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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自我揭露

本節共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為簡述自我揭露的定義與內涵;第二部分為說 明自我揭露在人際關係中的意義與重要性;第三部分為介紹自我揭露在個體心理 健康上扮演的角色;第四部分則為總結。

一、自我揭露的定義與內涵

自我揭露在眾多領域中皆是研究的重要主題,包括心理學、心理治療實務、

傳播學、社會學等,反映出自我揭露涉及人類生活的諸多層面。已故人本心理學 者Sidney Jourard 是自我揭露研究中的重要先驅,其將自我揭露定義為讓自己為 他人所知的過程 (Jourard & Lasakow, 1958)。Cozby (1973) 和 Chelune (1979) 認為 自我揭露是以語言方式(verbally)向他人傳達說話者的個人資訊,包含口語的和 書寫的,而個人資訊可以是描述性的、評價性的、情感性的,包含個人之想法、

態度、心情、意見等 (Omarzu, 2000)。Perce 與 Sharp (1973) 認為要概念化自我揭 露,必須先將其與不揭露(non-disclosure)、揭示(revealing)與承認

(confession)做出區別。不同於承認是出於被迫、揭示包含非刻意的訊息、不揭 露是避免自己被他人所知(包括說謊、隱藏等),自我揭露是個人自願地告訴他 人關於自我的資訊,且此資訊不可能從其他管道被得知。Adler 與 Towne (1999) 則是將自我揭露定義為刻意地揭示關於自己的重要且不一定為他人所知之資訊的 過程。

由上述定義可發現,自我揭露所涵蓋的範圍極廣,是一個複雜且充滿動力的 過程 (Harris, Dersch, & Mittal, 1999)。自我揭露不僅在不同主題及對象上有所差異 (Consedine, Sabag-Cohen, & Krivoshekova, 2007; Jourard & Lasakow, 1958),個體揭 露多寡、意圖、誠實度與深度,皆會隨著時間流動的而有非線性的變化 (Prisbell

& Dallinger, 1991),且無法跳脫社會情境的影響 (Cozby, 1973)。這種因對象、情 境而有所差異的的現象,顯示自我揭露是有彈性的(flexibility),且自我揭露彈 性越高者,其依附關係品質較佳 (Mikulincer & Nachshon, 1991),在情感上較有同 理心,也較能正確地判斷隱微的情境訊息和他人的回應 (Neimeyer & Banikiotes, 1981; Neimeyer, Banikiotes, & Winum, 1979) 。

在Ignatius 與 Kokkonen (2007) 詳盡的文獻回顧中,歸納出數點會影響自我揭 露的因素,包括:(1) 揭露者的個人因素,像是個體原本的揭露風格、人格特質、

情緒狀態、動機、性別等;(2) 揭露對象的特質,像是性格、人數與地位、性別 和揭露者間的關係等;(3) 情境因素,像是揭露環境、溝通的管道(面對面、網 路等);(4) 文化因素。

Omarzu (2000) 視自我揭露為一個多向度的行為,主張從三方面來瞭解自我 揭露,包括: (1) 廣度(breadth),亦即自我揭露包含的主題多寡;(2) 長度

(duration),亦即自我揭露的時間長短或字數多寡多寡;(3) 深度(depth),亦 即自我揭露的親密程度,並據此提出三階段的揭露決定模式(Disclosure Decision Model,簡稱 DDM)。根據 DDM,當自我揭露被視為是達到認可、親密、認同、

控制或緩和情緒等目的之適當策略,且有適當的揭露對象,並考慮到揭露的效益 和風險後,揭露者進而決定其向他人揭露的廣度、長度和深度。

二、自我揭露與人際關係

自我揭露必定涉及他者的存在,需要一個目標人士 (Jourard & Lasakow, 1958),

可見自我揭露是存在於關係之中的。既然自我揭露是人際關係互動中的一部分,

不可避免地影響我們與他人之間的關係。研究顯示,雖然個體原本的依附風格會 影響其自我揭露,安全依附者較願意揭露秘密 (Vrij, Paterson, Nunkoosing, Soukara,

& Oosterwegel, 2003)。另一方面,自我揭露除了影響個體受他人喜歡的程度 (Collins & Miller, 1994; Jourard & Lasakow, 1958; Vittengl & Holt, 2000; Worthy, Gary, & Kahn, 1969),亦和個體對關係的親密度與滿意度有關 (Morry, 2005),可 見自我揭露有助於建立親密、互信、具有支持性之人際關係 (Derlega et al., 2008;

Derlega & Berg, 1987; Laurenceau et al., 1998)。

據研究,關係一方揭露的程度,以及探問對方的深入程度,皆會影響另一方 的自我揭露深度以及揭露主題的私人程度 (Sermat & Smyth, 1973; Worthy et al., 1969),以及雙方關係的親密度 (Laurenceau et al., 1998),且我們較會向有回應、

溫暖與有良好聆聽技巧者 (Miller, Berg, & Archer, 1983; Rodriguez & Kelly, 2006)

或是較有好感者 (Jourard & Lasakow, 1958) 揭露更多與自我有關的訊息,而揭露 對象回應的方式亦會影響揭露者揭露後的感受及助益程度 (Nils & Rimé, 2012)。

Altman 與 Taylor (1973) 所提出的社會滲透理論是了解自我揭露與人際關係發 展間之關係的重要理論。據其主張,隨著關係的發展,人際溝通會由淺至深、由 表面至親密發展,而此過程主要是藉由提升自我揭露的深度與廣度,因此關係中 雙方的自我揭露是關係發展的核心。「滲透」一詞在此所指的即是突破表面而向 內深入理解他人的一個過程,而此過程可分為下列四個時期:(1) 摸索期

(orientation stage),彼此只是點頭之交;(2) 情感試探期(explorationary

affective stage),開始自我揭露一般事情;(3) 情感期(affective stage),開始揭 露較為私人的事情;(4) 穩定期(stable stage),深入瞭解對方,可以相互預測情 緒。雖然社會滲透理論假設關係發展是有系統細且可預測的,然而除了上述四階 段外,關係亦有可能是走向惡化或終止。而一段關係要得以順利發展,初始階段 讓關係雙方感受到酬賞是很重要的,有賴於相互的自我揭露並滿足彼此的期待。

雖然自我揭露有助於人際關係的深化與發展 (Wheeless, 1978),且還有宣泄、

自我澄清、社會認可與社會控制等正面益處 (Derlega, Metts, Petronio, & Margulis, 1993),但自我揭露亦可能有其風險 (Vrij et al., 2003),像是被誤解、被批評、被 拒絕,甚至是被剝削 (Sermat & Smyth, 1973),以及恐懼暴露、生氣攻擊、失去控 制、毀滅性的衝動、失去個別性等 (Hatfield, 1984)。Ahrens (2006) 針對強暴受害 者的研究發現,親友對受害者自我揭露的負面反應反而會加深其自責感。

三、自我揭露與心理健康

自我揭露與心理健康和心理適應有正相關 (Jourard, 1971; Pantchenko, Lawson,

& Joyce, 2003),刻意引導或設計的自我揭露亦然 (Frattaroli, 2006)。低揭露和自殺 傾向間有正相關 (Horesh & Apter, 2006) ,對揭露的恐懼會影響生涯發展、工作態 度、身心健康 (Belle Rose, Singh, & Cornwell, 2007)。跨場域的揭露則有助於個人 認同的整合 (Ragins, 2008),揭露創傷經驗有助於生理症狀的減除 (Pennebaker, Kiecolt-Glaser, & Glaser, 1988),特別是有嚴重創傷經驗者 (Greenberg & Stone, 1992) ,然而亦有研究顯示自我揭露無助於悲慟的緩解 (Stroebe, Stroebe, Schut,

Zech, & van den Bout, 2002)。而對青少年而言,願意坦露心中的秘密,其人際關 係品質會較好,而隱藏秘密者,則會有較多行為、心理、生理和人際問題 (Frijns, Finkenauer, & Keijsers, 2013; Soenens, Vansteenkiste, Luyckx, & Goossens, 2006)。

四、總結

綜上而論,自我揭露是人際關係深化的重要因素,也是人與人之間能建立真 實情感橋樑的基石。在揭露、聆聽、理解與被理解的交互進行下,我們與他人之 間得以更加靠近,進而共創一段有支持性的關係。自我揭露的研究雖然自1950 年代末期起才開始發展,至今已超過半個世紀,然而語言出現之時,自我揭露此 一行為毫無疑問地即已存在。回顧文獻後可發現,早期研究偏重於自我揭露的概 念化,諸多學者試圖從不同的理論角度探究自我揭露的內涵、個別差異,及其在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人際關係的深化與對心理健康的幫助上。後 期研究較偏重社會脈絡或特定議題、對象與自我揭露間之關係,包括飲食異常現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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