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自填式問卷調查法,以匿名的結構式問卷為研究工具。問卷共包含 五部分,分別為個人基本資料、飲食態度量表(The Eating Attitude Test-26,簡稱 EAT-26)、羞恥經驗量表(The Experiences of Shame)、自我揭露量表(Self-Disclosure Index,簡稱 SDI)、體型自我揭露量表(Self-Shame)、自我揭露量表(Self-Disclosure about Body Shape,簡稱 SDBS ),各量表內容將分述如下。
一、個人基本資料
2. 社經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簡稱SES)
本研究根據 Hollingshead 所提出的二因素社會指數(two-factor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以受試者父母親之職業類別與教育程度為測量其社經地位之指標。本 研究採國內學者林生傳(2005)的社經地位計算方式,其根據國內現況將職業等 級與教育程度分為五等級,由高至低之職業類別等級指數分別為5、4、3、2、1
(見表3-4-2),以父母親等級較高者為代表,再將職業類別指數乘以 7,與教育 程度指數乘以4 後之結果相加,所得之總分即為社經地位指數,總分可能介於 11
~ 55 分之間,共分為五等級,並再進一步將社經地位指數分為高、中、低三組。
合併等級一和等級二後,指數介於55~41 者列為「高社經地位組」,合併等級四 與等級五後,指數29~11 者為屬「低社經地位組」,而原本指數介於 40~30 的等 級三則為「中社經地位組」(見表3-4-3)。
此外,考慮到社會職業的變遷,本研究之職業等級乃是依照黃毅志(2008)
的「社會變遷調查新職業分類表」和「台灣地區新職業聲望與社經地位量表」,
將職業類別的等級劃分略作修正,以符合社會現況(見表3-4-4)。
表 3-4-2 職業等級與教育程度等級指數對照表
等級 職業類別 教育程度 等級指數
I 民意代表、行政主管、企業主
管及經理人員、專業人員 具有碩士、博士學位者 5
II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大學校院畢業、技術學
院畢業,獲學士學位者 4
III 事務工作人員 大學肄業、專科畢業者 3
IV
服務工作人員及售貨員、技術 工及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 操作工及組裝工
高中、職畢業者 2
V 農、林、漁、牧工作人員、非
技術工及體力工、無業 國中畢業者及其他 1
表 3-4-3 社經地位等級對照表
表 3-4-4 (續)
二、飲食態度量表(The Eating Attitude Test,簡稱 EAT-26)
(一)量表內容
原始的飲食態度量表共有40 題 (Garner & Garfinkel, 1979),用以評估和厭食 症有關的行為與態度。Garner、Olmated、Bohr 和 Garfinkel 於 1982 年發表了其 精簡版本,且發現亦可用於暴食症狀的評估,即目前廣為使用的EAT-26,其原
量表間的相關係數高達0.98 (Garner et al., 1982)。本量表包含節食 (dieting)、
暴食與食物耽溺(bulimia and food preoccupation)和口腔控制 (oral control)三 個因素,分別反應受試者:(1) 避免會致胖的食物,且充滿想變更瘦的想法;(2) 對食物以及和暴食有關的想法;(3) 對飲食的自我控制和知覺到來自他人的增重 壓力。根據Garfinkel 與 Newman (2001) 的回顧性研究,EAT 在諸多文化中皆是 偵測非臨床樣本之飲食異常傾向的有效工具。
在取得其指導教授同意後,本研究採用賴靖薇(2002)年所翻譯之版本,依 陳宇平、陳信昭、蔡政潔(2002)之研究結果,以 21 分為飲食疾患高風險組的 切截分數。
(二)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量表為李克特氏六點量表,共有26 題,其六個選項分別為「總是」、
「很常」、「經常」、「有時」、「很少」及「從不」。在參照原文量表後,本 研究將賴靖薇(2002)所翻譯之量表中的第 25 題與第 26 題順序交換,以和原文 量表題序一致。在計分方式上,各選項得分分別為得分分別為 3、2、1、0、0、0,
第25 題為反向計分題,總分介於 0 到 78 分之間,總分越高表示飲食行為異常傾 向越高。節食分量表為第1、6、7、10、11、12、14、16、17、22、23、24 和 26 題,共十三題,得分介於0 ~ 39 分之間;暴食與食物耽溺分量表為第 3、4、9、
18、21 和和 25 題,共六題,得分介於 0 ~ 18 分之間;口腔控制分量表為第 2、5、
8、13、15、19 和 20,共七題,得分介於 0 ~ 21 分之間。
根據 Garner 等人 (1982) 的研究,受試者得分若大於或等於 20 分,表示受試 者為飲食行為異常之高風險者。然而,國內學者陳宇平、陳信昭與蔡政潔(2008)
以台南市高中生為對象之研究結果顯示,EAT-26 於本土使用時宜將切截分數設 為21 分, 故本研究以 21 分為切截點,將大於或等於 21 分者歸類為飲食行為異 常高風險組,小於21 分者,則歸於一般組。
(三)信度及效度
本量表原始版本在非臨床樣本上之Cronbach’s α 係數為 0.83,在厭食症臨床 樣本上之Cronbach’s α 係數則為 0.90,三因素中以節食因素之內部一致性最高,
暴食與食物耽溺次之,口腔控制最低,而此三因素與量表整體的相關分別為 0.93、
0.64 與 0.60 (Garner et al., 1982)。而賴靖薇(2002)所譯之版本其 Cronbach α 係 數為0.75,本研究以正式樣本分析所得之 Cronbach α 係數則為 .79。
根據Garner 等人 (1982),本量表之三因素共可解釋總變異量的 40.2%,國內 學者葉素汝與盧俊宏(2004)的探索性因素分析結果則顯示,本量表三因素之可 解釋變異量為63.4%,「節食」因素之負荷量介於 0.43 ~ 0.71,「暴食與食物偏 見」因素之負荷量介於0.42 ~ 0.66,「口頭控制」因素之負荷量則介於 0.43 ~ 0.60,可見本量表具有良好效度。而賴靖薇(2002)的預試結果則顯示本翻譯量 表具有良好的內容效度。此外,陳宇平、陳信昭與蔡政潔(2008)以 ROC 曲線 下面積(area under curve;AUC)來評估 EAT-26 之鑑別效度,結果顯示其研究 之AUC 值高達 0.81,顯示鑑別效度為中高以上。
三、羞恥感經驗量表(The Experiences of Shame Scale,簡稱 ESS)
(一)量表內容
此量表為Andrews、Qian 與 Valentine (2002) 改編自 Andrews 與 Hunter (1997) 的半結構式訪談後編製而成的自陳式量表,以測量受試者在性格、行為與身體三 方面之羞恥感。在取得作者授權使用後,先將原始量表經由一名專業翻譯翻譯成 中文版,再請另一專業翻譯依中文版翻譯回英文,幾經修訂確認和原始英文版本 無差異後,最終完成此量表之中文化。Swan 與 Andrews (2003) 為探討飲食疾患 臨床患者其羞恥感與治療中的自我揭露間之關係,延伸此量表,增加三題與飲食 相關的羞恥感問題,本研究即採用此延伸版本為測量受試者之羞恥感的工具。
本量表共28 題,分為與性格(characterological)、行為(behavioral)、身 體(bodily)與飲食(eating)羞恥感,共 28 題。性格羞恥感包括對個人習慣、
對他人的態度、自己的特色與個人能力的羞恥感;行為的羞恥感包括對做錯事、
說錯話與在競爭情境中失敗的羞恥感;身體羞恥感為對自己的身體或身體的任一 部分感到羞恥;飲食羞恥感為和飲食有關的羞恥感。針對上述九個範圍各有三個 題目,分別測量和該羞恥感有關的:(1) 經驗,亦即受試者經驗到的羞恥感受
(如:你曾對自己的個人習慣感到羞恥嗎?);(2) 認知,亦即擔心他人對自己 的看法(如:你曾擔心他人對於你個人習慣的看法嗎?);(3) 行為,亦即隱藏 或逃避(如:你曾嘗試要掩蓋或隱藏你任何的個人習慣嗎?)。此外,除了此27 題外,另外有一題是關於身體羞恥感中避免照鏡子的行為。
(二)作答及計分方式
本量表為李克特氏四點量表,受試者根據其過去經驗作答,從1 分到 4 分別 表示一點也不(not at all)、一點點(a little)、中等(moderately)、非常(very much),總分介於 28 分到 112 分之間。
(三)項目分析
將預試樣本之整體羞恥經驗量表分數分為高低分兩組,並針對各題項進行獨 立樣本t 考驗,高低分組在 28 題上皆有顯著差異,且 p 值皆小於 .01。
(四)信度
根據Andrews 等人 (2002),本量表具有高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α = 0.92),
重測信度亦高(r =.83)。而研究者分別以預試和正式樣本進行信度考驗,所得 之總量表和各分量表之Cronbach's α 係數詳見表 3-4-5,表 3-4-6 則為各分量表與 總分間的相關,皆達顯著(p < .01),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一致性與穩定性。
表 3-4-5 羞恥經驗量表信度(N = 87)
整體 羞恥感
性格 羞恥感
行為 羞恥感
身體 羞恥感
飲食 羞恥感
Cronbach's α
預試 .94 .89 .84 .84 .93 正式 .94 .89 .86 .82 .91
表 3-4-6 羞恥經驗分量表與總分間之相關(N = 87)
性格羞恥感 行為羞恥感 身體羞恥感 飲食羞恥感
預試 .94 .90 .77 .62
正式 .91 .88 .79 .71
(五)效度
根據Andrews 等人 (2002) 所進行之驗證性因素分析的結果,在不包含飲食羞 恥感分量表的情況下,可發現羞恥經驗量表為三因素模式,其規範適配指標
(normed fit index ;NFI)為 .910,相對適配指標(relative fix index;RFI)
為 .892,顯示此模式有良好的適合度。此外,羞恥經驗量表總分與各分量表和自 我意識情緒測驗(Test of Self-Conscious Affect)中的羞恥感分量表間的相關接達 顯著(p <.001),顯示本量表具有良好的輻合效度(convergent validity),而和 自我意識情緒測驗中的罪惡感分量表相關較低,顯示本量表區辨效度亦佳
(discriminant validity)。
本研究採探索性因素分析對本量表之構念效度進行檢測。根據取樣適切性量 數(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mpling adequency;KMO)及 Bartlett 球形檢 定的結果,本量表之KMO 值為 .827,Barlett 球形檢定達顯著(p = .000),顯示 適合進一步進行因素分析。 以預試樣本實際進行因素分析時,研究者採主軸因子 法抽取因素,預設萃取四個因子,考慮到因素之間有相關性,故用直接斜交法
(direct oblimin)進行轉軸,所萃取出的四因子共可解釋 53.37 % 的變異量,且 其初始特徵值皆大於1.5,圖 3-4-1 為本量表之因素陡坡圖。
表3-4-7 為羞恥經驗量表之四因子因素分析摘要表,因研究者採主軸分析法 中的斜交轉軸,故表中的結構矩陣係數即為因素負荷量,可見除第18 題外,各 題項之因素負荷量皆大於 .3,而第 16 到 18 題皆為測量行為羞恥感中對說了不明 智的話(saying something stupid)之羞恥感,故在正式施測前,將此三題之題目 敘述加以修改。
圖 3-4-1 羞恥經驗量表因素陡坡圖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由於性格羞恥感與行為羞恥感之間的高度相關,
Andrews 等人 (2002) 嘗試將兩者合併為一因子,但發現整體模式的解釋力降低,
故依然將性格羞恥感與行為羞恥感視為是兩不同因子。研究者同樣嘗試以探索性 因素分析找出三因子,發現雖然性格羞恥感和行為羞恥感可被同一因子解釋,然
而整體解釋力從 53.37% 下降為 48.69%,可見四因子模式依然較為適切,且亦符
表 3-4-7 (續)
四、自我揭露量表(Self-Disclosure Index,簡稱 SDI)
(一)量表內容
本量表為Miller、Berg 與 Archer (1983) 編製而成,以測量受試者向他人自我
本量表為Miller、Berg 與 Archer (1983) 編製而成,以測量受試者向他人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