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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規範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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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私立雙語小學之前所具備之自我效能感並非直接而是間接的正向強化了家長 的決定。除本研究外,在Goldring 以及 Philips(2008)之研究中也可看出,選擇私立 小學之家長由於多屬與高知識與高收入社經地位較高之族群,因此在自我效能感上 也都較高。

四、童年決定論

研究者發現也許是因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小學學童家長之故,在訪談之過程 中,家長多提及「學習關鍵期」,家長表示小學時期是最適合學習的,而且此學習 包含了學校課業、同儕之間的學習以及關鍵行為之培養等等,且家長認為這段時間 所產生的各項「學習成果」都將影響未來學生之發展。經過指導教授之建議,研究 者認為家長所指的應更偏向「童年決定論」,故根據本研究之題目與目的,研究者 在除了原本計畫行為理論中即包含的態度、主觀規範以及行為控制知覺中增列了童 年決定論。的確,在經過搜索之後,研究者也發現了部分關於童年決定論之研究,

例如Claessens 與 Engel(2013)就提出了學生在未來課業學習上的成功與在童年時 期學得的技巧有著相當大的關聯,他們甚至直接點出了在小學時期數學教育的成功 與日後學生在閱讀、社會情緒技巧控制有著顯著的相關,1995 年,Barnett 也在研 究中證實了早期兒童教育確實對兒童在未來智能發展上又所影響,並且能夠對兒童 短期學習有著相當大的助益。早期兒童教育對於兒童未來發展的影響有多大至今仍 然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問題,然而,對於本研究而言,不可置否的是一項家長選擇私 立雙語小學的關鍵。因此,研究者認為,家長對於學習關鍵期之重視對於其私立小 學之選擇有著正面的強化作用。

第二節、研究建議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列出以下兩大方向進行最後之討論與給予後續研究之建議,

分別為接對公立小學改革之具體建議與對日後研究之建議。

一、對公立小學改革之建議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認為若是要求公立小學完全比照私立雙語小學之辦學方 法辦教育,礙於成本與人力資源考量,其實行之可能性較低,然而若從另一個角度 探討家長之選擇,便能發現其根本是對於台灣教育大環境之不信任,然無論是改善 教育體制或者是升學辦法卻皆非容易之事,改善之後之實行更是困難,因此,研究 者針對本次研究知結果提出下列四點為針對台灣公立小學之具體改革建議。

(一)校園增設課後安親:

「作息無法配合」為在訪談之中家長所多次提及之重點項目,也就是說對 於大多數雙薪家庭而言,因為接送時間較難配合的關係,若是家長選擇公立 小學,就必須思考子女在課後的安置問題,針對此點,公立小學若是能夠由 校方提供課後安親,也許仍然無法完全解決家長之擔憂,但卻可以把作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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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配合之問題降低。然在課後安親的部分尚須考量照護者的問題,校方可以 主動招募願意在課後留下幫忙照顧以及陪伴學生之老師,或者是向外招募合 格師資,以年級為單位提供適合之教室,讓教師輪流集中看照學生,若是可 行,學校甚至可以仿造私立雙語小學之模式,由內或者是向外尋找合適之師 資,在課後教授才藝課程,而學校則可以以時薪或者是其他合理之計算方式 予以給薪,如此一來,家長所擔心之作息問題或許便可減緩。

(二)師資部分增列家長評鑑條項:

訪談之中家長共同提及之較大問題之一則是師資的部分,家長所擔憂的 部分主要可以分列做兩大點,入學前之擔憂與入學後產生問題之解決方法。

首先在入學前之擔憂的部分所指的是家長一直到子女開學後才會得知班級 導師以及其他任課老師是誰,因此在開學前家長都會因為這樣的未知而感到 些許焦慮,針對此部分,研究者認為公立小學並無需如私立雙語小學一般招 開入學說明會甚至是師生見面會等等,但是校方卻可以在編列完班級之後提 前以平信或者是E-mail 的方式告知家長其子女在入學後即將遇到的教師資 訊,甚至是提供信箱等等讓家長可以再有問題或者是有擔心事項的時候有管 道能夠主動與校方或者是班級老師聯絡。此外,針對家長所提出子女可能遇 到不適合之教師卻無法解決之問題,研究者則認為可以在一般的教師評鑑之 外增列家長評鑑條項,讓家長也能夠透過參與評鑑提供自己的意見與想法,

而教師也能夠真對自己的教學有更多的改善空間,而達到雙贏的局面。

(三)加強導師與家長之聯絡關係:

在訪談的過程之中可以得到一項家長共同提供並且稱讚的信息就是 導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訪談之中家長多表示私立雙語小學教師不僅僅是善 用家庭聯絡簿,詳細記錄每一個學生每日之狀況,更是能夠在學生有任何需 求或者是異狀的時候,於第一時間聯絡家長,讓家長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得 到消息並且即刻處理。針對此項目,研究者認為在少子化之今日,學校更有 可能可以透過將每一個班級的學生數目降低讓班導師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與 精力去關心班上所有的同學。此外,在班級學生數目減少後,公立小學教師 也能夠透過頻繁的定期家庭訪問(電訪或者是家訪)更加了解班上的學生,

與家長建立起更加密切的關係,對此階段的學生而言,在各個方面之發展也 都更有幫助。

(四)由專人負責升學方式宣導說明:

雖然多元入學已經實施多年,然而許多家長仍然對於升學方式以及多 元管道不甚了解,研究者認為我們並不能將此事加罪於班級導師或者是任何 學校行政人員,因為無論是班級導師或者是行政人員也都是跟隨政策而動,

但是事實是大多數家長對於多元入學仍舊停留在最初步的了解階段而已,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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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自訪談過程中可以常常聽到家長表示因為不了解,不如就完全直接交給私 立雙語小學直接處理的論點。針對此項問題,研究者認為與其將每次升學時 解釋之責任交給班級導師,或許可以考慮將此責任交付給學校專門處理之人 員小組,並透關專業的培訓,讓這批人員能夠定期舉辦相關說明會甚至是設 立專線,讓家長能夠再有問題時透過詢問,更加了解多元升學的狀況,降低 其因為不了解而產生的焦慮。

二、對日後研究之建議

(一)接受訪談與回答者多為母親:

在整個研究架構建立完成,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並擬定完訪談計畫後,

便著手開始進行訪談。訪談前,研究者皆以電話、手機訊息或者是電子信箱 之方式與家長討論並告知本研究之目的與動機,而為表達出研究者尊重之態 度與研究之慎重性,研究者會確保父母雙方皆有接獲通知,然而在訪談進行 之過程,受訪者卻皆僅有母親,並非父親對訪談不感興趣、不贊成、拒絕訪 談或者是父親沒有時間參與,然其多表示出「你跟他媽媽談就好了」之態度,

不禁讓研究者開始思考私立小學亦或是子女教育相關之決定,在台灣家庭之 中,是否會傾向以母親之意見為導向而非父親,此外,在訪談過程之中,母 親也常常表達「爸爸一開始雖然反對,但是我還是把他說服了」、「爸爸反對 但是我透過其他方式讓他相信這是對的選擇」等等言詞與態度,讓研究者開 始思考,若是僅僅針對父親進行訪談,是否有可能會出現不一樣的看法與結 果呢?因此建議日後相關之研究者可以以父親為訪談研究對象,試試看是否 會得出不同之結果與想法。

(二)研究結果之推論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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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研究為一質性研究,其目的與意義為能夠藉由研究結果對與研究 對象或與之相關事物能夠具有借鏡意義。因此,雖然研究結果較無法從本樣 本推論到總體,但仍因為研究結果具備相當之內部推論性,而具有相當之價 值與參考作用,但仍建議未來之相關研究,能試以量化之方式,也許會得出 不相同或者是更多樣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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