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研究動機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統計,發展遲緩幼 兒的盛行率約6-8%(何國華,2006;翁菁菁、鄒國蘇,2005;徐澄清,2004);
又根據國外的統計,發展遲緩幼兒的盛行率為 8-12%(鐘育志,2000),美國 則可能由於1960 年代起對智能障礙之全國性預防計畫的推展,其盛行率於 1988 年是 4%(徐澄清,2004)。行政院衛生署於 2002 年間,曾想委託學者從事台 灣地區盛行率的調查,可惜未竟事功,所以目前僅能以世界衛生組織之統計作 為估計值(廖靜芝,2002)。依據行政院戶政司1的統計,金門縣 4-6 歲的人口 數共有2297 人,實際在金門地區就讀的人數共有 1387 人。依據 WHO 預估 6-8
%來計算,約有83-111 人,實際上 4-6 歲的通報人數2僅有34 人。數據上的顯 示讓研究者產生了諸多的疑問:未現身但須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幼兒到哪裡去 了?早期療育服務在金門縣是否落實執行?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的推動,有什 麼樣的環節出了錯誤,面臨到了問題?
自從民國80 年台北市政府委託心路文教基金會辦理「心路兒童發展中心」
開始(紀金山、宋民麗,2004;郭春在,2005),我國政府分別在特殊教育法(民 1997)、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 2003)中提出與特殊教育 相關的規定,條文中除了明定發展遲緩幼兒及身心障礙者的福利與權利之外,
更於之後訂定一連串相關的法案,以期提供更完善的服務。然而各項的法案公 佈實施之後,地方政府若未能如期辦理,則會造成需接受早期療育服務的幼兒 權利及福利受損,也使其無法得到實質的幫助。若是如此,不但扭曲了政府制 定法案保護發展遲緩幼兒權益之美意,也連帶的使得醫療、教育與社會福利針 對這個區塊的推動滯礙難行。而地區性的差異、對早期療育服務的認識及宣傳、
1 行政院戶政司,網址為http://www.ris.gov.tw,統計日期2007/7
2 特殊教育通報網,網址為http://www.set.edu.tw/frame.asp,統計日期2007/3/23
相關機構的積極與否等等問題,是否也影響了早期療育服務的推動?
在教學現場中,我們不難發現早期療育服務推動的困難之處,不僅在政策、
經濟層面,其他相關的社會認知問題及專業素養、需求問題都可從第一線的老 師口中探究出。對於直接面對家長的老師們而言,如何去說服、提醒及告知家 長幼兒的特殊狀況,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後盾作為支持。家長從不接受到願意 將幼兒帶至早療相關機構進行鑑定、療育,一定得讓家長先「認識」早期療育,
更進一步的必須透露出各地區「早期療育服務實施的現況」及訊息以提供家長 瞭解,進而幫助家長歸納及收集、結合相關的資訊,讓疑似發展遲緩的幼兒能 盡量接受最正確的評估、完善的照顧及服務。
研究者蒐集國內學者對於早期療育方面的相關研究,將其整理為四大部 分,分別是:發展遲緩家庭及人口特質相關研究(王天苗,1996;王天苗、廖 鳳瑞、蔡春美、盧明,1999;吳佳玲、卓妙如、林金定、林雅雯、羅慶徽、嚴 嘉楓,2003;洪素英,1999;莊竣博,1999;陳凱琳,2000;鄭期緯,2004)、
針對接受早期療育幼兒及家庭需求相關研究(黃淑文,2000;陳進吉,2004;
陳麗芬,1999)、有關提供服務者相關研究(沈麗盡,2003;陳明賢,1999;盧 麗卿,2004)及台灣地區早期療育服務輸送相關研究(宋芊晴,2004;沈慶盈、
蔣明珊,2000;林初穗,2002;俞人鳳,2003;張韶文,2005;陳順隆,2004;
黃英琪,2004),以外島地區的早期療育服務現況研究,則寥寥無幾。
研究者於金門從事教師工作已邁入第五年,因服務學校早期療育服務工作 的推動不如預期,一般家長對早期療育服務的「認識」不夠,不知道早期療育 服務是「做什麼?」,更不用談是去接受服務了。因此特別啟發研究者想進一步 探討目前金門縣早期療育目前實施現況,以期對此問題有初步的了解和發現,
並對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的推動有些許的貢獻。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研究的目的為:
(一)瞭解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實施現況。
針對研究目的,本論文主要探討的問題為:
(一)金門縣早期療育通報與轉介實施現況為何?
(二)金門縣早期療育評估與鑑定實施現況為何?
(三)金門縣早期療育於療育服務實施現況為何?
(四)金門縣早期療育服務行政運作實施現況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