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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文人物關係探討

在文檔中 五年琱生簋研究 (頁 107-123)

第四章 銘文釋讀

第二節 銘文人物關係探討

「五年琱生簋」銘文中先出現四位人物,有「琱生」、「君氏」、「婦氏」和「召伯虎」

等,本節將由銘文中的主要人物「琱生」為中心,分析判斷「琱生」與其他三人相互間 的關係,作為探討的要素。

一、 「琱生」

一如前章節所述,「琱生」是姬姓召氏的人,由「函皇父簋」記載有「琱 」和「周 棘生盤」的媵盤中有「 」,可證明「琱氏」為「 」姓,知其舅系為「 姓琱氏」,

他的母親當然也是來自「 姓琱氏」,故「琱生」也可稱之「琱甥」。且由「琱生鬲」銘 文紀錄,琱生作器紀念他的父親「 仲」,得知「 氏」是姬姓召氏的分支,琱生既 為 仲之子,而「 氏」是為周公从弟,琱生自然也為周公之後代。再從「師 簋」

銘文中的「宰琱生」的名字認定「五年琱生簋」的琱生,應該就是和「宰琱生」為同一 個世代之人或同一個人。

二、 「君氏」和「婦氏」

「君氏」和「婦氏」的關係,連劭名認為:

「君氏」即是女君,依《禮記‧玉藻》云:「君命屈狄」鄭玄注:「君,女君也」《儀 禮‧喪服》云:「妾之事女君」,鄭玄注:「女君,君適妻也。」《釋名‧釋親屬》云:

「妾謂夫之嫡妻曰女君。夫為男君。」有子則又可稱為君母。《儀禮‧喪服》鄭玄 注:「君母,父之適妻也。109

109 連劭名:〈周生簋銘文所見史實考述〉,頁 42。

林澐則反駁「君氏」是個女的說法,其認為:

「君氏」之稱在典籍中僅見於《左氏春秋‧隱三年》經,然而《公羊》、《穀梁》兩 家的經文中「君氏」均作「尹氏」,並均被視為「天子之大夫也」110

林澐又解釋說:

「客觀地對全銘本身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琱生在「召來合事」之後,馬上獻婦氏 以壺而請求「以君氏命」,接著又向君氏、婦氏同時送禮,於是在召伯虎口中就出 現了一再重複的「我考我母命」,這樣的對應關係使人自然而然感到:君氏應即召 伯虎之父,婦氏應即召伯虎之母,致於他們為什麼被琱生稱為君氏和婦氏,則應是 由於他們當時正是召族的宗君和宗婦。111

大部分學者也認同「君氏」應為召伯虎之父,認為「君氏是宗君的變稱,召公原為召氏 宗君,故稱君氏」這樣的說法。

再如前述,自孫怡讓解釋「婦氏」是「蓋內官世婦之屬」後,李學勤也以《周禮:

春官宗伯》對「世婦」的職責解釋:「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詔王后之禮事。帥 六宮之人共粢盛。相外內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 器不敬者,而苛罰之。凡王后有拜事於婦人,則詔相。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

贊同「婦氏」有掌管傳達后夫人命令的責任,判斷銘文的「婦氏」應為召伯虎夫人112。 故再如林澐說「婦氏為宗婦的變稱」,正好與「君氏是宗君的變稱」互相對應,認為「君 氏」為召伯虎之父,「婦氏」為召伯虎之母。

110 林澐:〈琱生簋新釋〉,頁 89。

111 林澐:〈琱生簋新釋〉,頁 89。

112 參見李學勤:〈琱生諸器銘文聯讀研究〉,頁 72。

三、 「召伯虎」

楊寬解釋:在《毛詩正義序‧周南召南譜》云:「文王受命,作邑於豐,乃分歧邦周、

召之地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失先公之教於己所職之國。」孔穎達《正義》說:「文 王既遷於豐,而其邦地空,故分賜二公以為采邑也113。」這可證明周、召是周人最早分 封的采邑,是因周、召二公對於周王室的功勞最大。《史記‧燕召公世家》云:「召公奭 與周同姓」又曰「周之支族,食邑於召,謂之召公。114」據史書記載,召公奭一直在宗 周擔任王室要職,召公奭死後,其子子孫孫就世世為王室公卿,並食采於召邑。西周後 期時,召公裔孫即召公虎,又稱召穆公,也就是《大雅‧江漢》「江漢之滸,王命召虎」

的「召虎」,即為銘文中的「召伯虎」。

郭沫若、楊樹達、王進鋒、林澐也都指出「召」是召公的後代,林澐說「召伯虎即 為召穆公,穆公是謚號,「召公」是尊稱」。朱鳳瀚認為「召」世為王官的召公奭次子之 宗氏。楊樹達指出琱生和召伯虎是同宗族人。陳昭容等解釋召伯虎為召康公的十世孫,

活耀在西周晚期厲王、宣王的時候,史稱召穆公、召虎、召公、穆公虎、召伯等,故認 為「召伯虎」是召氏大宗族長。

四、 「琱生」與「召伯虎」的相互關係 據上述,陳昭容等再認為:

「召伯虎」在〈五年琱生簋〉名中稱「召」,〈六年琱生簋〉稱「召伯虎」。〈五年琱 生簋〉中,召伯虎稱其父為「我考」,稱「召姜」為「我母」,知「召伯虎」是召姜 之子,其父也是一代召公(〈六年琱生簋〉稱其謚號為「幽伯」),當事件發生時,「幽 伯」已去世,由長子「召伯虎」任宗族長,……,召伯虎與琱生是大宗族長與小宗 分支族人的關係,115

113 楊寬:《西周史》,頁 739。

114 馬持盈註:《史記今註(三)》二版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2010 年 7 月),頁 1489。

115 陳昭容等:〈新出土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協調事件始末〉, 頁 39。

故以上述的分析了解,在「五年琱生簋」時期,琱生是面對「婦氏」與「召伯虎」母子 談論事情,「婦氏」轉達召伯虎父親「君氏」的話與琱生討論。那麼在「君氏」仍存在 的時候,「召伯虎」是大宗家族下的「成員」,而「琱生」則為小宗分支下的「小宗族長

」,所以在當時,琱生的輩分應該是比召伯虎為高。因此銘文中有「伯氏」的稱呼,王 輝才會認為應該是指「召伯虎」稱「琱生」為「伯氏」,也如林澐說的「因為琱生既可 以是召伯虎的兄弟,也可以是召伯虎父親的兄弟,甚至可以輩分再高,只是琱生不是宗 君而已,只要琱生排行老大……琱生歲數比較大……稱琱生為「伯氏」是可能的116。」

綜合上述人物的關係。大致可以此圖表示其間關係:

116 林澐:〈琱生三器新釋〉,頁 8。

大 宗 族

小 宗 族

婦氏 君氏

召伯虎

仲 姓琱氏

琱生

第三節 銘文釋讀

傳世器皿「五年琱生簋」出土後,早期的學者們分別提出釋文和研究成果,之後也 有不少學者提出他們分析的成果,筆者根據這些論述結果,大約可歸納的方向有「家族 土田糾紛」或「司法偵查」等不同事件,會產生這些分歧意見的原因大約是:

一、早期不論是否見到器形或拓本,或在摹本不清的情況下,學者就先進行銘文考釋解 讀,並未全面考慮事件的牽涉範圍或事件的本質所在。如白川靜說:「……以召伯虎 簋知名的五年銘、六年銘二器,由於作器者為琱生,實應稱作琱生簋。五年銘器,

現存其物然無銘拓;六年銘器,則不見器影而傳銘拓117,……。」而孫詒讓的釋文部 分是根據吳式芬「攗古錄金文」和阮元的「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的摹刻本而來的118

二、「琱生三器─五年琱生簋、六年琱生簋、五年琱生尊」三器的出土時間不同,甚或 差異至百年以上,過去的學者僅以單器或兩件器作解,未能全面思考,或連貫解讀,

故在 2006 年「五年琱生尊」未出土以前,學者尚無法理解整個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

所掌握的資源也有限。直至 2006 年後,再重新釋讀或聯讀後,才由三個銘文的關鍵 字詞中慢慢琢磨與考證,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才有些明朗化,雖然學者們解讀的 方向仍有些不同,但最起碼讓後進者了解「銘文」敘述的議題。

三、古文字的字形與句讀,是現今時代難以輕易理解的文字,部分字形也尚未完全定論,

致產生文字考釋上的困難,故學者對字形與字義才會有不同的解讀。

基於以上的因素,筆者認為在 2006 年「五年琱生尊」出土後,多數學者已將「五年琱 生簋、六年琱生簋和五年琱生尊」三器聯讀,經過學者們的思考、琢磨、細敲、觀察與

117 白川靜:《金文的世界》,頁 191。

118 參見孫詒讓,柯昌濟:《古籒拾遺 古籒餘論》,頁 0106-0110。

研究後,比較能從三篇銘文的整體面、縱橫面去詳述銘文所表達的議題,這些成果提供 後輩者更進一步了解銘文事件的相互關聯性與其發展情況,故本文蒐集 2006 年以後,

學者對「五年琱生簋」所發表的文章中有完整解釋文的篇章,共列七篇分別由陳昭容、

王占奎、王輝、王進鋒、林澐、王沛、王晶等學者所發表,期望藉由學者的譯文能夠更 深入了解銘文的主要論點。現將依學者們發表譯文的時間先後為依據,分列於下討論。

一、陳昭容等的譯文內容 (2007 年 6 月發表):119

五年正月己丑日,琱生的土地有些糾紛,召伯虎前來一起商討如何解決。琱生送壺 給大宗之婦召姜(按:「召姜」是出現在「五年琱生尊」的名稱),召姜轉述召公的話說:「我老 啦!家族的公有田地農民有很多怨懟及不滿,召伯虎你應該幫助琱生解決這些問 題。解決問題的費用,公家若出資三份,你應該出資兩份;公家若出資兩份,你就 出資一份。」琱生感念大宗召公對他的恩德,又送了召姜一束帛和玉璜。召伯虎說:

「奉我父母之令前來處理家族的問題,我不敢亂來,這樣處理不違背父母的囑咐。」

琱生也致贈召伯虎玉圭以為答謝。

二、王占奎的譯文內容 (2007 年 10 月發表)120

五年正月己丑,琱生來到召伯虎處所,獻給召伯虎母親(婦氏)壺,召伯虎的母親(死 後溢幽姜)轉達其丈夫(君氏)旨意給琱生說:「我老了。現在我們的土地仆傭有了糾 紛(?)。希望你(伯氏)接受我的意見:公家占居三份,你就占兩份;公家占居兩份,

你就占居一份。」琱生獻給召伯虎的父親(君氏)大璋,獻給召伯虎的母親婦氏──

束帛和玉璜。召伯虎說:「我已經(就土地仆傭一事)作過詢問,服從我父母的旨意。

我現在再次轉達我父我母的旨意」琱生於是獻給召伯虎玉圭。

119 陳昭容等:〈新出土青銅器〈琱生尊〉及傳世〈琱生簋〉對讀--西周時期大宅門土地糾紛協調事件 始末〉,頁 49。

120 王占奎〈琱生三器銘文考釋〉,頁 108。

三、 王輝的譯文內容 (2008 年 3 月發表)121

在(宣王)五年正月己丑日這天,琱生有事,召伯虎前來合議、會商。我奉獻壺給婦 氏,報告說:「因為君氏曾發布命令說:「我老了,這些公有仆傭土田有很多怨責,

希望伯氏聽從、允許(重新分配,其原則是假如)公家取得三份,你就取得兩份;公 家取得二份,你就取得一份。」我奉獻給君氏大璋,報答婦氏絲帛一綑、玉璜一枚。

召伯虎說:「我已經問過了,聽從我父親、母親的命令,我不敢改變。我再一次傳 達、申述我父親、母親的命令。」琱生就送上玉圭給召伯虎以作進見之禮。

召伯虎說:「我已經問過了,聽從我父親、母親的命令,我不敢改變。我再一次傳 達、申述我父親、母親的命令。」琱生就送上玉圭給召伯虎以作進見之禮。

在文檔中 五年琱生簋研究 (頁 10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