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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將根據研究之目的與進程,分別對研究設計、研究參與者、資料收 集方法與工具、資料分析與研究倫理等進行說明。

第一節 研究設計

本研究為質性研究設計,並藉由深度訪談及焦點團體法進行資料蒐集。質性 研究有別於量化研究認為可以透過科學、客觀、中立的資料蒐集過程,發展出一 般法則,質性研究認為每個個體都有其獨特性,唯有透過被研究者的立場,才能 瞭解這些生活經驗對被研究對象的意義為何(潘淑滿,2003)。這與社會工作專業 信念的重視人與情境脈絡的互動不謀而合。陳柏璋(2000)認為質性研究是一種著 眼於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在日常生活世界中,意義的詮釋與描述。因此,可以說 質性研究是研究者要需融入研究參與者的世界中,瞭解其立場和觀點,並對其所 在世界的社會現象做一個整體與深度了解的過程。

根據研究目的,研究者企圖對事件的始末做通盤的了解,且欲進一步了解事 件對研究參與者的意義,加上研究者欲探討的為一個動態的、交互關聯的社會生 活事件,故本研究採取質性研究設計,以能確實貼近研究參與者的視野,進而呈 現個管社工從進入職場到離職的脈絡,同時,具體描繪出個管社工眼中的個管服 務各面向的樣貌,及其在職場中所面臨的挑戰與因應,及過程中經歷的想法與感 受。如潘淑滿(2003)指出,質性研究強調個體的獨特性,透過呈現研究參與者的 立場,才能確實瞭解這些研究參與者的生活經驗對其的意涵。

23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配合研究目的與研究設計,本研究的研究參與者為高雄市身心障礙個案管 理員且該工作年資達半年以上者,共13位。

基於研究參與者之個人資料保密性,並確保研究參與者不會因個人基本資 料的揭露而被標示出研究參與者在本次研究結果發現中分享出哪些意見,因此,

對所有研究參與者的個人基本資料將用統整的方式一起呈現,而不逐位說明。整 體而言,本研究十三位參與者,十一位女性,二位男性;在投入身心障礙成人個 案管理工作之前,有六位是在相關領域,七位則是從其他社工服務領域轉投入;

其年資從不滿一年到十多年。

第三節 資料收集方法

本研究採取深度訪談法、焦點團體法進行資料蒐集,其中:

1. 深度訪談法:深度訪談法具有下列的特點,能使研究成果更為豐富與深 入。研究者就潘淑滿(2003)對深度訪談法的介紹,整理出其適用本研究 的特點包括:

(1) 深度訪談是研究者運用口語敘述的形式,針對特定研究對象收集與研究 有關的資料,以便對研究的現象或行動有全面式的瞭解

(2) 在深度訪談過程中,訪問者與受訪者可透過雙向交流的過程,共同建構 出對研究現象或行動意義的詮釋。

2. 焦點團體具有下列的特點,能使研究成果更為豐富與深入。研究者就相 關學者對焦點團體的介紹,整理出其適用本研究的特點包括:

(1) 焦點團體最常被使用在問題的歸因、建議、政策的發展、策略模式的形 成以及方案的規劃上;另外在研究方法上也時常與量的研究合併使用

24 (歐素汝,1999)。

(2) 焦點團體的開放回答方式使研究有機會得到大量豐富且以受訪者自己 的話來表達的資料。研究者可以得到較深層的涵義、作重要的連結及 區辨其表達和意義上的細微不同(歐素汝,1999)。焦點團體讓受訪者可 以回應團體其他成員的回答,這種團體背景的合力效果引發個別訪談 中未發現的的想法或資料(歐素汝,1999)。

(3) 焦點團體提供詳細的資訊來源,而這些資訊是傳統的研究方法所無法獲 得的。它是一種能有效地獲取人們對他人想法的反應,因此,很適合 用在態度與意見的研究上(Saulnier, 2000)。

本研究資料蒐集過程,由研究者分別與各區研究參與者約定時間,共進行七 場次的團體或個別會談,每位參與者均參與一場次。

第四節 研究工具

在本年度研究中,使用「訪談題綱」(附件一)工具,透過例行工作會議,

與對過往相關研究與工具的檢視後,建構出符合本次研究目的之訪談題綱。

第五節 資料分析

本研究的資料分析如下:分析方法為主題分析法,資料來自深度訪談與焦 點團體所蒐集之資料。在每次訪談或焦點團體結束後,除將訪談對象提供之文件 資料歸檔外,亦將訪談錄音繕打成逐字稿,並加以編碼以運用匿名方式呈現訪談 內容,該編碼由3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訪談次數代碼或焦點團體場次代碼、第2 部分為在開始訪談或焦點團體逐字稿中的行數。例如:A-100,即表示所引用的 資料出處為A次訪談之逐字稿第100行。

25 第六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在執行研究過程中,確實遵守下列研究倫理事項。

1. 在本研究中,不會進行任何對研究參與者之生理性介入活動(例如:抽 血),同時,在問卷填寫過程,若研究參與者認為題目過於敏感,進而有 不愉快或不舒服的感受,甚至對研究參與者的心理健康造成影響,研究 參與者可以立即停止作答並告訴研究者他的感受,研究者將會針對研究 參與者的狀況提供適切的專業協助。

2. 本研究對於研究參與者其本人身心健全與完整性的權利必須加以尊重,

並採取一切之預防措施,尊重受試驗者之個人隱私,維護其個人資料的 私密,並將此研究對其身心健全及人格造成之傷害降到最低。

3. 本研究將告知受訪者該研究的目的、方法、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研究 者所屬機構。同時亦告知研究參與者其擁有的權利,包括可拒絕參與研 究,或可隨時撤回同意而不受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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