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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

本節主要探討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的定義及重要性,身心障礙學生家 長參與的角色任務,影響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的因素。

壹、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的意義

一、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定義

家長參與英文為 Parent participation 或 Parent involvement,不僅包含 Participation 之具體參與行為,更包含 Involvement 的投入(曾惠英,2008), 意指家長參與子女所有的學習活動(賴怡蓉,1999),國內外有許多文獻探討 家長參與,但各學者對家長參與定義不一,侯世昌(2007)將家長參與子女 教育定義為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的關心,而以個人方式或結合社區、團體方 式,在學校或在社區中從事有關於自我成長或學生學習活動,只要是家長基 於關心子女所採取的所有活動,皆稱為家長參與。

歐陽闇、柯華葳與梁雲霞(1990)綜合過去研究指出,凡家長提供子女 在校所需用品、家長擔任教師助理、學校邀請家長到校觀察子女學習情形、

或是家長與教師之間聯繫與溝通、或是家長在家與子女一同參與學習活動、

或是參與學校決策、或是參與親職教育課程等等均屬家長參與。其目的為促 進家長與教師、學校之合作關係,鼓勵父母關心子女的教育,藉以改善親子 關係並協助子女發展(徐淑珠,2003)。詹月菁(2003)界定家長參與為「在 子女教育過程中,家長在家庭、學校或社區中,從事與子女學習與發展有關 的所有活動。」陳明聰解釋家長參與是教師和父母的共同參與,也是親師合 作的歷程(吳岳奇,2007)。

張雯雁描述家長參與是泛指家長參加其子女教育相關的所有活動,涵蓋 範圍廣泛包含校內如:親師合作、親師互動;校外的活動如:參加社團活動、

親子成長團體;家庭中的教育則是指家庭教育、親子溝通和親子互動(陳琳,

2011)。

詹沛珊(2005)指出家長參與即是家長參與其子女學習活動的簡稱,包 括家長到學校參與教育活動,以及在家配合子女就讀之學校學習活動的要求,

且其參與的方式有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二種,直接的參與方式包括有:在家 對孩子的功課指導或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等;間接的參與方式則是資源協助、

或提供訊息等。

陳明聰綜合國內、外的研究及相關法規的規範,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 參與內容歸納為三個層面(取自許雅婷,2007):

1. 學校層面的參與:包括家長參與子女鑑定安置會議、個別化教育計畫的擬 定與執行、學校活動的舉行,如運動會、家長訓練活動、親職教育研習、

親師座談會、教學參訪、協助教學等。

2. 在家層面的參與:指家長在家中透過鼓勵子女、幫子女安排適合的學習時 間與空間、教導期望的行為以及子女的課業等。

3. 親師溝通:是指教師與家長雙向的互動,包括:教師告知家長學生的學習 表現,並且提供家長有關安置的選擇或社區資源訊息;家長提供教師有關 子女的資訊;家長和教師針對教育目標及課程實施的溝通等。

從法律層面來看保障身心障礙學生的權利,家長參與的範圍除了特殊教

育法明訂的參與內容如:參與其身心障礙子女之鑑定、安置、輔導及申訴事 宜,以及個別化教育之擬定與教育安置外;Cotton 和Wikelund指出,家長參 與的內容,還包括參與教育決策、孩子學習過程中的支持與輔導,學習情境 及學習模式的塑造、監督及指導家庭課業等(王淑姿,2006)。

籃偉烈從另一角度來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亦可略分為一般性參 與和依法參與兩種,說明如下: l.一般性的參與:依學校行政運作來參與或 家長個人的自由參與,沒有硬性規定,如在家對子女課業的指導,參加學校 的親職教育研習等; 2.依法令參與:學校依法所提供的服務,家長可依法參 與,例如:子女教育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家庭支援及申訴服務等(取 自許雅婷,2007)。

林天祐認為家長參與學校可分為配合學校教育需要,協助子女做好就學 準備、學校與家長進行各種聯繫溝通、到校擔任義工或教學助理、在家參與 或指導子女學習活動,以及透過家長會活動,參與學校校務計畫等(吳美瑤,

2010)。

Epstein 和 Connors 指出家長參與範圍包含學校、家庭、社區等部份,

其內容可分為家長的基本責任(教養、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家長參與家中 教育活動、學校的基本責任(學校主動聯繫家長)、家長參與學校活動(擔任 志工、參加學校活動)、家長參與決策或倡導活動等(賴怡蓉,1999)。Chavkin 和 William(1987)描述家長參與是指家長參與子女在家庭或在學校的任何 學習活動。Stallworth 和 Williams 認為家長參與是家長參加任何與家庭中或 學校教育過程中的相關活動,例如:學校與家長相互溝通、家長參與學校的 決策、家長指導孩子學習、家長擔任學校義工、家長為孩子爭取權益等(賴 怡蓉,1999)。

Epstein早期將家長參與歸為四類(引自紀瓊如,2005):

1. 基本義務的參與:家長和學校合作,家長提供子女上學所需要各種的裝備 和活動,例如提供上學用品、做家庭作業的場所,以及協助兒童做家庭作

業。

2. 學校的參與:家長對學校事務的參與和支持,例如協助學校整理圖書館。

3. 參與學校和家庭的溝通:學校利用各種管道告知家長學校訊息,如教師電 話聯繫家長、家長受邀到校會談等。

4. 學校中學習活動的參與:指導子女在家的學習活動,包括討論、閱讀、非 正式的學習活動,以及需要教導的學習技巧等活動。

Staples 和 Diliberto(2010)說明家長參與包含兩個類型:家庭為本位參 與、學校為本位參與,家庭為本位的家長參與,包括幫助功課、與兒童閱讀、

簽名的日常工作事項和其他豐富的教育活動;另一方面,以學校為本位的家 長參與,是指家長參與學校活動(如家長活動、會議、課堂教學的輔助、家 長教師協會活動等)或透過學校相關的事件的參與(例如,實地考察)。 Cone , Delawyer 與 Wolfe針對障礙學生家長參與的狀況進行調查,將家 長參與內容分成十二種類型,包括親師溝通、參與特殊教育過程、協助孩子 上下學的交通、到校觀察、參與家中的教育活動、參與親職教育研習或諮詢 會議、擔任教室義工、家長之間互相聯繫與支持、參與學校行政事務、參與 募款活動、加入倡導活動、分享資訊等(引自陳琳,2011)。

Epstein晚期以家庭、學校和社區對孩子的相互影響機制,分為六種家長 參與類型(謝幸核,2005;戴傳修,2010),包含:

1. 親職教養(parenting ):學校透過親職教育來幫助家長建立孩子有利的支 持環境,讓學校更了解家庭。親職教育是家庭基本功能,學校透過家長在 乎的議題,辦理家庭訪問、研習會,讓家長與教師有所互動。

2. 親師溝通(communicating):學校有必要讓家長知道的訊息,以透過懇親 會、聯絡簿、校刊、電話聯繫等方式,讓家長知曉訊息。學校最好建立雙 向溝通管道,確認家長是否知曉訊息,例如在通知單上附回函處,讓家長 可以表達意見。透過親師會議、學生學習檔案、電話連繫,以建立了解學 校計畫和子女進步的有效親師溝通。

3. 擔任義工(volunteering ):家長願意奉獻時間、才能,來協助學校事務,

如交通導護、學校行政事務、教學協助等。家長可由參與過程中獲得自信,

也較了解學校運作狀況。學校盡可能安排家長非上班時間供家長選擇,讓 家長可以奉獻自己的時間、才能。

4. 學生學習(student learning ):家長在孩子學習歷程中扮演全面性支持的 角色,經由給予家長相關重要資訊和協助子女完成作業,或透過課程教學 討論,規劃家庭行事曆等。無論家長教育程度為何,協助孩子學習是家長 最感興趣的,因此給予適當的資源,家長都願意參與孩子的學習活動。因 為家長可以藉此監督和關心孩子的學習狀況,增加親子互動的機會,促進 孩子學習,協助完成孩子的生涯規劃。

5. 決策倡導(decision making ):家長透過親師協會、家長委員會的參與,

代表參與校務會議的決策。指將家長列為學校決策的一份子,家長可以與 學校領導者一同規劃學校的校務決策,在正式會議中給予意見,使得家長 意見備受重視,但家長代表應該代表全體家長來發言,應避免家長濫用職 權來滿足個人私慾。

6. 社區合作(collaborating with community ):指結合社區文化、健康、育 樂等機構資源來協助學校計畫發展及學生學習成長。社區不僅包含學校鄰 近的地區,還包含家長上班的地區、孩子打工的地區,學校與社區應保持 資訊的流通與資訊的取得,讓學生和其他民眾可以學到新的知識及技能,

培養社區的向心力。

綜合上述,本研究將家長參與界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有關子女教 育相關活動,包括家長參與學校所舉辦的活動、在家教育活動等,其範圍涵 蓋家庭、學校、社區,其目的在於促進家長關心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狀況、改 善親子關係,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最大的利益。

二、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之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點,家庭教育的核心人物應屬兒童之家長,家 長是身心障礙學生第一位且最重要的教育者,也是主要照顧者,家長不但對 子女的身心發展、人格特質、教育、醫療及生活背景等相關重要資料最了解,

甚至家庭環境深深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價值觀、生涯目標塑造(徐淑珠,2003;

周玫君、林宏熾,2004,陳明聰,1997、2000,Wehman,2006,取自許雅婷,

2007)。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家長是與他們互動最多、相處時間最久的人,

2007)。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家長是與他們互動最多、相處時間最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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