信度考驗

為了解研究對象對問卷內容的理解程度、評估填寫問卷所需時間及了解 問卷信度,由研究對象中抽取七、八、九年級學生作為預試對象。預試過程 先由研究者說明研究目的及填寫問卷須注意事項,並於填寫結束後詢問預試 對象對於問卷內容是否有問題及建議。預試所需時間大約 30 分鐘,收回有效 問卷 54 份,以內部一致性信度係數(Cronbach α),進行分量表的信度考驗,

結果如表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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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預試問卷量表內部一致性信度分析

量表名稱 題數 Cronbach α

視力保健知識 14 0.512

視力保健態度 17 0.824

視力保健行為 11 0.783

其中視力保健態度第 1 題與第 9 題,專家審閱問卷初稿時,建議該題文字修正 且信度分析結果該題目刪除時,則 Cronbach's Alpha 值會提高,考量後予以刪除。

(四)完成正式問卷

本研究參考楊瑞珍等(2000)、彭秀英等(2010)、楊靜昀等(2013)

等文獻後,自擬視力保健知識、態度與行為問卷,根據預試問卷信度分析結 果 及填答學生反應情形,與指導教授討論後,修改部分內容後完成正式問卷。正 式問卷內容分述如下:

1、視力保健知識

知識題題型為選擇題,共計 14 題,每題有四個選項,只有一個標準答 案,答對給 1 分、答錯 0 分,複選或未作答則以 0 分計算。得分越高,

表示研究對象視力保健知識程度越好,得分越低,則反之。

2、視力保健態度

態度題共計 15 題,採 Likert 五分量表型式,在非常同意~非常不同 意均分成五等級,,其中第 2、4、5、8、9、11、12、13、15 題為反向題,

其餘題目為正向題,給分方式,正向題從「非常同意」~「非常不同意」

分別給 5 分~1 分;反向題則從「非常同意」~「非常不同意」分別給 1 分~5 分。將所有得分加總後為態度總分,得分越高,則視力保健態度越 正向,得分越低,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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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視力保健行為

行為題共計 11 題,採 Likert 五分量表型式,在總是做到~從未做到 均分成五等級,給分方式從「總是做到」~「從未做到」分別給 5 分~1 分,將所有得分加總後為行為總分,得分越高表示視力保健行為越積極,

得分越低,則反之。

4、正式問卷信效度與因素分析

正式問卷中知識、態度、行為量表編碼並進行單變項分析後,為進一 步了解知識、態度、行為與視力狀況之相關性,因此,將問卷進行因素分 析,以較少構念代表原來較複雜的資料結構,本研究採直交轉軸之最大變 異法進行因素分析,結果詳見表 3-2、表 3-3、表 3-4,量表構面與信度分析 結果詳見表 3-5。

因素分析結果,知識題共有三個因素,第 1、2、3、7、8、9 題歸納為 因素一,重新命名為「近視症狀與矯治知識」;第 4、10、11、13、14 題 為因素二,重新命名為「視力保健常識」;第 5、6、12 題為因素三,重新 命名為「近距離用眼知識」。

態度量表因素分析結果,第 2、4、5、8、11、12、13、15 題為因素一,

重新命名為「不積極視力保健態度」;第 1、9、10、14 題為因素二,重新 命名為「積極視力保健態度」;第 3、6、7 題為因素三,重新命名為「自 我察覺近視態度」。

行為量表因素分析結果,第 1、5、6、7、9、10 題為因素一,重新命 名為「規律用眼、戶外活動行為」;第 3、4、11 題為因素二,重新命名為

「使用電子產品正確用眼行為」;第 2、8 題為因素三,重新命名為「定期 被通知視力檢查行為」。

5、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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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級:分為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2) 性別:分為男生、女生。

(3) 身高、體重:為計算身體質量指數(BMI)之用。

(4) 學業成績:以 104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分為優、甲、乙、丙、丁及 不清楚。

(5) 課後補習上課時間:調查課後補習班之每節課上課時間。

(6) 是否近視:分為有近視與未近視兩類。

(7) 是否配戴眼鏡:有近視學生需填答配鏡狀況,分別為有配鏡、未配 鏡及角膜塑型三類。

(8) 近視程度:以任一眼最高度數為分組依據,共分輕度近視(25~150 度)、中度近視(175~575 度)、高度近視(600 度以上)三組(Negrel et al.,2000)。

(9) 家庭成員近視狀況:分為父母及兄弟姊妹視力狀況填答。

(10) 家長社經地位:以研究對象中父親或母親社經地位高者為代表,

參考林生傳(2005)依國內社會實況修改後的計算方式進行加權計 分,將教育程度乘以 4,加上職業等級指數乘以 7,所得分數即為 社經地位指數,共分成五個等級,本研究將第一和第二等級合併為 高社經地位;第三等級為中社經地位;第四和第五等級為低社經地 位(詳見表 3-6、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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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6 父母教育程度分類表

等級 教育程度 得分

第一等級 研究所(含)以上 5 分

第二等級 大學或專科 4 分

第三等級 高中職 3 分

第四等級 國中 2 分

第五等級 國小或識字 1 分

表 3-7 父母職業類別分類表

等級 教育程度 得分

第一等級 高級專業、行政人員 5 分

第二等級 專業人員、中級行政人員 4 分

第三等級 半專業人員、一般行政人員 3 分

第四等級 技術人員、服務人員 2 分

第五等級 半技術、非技術人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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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8 家庭社會經濟地位分類表

社經等級 社經地位指數

(教育指數ⅹ4+職業指數ⅹ7) 社經地位等級

第一等級 52~55 高社經地位

(41~55)

第二等級 41~51

第三等級 30~40 中社經地位

第四等級 19~29 低社經地位

(11~29)

第五等級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