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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方式進行,以下就調查問卷內容、問卷編製過程、填答方 式與計分及量表之分析分別進行說明。

壹、 問卷內容

本研究工具為「高中職特殊教育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親師合作實施的現 況」之調查問卷。第一部分為特教教師基本資料,用以了解教師背景條件;

第二部分為親師合作的情形,分為親職教育、親師溝通、家長團體,第三部 分為開放性意見回應。問卷內容說明如下:

一、特教教師個人基本資料

(一)性別:1.男;2 女。

(二)年齡:25 歲以下;26~35 歲;36~45 歲;46 歲以上。

(三)學歷:1.研究所;2.大學。

(四)特殊教育專業背景:1. 特殊教育系 (組) 畢業;2.特教學分班(40 學分;30 學分;20 學分);3.學士後特教師資班;4.參加過特教研 習(參與時數:10 小時以下;11~16 小時;17 小時以上);5.尚未 接受特教研習或專業訓練。

(五)任教特殊教育年資: 年。

(六)任教班級類型:1.普通學校:(1)資源班,(2)特教班,(3)巡 迴輔導班,(4)綜合職能科,(5)其他 ;2.特殊學校:(1)

特教班,(2)巡迴輔導班,(3)綜合職能科,(4)資料處理科,

(5)美工科,(6)實用技能科,(7)視障普通科,(8)復健按摩科,

(9)其他 。

二、親師合作

本研究問卷將親師合作分為親職教育、親師溝通、家長團體三個分 量表,各分量表題數分配如表 3-3-1 所示。

表 3-3- 1 各分量表題數分配

親師合作分量表 層面 題號

親職教育 參與方式

探討主題

第 1~8 題 第 9~15 題

親師溝通 參與方式

探討主題

第 16~25 題 第 26~32 題

家長團體 參與方式

探討主題

第 33~37 題 第 38~45 題

三、開放性意見回應

教師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親師合作,教師感到最滿意及最困擾的事情 有哪些,以及對於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親師合作實施方式有何期望與建 議。

貳、 問卷編製過程

一、編製問卷初稿

本研究依據研究目的及相關文獻探討,參考賴怡蓉(1999)、吳美瑤 (2010)之問卷,編製問卷初稿。

二、專家評鑑

問卷初稿編製完成後,即函請六位專家進行專家意見審查,針對問 卷內容和結構給予意見,協助修正問卷內容。研究者依照「保留」、「修 改」、「刪除」方式進行專家評鑑(如附錄一),專家學者名單如表 3-3-2,

依照專家給予的建議,將問卷內容加以修改,專家建議與問卷題目的刪 除修正說明(如附錄二),形成預試問卷(如附錄三)。

表 3-3- 2 專家學者名單

編號 服務單位 職稱

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 副教授

2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 教授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 教授

4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 副教授

5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 教授

6 私立中山醫學大學語言治療與聽力學系 副教授

參、 填答方式與計分

第一部份特教教師基本資料採封閉式的勾選方式填答,內容包含教師性 別、年齡、特殊教育任教年資、學歷、特殊教育專業背景、以及任教班級類 型等。第二部分為親師合作分為親職教育、親師溝通和家長團體三個分量表,

所有量表分為兩類勾選方式,包括學校未辦理和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情形,

學校未辦理為 0 分,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情形採四點量表計分方式,受試 者依據每一題敘述填寫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情形,從「全部參與」、「多數 參與」、「少數參與」、「無人參與」中勾選一個最符合個人看法,依照「全部 參與」、「多數參與」、「少數參與」、「無人參與」分別給予 4 分、3 分、2 分、

1 分。第三部分為開放性意見回應。

肆、 量表之分析

本研究將預試樣本整理,以統計 SPSS12.0 分析,首先做項目分析,包 括取得同質性檢驗法、極端組檢驗法,再進行信效度分析。

一、項目分析

(一)同質性檢驗法

每個題項與量表的總分應該有高度相關(此相關為積差相關係數),

題目與總量表相關最好在.30 以上,低於.30 者應予以刪除。

(二)極端組檢驗法

先計算每位受試者在各題項的總分,以總分高低排列,找出高低 分組上下 27%的分數為高低分組,再求取決斷值(CR 值)。CR 值最好

≧3.00,CR 值低於 3.00 予以刪除。

因此項目分析刪題標準為相關係數低於.30 者,且決斷值低於 3.00,項目分析表如表 3-3-3。

表 3-3- 3 項目分析表

表 3-3-3 項目分析表(續) 表Cronbach α係數最好在0.8以上,各分量表Cronbach α係數數值大於0.7以 上為理想(吳明隆,2006)。結果如表3-3-4所示,刪除題目後信度,總量表

三、效度

採內容效度,本問卷是依據文獻內容所編製的問卷架構,問卷題目及架 構經學者專家指導並提出修正意見,具有專家效度。

根據項目分析、信效度分析,本研究問卷刪除第 13.16.17.19 題,形成 正式問卷(如附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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