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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程契約之特色與法律性質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中介紹工程契約之性質及種類,包括工程契約之法律性 質,實務及學說之見解為何?工程契約相較於一般承攬契約其特 色,以及工程契約之種類,均於本節中逐一說明。第三節為工程 契約之締結,有別於一般契約締結之方式,工程契約依據政府採 購法之規定以公開招標為原則。據此,其成立之方式契約、生效 之時點以及是否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適用,學說及實務之見解如 何?將作更深入之探討。

第三章介紹定作人之付款義務,本章第一節為前言,報酬乃 是完成一定工作之對價,為定作人之主給付義務。工程實務對於 承攬報酬諸多討論,本節將針對承攬報酬做概論說明。第二節介 紹承攬報酬之意涵,包括承攬報酬之意義,承攬報酬究竟為單一 或多數之債?其為附條件亦或附期限之債?工程契約履行中各 項付款之性質為何?債權之發生及給付時點,式契約成立時亦或 工作完成時?於本節中逐一介紹,並輔以實際案例說明之。第三 節契約計價方式,採購實務上所使用之工程詳細價目表與單價分 析表之意義為何?其與工程契約及價金給付之相關性?以及工 程實務之計價依據及常見爭議,包括一式計價之爭議、工程漏項 之爭議等案例討論。

第四章介紹定作人之協力義務,於本章第一節前言,針對協 力義務做概述,本文所採之協力義務係以廣義之協力為範圍(包 括受領之協力義務及其他協力義務),協力行為究竟是否為定作 人之真正義務於文中略以討論之。第二節中討論工作物受領之義 務,本節中針對受領遲延之規範、受領究竟是定作人之權利或義 務義務?定作人不為受領時期法律效果為何?其次針對工作物 之交付、受領及驗收,於承攬中是否如同買賣,在時間上之概念 相同?其關係為何?定作人遲延受領時,其法律效果為何?最後

以實例驗證實務常見有關受領工作之爭議。本章第三節為其他協 力義務,即受領以外工程進行中之協力而言,首先針定作人之協 力行為法律性質,學說及實務之見解,民法第 507 條協力義務修 正前後之比較,及協力義務違反之效果為何?最後以實際案例將 定作人之協力類型化,來說明協力義務之類型。

第五章中國大陸之工程契約法制,第一節前言,第二節建設 工程合同之立法沿革及特徵,大陸現行合同法歷經 3 個階段過 程,各階段均有其歷史意義,本文針對合同法之立法沿革論起,

並進而介紹工程建設合同之概念及其特徵,第三節建設工程合同 之訂立及定作人義務,工程建設合同之訂立方式有別於一般合 同,有強制之程序規定,其訂立之方式為何?本文中依序說明 之,最後工程建設合同之定作人義務規範為何?定作人違反效果 分別論之。

第六章結論,第一節研究結論,針對本文研究結果歸納及結 果討論,第二節,兩岸工程契約定作人義務之比較,試將我國及 大陸工程契約所適用之法制以定作人義務為中心做比較與討 論,期望能提供未來我國修法之參考。

第二章 工程契約之特色與法律性質 第一節 前言

本文所探討的工程契約,是依政府採購法之定義,主要內容 則是涉及公共工程的興辦。公共工程之辦理在招標、決標階段須 依據政府採購法所定相關程序,而一旦決標後履約階段,雙方當 事人之權利義務乃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8。公共工程具有規模 大金額龐大、工程期長之特性,加上施工地點多於戶外,因此工 程施作時面臨許多無法控制的障礙,因而衍生許多履約爭議問 題。我國有關工程履約時之法規範主要可歸納成兩大類 9:其一 是有關從事營建工程時所應遵守之各項法律、命令及標準。此類 法規屬「行政法規」之範疇;如:「建築法」其規定有關建築物 所應遵循的各項規範、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建築物之管理 等事項;「建築師法」及「技師法」,規定有關建築師及技師資格 之取得及管理事項;「營造業管理規則」規定營造廠之總類、等 級、資格及對營造廠之監督管理事項等。除上述各類之行政法律 及命令外各縣市政府亦頒布許多地方性規定,但實質上均為政府 為發展國家營建政策,而對從事營建工程之業者作管理性質之規 定。另一類真正規範工程業主(定作人)及承包商(承攬人)之 間權利義務有關之法律為民事法律。基本上依據民事法則,係以 契約規範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於在工程契約中定作人、承攬 人及工程師之間亦如是。

正因工程契約本質易生爭議,因此針對此依特性而探求其妥 適性解決途徑,在工程契約法制之研究上就顯格外重要。工程契 約產生爭議時,契約當事人兩造對於爭議事項難免進行攻防。一 般來說,爭議之所以產生大都因承攬人以各種不同理由,向定作 人請求額外費用或工期,而定作人的回應不如承攬人預期。若雙 方無法以磋商解決,後續即以調解、仲裁,甚或訴訟等司法程序

8參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93 年訴更字第 34 號:「政府採購法規定,其就採購爭議之性質,

係採所謂「雙階理論」,即將政府採購契約締結前採購決定程序之相關爭議定位為公法性質,

至於政府採購契約之履約或驗收爭議,則定位為私法上之爭議,應循民事爭訟途徑解決。」

9 參閱王伯儉,工程人員契約法律實務,永然文化,1998 年 9 月,二版二刷,頁 13。

解決。由於各種不同性質的契約,所適用法律規範不同,因此工 程施工契約法律關係性質的確定,則顯得異常重要。

本章以契約為主軸,探討工程契約之性質、種類及工程契約 之締結方式,試說明工程契約之性質及特性,並且因工程契約之 締結方式不同 10,與其契約之成立及契約自由之限制差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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