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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潛能式與情態詞「能」的關係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研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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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述,「允許」情態不限於尚未成真的事件,因此義務情態下的「禁止義」也 是如此,可以針對常態性的事件表現觀點或是態度,如 98。

98. 不僅在火車、高鐵上不能抽菸,在計程車上也不能。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研究對象

3.2.1 語料蒐集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語料,都是由中央研究院平衡語料庫以及網路上蒐集而來。檢 測華語複合詞,首先在中研院平衡語料庫中搜尋,確定述補複合詞以下表所列各 種形式出現時是否存在,並分析其情態及構句特色,不過有些述補複合詞在中研 院平衡語料庫搜尋時並沒有結果,這時候就以網路用語作為輔助的檢驗工具,以 搜尋引擎 google1檢測該形式是否存在(標記為網路資料),並保留完整的語句,以 利判讀情態。

表七:本文研究的形式

接著再根據所蒐集到的語料,分析潛能式與情態詞「能」表達情態時的差異,

試著歸納出是現代華語選擇潛能式或情態詞「能」表達情態時,所考量的因素為 何。

3.2.2 潛能式的三個類型

確立了情態架構後,本文要先討論的是動詞、複合動詞與潛能式的搭配情 形。潛能式可以分為下面三個形式,相關討論如下:

1 http://www.google.com.tw/

肯定 否定

述補詞 VC 買到 洗乾淨 不 VC *不買到 *不洗乾淨 潛能式 V 得 C 買得到 洗得乾淨 V 不 C 買不到 洗不乾淨 能+述補詞 能 VC 能買到 能洗乾淨 不能 VC 不能買到 不能洗乾淨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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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述語+得/不+了(liao3)」

「V 得了」是用來表現可能實現、達成「述語」的動作或是狀態(如例 99),

而「V 不了」則是否定這個可能性(如例 100),而且有許多複合動詞都可以出現 在這個形式中(如例 101),尤其是述賓複合詞更常用這個形式(如例 102)。

99. 太陽系外找到適宜生命行星 搭火箭 30 萬年才到得了。 (網路資料)

100. 去不了平溪就來去菁桐火車站放天燈。 (網路資料)

101. 戒菸戒酒都解決不了牙齒黃該怎麼辦? (網路資料)

102. 反正我也幫不了忙,覺得無力,慢慢就麻木不仁了。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述語+得/不+了(liao3)」都是完全的肯定或否定述 語被實現的可能性,而是表現「即使實現了述語的動作或狀態」,也無法獲得極 大的效果或是收穫,如下例 103、104。

103. 一兩個時辰之中,又教得了多少?

104. 小本生意,薄利多銷,賺不了幾個錢。

另外,「述語+不/得+補語」有時候可以保留述語改為這個形式,如例 105a、

105b。有時候則可以保留補語改為這個形式,如例 106a、106b。

105a. 不僅這個政策無法執行,連我自己的位置、社會的安定都會保不住。

105b. 不僅這個政策無法執行,連我自己的位置、社會的安定都會保不了。

106a. 理想追求聽起來很遙遠,例如民主的追求,永遠也達不到完美的境界。

106b. 理想追求聽起來很遙遠,例如民主的追求,永遠也到不了完美的境界。

上面這些有「述語+得/不+了(liao3)」形式的句子,不論是單音節動詞 或是述賓複合詞,表現的情態都是動力系統下的潛力義,例 115、116、117 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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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現某個在句子中被省略的主事者本身的能力或是某些外在條件下是否能達 成某個目標,如例 100 的意思是某些想要到平溪放天燈的人,因為交通、時間的 限制不能到平溪,主事者本身有這樣的意願,但是不能做到;而例 103、104、

106 雖然是說話者在陳述自己的觀點看法,但是說話者的看法在說明自己認為某 個主事者是否有可能達成實現某個目標,如例 106 的意思是有心推動民主的有志 之士或是廣泛的眾人永遠都無法讓民主臻於完美。

(二)「動詞/形容詞+得/不得」

「動詞/形容詞+得/不得」這個形式可以和單音節動詞搭配,此時如呂

(1999)所描述多都是被動意義,因此本文認為是表現義務情態下的「禁止」(如 例 107),而且通常出現在主題-評論句(Topic-Comment Sentence)中,賓語提 前擔任主題(Topic)。

107. 來路不明的藥物,碰不得! (網路資料)

「動詞/形容詞+得/不得」這個形式也可以表現動力情態下的潛力義(如 例 108),但是不可以和述補複合詞搭配。

108. 請救救目前滯留在印度,有家歸不得的國民。 (網路資料) 這個形式的潛能是可以表現兩類情態,一類是義務系統下的禁止情態,如例 107,另一種情態是動力情態下的潛力義,如例 108。

(三)「述語+不/得+補語」

劉 (2001)表示「述語+不/得+補語」是表現「主觀條件(能力、力氣)或 客觀條件是否容許實現某種結果或趨向」,而 Packard(2001)表示:在兩個動詞 [V1V2]間可以插入「得/不」作為語法標記(grammatical marking),是用來表 示第一個動詞(V1)是否有潛能達到第二個動詞表示的結果(V2)的詞綴(potential aff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