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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在文檔中 五年琱生簋研究 (頁 123-127)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成果

文字最早的起源來自於圖畫或符號,就如許慎所言「畫成其物,隨體詰詘」的字形,

即所謂的象形字。早期的象形文字仍然保有圖畫的意象,因此相同的文字可能因書寫者 或其他某種因素,致有不同的樣貌出現,這些不定型的字體,可能多一筆、少一劃、多 一點、少一撇,字體也可能偏左或偏右132。故古人在造字的時候,可能各造各的形,各 畫各的意,也或許每個字被造出來時都有它們的歷史背景,也可能反映當時代的社會情 況,如土田的「田」字字形( (合 24155)),《說文》:「陳也,樹穀曰田,象四口,十,

阡陌之制也,凡田之屬皆从田133。」田字的本義不是種田而是田獵,田字的形體像打獵 時的圍場和道路,古代打獵是在囿中,囿里有禽獸,中間有道路,是可以乘車的134。故 這些字形就不易由外觀去判斷與理解,必須了解古代文化與習俗的社會,才能從中悟出 其原始造字的意義。

132 參見劉釗:《古文字構形學》,頁 9。

133 許慎撰,徐鉉校訂:《說文解字(大字本)》,頁 1141。

134 參見徐中舒:《古文字學講義》,頁 45。

故經由考證「五年琱生簋」銘文中的疑難字形與釋讀銘文辭例上的過程來說,筆者 也由其中獲知古人造字的意義,以及了解西周社會中所遵從的宗法禮制的規範,以下就 這些成果列於下:

壹、在疑難字詞考證方面 一、「誎」與「 」

由於兩字形間只是一筆畫的差異,意義卻完全不同。本文在考證過程中,先自古籍 典書上獲知其字義,判斷兩字的意義,從中了解銘文本義。再透過字形的分解,由字樣 的近似,判別偏旁的位置,再尋得偏旁上的解釋及造字的用意,方得出兩字間的關係實 為是異構字形,而有如下的結論:

(1) 可讀作「謮」、「 」、「 」、「嘖」的讀音,這些字互為「或體字」或者是「異體字」。

(2) 在字義上含有:「刺、怒、讓、爭、訟、責」,故可解釋為「刺、擾、怨刺很多、責、

怨、以言相爭、偵訊或書冊記錄」。

(3) 在字形上先從偏旁上分解「朿」、「束」、「來」和「柬」等的相似相異處。而獲知「朿」

和「束」雖是不相同的偏旁,但應為「訛變」或「異體」的字形。

(4)「來」形與「朿」形雖相似,但在「五年琱生簋銘」中來說,應該是異文字形。

(5) 偏旁从「柬」與从「束」是同源字,「諫」與「誎」兩字形可相通。

(6)「 」借為「刺」,又與「刺」相通。銘文「 」的偏旁部分與「束」字形相仿,

从言朿聲的「 」和从言束聲的「誎」,應視為一字異構的字體。

故對於「五年琱生簋」銘文中的「 」釋讀為「誎」,可由上述的結論得知而理解其 意義。

二、「訊」字

此字的演變過程,由最初獨體象形字 像跪著的羌型而反缚雙手的字樣,又像人 的前面有「口」問訊的 ,再演變為 从「口」「卂」聲的字形。致「訊」自古至今

被釋出的字體不斷改變,而產生多種異字體,如周法高的論述,被釋為「 」、「傒」、

「擊」、「馘」;「絇」,假借為「拘」,和「訊」字。而以現今來說,則更出現不少異體字

,如有:「 、 、 、 、 、 、 」等字出現。

另在字義上來說,學者就「訊」字出現在已出土的銘器上分析其不同的語義為:

(1) 屬於軍事銘文的「訊」:

「訊」當名詞用,作為「生俘、俘虜」解釋,這個「訊」字通常與「執」連用,「執 訊」構成動賓詞組。

(2) 屬於冊命或爭訟的「訊」:

「訊」當動詞用,作為「審問或詢問」解釋。視審問的賓語對象而不同,如是事件 時為「訟」。如審問的賓語是人時,則可解釋為「詢問」。

那在「五年琱生簋」銘文中的辭例來說「余既訊 我考我母令」,執行審問或徵訊的應 該為「人」,故可解釋為「詢問」。

三、「 」

此字的字形結構較不易得知其意義,經由各家學者的判辨,分別是釋讀為「奰」、「侯」

「忝」、「斁」、「昃」和「則」等字。透過學者的論述,筆者認為如將各個字義套用在

「五年琱生簋銘」的「 我考我母命」之「 」字作解時,會有不同的解釋:

(1) 「奰」:因甲骨文及金文均尚未見及此例。孫詒讓解讀為「服」,有服從父母命令之 意。

(2) 「侯」:筆者認為此字在字形上與簋銘不相近,語義上依據季旭昇《說文新證》解其 字義為「射箭的靶子」,置放於銘文上的解釋也不恰當。

(3) 「忝」:在出土的甲骨文和金文辭例上,都還未見到此字字形,故筆者認為尚無法認 定是為忝字。

(4) 「斁」:此字在字形上近似於簋銘 ,但在字義上來說,林澐先認為是「厭、伏、

順從之意」,後又認為不妥,故對於此字認為有待再確認。

(5) 「昃」;解釋為側頃、伏服的語義頗為適當。

(6) 「則」:此字引申為「典則、效法」筆者認為此字的解釋較為適當。

故「斁」字形較為接近簋銘 ,而考證為「 」或「 」且譯為「服從、遵從」的語 義,則似乎較符合銘文本義所述的「遵從我父母之命」或「服從我父母親之命」的文句。

貳、釋讀銘文辭例的意義方面:

「五年琱生簋」器皿內所記載的人、事、物均屬於西周中晚期時代的思想與社會關 係。尤其宗族間對於這禮制的維護,是一種以親屬血緣的關係為基礎的宗法組織,超越 了地緣性的團體,它最主要的關鍵是彼此保持自群之間的密切關係,穩定各族群的群體 意識和團結觀念。再者,因分封制的實行,於當時嚴謹的封建階層化的禮儀觀念,更是 不可磨滅與消跡,當然,「禮儀的系統化與制度化,一方面意味著一個統治階層的權力 已由使用武力作為強制性的統治,逐步演變到以合法的地位的象徵,另一方面,規整的 禮儀也代表統治階層內部秩序的固定,使競爭與衝突,增加了統治階層本身的穩定性。

相對的,統治階層也為了安定而犧牲靈活適應的能力」135

135 許倬雲:《西周史》,頁 164。

銘文中顯示的禮儀,如 「獻,惠,報」,以及當為禮物的「壺,大璋,帛束璜,圭」,

這些為確定主從關係的禮節,在賓主雙方接受贄禮的禮貌上是極為慎重。尤其雙方致贈 禮物的形式除了要肯定這份情誼的表現,也是確定君臣關係的密切。而當君臣關係密合 後,自然宗族長的命令或指示,臣下者就必須聽從與服從,這又顯示封建制度主從與宗 族關係的重疊,如銘文辭例的「以君氏令」、「公宕…女宕…」、「從許」、「我考我母令」

等等,顯見上者命令,下者聽從與服從的態度。

因此,西周當時的社會中,存在著堅固的封建觀念,主從關係,君臣關係,大宗族 小宗族關係,這些都是委質為臣的約束,一方面有個人的承諾與約定,另一方面又因為 血緣或姻親關係而組成的宗族關係,為了加強雙方的緊密合作的穩定性,而互有禮儀的 表現,也更會因此而紀錄於彝器上,以表示其忠貞與感念,如此顯現於上對下有禮,下 對上盡忠,禮儀的背後,最終是為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考慮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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