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通報與轉介實際情形
一、依金門縣篩檢流程執行後情形
研究者利用『金門縣學前幼兒發展檢核表』,依照此表建議 4-6 歲的最佳切 截分數(2 分),與標記題未通過則本測驗未通過的原則,進行全金門縣 4-6 歲 幼兒的施測,其中亦包含已由教育局通報並接受療育之 34 人,施測結果如下表 4-1。
金門縣 4-6 歲幼兒已通報情形,由特殊教育通報網中得知為 34 人,施測後 結果應通報人數為 74 人。經過名單比對之後,測驗未通過人數 74 人中,亦包 括已通報之 34 人,故未通報人數為 40 人。經巡迴輔導老師第二次篩檢之後,
刪除 6 人,需通報人數為 34 人。
表4- 1 各年歲施測人數及測驗未通過人數統計 總人數 未通過
測驗人數 未通報人數 二次篩檢後需通 報人數
四歲 487 22 19 15
五歲 558 40 16 14
六歲 342 12 5 5
總計 1387 74 40 34
表 4-2 為分性別各年齡測驗未通報人數的統計表,依照男女比率來看,4-6 歲未通報之男生多於女生。
表4- 2 分性別各年齡未通報與需通報之人數
四歲 五歲 六歲
未通報 人數
需通報 人數
未通報 人數
需通報 人數
未通報 人數
需通報 人數
男 10 9 11 9 4 4
女 9 6 5 5 1 1
總數 19 15 16 14 5 5
表4-3 為分齡各項目落網人次分配表,以次數計算。四歲題以項目 6「 (實 作)能說出一種顏色的名稱(圖 1:用手依序指著紅、黃、藍、綠的圓圈並問:這 是什麼顏色?說對 1 個通過)」未通過人次最多,共有12 人次;五歲題以項目 7
「(實作)能說出四種顏色的名稱(圖2:用手依序指著紅、黃、藍、綠的圓圈並 問:這是什麼顏色?)」未通過人次最多,共有 10 人次,其次為項目 9「(實作)能 唸讀阿拉伯數字(圖4:用手依序指著 5、8、7、4、6、3、9、2 並問:這是什麼 數字?答對7 個通過)」,共有 8 人次;六歲題以項目 8「(實作)能說出 3 個相對詞
(問「哥哥是男生,姊姊是_____?夏天很熱,冬天很_____?飛機在天空飛,汽車在 _____?大象的鼻子長長的,老鼠的鼻子_____?」答對 3 題通過)」未通過人次最多,
共有5 人次。由此結果可看出,未通報幼兒在認知部分、數概念部分與常識部 分的測驗結果較不佳,也顯示出幼兒該方面接收的刺激不足問題。
表4- 3 二次篩檢後幼兒分齡各項目落網人次分配表
項目 四歲 五歲 六歲
1 0 0 0 2 0 0 0 3 0 0 1 4 0 0 2 5 0 10 0
6
12
0 27 1 10 4
8 1 1 5
9 1 8 3
10 3 5 0 11 6 2 0 12 0 0 0 13 0 0 0
以上為研究者進行測驗後之結果。從研究結果來看,幼兒四歲剛入園時,
已做過此項測驗,當時的施測是否落實與正確,或是在經過一二年的學習過程,
或是更早之前,就有發展上的問題,卻未在測驗中發現,進行通報動作,則是 值得注意的部分。教師是法定的通報人員,在林初穗(2002)、宋芊晴(2004)、
黃英琪(2004)與陳明賢(2000)的文中提及,我國雖有法定的通報單位,但 該單位是否有將法令徹底貫徹實行,是成為影響發展遲緩幼兒通報率的重要因 素,如此也正印證了教師在早期療育服務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通報之後,
是否有進一步的測驗或療育,加強幼兒不足之處來減緩遲緩情形,個案追蹤上 的問題,也是值得去探究的。
二、社福機關通報與轉介執行情形
研究者詢問受訪者有關通報來源與通報單位之問題,並想進一步探討通報 流程與相關問題,期瞭解有關通報與轉介之執行情況。
『我們的通報來源幾乎都是以衛生單位比較多,像衛生院、衛生所,有時 候像 KK 幼稚園 A 老師,會去學校做篩檢,按照一樣的規程會先通報,如果 6 歲以下她就會先通報到早療來。如果以比例來講是衛生單位通報的人員最多,
再來學校。像家扶中心如果有個案,我們就有接,因為他們要去補助這一個家 庭經濟的時候,發現孩子可能有比較慢或是這一個方面的問題時,也會進行通 報的動作。其他的部份就會比較少,家長自己來通報的就更少。』(B P3)
『衛生單位通報的比較多可能在於,家長帶孩子到醫院進行門診,在打預 防針的時候可能會發現,孩子的問題。…醫院會做一個檢核表,如果孩子沒有 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醫院社工就會進行通報,有些人會去衛生所,通常衛生 所我們接到最多的是金寧鄉的衛生所,因為金寧衛生所那邊的醫生是小兒科的 權威,當小朋友如果有問題或什麼,他可能就會過去那邊看診,那其他是比較 少的。』(B P3)
『最主要我還是會先把他轉到金門醫院,因為他之前有一個聯合評估中 心,他可以先進行評估之後,確定說這個孩子,他在這一方面確實是有障礙,
我就會找來…進入到社工…然後就會安排療育,是這樣子,通常…如果說縣立 醫院那邊…他們的團隊不是說常常有,所以他有時候很久才有一次,有些人就 會先…像語言是最容易發現的,所以語言的話是比較不會直接到縣立醫院讓他 們進行評估,語言的話比較容易察覺到,像是構音啊,在我們語言治療師來的 時候我就會安排讓我們語言治療師進行評估,再聽治療師的意見,如果這孩子 繼續做治療的話,我們就會進行…因為我的感覺有些的孩子他可能不是只有一 項啊,因為他們縣立醫院的醫療團隊來的話就是一天,或是半天,就是物理、
職能、語言有些可能還要去評斷他的心智方面的問題,兒童心理方面的,所以 通常有些…看他的項目是比較多的話,就會直接交給縣立醫院去做。』(B P3)
綜合以上訪談資料可知,在金門縣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中之個案來源,
以衛生局、衛生所通報的最多,其次是學校的通報,其他的社福單位也有,最 少的是家長本身發現問題,進行通報。個案來源最多的是屬於衛生局,理當由 醫療系統下成立通報轉介中心較能簡化流程,但實際上是卻需經由醫療衛生單 位通報至『早期療育聯合服務中心』中所設置的『學前特殊幼兒早期療育通報 轉介中心』,如此在行政上實屬複雜,缺乏整合性,難免會產生漏報之疑。在跨 專業的機構整合上,遇到的困難往往是各機構間不能摒除本位主義的迷思,而 讓彼此間無法建立共識。機構的經營者應該思考此類的問題,彼此協調、合作,
才能達到跨機構專業合作的理想境界(沈麗盡,2003;萬育維、莊凰如,1995)。
另外,聯合評估中心團隊並非常駐於金門縣,個案等待的時間太久,亦導致接 受評估與後續療育部分時間的延宕。
在轉介的部分,社福機構多轉介至醫院進行評估與鑑定的工作,有些個案 則由中心語言治療師直接進行評估,因金門醫院的醫療團隊來的時間比較短,
通常是個案需評估的項目若比較多,會直接轉介至評估中心或是直接進行療育 部分。
三、 醫療體系通報與轉介執行情形
研究者由之前於社福機構的訪談中,得知在醫療體系中的通報情形實屬最 多,故進而針對醫療體系詢問其通報與轉介目前運作之情形。
『教育局有教育局的通報系統,衛生單位有衛生單位的通報系統,社工單 位有他們的通報系統,但是最後應該都是會通報給早療中心…那如果早療中心 他們自己有接到個案的話,他其實也會給我們做評估,其實些時候,還沒有通 報導早療中心時,他已經有先做了一些評估。比方說可能是構音障礙,其是像 是構音障礙,他其實沒有發展上的問題,但是我們也會作這樣的通報,因為有 的人卡早療中心,有的卡教育中心其實這些都是三合一的。有時候就會我這邊 先通報,再由醫院做評估,或是你先通報,之後再做評估,這些都是可以的!
不一定是誰先得到這個個案的,有時候我覺得這個個案有問題,我就先通報給 早療中心,或這是早療中心收到個案,就由我這裡去做評估,沒有很固定只有
一個管道。但是基本上還是有一個通報中心,如果是在教育部分有問題的話,
他還是要給教育局知道,但是教育單位的話基本上還是要通報給通報中心。』
(A P2)
『…所以我們原則上是都會先轉到早療中心去,我們是一定會轉到早療中 心的!只是看家長要不要去而已。如果是湖幼和城幼的話我們會覺得可能是小 朋友面臨了教育的問題…』(A P2)
醫療體系主要是在新生兒篩檢與平日醫療行為中,發現個案,進行通報。
通常會將個案轉介到『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去,而通報的單位是以聯合評 估中心社工員為單一窗口,再由社工員安排時間進行評估工作。經過評估,社 工員再將個案轉至個案管理中心,讓個案管理中心接手後續的工作。若是轉介 到教育體系,可能是個案在認知上需要進一步的協助。
但由訪談中可得知,個案通報的單位不一,社福體系、醫療體系與教育體 系三方面都可以進行通報,雖明訂有一個單一的窗口進行,事實上卻是多頭馬 車,這不但顯示了三方面溝通的問題,在行政資源上,更顯示出資源浪費。最 重要的是在轉介上雖有通報到早療中心,但是事後是否有持續進行個案的追蹤 動作,則不得而知,這對個案接受療育的意願是有很大的影響的。此部分與先 前相關研究(宋芊晴,2004;林雅文,黃淑文,1999;張秀玉,2000;萬育維,
1997)中所指之情況有相同之處,顯示各縣市的早期療育推動都有相似的問題 存在。
四、教育體系通報與轉介執行情形
金門縣任職之中班教師,於學年度開學三個月內即需完成『金門縣學前幼 兒發展檢核表』之篩檢工作,由班級導師進行,並將測驗未通過之幼兒名單通 報至教育局,再由巡迴輔導老師依照全縣測驗未通過之名單,進行二次篩檢工 作。二次篩檢未通過之名單,為教育局通報名單。故此次訪談巡迴輔導老師,
瞭解實際通報轉介情形。
『只要是金城鎮、金寧鄉都是屬於我們的範圍,這兩個地區被篩檢出來經
來上課,但是我們所有的輔導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只要是做所有的檢測都需
來上課,但是我們所有的輔導一定要有家長同意書,只要是做所有的檢測都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