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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援引林薇老師研究室於 2010 年 7 月到 2011 年 6 月建立之飲 食營養環境資料庫及大學生飲食型態調查資料庫,以下說明資料庫之建 立方法及使用工具。

壹、飲食營養環境資料庫之建立過程

飲食營養環境資料庫之建立過程為:發展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召 開專家會議討論及修正、訓練訪員、實地進行調查,過程簡述如下:

一、設計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

由林薇老師研究室參考商店及餐廳營養環境調查項目(Glanz, Sallis, Saelens, & Frank, 2007; Saelens, Glanz, Sallis, & Frank, 2007)及飲食選擇 相關文獻,依照國內實際販售食物種類、項目特性,考量大規模調查可 行性、資料可得性,所設計適用於國內之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

二、召開專家會議

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初稿設計完成後,在北、中、南地區選取不同 類型之 29 家商店試用,根據所得結果,由專家討論、審核,編修正式調 查使用的查核表。而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內容包含飲料店、便利商店、

固定菜色便當簡餐店、麵店水餃店、餐廳、早餐店、麵包店、販賣機、

攤販,共計 9 種,分別適用不同類型的商店。

三、訪員訓練及環境訪查

為求訪員調查工作進行正確及一致,編寫飲食營養調查訪員手冊,

內容包含環境勘察方式、地圖標註方法、編碼原則及表格選用、食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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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及定義的說明。接著辦理訪員訓練,實地說明調查表使用方式、商店 類別原則、食物類別及訪查注意事項等。於 2010 年 7 月到 2011 年 6 月 由訪員一一查核商店位置、商店類型、販售項目多寡、販售加糖飲料、

供應免費加糖飲料等,以「有」或「無」做勾選。

貳、與本研究相關之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內容

本研究選取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中與加糖飲料相關的項目資料做分 析,包含商店位置、販售飲料項目多寡、販售加糖飲料、供應免費加糖 飲料等,並依商店類別分述如下(見表 3-3.1):

表 3-3.1

本研究選取加糖飲料相關的項目與飲食營養環境查核表之對應關係表 商店類別 商店位置 販售飲料

項目多寡

販售 加糖飲料

供應免費 加糖飲料

販賣機 ● ●

飲料店 ● ● ●

便利商店 ● ●

早餐店 ● ●

麵包店 ● ●

供餐場所 ● ● ●

一、販賣機查核表

販賣機資料選取販賣機查核表所得之資料,包括是否供應茶類(紅 茶、綠茶、烏龍茶)、咖啡、還原非 100%蔬果汁、可可飲品、加味水、

碳酸飲料或其他飲料類(麥茶、冬瓜茶、青草茶、薑茶、酸梅湯、桂圓、

仙草、愛玉等),據以判斷該販賣機是否有販售加糖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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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飲料店查核表

飲料店資料選取飲料店查核表所得之商店位置、販售項目多寡、販 售加糖飲料種類。

1. 商店位置:分校內、校外。

2. 販售項目多寡:分 30 種以下、31-60 種、61 種以上三個等級,由價 目表項目判斷。將飲料店區分三類:「30 種以下」為小型飲料店,「31-60 種」為中型飲料店,「61 種以上」為大型飲料店。

3. 商店類型:連鎖飲料店、非連鎖飲料店、蔬果飲料店。

4. 販售加糖飲料種類:是否販售「清茶(紅茶、綠茶、烏龍茶等)」、「奶 茶」、「調味茶」、「咖啡」或「還原非 100%蔬果汁」、「其他飲料(麥茶、

冬瓜茶、青草茶、薑茶、酸梅湯、桂圓、仙草、愛玉等)」、「可可飲品」。

三、便利商店查核表

便利商店資料選取便利商店查核表所得之商店位置、販售加糖飲 料。

1. 商店位置:分校內、校外。

2. 商店類型:超市(如頂好、松青、全聯社等)、連鎖便利商店、民營 便利商店、有機商店(如聖德科斯、棉花田等)。

3. 販售加糖飲料:是否販售加糖飲料。

四、早餐店查核表

早餐店資料選取早餐店查核表所得之商店位置、販售加糖飲料種 類。

1. 商店位置:分校內、校外。

2. 販售加糖飲料項目多寡:以加糖飲料價目表項目判斷。早餐店部分,

其中只有 8 家早餐店飲料項目在 20 種以上,1 家複合式早餐店沒有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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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飲料,大多數早餐店販賣飲料品項在 30 種以下,因此不再分大小。

3. 商店類型:中式早餐店、西式早餐店、複合式早餐店。

4. 販售加糖飲料:由是否供應「清茶(紅茶、綠茶、烏龍茶等)」、「咖 啡」、「可可飲品」或「還原非 100%蔬果汁」等判定。

五、麵包店查核表

麵包店資料選取麵包店查核表所得之商店位置、販售加糖飲料。

1. 商店位置:分校內、校外。

2. 販售加糖飲料:由是否販售「包裝飲料」或「現泡飲料」來判定。

六、供餐場所查核表

供餐場所資料選取固定菜色便當簡餐店查核表、麵店水餃店查核表、

餐廳查核表所得之商店位置及販售加糖飲料種類、供應之免費加糖飲 料。

1. 商店位置:分校內、校外。

2. 商店類型:固定菜色便當店、簡餐店、麵店水餃店、餐廳、可選菜 色便當店、自助餐店、販賣種類多的商店、複合式麵店。

3. 是否販售加糖飲料。

4. 供應免費加糖飲料:商店是否有供應免費加糖飲料,如:清茶(紅 茶、綠茶、烏龍茶等)、果汁、冬瓜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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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糖飲料供應性的計分

本研究考量環境中加糖飲料之可及性、不同商店類型供應的加糖飲料 數量及種類差異,及商店販售加糖飲料的種類多寡給與不同的加權分數

(Glanz et al., 2007; Saelens et al., 2007)。

先依據表 3-3.2 的條件篩選出飲食營養環境資料庫的 9 所學校資料中 有供應加糖飲料的商店。考量各類型商店所販售加糖飲料的種類多寡給 與不同加權計分,如表 3-3.3,說明如下:

飲料店販售項目 30 種以下者視為小型飲料店,權數為 1,販售項目 31 到 60 種視為中型飲料店,權數為 2,販售項目達 61 種以上者視為大 型飲料店,權數為 3。便利商店飲料品項大多數超過 60 種,權數為 3。

供餐場所包括固定菜色便當店、簡餐店、麵店水餃店及餐廳等,此 類場所販售加糖飲料的種類不多,大多數在 20 種以下,但有些會提供免 費之加糖飲料。洪珮瑜(2011)研究指出,女性會因配餐中有附飲料而 喝加糖飲料;另一方面,根據作者經驗,大學生常常會於用餐時搭配飲 料,因此免費供應也可能是加糖飲料攝取的影響因素,因此將供餐場所 再細分為 3 類,給分不同:(1)只有販賣加糖飲料,沒有提供免費加糖 飲料的供餐場所權數為 1;(2)只有提供免費加糖飲料,沒有販售加糖飲 料的供餐場所權數為 2;(3)若供餐場所不但販賣加糖飲料,也有提供免 費加糖飲料,則權數為 3。

在早餐店部分,飲食營養環境資料庫中只有 8 家早餐店飲料項目在 20 種以上,1 家攤販式早餐店沒有販售飲料,大多數早餐店販賣飲料品 項在 30 種以下,因此不再區分早餐店大小,權數訂為 1。

不論校園內外,麵包店與販賣機販售的加糖飲料項目大多也在 20 種 以下,因此權數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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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學生飲食型態調查

本研究所使用之大學生飲食型態調查為林薇老師研究室於 2010 年 7 月到 2011 年 6 月所建立,樣本涵蓋全臺灣 9 所學校,共 1,755 人,因為 研究目的為探討大學加糖飲料供應性、個人背景因素與生活狀況、水攝 取行為對大學生加糖飲料攝取行為的影響。考量新生(大一)、即將畢業

(大四)或延畢(大五)的學生可能受環境影響較小,將樣本鎖定大二、

大三同學,於是剔除 1 位一年級、35 位四年級及 1 位五年級的學生。另 外也剔除年級、性別變項漏答者,分別有 4 位及 3 位。有課時間卻不(幾 乎沒有)在學校內外用餐者不受校園飲食環境限制,因此也與以剔除(64 位學生有課卻不在學校內外用餐與 7 位學生漏答該題),剩餘 1,640 人的 資料進行分析。

以學校來看,1,640 位大學生的資料中有,臺灣師範大學 173 位,淡 江大學 189 位,弘光科技大學 185 位,逢甲大學 188 位,成功大學 183 位,高雄師範大學 181 位,元培科技大學 194 位,義守大學 171 位與大 葉大學 176 位。以年級來看,二年級有 689 位(42.0%),三年級有 951 位(58.0%)。

以下簡要說明問卷的發展過程與本研究使用到的內容。

一、設計大學生飲食型態問卷量表

參閱相關文獻、進行焦點訪談,發展出適用於國內大學生之「大學生 飲食型態問卷量表」(洪珮瑜,2011)。

二、預試

問卷初稿擬訂後先立意取樣,進行 127 位 1-4 年級學生的預試,修改 語意後,再進行第二次的預試,第二次共有 6 校 150 位 2-4 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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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度

問卷擬訂後,請國內專家學者依據題目適切性、正確性進行內容效 度檢核,也請專家學者提供問卷編排等意見加以修正。

四、信度

信度考驗採用內部一致性分析,並以項目分析(item analysis)檢視 問卷之鑑別力,加以修改。

五、修改並確立問卷

依據預試分析結果與專家意見,刪除不適當的題目並做部分修改,

完成正式評量問卷。

伍、與本研究相關之大學生飲食型態調查內容

由大學生飲食型態調查資料庫選取與本研究相關之內容,包含(一)

個人背景因素與生活狀況、(二)水攝取行為與加糖飲料攝取行為,並分 述如下:

一、個人背景因素與生活狀況

個人背景因素包含性別、身體質量指數(BMI),而生活狀況包含住 宿狀況、伙食費是否足夠、用餐狀況與運動狀況 4 個部分,以下分別說 明資料處理方式。

1.性別:分男性及女性,問卷題目如圖 3-3.1。

性別是 (1) □男 (2) □女

圖 3-3.1 大學生問卷題目之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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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MI:由學生自填之身高及體重資料計算,將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 尺)的平方換算而得。世界衛生組織將身體質量指數(Body Mass Index [BMI])定義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而得,依據行政 院衛生署(2004)的標準,BMI 小於 18.5 視為過輕體型,BMI 大於等 於 18.5、小於 24 為正常體型,BMI 大於等於 24、小於 27 視為過重體 型,BMI 大於等於 27 視為肥胖體型。問卷題目如圖 3-3.2。

目前的身高是公分,目前的體重是公斤 圖 3-3.2 大學生問卷題目之身高體重

3.住宿狀況:由問卷中的住宿狀況,包含學校宿舍、校外租屋、家裡、親 戚朋友家及其他,共 5 個選項,將其合併分成兩類:外宿與沒有外宿。

外宿指住在學校宿舍或在校外租屋的學生,而沒有外宿的學生則是住 在家裡或親戚朋友家。問卷題目如圖 3-3.3。

外宿指住在學校宿舍或在校外租屋的學生,而沒有外宿的學生則是住 在家裡或親戚朋友家。問卷題目如圖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