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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研究發現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研究限制;第四節:研究貢獻。茲分將各節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節整理本研究之發現為以下幾點:

壹、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高」之案例的辨識 正確率高於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低」之案例。另,台北縣市國小班導 師之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其對於各個兒童目睹婚姻暴力之風險程度的案例 題之回答會有所差異。

根據第四章的研究結果,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 險程度高」之特質的案例,多較能將其有效辨識,亦即,其針對該案例中所列舉 之代表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可能性高的特質均較能有效的將其正確回答為有目 睹婚姻暴力的高風險程度。而此些特質包含:使用不當言詞口語;攻擊、威脅、

欺負弱小的行為;故意挑戰或違反規範;自卑或不喜歡自己;壓抑委屈,若被詢 問關懷,易陷入難過想哭的狀態;常抱怨身體不舒服(例:嘔吐、失眠、做惡夢、

尿床等);退縮、膽怯;緊張不安的相關身心症狀(如:吸手指、拔頭髮);常顯 露憂鬱、焦慮、害怕等負向情緒;注意力不集中;面對衝突事件時,會突然失神 沒有反應,或是反應激烈;曾有自我傷害行為或透露自殺意念;情緒敏感起伏大,

容易鬧脾氣,很難自己慢慢平復情緒;人際關係不佳;自暴自棄等。

而受試導師容易判斷錯誤的案例,為兩個原設計為低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 的案例二和案例八,亦即其對於此兩個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低」之特 質的案例,容易將其錯誤辨識為有高目睹婚姻暴力之風險程度。換言之,其對於 下述研究者依據實務機構的經驗所設計出為兒童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較低 的案例容易將其錯誤辨識為有高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而此些特質包含:常 出現誇張或特殊行為以吸引他人注意;問題來時常以消極逃避的態度應付了事;

愛黏著他人;特別會察言觀色,少提自己真正想法,多出現討好行為。另外,案 例六亦為受試班導師容易判斷錯誤的案例,其包含「學習狀況不穩定或退步」、「出 席狀況不穩定」此兩項均為實證研究所發現的特質,故屬於研究者原本設計為風 險程度高的案例,然而,多數受試班導師卻容易將其辨識為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 程度低,顯示對於該特質為目睹婚暴兒童明顯行為表現一事可能尚不清楚。

再者,研究亦發現,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社會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其對於 案例一、案例二、案例四、和案例六的兒童判斷其目睹婚姻暴力之風險程度的高 低亦會有所差異,結果整理如表 5-1。

表 5-1 人口背景變項對判別兒童目睹婚姻暴力之風險程度的影響摘要表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四 案例六

年齡 ** *** ** *

本身有目睹婚 姻暴力經驗

* 所屬學校地區

之都市化程度

**

*p<.05 **p<.01 ***p<.001 案 例

變 項

由上表可知,以案例一而言,年齡越輕的受試班導師,以及都市化週邊區的 受試班導師比起都會區的受試班導師,其在面對具有高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之 特質包含:退縮、膽怯、緊張不安的身心症狀、以及常有憂慮害怕等負面情緒的 兒童時,較容易將其錯誤判斷成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低。

以案例二而言,年齡越高的受試班導師在面對具有低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 之特質包含:出現誇張引人注意之行為、以及以消極態度面對問題等特質的兒 童,較容易將其錯誤判斷為有高風險程度目睹婚姻暴力。

以案例四而言,年齡越高的受試班導師在面對具有高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 之特質包含:具有自傷或自殺意念、以及情緒敏感起伏大的兒童,較能正確區辨 出其目睹婚姻暴力的風險程度高。

以案例六而言,年齡越高的受試班導師在面對具有低目睹婚姻暴力風險程度 之特質包含:人際關係不佳和自暴自棄特質的兒童時,容易將其正確判斷為有高 風險程度目睹婚姻暴力。反之,有目睹婚姻暴力經驗的受試班導師較之沒有目睹 婚姻暴力經驗的受試班導師則更容易將其錯誤判斷為低風險程度目睹婚姻暴力。

貳、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不應對兒童給予過度承諾」、「不應對兒童家庭發 生暴力的原因予以解釋」此兩項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原則較不瞭解。另 對於「讓兒童瞭解到其不需要為暴力負責」、「讓兒童對自己的行為有所預期 性」、以及「不評論兒童父母親的對錯」此三原則較瞭解。另,台北縣市國 小班導師之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其對於各個兒童目睹婚姻暴力之處置原則 的瞭解程度會有所差異。

針對本研究五個處置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原則中,受試班導師對於「讓兒童 瞭解到其不需要為暴力負責」(回答正確率 93.0%)、「讓兒童對自己的行為有所 預期性」(回答正確率 80.5%)、以及「不評論兒童父母親的對錯」(回答正確率 69.0%)此三原則較瞭解。反之,其對於「不應對兒童給予過度承諾」(回答正確 率 23.7%)、「不應對兒童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予以解釋」(回答正確率 32.8%)此

兩項處置原則較不瞭解。

再者,研究亦發現,針對「不應對兒童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予以解釋」此原 則,受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相關課程訓練的受試班導師較之沒有受過訓練的受試 班導師更容易在此題中回答錯誤,亦即,受過相關課程訓練的班導師更容易抱持 教師需要對兒童家庭發生暴力的原因提出解釋之錯誤原則觀念。

參、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對於適合作為教育系統之責任範疇的目睹婚姻暴力兒 童服務項目中,共識程度高的共有九項。另,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之人口 背景變項的不同,其認為適合教育系統的服務項目會有所差異。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認為適合作為教育系統之責任範疇的目睹婚姻暴力兒 童服務項目中,共有九個達到高共識程度,換言之,均有超過 80%以上的受試者 認為可以作為其班導師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包含:「依據兒童相關的情緒、行為 特徵辨識出班級中的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當兒童談論家庭暴力事件時,給予傾 聽以及支持」、 「將班級中的目睹婚姻暴力兒童通報轉介給學校社工或社政單位

」、 「協助兒童去辨識及瞭解其對於暴力事件的感受為何」、「在課程活動中教導 有關暴力的正確知識」、「鼓勵班級中多以合作活動來替代競爭性活動」、「教導兒 童以非暴力的方式來解決衝突」、「提供兒童及其家長相關的資源訊息」 、「正增 強兒童的學業表現,以提高其自尊」。

再者,研究亦發現,針對「協助兒童去辨識及瞭解其對於暴力事件的感受為 何」此服務項目,本身童年時期有目睹婚姻暴力的受試班導師較之沒有目睹經驗 的受試班導師更容易認為其應該作為教師的服務責任和項目。

肆、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認為其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處置中,最容易遇到的困 難為「兒童不願意將目睹暴力之事告知班導師」、以及「專業知能不足」。另,

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之人口背景變項的不同,其認為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處 置中遇到的困難會有所差異。

根據第四章之研究結果,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認為其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

關訓練的受試班導師更容易覺得其有此困難。此外,教學經驗中未曾接觸過目睹 婚姻暴力兒童的受試班導師比起教學經驗中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受試班 導師,亦越有可能認為其有此困難。

在「無法分辨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和受虐兒童的差異性為何,容易把其搞混」

此困難選項中,教學經驗中未曾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者較之接觸過目睹婚姻 暴力兒童者,越有可能認為其有此困難。

在「不清楚發現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後應該要通報到哪裡」此困難選項中,都 市化週邊區的受試班導師較之都市化地區的受試班導師更容易覺得其有此困難。

在「教職工作已過於沈重,無暇再去個別協助班級中的目睹婚姻暴力兒童」

此困難選項中,教學經驗中曾經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受試班導師比起教學 經驗中未曾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受試班導師,更容易認為其有此困難。此 外,都市區的受試班導師較之都市化週邊區的受試班導師,更容易認為其有此困 難。

伍、台北縣市國小班導師發現班級中兒童目睹婚姻暴力一事,多透由「兒童主動 告知」。此外,在面對目睹婚姻暴力兒童,其最多提供的協助為諮商輔導與 轉介。

本研究 287 位的受試者中,共有 94 位表示曾經在其教學經驗中接觸過目睹 兒童,佔 32.8%。由此可知,約三分之一的受試者曾經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

此數據呈現出目睹婚姻暴力兒童之數量實不容忽視。此外,分析其獲知兒童目睹 婚姻暴力之事的方式,可發現,最多且半數以上是透由「兒童主動告知」此管道,

第二多則是透由「家長告知」此方式,其他如:社工、其他老師、輔導室、鄰居、

兒童基本資料或作文、以及兒童之異常行為等亦均為國小班導師可能發現兒童目 睹婚姻暴力一事的管道。

再者,上述接觸過目睹婚姻暴力兒童的班導師,多數(94.7%)都有提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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