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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八節 研究倫理

倫理的議題指的是當我們在考量執行研究的恰當方式時所激起的擔心、兩難、

與衝突。倫理界定了怎麼作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或是「合乎道德」的研究程序 該包含哪些。研究者在道德與專業上,有義務信守倫理信條,即使研究對象對倫理 問題懵懂無知或是毫不在意(王家煌、潘中道,2002)。因此,本研究希望可以在實 際進行研究的過程中,考量到相關的倫理議題,並且謹慎遵守之,期望能在追求研 究知識獲得的同時,亦保障研究對象的相關權利。而本研究中會涉及的倫理議題包 含如下:

壹、告知後同意:

告知後同意是指讓研究對象在清楚瞭解到有涉及其權益的研究相關資訊之後,

自願參與研究。王家煌、潘中道(2002)便指出,告知後同意是指絕不強制任何人 來參與,參與「必須」是自願的,光是取得受試者的同意還不夠,更必須讓他們知 道他們所參加的是什麼,如此他們才可以做出充分理解的決定,透過閱讀和簽署「告 知後同意」的文件(這是一份受試者知道研究程序後所簽署的同意書),受試者可以 更清楚他們的權利以及他們將參與什麼活動。知會後同意書必須提供相關特定的資 訊,包括相關的程序和問題、以及資料的運用等一般敘述,才足以取得告知後同意

(Singer,1978,引自王家煌、潘中道,2002)。

因此,研究者在郵寄的問卷中都會隨附上告知後同意的文件,內容載名研究者 身份、研究目的、研究問題、資料保密性和運用途徑、以及明確註明研究對象有權 不接受此研究。希望藉由此步驟的施行,可以確保研究對象「告知後同意」的相關 權益以及研究本身的倫理考量。

貳、匿名與保密:

指在蒐集資料之後,研究者以不洩漏受試者身份來保護其隱私,調查研究中為 了達到匿名,會儘速地銷毀受試者的姓名或地址,只用標號來代替受試者。保密和 匿名常搭配出現,保密指研究者雖瞭解受試者的身份,但研究者會將其秘密持有或 絕不公開(王家煌、潘中道,2002)。

故,為確保研究中可以達到匿名的考量,研究者調查研究的施測問卷中不會要 求受試者填寫其姓名、地址等可使人辨別出其身份的資料,且在資料分析時,亦會 用代號來呈現,已達匿名性。唯為了可以便於研究者確認問卷的回覆情形,故研究 者會就發放到同一間學校的問卷編上相同代號,以瞭解各校的回覆率,並進行相關 的催覆動作。

參、寫作的倫理:

為遵循學術上寫作之倫理,故本研究需謹記在引用參考他人之文獻內容時的註 明工作,以達審慎尊重他人資產之要求。此外,在撰寫研究文章時,也要遵守「提 供全部的事實」之倫理規範,嚴格避免蓄意省略對研究不利資訊的動作,亦即,希 望能以完整的陳述來致力於遵行寫作上之倫理。最後,亦應該要謹守不捏造事實之 倫理規範,而此之中包含不恰當的使用與偽造資料,而為能避免上述情形發生,

Lawrence et al(2002)等便建議需要把握擁有的資料,正確的運用,並且實際的告 知讀者研究者所做之事,亦即,清楚的交代資料的分析、解釋工作等步驟(引自王 家煌、潘中道,2002)。

總言,寫作的倫理旨在規範抄襲、捏造事實、不恰當使用資料、隱匿省略部分 事實等情形發生,故,研究者在此部分的自我要求以及書寫交代並更形重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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