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工具
一、施測部分:
本研究以「金門縣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進行初步篩檢,探討通報率是否 確實情形。該檢核表為民國87 年 6 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台北榮總復健醫學 部臨床心理師鄭玲宜心理師完成「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並修訂印製第二版之 甲、乙、丙、丁表(台北市早期療育綜合服務網,上網日期 2006 年 7 月 30),
台北市衛生局8同時公布此檢核表提供金門縣、苗栗縣、臺中市、屏東縣、宜蘭 縣採用之。此檢核表由鄭玲宜心理師主導,台北榮總復健醫學部及台北市立婦 幼醫院鑑定評估中心兩組專業團隊,包括多位心理、語言、特教、物理、職能、
聽力、視力醫師等專業人員共同經過修訂的成果。
「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是一個配合早期療育公共政策的工具,因此適用 年齡及基本目的即在篩出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定義之「發展遲 緩兒童」:「認知、生理、語言和溝通、心理社會、生活自理能力等發展有異常,
或可預期會有發展異常,需接受早期療育的零到六歲兒童」。另外,「學前兒童 發展檢核表」為「症狀型」(sign approach)的篩檢工具。因此編制過程並非由 常模開始,第一步驟為選題,題項標準依據「發展里程」原理,預設為「年齡 層中 90%的兒童已達成的行為」。第二步驟為預試,檢核表因此有三次預試版 本,篩檢題項內容不僅依據發展里程的「負症狀」原理(以缺乏一般兒童應有 表現定義遲緩),同時也加入所謂「正症狀」(以出現一般兒童不應有表現定義 遲緩)的行為指標。編制的第三步驟是效標具體化,由於檢核表最初的遲緩判 準依據「專家決策」原則朦朧化,並未明確界定如診斷測驗之指數或百分等級 多少為「遲緩」;然以經過完整評估與確定診斷者的檢核表結果與診斷測驗結果 比對,顯示檢核表分數與遲緩的嚴重度成正相關,落網得分之起點約在-1 至-2 標準差之間,大體符合一般專業共識。整體而言,「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編制 原理雖然以發展里程的概念為主幹,本質卻有別於一般量尺化的發展量表,確 切的說,它是藉著持續的臨床經驗的回饋迴路學習,模擬「專家」(Expert)的
8 台北市衛生局,網址為
決策過程,而希望能提供生手(Naive)使用的一個用來指認異常之臨床實用取 向的篩檢工具,篩檢的依據不僅是發展里程碑的統計模式,而且是更接近發展 遲緩本質的病理模式。
修訂版除原有十二個年齡分表外,新增一歲三個月表。觀察內容包括粗動 作、精細動作、認知、語言/溝通以及情緒/社會性的行為觀察題項(附錄一)。
兒童符合該題項描述的現象圈選「是」,若不符合或沒有該題項描述的現象圈選
「否」;為避免草率作答造成的誤差,題項採正向與負向的敘述方式,因此「是」
與「否」其中之一欄位會標記顏色網底,代表異常;原始總分極為「落網題數」,
得分越高,篩檢結果異常度就越高。
異常判準的方式分作「切截分數」與「標記題」兩種。
(1) 切截分數:不同版本、不同年齡適用不同的切截分數。由於一般正常 兒童在全部年齡分表落網總分平均值全部低於 1 分,臨床遲緩兒童總 分平均值介於 1.36~3.62,2 分以上正常的可能性較低(萬分之五),
因此切截分數應為≥ 分或 21 ≥ 分。此表也建議最佳的切截分數當作參 考,4-6 歲的最佳切截分數為 2 分,也就是說,如果篩檢出來有兩題 未通過,則需通報轉介後續處理。
(2) 標記題:除了延續原始版以「切截分數」做為篩檢異常與否判準的概 念外,另外加上星號「標記題」的概念。「標記題」是「正症狀」或
「不通過偏低且正預測值高的題項」,單題即能有效的篩出發展異 常,因此只要落網在「標記題」(註記)一律視為結果異常。
另外,篩檢的決策為:
(1) 落網分數≥ 切截分數:通報轉介後續處理。後續處理包括醫療、復 健、教育和社會資源。
(2) 0<落網分數<切截分數:按照檢核表分表年齡持續定期追蹤篩檢。
兩次篩檢落網,即使都未達切截分數,仍為邊緣異常,建議轉介處 理。
(3) 落網分數=0:若為高危險群兒童,建議按照分年齡持續定期追蹤篩 檢,若無危險因子,仍建議追蹤篩檢,若照顧者或教師報告有適應 困難,建議提供諮詢,自行就醫。
施測為中班幼生入學後三個月,每班教師配合教育局、地方衛生局之例行
工作,亦為學前特殊幼兒在就學階段篩檢是否為疑似發展遲緩幼兒之工具。此 表除了可以清楚檢測出發展遲緩的幼兒之外,亦可以看出該幼兒是否有『臨 界』、『落後』或可能有發展遲緩幼兒。此表於民國九十五年底進行版本的修訂,
修訂後的信效度如附錄三9。本研究鑑請各班班級教師陪同研究者,利用此新版 檢核表,配合第一部份研究對象的篩檢工作。
篩檢之後,未通過本測驗之幼兒名單將依照金門縣程序由巡迴輔導老師進 行第二次的篩檢工作,篩檢過後名單將與實際通報名單進行比對,以瞭解實際 通報情形。
二、訪談部分
在第二部分,參考文獻中整理出之向度擬定訪談大綱進行個別訪談,期待 以此能深入瞭解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實施之現況與面臨之問題,並尋求改善現 況的可行方法。質性研究的訪談法依據研究者的參與程度不同,Patton 將其分 為非正式會話式訪談、引導式訪談與標準化開放式訪談。其中,引導式訪談是 將研究者欲訪談的主題,事先以綱要的方式備妥,在實際訪談時,依當時的情 境決定問題的次序及詳細的字句。這樣的方式優點為助於研究者整理,訪談的 結果也較有邏輯性,亦較能維持訪談時的會話性,與當時的情境(Allen Rubin, Earl Babbie,著作中未提供出版年/朱美珍、趙碧華譯,2000;簡春安等,1998)。
因此,研究者依據文獻親自擬定訪談問卷並進行訪談,以力求提升第二部分研 究的信效度。
本研究受訪對象為六人,採立意取樣並依照醫療團隊、社政團隊與教育機 構、家長等四個面向,分別訪談相關人員。除因金門縣負責教育部分此業務的 承辦人員不想曝光,多次商請皆不願意接受訪談外,其他相關人員皆接受訪談。
受訪資料表如下:
表3- 3 受訪對象基本資料描述
代號 受訪職業別 性別 學歷 背景簡介
A 醫院社工 女 大學 於九十年進入金門縣早期療育聯合 評估中心擔任社工,至今已六年。
B 社福社工 女 大學 此社工於民國九十三年進入機構服 務,至今已三年。
C 特殊教育巡
迴教師 女 師專 擔任巡迴教師已六年,是金城幼稚園 的老師。
D 特教助理 女 高職 利用永續就業管道進入早療服務體 系。擔任此工作兩年。
E 園長兼導師 女 國小碩士 40 學分 班
該園園長兼任導師工作。
本研究中編碼方式為將受訪者代號編於前,逐字搞中頁碼以P 表示。若醫 院社工(代號 A)所說的話,整理為逐字稿於稿件中的第一頁,即標示為(A P1),以此類推。
另外,在此部分的信賴度上,Lincoln & Guba(1985)提到信賴度是指一個 研究值得讀者信賴的程度,通常會使用真實性(truth value)、可應用性
(applicability)、一致性(consistency)、中立性(neutrality)四項標準來評估 信賴度(Deborah K. Padgett,1998/王金永等譯,2000)。在這些規準之下,本研 究用以達到信賴度的方式為經受訪者許可全程錄音,轉譯成逐字稿,再將逐字 稿給予受訪者校對,增加其信度,除此之外,研究者將轉譯完成的逐字稿,給 予陪同全程訪談的第三人進行比對,並偕同進行原始資料的整理與分析,反覆 比較及閱讀、歸納以求真實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