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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方法

在此分為變數建構與分析方法進行說明。

壹、變數建構 一、依變數之建構

本研究測量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之方式為統計立法委員質詢次數;

而立法委員 Facebook 經營行為則以擁有 Facebook 專頁之數量,與其粉 絲專頁之管理員發文(包含分享、轉貼,但不含回應別人的文章以及 其張貼的外部連結)次數測量之。而測量質詢與 Facebook 的關聯,則 以收集到的立法委員質詢文本與 Facebook 發布文章建立分類,並統計 同一分類次數,以測量其關聯性,以下分別說明本研究之依變項之實 際建構方式:

(一)立法委員質詢次數

本研究收集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之立法委員問政專輯所提供之院會 質詢資訊,其立法委員問政專輯中的立法委員質詢資訊包含施政質詢 中的口頭質詢46(包括政黨與個人)與書面質詢,及預決算質詢的案由 資訊,基本已囊括了所有類型的立法委員質詢行為,因此得以檢閱所

46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將立委行口頭質詢時之案由以書面呈現,而得以收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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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立法委員質詢行為的發生,而得立法委員質詢次數,為連續變項。

(二)擁有的粉絲專頁數量

在收集資料階段,檢視立法委員擁有具官方性之 Facebook 粉絲專 頁與否時,亦發現立法委員有擁有多個官方粉絲專頁的現象,或顯現 其經營之積極性,在此累進統計之。此項為連續變項。

本章第一節提及存在創建後疏於管理,而未有管理員持續經營發 文,而被筆者分類為「未啟用」的粉絲專頁。而除此類粉絲專頁外,

有 11 個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在創建後雖曾經有管理發文,但在 本研究中的兩個會期內卻從未有發文的行為,也應該將此因素考量。

因此,在依變數方面,以「包含未啟用的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

「排除未啟用的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於研究範圍時 間內發文的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建構三項,分別檢視。

(三)粉絲專頁發文次數

本研究收集前述具官方性之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之發文,

統計其數量,若有複數粉絲專頁則加總之,以發文積極度觀其 Facebook 經營行為,為連續變項。

(四)質詢文本與 Facebook 發文關聯次數

收集前兩項之文本後,分析內容將文本分類,而當 Facebook 發文 被給予質詢文本同一分類,便累計之,為連續變項。唯此處在分類方 法有其困難性,而試圖以新技術處理,於分析方法段落詳述之。

二、自變數之建構

於本章第一節已提及本研究之預測變數為「所屬政黨」、「會期」、

「資深程度」、「是否擔任委員會召集委員」、「代表屬性」、「教育程度」、

「性別」、「年齡」、「選區特性」與「前次選舉與主要對手之選票差距」。

以下各別說明其測量方式:

(一)所屬政黨

主要依黨籍分類,由於無黨團結聯盟與無黨籍者較少,決定併為 一類以增進統計意義。此項可協助分析執政與在野的影響因素,為類 別變項。

(二)會期

以本研究之兩個會期,即第八屆立法委員第一會期與第八屆立法 委員第二會期分類,為類別變項。

(三)資深程度

依立法委員的在任次數累計47,其中包含增額補選紀錄。而曾經中 斷連任者,其亦累加其中斷前後之所有在任次數。為連續變項。

(四)是否擔任委員會召集委員

依官方提供資料48確認立法委員於研究範圍各任期是否擔任委員 會召集委員,為類別變項。

(五)代表屬性

依區域立委、區域立委(包含山地與平地)與不分區與僑居立委 作為分類,為類別變項。

(六)教育程度

因研究範圍為選後兩會期,所以使用選舉公報提供之學歷資料較 不易失準49。沿用王靖興(2006,2009)之分類,將立法委員的教育程 度分為「高中畢業以下」、「大專畢業」、「碩士畢業」以及「博士畢業」

四類,為類別變項。

(七)性別

分為「男性」、「女性」,為類別變項。

47 資料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48 資料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49 資料來自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與公民投票公報查詢系統(http://bulletin.ce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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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資料來自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年報網站(http://www.moi.gov.tw/stat/year.aspx)。

52 資料來自《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

(http://ebas1.ebas.gov.tw/pxweb/Dialog/statfile9.asp)

53 資料來自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2c)

54 65 歲以上稱為老年人口。

55 資料來自《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

56 資料來自中選會選舉資料庫網站(http://db.cec.gov.tw)

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啟用的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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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於瞭解立法委員是否會在 Facebook 討論其質詢議題之相關資訊。

因此,筆者在此給出一個定義:只要立法委員的質詢與粉絲專頁發文 在主要議題方向是相關的,即可認定關聯。舉例來說,在質詢官員開 放美國牛肉進口會影響食品安全,而在 Facebook 上發布食品安全相關 議題,即是筆者認為的關聯性。

傳統上,學者可以利用「內容分析法」(Content analysis)或「紮 根理論」(Grounded theory)達成文本分析,然而傳統採用人工分析的 方式,對於本研究高達兩萬以上的海量文本有不足以應付之處,如研 究資源有限,無法組織團隊進行人工比對等;若筆者自行進行人工比 對,不僅耗時,且在方法上不具備信度。在此,須引進有足夠驗證能 力的方法,經筆者檢視不同研究方法後,筆者認為今日常用於提取文 本關鍵字的 TFIDF 法最適合用在此處進行文本關聯分析,由於 TFIDF 法在政治學界是一個較少被引用的研究技巧,底下將使用較多的篇幅 比較說明文本分析中的內容分析法與紮根理論,以及本研究所採用自 動分的 TFIDF 方法,以說明本文為何使用 TFIDF 法作為文本關聯研究 的主要工具。

第五節 TFIDF 法說明及於本研究中之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