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Copied!
126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指導教授:陳文政. 研究生:黃柏叡. 博士. 撰. 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

(2)

(3) 誌謝詞 本篇論文寫作過程幾經波折,由於完成論文的同一學期,亦參加了 2013 年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 年會發表,而發表的論文與本篇學位論文並不相同,可以說是在同一學期需要完成一大 一小的兩篇論文。而學期論文的主要篇章是在學期最後一個月經過極大的生理與心理壓力才完成, 以「嘔心瀝血」形容本論文寫作的最後一個月並不誇張。寫作過程之艱辛,讓筆者幾度想要放棄, 然而最後竟能如期完成,也令筆者對於人無窮的可能性感到非常驚訝。 雖然很多人認為在論文誌謝詞感謝家人是很老套的,但是直到完成論文後,筆者發自內心體會 為何幾乎每位論文寫作者都會感謝家人。在寫作論文時期,筆者的媽媽和爸爸無論在精神與物質層 面都給了最大的支持,時常督促與關心的哥哥也提供了完成論文的推力。 除家人外,筆者首先感謝指導教授陳文政老師,當在深夜或清晨傳送最新進度給文政老師時, 老師每每在第一時間給予修改意見,讓筆者能不間斷而行雲流水的完成訂正工作。文政老師在內容、 條理結構、文獻與格式的修改意見,對於經驗缺乏的筆者是極大的幫助,老師甚至經常花時間親手 幫筆者修正,這也令筆者十分感動。文政老師對筆者的幫助,除了學術方面,筆者覺得在做人處事 方面的影響更大。筆者雖然已是研究生,該建立起穩健的道德觀,但生在世道紛亂的現代,偶有不 如同流合污的想法,但每次與文政老師深入談話後,便有了份走在正途上的動力。 同時感謝曲兆祥老師的介紹,讓筆者認識口試委員陳世榮老師,世榮老師就像我的另一個指導 教授般,在主要的研究方法與量化技巧上提供非常寶貴的意見。本篇論文若沒有文政老師和世榮老 師的協助,是無法成文的,在此深深致上謝意。而口試委員王佳煌老師給的詳細修改建議使論文完 成度更高,非常感謝您。 靜芳助教除了時常叮嚀提醒該繳交文件的時間,也與大家打成一片,讓所辦的氣氛十分和樂, 每次到所辦都能暫時忘卻論文寫作的壓抑與辛勞。同為文政老師指導學生的珍慈自願承擔一切學務 上與年會事宜的雜務,讓筆者能專心寫作,真的非常感激。口試時淵智願意特地前來擔任我的口試 紀錄真的讓我十分感動;序平平時提供許多有趣的資訊與經常的砥礪,感謝你們兩位讓我的碩士生 涯有許多有趣的回憶。盈萍當初帶動大家提出論文計劃書,才有積極完成論文的動力,還有參加國 考還特地撥空陪我出來休閒的梓維,你們也是我必須感謝的對象。除了論文方面,亦要感謝參加年 會期間自強學長的照顧,珍慈與元馨這兩位超棒旅遊夥伴,以及李姐一直以來默默付出的關懷。 老友周公與老爹在論文寫作與口試前給的諸多建議與幫助都非常實用,教宗提供能讓心靈放鬆 的消遣,進寶願意出來陪我爬山鍛練。身兼作家與配音員的翔翔幾乎每日撥空上線聊天,是紓解心 靈壓力的好夥伴;交大資工 D 班的老夥伴的聚會讓忙碌的論文生活多了一分歡愉。 最後感謝我的電腦 Athlon II X2 240,往年陪伴我寫大量的程式,現在又跑如此海量的統計數 據,真是難為他了,能撐到論文完成後才故障真的是很感謝你。還有感謝我的意志力,我真不知道 你那麼強大,以後還要繼續仰賴你了。還有許多這裡來不及提到的朋友,多虧了你們,這篇論文才 能成文,謝謝,祝所有人之後的人生也能平安順利!.

(4)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校所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論文題目: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研究生姓名:黃柏叡. 指導教授:陳文政教授. 論文摘要:. 本研究具有延續、延伸以及探索之意義。在延續部分,接續前人 對我國立法委員的立法問政行為影響因素研究,而取其有關立法委員 於院會質詢的分析結構,因應時代背景與制度不同,作進一步的驗證 與分析;在延伸部分,由於受到 2008 年美國總統大選候選人成功利用 臉書造勢之鼓舞,我國立法委員在加入以及經營社群網站上表現顯得 積極,本研究亦試圖分析立法委員臉書經營之關聯因素;最後,在探 索的部分,本研究實驗性地採用文本分類技術中的 TFIDF 方法,連結 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行為,以探究其影響因素。 研究結果發現,前人所分析之質詢行為的影響要素已不足於說明 第八屆立法委員第一會期與第二會期的質詢行為模式;而研究中發現 越資深及未擔任委員會召集委員的立法委員,及前次選舉中與主要對 手之選票差距越小之區域立委,其質詢次數越多。 在立法委員臉書經營行為方面,因臉書經營行為層次的不同,也 有不同的影響要素。其中,在不同層次延續其影響力的因素有「政黨」、 「代表性質」 、「教育程度」、 「年齡」以及「性別」 。 最後,在影響立法委員臉書經營行為連結其質詢行為之要素方面, 以是否擔任委員會召集委員之因素最為顯著;而在較寬鬆的認定上, 區域立委在前次選舉與主要對手之選票差距,亦有顯著性。.

(5) 透過本研究,不僅能初步了解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臉書經 營行為,及立法委員質詢行為透過臉書傳遞的影響因素,亦為未來的 研究者提供在政治學研究領域運用自動文本分類的實例。. 【關鍵詞】立法委員、質詢、Facebook、TFIDF.

(6) Title of Thesie: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Interpellation and Facebook Management of 8th Legislative Yuan Members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significance of continuation, extension and exploration. In continuation part, it follows the research 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legislators’ representative behavior in Taiwan conducted by predecessors, to take analytical structure of inquiry made by relative legislators in the meeting of legislative Yuan, so that it makes further validation and analysis under different time backgrounds and systems. In extension part, inspired by the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candidates who successfully made sensation by using Facebook in 2008, Taiwan’s legislators perform actively on joining and managing community websites. Moreover, the study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correlated factors of legislators managing Facebook. Finally, in exploration part, the study adopts the TFIDF method of text classification technique experimentally,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legislator inquiry behavior and the Facebook business behavior, to explore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It is found from the study results that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inquiry behavior analyzed by predecessors have been not enough to explain inquiry behavior modes of the legislators in the eighth term during the first and the second sessions. It is also found that the more senior legislators who have not been appointed as the committee chairperson and regional legislators who had little vote gap with their main rivals in the last election have more inquiries. In the aspect of Facebook operation behavior of legislator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vary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Facebook operation behaviors. The factors which continue its influence in different levels include: political party, nature of representative, education level, age and gender..

(7) Finally, in the aspect of factors combining the Facebook operation behavior of legislators and its inquiry behavior, it is the most significant factor whether they are appointed as committee chairperson. While regarding looser authentication, the vote gap between the regional legislators and their main rivals in the last election also shows significant influence. Through this study, it can not only make us know about inquiry behavior and Facebook operation behavior of the legislators in the eighth term, as well as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legislators’ inquiry behavior transferred via Facebook, but also provide embodiments of using automatic text classification in political research field for researchers in the future.. Keywords: legislators, inquiry, Facebook, TFIDF.

(8)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目 第一章 緒. 錄. 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主要研究問題 ......................................................................... 4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 5 第一節 我國立法委員質詢制度之相關研究 ..................................... 5 第二節 Facebook 於政治學與政治參與方面的相關研究 .............. 18 第三節 結合立法問政與 Facebook 經營行為的前瞻性 ................. 27 第四節 小結 ....................................................................................... 34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36 第一節 概念架構 ............................................................................... 36 第二節 研究資料 ............................................................................... 47 第三節 研究分析單位 ....................................................................... 48 第四節 研究方法 ............................................................................... 49 第五節 TFIDF 法說明及於本研究中之運用................................... 55 第六節 章節安排 ............................................................................... 62 第四章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與 Facebook 經營行為之要素分析 .......... 64 第一節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次數因素之分析 ................................... 67 第二節 影響立法委員粉絲專頁數因素之分析 ............................... 70 第三節 影響立法委員粉絲專頁發文次數因素之分析................... 80 第五章 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經營與質詢行為要素之分析 .. 84 第一節. 影響立法委員粉絲專頁發文與質詢文本關聯因素之分析. (以 TOP-3 分類) ................................................................................. 85.

(9) 第二節. 影響立法委員粉絲專頁發文與質詢文本關聯因素之分析. (以 TOP-5 分類) ................................................................................. 88 第六章 結果與討論 ................................................................................... 91 第一節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之要素........................................... 91 第二節 影響立法委員經營臉書行為強度之要素........................... 93 第三節 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經營與質詢行為之要素 ..... 96 第七章 結論 ............................................................................................... 98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98 第二節 研究檢討與建議 ................................................................... 99 參考文獻 ................................................................................................... 102 一、中文文獻 ..................................................................................... 102 二、外文文獻 ..................................................................................... 106.

(10) 圖、表目錄 圖 3-1 立法委員質詢行為分析之研究架構圖 ....................................... 45 圖 3-2 立法委員 Facebook 經營行為分析之研究架構圖 ...................... 46 圖 3-3 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經營與質詢行為之研究架構圖 .......... 46 圖 6-1 立法委員 Facebook 經營行為之強度與其持續影響要素 .......... 95 表 4-1 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後席次分布(依政黨) ........................... 65 表 4-2 第八屆立法委員曾任次數分布 ................................................... 65 表 4-3 第八屆立法委員學歷分布(以最高畢業學歷採計) ............... 65 表 4-4 第八屆立法委員年齡分布 ........................................................... 66 表 4-5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次數之迴歸模型分析(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69 表 4-6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次數之迴歸模型分析(區域相關因素) ... 70 表 4-7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包含未啟用)之迴歸模型分 析(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72 表 4-8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包含未啟用)之迴歸模型分 析(區域相關因素) ................................................................................. 74 表 4-9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啟用)之迴歸模型分 析(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75 表 4-10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啟用)之迴歸模型分 析(區域相關因素) ................................................................................. 76 表 4-11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於研究範圍內發文) 之迴歸模型分析 ......................................................................................... 78 表 4-12 影響立法委員官方粉絲專頁數量(排除未於研究範圍內發文) 之迴歸模型分析(區域相關因素) ......................................................... 79.

(11) 表 4-13 影響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發文次數之迴歸模型分析 (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81 表 4-14 影響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發文次數之迴歸模型分析 (區域相關因素) ..................................................................................... 82 表 5-1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與粉絲專頁文本關聯(TOP-3)之迴歸模型 分析(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86 表 5-2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與粉絲專頁文本關聯(TOP-3)之迴歸模型 分析(區域相關因素) ............................................................................. 87 表 5-3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與粉絲專頁文本關聯(TOP-5)之迴歸模型 分析(不含區域相關因素) ..................................................................... 89 表 5-4 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與粉絲專頁文本關聯(TOP-5)之迴歸模型 分析(區域相關因素) ............................................................................. 90.

(12)

(13)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本章闡述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及主要研究問題,以勾勒本研究 之整體面貌。.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國立法委員之質詢制度由來已久,為立法部門行行政監督之據, 若行使得當,或有澄清吏治之效,而與立法提案同被視為立法委員的 重要職能。對於立法委員來說,除口頭質詢會透過媒體轉播予群眾, 對於其知名度、形象塑成而影響下一次的選舉外,書面質詢亦是民間 監督立法委員的參考要素之一1,使立法委員不得不重視各類質詢行為 的行使。然經多次質詢制度以及立法委員選制的變更,立法委員在每 個時期進行質詢行為或有不同的變化。時至今日,我國立法委員質詢 行為受到存在何種影響因素作用,是一值得探討的問題。 另一方面,臉書(以下稱 Facebook)於我國為一使用率極高之社 群網路服務2平台。至 2012 年 10 月 2 日為止,在臺灣已有近一千三百 萬名使用者在 Facebook 建立帳號3。由於受到美國總統歐巴馬於 2008 年利用 Facebook 於選舉活動中造勢成功影響,而普遍被認為 Facebook 為其勝選的要素之一後,各國政治界人士也開始注意 Facebook 的經營。 在我國立法委員中也陸續出現擁有 Facebook 粉絲專頁4的現象。至 2013 年 6 月為止,在總數 113 位立法委員中,有 83 位具有活動中的官方經 營粉絲專頁,占立法委員總數 7 成 3。由此數據顯示,我國立法委員經 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的情形十分普遍,但並不一致,且立法委員官方 1. 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便有將書面質詢次數納入考察立法委員的評鑑成績。 「社群網路服務」 (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係指提供一群擁有相同興趣與活動的人,透過特 定平台建立線上社群的服務。此類服務多基於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各種聯繫、交流的互動通路。 3 數據取自 CheckFacebook 網站(http://www.checkfacebook.com) 4 Facebook 開放對同一人事物或議題有共同興趣或愛好者,建立所謂「粉絲專頁」(Fan Pages), 以共同討論之;在針對人物的粉絲專頁方面,當然也可由該專頁討論人物本身,自行經營建立、、 管理其粉絲專頁。 2. 1.

(14)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粉絲專頁的發文積極度也有出入,而或有各種影響因素介入其中。 立法委員於立法院的作為,雖有許多媒體管道能使資訊透明化, 但除四年一次的選舉能讓不適任的立法委員下台外,公民平時極少有 效與立法委員溝通之管道;而對於立法委員是否盡責行使提案、監督 行政機關之職權,只能如局外人般從旁窺探,而未能有效參與或影響。 Facebook 的興起,提供一個使群眾參與立法問政行為討論之契機。立 法委員之粉絲專頁也可能針對委員立法問政行為相關議題進行,讓公 民更接近立法行為的關鍵地帶。立法委員職能中以質詢行為最受媒體 與民眾矚目,也是立法委員爭取知名度以獲取連任機會的手段之一。 或許在其官方粉絲專頁,會對委員質詢相關議題有宣傳或討論的情形 發生。 不論在質詢行為,或是立法委員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的行為上, 都有許多導致其行為決策不同的可能因子,而本研究之目的,在試圖 驗證何種因素會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其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 為的差異。並試圖探討立法委員透過 Facebook 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 質詢行為相關議題之要素為何。 民眾接收立法委員問政內容的媒介多半限於電視與報紙等傳媒。 而今雖有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以及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 視訊(ivod)系統可作為立法委員問政作為中比較客觀的檢視平台,但 除專業或具特殊目的之人士外,一般民眾缺乏特地至此類平台檢視立 法委員的動機。且以上所述多為單向的將立法委員行為傳答給個別民 眾,而未有互動。 立法委員為了宣傳效果,有可能在其個人或團隊經營之 Facebook 頁面上公開自身質詢的行為,而透過這個管道,民眾多了一個接觸到 立法委員問政行為的機會。而 Facebook 作為社群網路服務,支援與立 2.

(15) 第一章. 緒論. 法委員及其團隊頁面互動,及與其它於同一社群內之使用者互動的功 能,有機會對立法委員公佈在 Facebook 上的問政行為做出公評。即便 立法委員及其團隊對於此不做出回應,在 Facebook 使用者討論與宣傳 下形成輿論後,立法委員為了順應民意以爭取選票,也不得不對此做 出回應和修正其行為。由此可能將質詢影響選民的方向轉化為選民影 響質詢,或更進一步兩者相互作用,在增加民眾瞭解與接觸立法委員 問政行為的同時,也能在某種程度上促進質詢的品質。欲達此目的, 除了仰賴立法委員問政素質與民眾民主素養的提昇以外,將質詢內容 放到能夠受到民眾多加檢視與公評的平台,也是基本要素之一。 歷來國內外對於社群網站與行政相關研究亦多,但少有與立法之 相關研究,在此希望能拋磚引玉,激起更多學界的關注。. 3.

(16)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第二節. 主要研究問題.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影響立法委員的質詢行為、Facebook 粉絲 專頁經營行為,與立法委員透過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質詢相關議題 之因素為何。而透過建構以下三項研究問題並分析:. 壹、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之要素為何?. 貳、影響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為之要素為何?. 參、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與其質詢之要素為 何?. 藉由回答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 營行為的要素,可達到驗證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以及立法委員對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為之差異的目標;而探究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與其質詢之要素,則可了解影響立法委員透過 Facebook 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質詢行為相關議題之變因。而此三項 研究問題的建構,洽可囊括本研究欲達到之目的。. 為建立本研究之背景知識與說明本研究之價值,於下一章節進行 與本研究相關文獻的討論。. 4.

(17) 第二章.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相關文獻回顧. 本章將對我國立法院質詢,與今日 Facebook 於政治學方面的研究, 以及將兩者進行連結的價值與其相關研究之文獻進行探討。以說明本 研究之意義與前瞻性。. 第一節. 我國立法委員質詢制度之相關研究. 本研究進行與立法委員質詢行為相關研究,必須說明質詢行為的 重要性與研究價值。在此回顧我國質詢制度的相關文獻。 壹、質詢於制度面之相關文獻探討 在探究我國立法委員質詢制度相關研究之前,必須先瞭解我國質 詢制度之設計。我國立法委員質詢制度曾有多次變革,經由經驗與內 規,後採立法程序才訂定正式的辦法。而觀今日的質詢制度,我國立 法委員行質詢行為係有法源依據。此法源來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 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 權。」可以瞭解質詢權,乃憲法位階授予立法委員之職權。 而質詢的行使規範則於我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 八條,其明確訂下立法委員聽取報告與質詢的規範。在此歸納分析如 下: 一、立法委員質詢可分為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 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的質詢5以及對總預決算案的質詢6。 二、針對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立法委員可採「口頭 質詢」或「書面質詢」的方式進行7。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與「個. 5 6 7.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5.

(18)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人質詢」8,政黨質詢順序上優先於個人質詢9;行政黨質詢的立法委員 名單必須在行政院長施政報告的前一天提出10;立法委員可以採聯合質 詢,也就是多個立法委員同時進行質詢,但同時最多不可超過三人11; 所以一個口頭質詢發生時,可能有至多三個立法委員在行質詢行為。 口頭質詢採即問即答的方式進行,而未回答的部分,被質詢的部會首 長需提供書面回覆12。 三、進行政黨質詢時,行政院院長以及各部會首長皆需要列席備 詢13。由此可見個人質詢或許讓個別立法委員的曝光率提高,但畢竟是 個別立法委員對行政部門;而政黨質詢是黨團代表對行政院全體部會 首長,在規格上是高過個人質詢的。然而立法委員受法條規定,不能 同時參加政黨質詢與個人質詢14,或需在此做出抉擇。 四、質詢時間依質詢人數乘以三十分鐘計算15,也就是參與質詢的 立法委員平均每位有三十分鐘可以進行質詢。而各黨團參與質詢的人 數不得超過該黨團立法委員數量的一半16,這給了欲行質詢的立法委員 空間與限制:空間上,由於時間是依人數分配,所以理論上不需與同 期進行質詢的立法委員互搶時間;就限制而言,由於參與質詢的人數 有限,所以若遇到有時限性的關鍵議題欲行質詢,可能需要與其他同 黨委員協商或競爭。 五、立法委員質詢時只能就自身參加的委員會挑選兩個議題,且 一個議題的詢答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17,立法委員須慎選重要的議題 8.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八條第三項 10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二項 11 同註 8 12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 13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四項 14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15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16 同註 15 17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9. 6.

(19)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行質詢,以免浪費質詢的機會。 六、質詢之議題不得列入討論18,所以立法委員等同掌握了其質詢 議題的發言權。 七、在質詢議題的流程上,是以委員會為基準進行。若欲改變議 程順序需進行連署與議決19。雖連署門檻僅需 15 人,但議決時在制度 上對到會的立法委員多數從屬的黨團有利。 八、對預決算無書面質詢,立法委員需採即問的方式。答詢者或 採即答,或經質詢立法委員同意後以書面答覆20。 被質詢的官員除了對於涉及國安與秘密的議題可以拒絕答覆外21, 其他議題均需於現場給予口頭答覆,或於時限給予書面答覆22。但這也 就是質詢少有的對行政部門的限制能力了,質詢沒有要求官員改變其 政策的強制力。由此可以初步推測質詢主要有使立法委員對於自己關 心的議題在透過行政部門的回應後,而有更深一層的瞭解的作用;並 且,由於媒體的發達,立法委員質詢多有轉播的媒介。立法委員可能 會透過媒體讓民眾看到其表達關心的議題,而吸引與此議題有關民眾 的注意力。 往年的文獻顯現質詢制度的修正沿革與因由。楊日青(1995)針 對立法院質詢制度進行法源、方式、種類、範圍和後果與功能,以及 總質詢23的缺失及該如何改革進行研究,說明質詢制度只出現在行政機 關需向立法機關負責的國家;而總統制國家由於權力分立,議員不能 追究總統的政治責任,而未有質詢權,但或有「公聽制度」 ,由議會的 委員會要求官員列席作証,具有類似質詢的作用。質詢法源部分,在 18 19 20 21 22 23.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七條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八條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 參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與第二十八條 一般稱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之質詢為總質詢 7.

(20)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楊日青此研究成文的當時,質詢程序與規範皆僅列於院會決議或慣例, 如口頭質詢、書面質詢以及質詢範圍等皆較無法源根據。自 2000 年 5 月 24 日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後,質詢之規則已較有法源之規範。而 在質詢方式的說明中。 值得注意的是,楊日青此篇研究提到書面質詢不僅不易受大傳媒 體與民眾之注意,且行政部門亦較不重視,導致立法委員傾向於口頭 質詢,使質詢佔據會議更多的時間。針對重大政策或熱門話題的口頭 質詢,可為質詢立法委員累積政治資源,提昇個人聲望,且在野黨立 法委員更希望藉此揭發政府施政缺失,突顯執政黨無能,藉此影響政 黨勢力消長;書面質詢則被部分立法委員作為堆砌問政成績的工具, 因部分研究機構以質詢數量作為問政成績的評量依據之一,而使書面 質詢經常被大量生產,浮濫而草率的提出;行政部門也只好應付了事, 導致行政與立法部門資源的浪費。其建議對書面質詢之篇數或字數多 加限制以降低浮濫的情況。 口頭質詢被濫用的結果,導致新任部會首長需要經常到立法院接 受質詢或備詢,無法有空儘速了解部務以進入狀況。在質詢範圍部分, 關於立法委員是否違反質詢主旨之事宜,在當時並未有法源可追究, 而今已有質詢主旨需為立法委員所屬之委員會相關議題的規定,或可 在某種程度上降低立法委員跳脫質詢主旨的問題發生機會,但仍無法 避免立法委員針對其質詢主旨「作秀」的可能性。 在質詢的後果與功能部分,其提出由於總統利用在黨的影響力, 希望透過立法院的黨團指揮系統要求黨籍立法委員支持決策而放棄質 詢,然而立法院黨團由於職權意識高漲與競選壓力而不可能配合,導 致立院發生立法委員「實問」而官員「虛答」等浪費時間的現象,此 肇因於制度上總統「有權無責」而行政院「有責無權」的設計,以此 8.

(21)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觀今日之情勢,此問題只有惡化而未有妥善對應之道,實令人憂患。 而其提及當時之「大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法」使立法委員重視自身表 現勝過黨團支持,而導致以政黨推派代表質詢的改革不能成功。在修 憲後,今日立法委員之選舉方式已自「大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法」轉 變為「單一選區兩票制」24,雖然讓立法委員想透過譁眾取寵的方式獲 選已變得不再容易,然而由於總統「有權無責」而行政院「有責無權」 的制度設計仍未改變。反而造成立法委員更需依賴黨的支持下,總統 透過立法院的黨團指揮系統指揮執政的多數黨更加便利,而使行政院 對立法院負責的機制出現近乎癱瘓的狀況。政黨推派代表質詢的改革 雖然已經出現與個人質詢並行而有改革成功的機會,但在前述執政黨 黨團受制於總統的指揮下,質詢制度的意義反而受到了威脅。 楊日青歸納四點質詢的正面意義:能見施政得失,而使官員警惕 以提昇施政品質;亦能引起社會對行政違失的注意,促使政府澄清吏 治;促使政府修正錯誤措施,而紓解民怨;透過立法部門建立行政與 社會的溝通橋樑,使法案與政策能考慮週延而順利推行。由上四點, 能夠瞭解質詢有將行政部門的作為與政績公諸於世的意義,並可使官 員在質詢的考驗下更加上進。若執政黨透過黨內機制控制立法委員行 為而弱化質詢機制,可能會有行政怠惰與民怨增加的危險性。 然而質詢亦有其缺失,如質詢時間過長導致法案決議時間縮短; 與質詢無關之杯葛行動過多; 「實問虛答」與「虛問虛答」導致質詢形 式化。楊氏認為此類缺失是因為制度結構問題,對於質詢時間過長的 問題,其建議修正質詢採定期而集中的方式;在其比較英法等國質詢 制度提出之「書面預告」與「緊急質詢」 ,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 一條第二項25已有相關修正;其提出「分類質詢」的概念與立法院職權 24 25. 於 2005 年我國第七次修憲確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說明: 「立法委員為前項之質詢時,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 9.

(22)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行使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相仿26,而有限定質詢範圍避免立法委員脫稿演 出的意義; 「聯合質詢」與「政黨代表質詢制」亦已經入法。楊氏所顧 慮之質詢在制度上的缺失,其修正方案於今日入法與修法後大多已經 有對應辦法,而使我國質詢制度漸趨成熟。 在近代質詢制度歷經修改後,關於質詢研究也有了不同的焦點。 張川田(2004)認為我國經歷次憲法修正後,已由原本憲法本文內閣 制的規劃,偏向總統制的發展,因此分析總統直選後之質詢制度,對 照英、法質詢制度與美國聽證制度的設計,企圖對我國質詢制度提出 改善方案。其說明由於議員在審議法律與預算案時,需要獲得大量的 政務推行資訊,以及評估相關行政部門人員的能力與操守,致使質詢 成為國會職權中相當重要的法定工具,亦是少數黨監督多數黨之重要 手段。 然而在張川田著文時,我國正經歷執政黨(民主進步黨)並非國 會多數黨(中國國民黨)的階段,而造成質詢行使經常演變成立法委 員與行政部門打口水戰,且質詢權變為在野黨對抗行政部門的手段, 偏離原本為監督政府之目的。在此楊日青(1995,頁 68,74,77)於 前述提及之立法院之質詢延宕行政部門推動業務之問題又再次顯現, 經政黨輪替後此問題依舊存在,由此可以瞭解此項缺失並非政黨因素, 而是此間制度並未針對此改革修正,而造成問題的延續。 張氏說明在英國,正式質詢往往伴隨信任投票,而為一種強度高 的監督手段,然而由於其嚴重性,所以許多國家對於質詢制度之態度 謹慎,而法國於第五共和前就是因為質詢問題而導致政局不穩,而於 第五共和後廢止。由於在我國並未有正式質詢的方式,而行使質詢也 於質詢日前二日送交議事處,轉知行政院。但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得於質詢前二小時提出。委員如 採用聯合質詢,應併附親自簽名之同意書面。」 26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說明: 「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種類,以議題分組 方式進行,行政院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席備詢」 10.

(23)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不太會造成政局動盪,是以張氏認為我國之質詢制度應該更像所謂「詢 問」 。然而我國質詢制度在實際行使上,雖有部分立法委員確實以其作 為監督行政之目的;但其餘立法委員在作為時,更趨向政治立場與意 識形態之爭,更甚則揭人隱私,而使質詢成為其作秀或表演的舞台。 質詢者除了質詢議題常偏離主旨,甚至以道具和花招作秀,而降低國 會問政品質,也嚴重影響國人對立法委員的信任。 張氏提出四點改革的參考:擴大可質詢對象至實際握有權力的部 門,如總統府秘書長,避免隔靴搔癢;而我國國會僅有「調閱權」也 難以對行政進行完整的監督,應給予如三權分立國家般充足的「調查 權」 ;透過調查權得以強化課責,以達到實際上對行政實權的強力監督; 最重要的是議會自律,以避免質詢綜藝化的問題持續惡化。 比較我國與日本國會制度後,章瑞卿(2004,頁 108 至 109)提出 我國質詢制度的修正建議:針對發言耗時過多,其建議修正為以黨團 為單位的質詢模式,並縮短且訂下專門的質詢時間;而程序上建議在 質詢前須書面通知被質詢人,以使其有充分的準備時間以提高答詢水 準,更增嚴謹性;而在議事範圍上,雖然已有法律規定主席可制止立 法委員之質詢脫離主旨,但議長權威尚未建立而難以執行。章氏除建 議議長權威建立前,此項裁判權可暫交由程序委員會執行外,並認為 立法院長角色可藉由不分區代表制使其安然連任,以確立其中立不受 政黨擺佈之特性,而有其維持議事程序的權威。 黃銘森(2005)深入探討立法院質詢權,認為立法院在歷次修憲 後已成為我國政治運作與改革的重心,能帶動國家整體發展;而質詢 權為立法委員個人職權,不僅可反應民意,而立法委員亦可藉之自我 宣傳,增加其連任機會,在立法問政行為中最受委員重視。1999 至 2000 年間,立法院質詢行使法經過三次重大變革,增加了「政黨質詢」 ,並. 11.

(24)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確立其先於個人質詢;將「一問一答」機制改為「即問即答」 ;增加「聯 合質詢」機制,而質詢順序也有了定義。而在新制施行的時期適逢臺 灣首次政黨輪替,而對於新制是否能夠增進質詢品質是黃氏研究所關 切重點。 新制改革後,仍有行政院長列席立法院臨時會備詢爭議、指定有 部會首長答詢爭議,與行政院長率閣員退席備詢爭議,可見新制改革 顯有不足之處。黃氏除針對時程、委員會內部事宜提出改革建議,更 重要的是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應針對行政院提出報告的時 間,立法院作成決議方式與效力,法定預算變動事宜以及相關變動提 案權進行修正及增訂,以降低爭議,避免政爭延續;而委員會的專業 度問題,也提出立院會期可修改為一年一會期,以使立法委員能長期 關注相同議題,提昇其對委員會相關事務的專業能力;更改選制以避 免一遇選舉便停開院會之情狀;立法委員預告質詢內容,以提昇答詢 水準,並對虛答的官員提出課責的可能性;答詢時間的確實控制與減 縮;對媒體採訪管制以避免作秀;強化藐視國會的罰則;官員與立法 委員皆須理性面對質詢。 林金朝(2006)認為就我國憲法設計的意義和目的而言,質詢權 為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負責而間接實現主權在民的機制,但依舊亂象 頻仍。在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後,立法委員將更重視質詢權。而林氏 試圖針對質詢權的缺失提出制度調整的建議。在現象上,政黨質詢施 行時,由於對質詢人數的規定仍過寬,造成質詢議題的重複性太高, 未見實際成果; 「一問一答」改為「即問即答」後,雖然官員方面難以 矇混,但由於即問即答的模式更容易爆出對立的火花,而使立法委員 質詢花招百出以爭取媒體版面,或將質詢流於謾罵或作秀,導致質詢 失去監督與政策辯論功能,效果依舊不彰;官員對質詢的態度越來越 12.

(25)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不重視,而出現「多聽、少說、常點頭」的現象,而立法委員只顧搶 鏡頭而不用心蒐集政策資訊,使質詢變得瑣碎和荒腔走版。而在電子 媒體日趨發達的作用下,政治人物只會在質詢中加入更多的表演性質。 且質詢與答詢時間未有合理分配,導致可能使質詢流於立法委員的訓 話,而未使官員有答詢的機會。 依前段現象所訴,林氏指出質詢的主要弊病27:。其提出的改革建 議似乎大部分總結了之前學者的意見:建立立法院長權威;委員會專 業化;取消院會議題分組質詢而落實委員會職能;限制院會總質詢的 議題內容須與公共政策有關;刪除個人質詢以落實政黨政治;縮短質 詢時程與劃定質詢專用時間;管制媒體採訪。其認為由於要求立法委 員自律不得,只有交與他律以改善立法院的專業形象。以上,為質詢 在制度上方面的文獻探討。 貳、質詢於行為面之相關文獻探討 黃國正(1998)以內容分析法分析 1985 至 1997 立法院公報刊登 之所有立法委員對於圖書館事業提出的質詢內容,藉此瞭解立法委員 對我國圖書館事業所關心的問題焦點以及相關質詢次數分佈,並試圖 分析結果以提出建議性意見。其在方法上是透過已經建檔的立法院公 報系統鍵入「圖書館」作為關鍵字,逐一過濾選擇,剔除與其研究無 關的部分分析之,在當時可說是在此領域一個創新的嘗試。而研究發 現當時的立法委員比起對中小學校與地方圖書館設備落後的問題,反 而對中央圖書館的遷館工程更為注意,而認為在立法委員的質詢監督 不足下,國家並未積極推動圖書館建設的相關政策,而望關注文化事 業的立法委員能在此後積極協助圖書館事業。此研究有其貢獻,但方 法上有可能剔除雖未有「圖書館」關鍵字但與圖書館事業相關訊息,. 27. 主要有四點:討好媒體、議題重複、脫離主旨、準備不足 13.

(26)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如資料系統的建構或典藏計畫等。而僅檢視與圖書館相關之立法委員 質詢件數或難以與國內圖書館事業之興衰建立直接的關係,或需檢視 整體政府的作為,而以施政之文本作內容分析較為妥當。 江豐富、董安琪與劉克智(2004)同樣以立法院公報為分析樣本, 研究 1981 至 1999 年間各黨派對各項老人議題的質詢趨勢,以及各黨 質詢次數與選舉循環的關聯。其說明由於人口結構迅速老化,但扶養 比卻下滑,而導致高齡化社會衍生問題日趨嚴重,必須由國家協助解 決,同時老人福利的相關立法亦有改善餘地。而在朝野政治競爭下, 老人社會福利問題成為政治角逐者拓展政治資本的機會。而其說明立 法院對政府的施政總質詢,是立法委員將選民政策「理念」與「能量」 傳達給決策者的重要管道,立法院的針對老人議題的質詢可能影響政 府對相關政策的決策,此一說明增強了質詢的代表性意義。 其分析立法委員對於老人政策的質詢模式的方法,為自立法院公 報中提取老人安養、醫療保健、照顧、國民年金、退休金、其他福利 等議題,並依時序分別統計,觀察其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在表現上, 於各選舉年時此類質詢議題明顯增加,而在選後又顯現降低。這是以 實證驗證選舉會對質詢行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而王靖興(2006,2009)分析立法委員的問政行為與選區服務, 其中在問政行為中包含的質詢行為,被列為其研究重點之一。其認為 在行政監督上,由於執政黨立法委員的主要責任是協助行政部門推行 政策與通過法案,且可透過黨內機制協調,所以質詢的積極程度理論 上是低於在野黨的。而將質詢中的施政質詢與預決算質詢區分為兩個 變項,利用迴歸分析後得到的結果是與推論相近的。其發現在施政質 詢方面,2000 年政黨輪替前執政的國民黨和在野黨並無太大差異,但 在政黨輪替之後,則可以發現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在質詢上不如 14.

(27)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在野黨立委積極,而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則是在施政質詢上變得 比其執政時積極許多;預決算質詢方面,在政黨輪替前,在野黨立委 較執政的國民黨立委踴躍進行質詢,然而政黨輪替後,成為在野黨的 國民黨在預決算質詢上變得較過去執政時積極,而成為執政黨的民進 黨立委則是較過去在野時消極。 參、質詢有何重要性? 由以上文獻,可以瞭解當代研究質詢的學者所認知的質詢重要性, 而整理出以下重點: 一、對於立法委員自身利益而言,質詢是為自我宣傳以累積政治 資本,增加連任可能性的好機會(黃銘森,2005,頁 2;楊日青,1995, 頁 74) 。關於此點,在游文玫(2006)探討大臺北地區女性第六屆立法 委員當選因素中,也認為擅常運用質詢技巧是立法委員獲選的重要因 素之一。在職立法委員利用立法院問政的優勢,向政府官員砲火猛烈 的質詢能博取媒體版面,而增加勝選機會;且在選民服務上,質詢也 有要求行政部門改善不合理的行政命令的作用,而能受惠於民眾的選 票回饋。游氏所訪問的政黨主管也提出質詢是立法委員「戰鬥性」的 表現,如果沒有「戰鬥性」立法委員就會缺乏表現的政治舞台,而不 易受到媒體與民眾的關注,黃秀端(2008,頁 164)提及 1990 年代民 間團體監督國會而進行評鑑立法委員的方式中,有包含檢視立法委員 的質詢次數、屬性、特點,以及質詢與立法委員之政見是否關聯或相 符,而使立法委員開始重視質詢。由上可見,質詢是立法委員最重視 的問政行為之一。 二、在政黨政治的意義上,質詢可作為在野黨監督執政黨的有力 工具與手段(張川田,2004,頁 2;楊日青,1995,頁 74) 三、在立法監督行政的意義上,質詢能使行政部門警惕以提昇施. 15.

(28)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政品質,而促使政府澄清吏治與修正錯誤措施(楊日青,1995,頁 89), 且議員能以質詢行為獲得政務推行資訊及評估相關行政部門人員的能 力與操守,以於審理法案與預算時有所本(張川田,2004,頁 1)。 四、在民主自治的意義上,就我國憲法設計,質詢權為行政部門 對立法部門負責而間接實現主權在民的機制(林金朝,2006,頁 156), 而透過立法部門的質詢行為,能建立行政與社會的溝通橋樑(楊日青, 1995,頁 89)。在積極意義上,質詢能將選民政策「理念」與「能量」 傳達給決策者,而影響其對相關政策的決策(江豐富、董安琪與劉克 智,2004,頁 4)。 肆、現行質詢制度有何缺失? 在我國現行質詢制度方面的缺失,可大致歸納如下: 一、質詢在實際運作上太過耗時(章瑞卿,2004,頁 106;楊日青, 1995,頁 68),於今制度數次修改後亦未改善。 二、質詢常脫離主旨,而主席或院長未有權威維持議會秩序(林 金朝,2006,頁 163 至 164;張川田,2004,頁 81 至 82;章瑞卿,2004, 頁 105 至 106;楊日青,1995,頁 80 至 85)。 三、無論質詢符合主旨或否,立法委員借題作秀以爭取媒體版面 的狀況亦層出不窮(林金朝,2006,頁 164;張川田,2004,頁 81 至 82;章瑞卿,2004,頁 104;黃銘森,2005,頁 187 至 199)。林水波 (2004,頁 8)亦在其研究中提出質詢行為有「綜藝化」的問題。 前二項缺失,由制度面著手解決或有成效,但對於最後一項有關 立法委員作秀以爭取媒體版面的行為,以制度增強藐視國會罪責的解 決方式(黃銘森,2005,頁 217 至 218)未必理想,因為作秀行為與程 度難以量定,且增強藐視國會罪責有機會被掌握最終裁決者濫用,而 傷害民主價值;訂出國會對媒體的規範貌似可間接抑制立法委員作秀 16.

(29)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黃銘森,2005,頁 214 至 215),但需要立法委員配合立法或訂出細 則,而依前述,質詢登上媒體版面是立法委員爭取連任的重要管道, 要求立法委員自行限制媒體無異要求其自宮,是難以推行的。 在此節,已對於質詢研究之重要性做了說明。然同時亦了解我國 學者對立法質詢之研究,多僅限於制度方面的改進,與現象的觀察, 而極少深入探討立法委員質詢之影響因素。即便針對質詢行為之積極 度與次數趨勢的研究,亦是專注在議題,而非影響立法委員質詢的因 素上。 目前僅有王靖興(2006,2009)研究政黨輪替因素對於立法委員 立法問政之影響,其中提出多個可能對質詢行為造成影響的因素,並 進行統計分析證明其觀點,為國內少數對影響質詢行為之因素作實證 性研究者。然而其研究範圍乃第三屆至第五屆立法委員之立法問政行 為,由於時空環境的轉換,其研究結果或已不適用於解釋現在的立法 委員質詢行為,不過本文將參考其部分架構,進行時空變遷後影響因 素是否改變的研究。 黃銘森(2005)亦說明未及於其研究中分析第七次修憲後對國會 重大變革與衝擊是否影響質詢現象,而目前此類文獻依舊缺乏,實屬 遺憾。本研究範圍確於第七次修憲後,期能以數據補足文獻不足之處。 接著將進一步檢視 Facebook 在政治相關方面,尤其是民主參與的 相關研究,以進一步驗證本研究的合理性。. 17.

(30)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第二節. Facebook 於政治學與政治參與方面的相關研究. 在本節開始前,先對我國國民對 Facebook 的使用現況作一個概括 性的介紹,本文緒論提及,至 2012 年 10 月 2 日為止,在臺灣已有近 一千三百萬名使用者擁有 Facebook 帳號,而在用戶結構方面,其中女 性用戶占 49.4%,男性用戶占 50.6%,比例接近。以使用年齡層觀之28, 我國 Facebook 用戶中,年齡區間排行前三名者,依名次次序分別為「25 至 34 歲」 ,佔 33.2%; 「18 至 24 歲」 ,佔 25.3%; 「35 至 44 歲」 ,佔 17.7%; 滿 18 歲的以上的公民與準公民族群使用 Facebook 的比例,就佔了我 國全部 Facebook 用戶的的 86.7%29。 針對 Facebook 的研究,國內較慢興起,而國外已經自 Facebook 創立而興起以來累積不少研究文獻。然而目前在政治學界,關於 Facebook 的研究發展仍然較新,而有對於 Facebook 在政治學界的研究 進行導覽的必要,以證明其在政治學界的研究價值。Huang(2013)將 Facebook 在政治學方面的主流研究分成三類,一為線上監控與隱私權 (Surveillance and Privacy) ;二為社會運動與革命(Social Movement and Revolution);三為選舉行為與一般政治參與( Voting Behavior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其中尤以第三類與本研究最有關。以下依其分 類檢閱相關文獻: 壹、線上監控與隱私權 在此一範疇,Chu(2011)提出結合導航裝置與 Facebook 作為進 行刑事案件調查的輔助工具的想法;Trottier(2012)分析社群網站是 否有幫助警備工作執行的潛力,其以帶來在人力物力上嚴重損失的溫 哥華史丹利杯賽後騷亂事件30(2011 Vancouver Stanley Cup riot)作為. 28 29 30. 由於 Facebook 有 13 歲以下禁止加入會員的規則,所以統計年齡是從 13 歲以上開始 本段關於 Facebook 之統計數據,取自 CheckFacebook 網站 事件爆發於 2011 年史丹利杯冰球賽溫哥華決賽後,由於球賽的兩隊支持者彼此爭執而爆發了暴 18.

(31)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借鏡,說明其實此暴力事件在 Facebook 上已經可見徵兆,但警察卻疏 忽此警訊而未能於事件早期制止。其提議在警察與 Facebook 使用者之 間建立一個線民網絡,以作預警之用。Trottier 也研究了大專院校校方 對大學生 Facebook 的監視,照理來說 Facebook 頁面是私人領域,校方 不該涉足,但由於顧慮到大學生的聚會可能會失控,校方做出一定程 度的管制,而這種措施可能會延續到其他私部門,如企業(Trottier, 2011)。 而在此議題,有認為對 Facebook 進行線上監控可能會嚴重傷害隱 私權的學者,Abril、Levin 與 Riego(2012)即說明企業雇主利用 Facebook 作為掌控員工的工具,使員工在私領域亦難以擺脫雇主的控制,認為 其有違反隱私權法之虞;Fuchs(2011)整理線上監控的可能對使用者 造成的威脅,提出使用者的選擇被限制,資訊不對稱,與監控者腐化 的可能問題;Semitsu(2011)對於政府機關在 Facebook 進行監控有所 疑慮,美國政府當局不只可以透過 Facebook 蒐集使用者情資,更可合 法藉由使用者在 Facebook 上的發言為證據發送傳票,而國會又未能適 應網路新架構修訂電子通訊隱私權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造成對隱私權的傷害。 進一步討論 Facebook 對個人隱私權可能構成的威脅,Boyd(2008) 指出在 2006 年 9 月 Facebook 官方啟用了「動態消息」(News Feeds) 功能後,造成許多使用者對於最新動態被公開感到缺乏隱私而抗議, 而 Facebook 官方只好啟用隱私權設定的機制。Facebook 官方原本的用 意是為了讓訊息更加公開以方便使用者檢視其好友動態,而且這些資 訊本來就是使用者願意一一檢視好友清單的話就可得知的,但 Boyd 認 為這些資訊原本是位於個人隱私與公開訊息間的灰色地帶, 「而動態消 力衝突。騷亂中有最少一百四十人受傷,當中包括九名警員,至少四人被利器刺傷,連帶許多公共 與個人財物受到破壞。 19.

(32)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息」改變資訊流動的方式,致使隱私權受到威脅;Waters 與 Ackerman (2011)調查大學年齡層在 Facebook 上的資訊公開情形,發現調查對 象認為 Facebook 增進了他們與家人和朋友的關係,而在公開訊息上並 未多加限制,而導致其朋友的朋友,或是遠至陌生人都得知其私人訊 息,而對其隱私造成威脅;Gross 與 Acquisti(2005)亦針對大學生對 其 Facebook 之隱私權設定進行研究,而發現大多數大學生並未對於隱 私設定進行調整,而導致隱私訊息容易外流。 而當涉及到專業人士的使用時,Facebook 在隱私權上的問題層級 可能更高。MacDonald、Sohn 與 Ellis (2010)調查剛畢業的醫生在 Facebook 上的隱私限制,發現調查對象中雖有 63%啟用了隱私選項, 但其餘 37%並未設置,導致個人的信仰、性傾向等私人資訊容易外流, 雖然多是私人資訊,但研究者擔心若未設置隱私選項的醫生外流病患 資訊時,將會對醫病關係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Debatin、Lovejoy、Horn 與 Hughes(2009)則對於意圖不良者在 Facebook 上對個人隱私可能進 行的傷害,如八卦、騷擾、駭客攻擊和資料竊取等行為感到憂心; Oltmann(2010)認為美國自 Katz v. United States 案後,將隱私權訂定 為對一獨立人格的隱私保護,但 Facebook 的出現,讓公眾對於在網路 使用方面隱私權的期望降低,而這可能進一步對現實生活影響,造成 無論虛擬或現實生活中對隱私權保護皆會衰退的隱憂。然而 Facebook 的隱私議題並非是完全悲觀的,Acquisti 與 Gross(2006)發現其研究 對象群隨著時間經過,對於 Facebook 中隱私設置的重視程度也逐漸提 高,這或許是 Facebook 與隱私議題的一道曙光。此方面議題亦有 Christofides、Muise 與 Desmarais(2009);Cohen 與 Shade(2008); Kanter、Afifi 與 Robbins(2012) ;Lewis、Kaufman 與 Christakis(2008); S-O'Brien、Read、Woolcott 與 Shah(2011) ;Stutzman 與 Kramer-Duffield 20.

(33)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2010) ;Timm 與 Duven(2008) ;West、Lewis 與 Currie(2009) ;Young 與 Quan-Haase(2009)對此進行過研究。 貳、社會運動與革命 此項亦可視為一種強度高的的政治參與模式,而 Facebook 確實也 在現代的社會運動與革命中扮演重要的角色。Gaby 與 Caren(2012) 檢視「佔領華爾街」31(Occupy Wall Street)之社會運動是如何在線上 發起而獲得響應的歷程,認為 Facebook 有分享資訊與背景故事,吸引 大眾注意與同情的功能,並有辦法散播訊息至世界各地以尋找志同道 合者;Valenzuela、Arriagada 與 Scherman(2012)則透過 Facebook 研 究 2010 年智利青年社運與社群網路的關聯性,發現青年社運的發生與 社群網路的使用是呈現顯著並正相關的;Panagiotopoulos(2012)以希 臘的銀行部門工會作為研究對象,檢視工會於網路上活動的積極度, 與其於傳統上的工會活動參與是否有所關聯,其結果證實兩者關聯是 高的。Harlow(2011)針對瓜地馬拉律師 Rodrigo Rosenberg 使用 Facebook 控訴總統 Alvaro Colom 試圖對其謀殺,得到許多同情並要求 聲張正義的回覆,同時也證明線上與離線的現實活動,已藉由 Facebook 連結在一起。 而在 Facebook 與革命的連結中,最著名的便是 2011 年爆發的茉莉 花革命32,Tufekci 與 Wilson(2012)針對 2011 年爆發的突尼西亞革命 起源進行調查,認為 Facebook 具有宣傳便利與迅速的特性,且官方難 以操控,而在革命中扮演了催化劑的角色;Lim(2012)認為 Facebook 讓反對派領袖有形塑議題,並使網路行動者敢於在現實中作為的功用。 31. 此為自 2011 年 9 月 17 日開始在美國華爾街發生的一系列社會運動代稱,主要訴求為要求政府 重視美國社會分配不均的問題,曾有一千多人湧入支持。 32 「茉莉花革命」乃 2011 年突尼西亞革命之代稱。由於突尼西亞經濟動盪與政治腐敗,導致人民 反對政府的聲浪驟升。而在一名認為被警察欺壓的青年自焚後,激起反政府的革命浪潮,最終導致 突尼西亞政府下台。而後引起一系列北非與中東國家政治活動者對抗獨裁政府的革命風潮,此現象 被稱為「阿拉伯之春」 。 21.

(34)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然而也有學者對此抱持相反的看法,如 Youmans 與 York(2012)認為 畢竟 Facebook 是企業建構的空間,或難抵獨裁者的利誘而提供反對者 的資訊或協助封鎖反對意見;而 Chander(2012)則認為 Facebook 也 有可能反過來被獨裁者拿來作為塑造議題的工具,藉此操控民意,或 是藉 Facebook 資訊找出可能的反對者而先發制人。而成功推動民主革 命的國家,在之後還有許多艱鉅的挑戰, Iskander(2011)便提出 Facebook 需要在革命成功後,繼續成為形塑新的國家制度與文化的助 力,才能肯定其價值。此類討論尚有 Challand(2011);Eltantawy 與 Wiest(2011) ;Elwood 與 Leszczynski(2012) ;Khamis 與 Vaughn(2011); Marzouki、Skandrani-Marzouki、Bejaoui、Hammoudi 與 Bellaj(2012); Radsch(2008) ;Saad(2012) ;Tadros(2012) ;Wilson 與 Dunn(2011) 進行研究。 參、選舉行為與一般政治參與 此項中的「一般政治參與」與本文是高度相關的,而雖然本研究 並 未 檢 視 我 國 立 法 委 員 選 舉 行 為 與 Facebook 的 關 聯 性 , 但 其 在 Facebook 的各種作為,邏輯上應該與累積個人的政治資本有關,也就 是為未來的選舉作準備,所以選舉文獻部分亦有其回顧價值。在研究 Facebook 與選舉相關性者中,以 Williams 與 Gulati 對美國重大選舉與 候選人 Facebook 的動態做的一系列分析最為典型。針對美國 2006 期 中選舉,Williams 與 Gulati(2007)分別檢視了候選人會因何種因素而 影響其使用 Facebook 的頻率,與 Facebook 上的活動和候選人的得票是 否有關聯性。在第一部分有關候選人使用 Facebook 頻率的問題,在參 議員候選人與眾議員候選人呈現不同的結果。參議員會受到選舉資金 以及與對手的支持度差距影響其 Facebook 的更新頻率;而眾議員由於 通常選舉資金較參議員充足,而僅會受與對手的支持度差距影響其 22.

(35)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Facebook 更新頻率。在 Facebook 活動是否影響選舉結果的部分,則受 是否有現任議員參選影響;於候選人更新 Facebook 頻率方面,若存在 現任議員參選,則更新頻率未有影響;若是一個未有現任議員參選的 席位,則顯現議員更新 Facebook 的頻率與其得票率是顯著且正相關的, 而以 Facebook 支持者的數量與得票數的關聯性而言,與議員 Facebook 更新頻率的狀況是類似的,只是更為顯著。 然而在 2008 年的各黨的總統候選人預選中,Facebook 的作用並不 顯著,即便候選人的 Facebook 再活躍,對於候選人最終是否獲選只有 很微小的影響(Williams、Gulati,2008);但到了 2008 年的美國大選 時,Facebook 使用者較之前對於政治參與顯得更加有興趣,而且參與 上的強度也有上升,而使 Facebook 對於選戰的影響較之前更為顯著, 值得注意的是,候選人更新 Facebook 的頻率在之前是與年輕人於選區 的比例正相關,然而在這次的研究中,是與選區中具大學學歷者正相 關(Williams、Gulati,2009) 。其他研究有 Vitak、Zube、Smock、Carr、 Ellison 與 Lampe(2011)針對 2008 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研究,認為調查 Facebook 使用者加入候選人粉絲專頁行為,能夠為選舉結果提供預測; Mascaro 與 Goggins(2011)針對 2010 年美國期中選舉前成立的咖啡黨 (Coffee Party)行為進行研究,發現其對於利用 Facebook 作為一個動 員候選人與支持者的工具有顯著的現象。 而 Facebook 與一般政治參與相關文獻部分,是本研究須回顧的重 點,Sweetser 與 Lariscy(2008)回顧 2006 年美國期中選舉時各候選人 Facebook 上的活動,發現 Facebook 使用者在候選人的 Facebook 頁面 發文時,會產生一種認同感,認為候選人與自己的關係更拉近了一些, 甚至認為候選人跟自己有如朋友一般,在試圖與候選人互動顯得積極; 然而就候選人而言,卻極少對在其頁面發文者做出回饋,造成結果上. 23.

(36)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呈現一種較為單向而缺乏互動的關係,其建議若希望候選人在 Facebook 上與選民的互動更加積極,則有賴 Facebook 主要用戶中的年 輕選民對投票更加熱衷;Robertson、Vatrapu 與 Medina(2010)檢視 2008 年美國總統候選人的 Facebook 頁面貼文,發現候選人和選民較之 前 的 大 選 時 更 加 熱 衷 於 Facebook 頁 面 的 活 動 , 而 候 選 人 也 透 過 Facebook 與選民溝通、募集選舉資金與發起政治或社會活動,而選民 也能藉此接收更多政治相關資訊。值得注意的是,其認為 Facebook 在 此 已 經 成 為 哈 伯 馬 斯 定 義 下 的 「 公 共 領 域 」, 而 能 為 接 近 候 選 人 Facebook 使用者提供大量政治資訊以及議政的功能。 Park、Kee 與 Valenzuela(2009)研究 Facebook 之使用對於大學生 的政治參與及培養公民素養是否有幫助,其結果顯示大學生為了娛樂、 尋求自我以及與朋友交流,會加入 Facebook 社團,而 Facebook 社團對 於政治參與和公民素養提昇皆有其影響力,使 Facebook 有潛力成為培 養關心社會議題的年輕公民的溫床;然而 Vitak、Zube、Smock、Carr、 Ellison 與 Lampe(2011)認為 Facebook 所能影響年輕人的公民參與, 僅有輕度而非積極的,反而不利於培養年輕人的公民技能。筆者認為, 高度的公民素養需要建立在有政治參與意願的前提下,而希望短時間 建立高度公民素養是難行的,所以此一議論還有待未來觀察以作公評。 此類議題尚有 Dalsgaard(2008) ;Mascaro、Novak 與 Goggins(2012); Robertson、Vatrapu 與 Medina(2009) ;Wills 與 Reeves(2009) ;Woolley、 Limperos 與 Oliver(2010)進行討論。 另檢視國內連結 Facebook 與政治參與的文獻,徐承群(2010)分 析民進黨在 2009 年至 2010 年間臺灣地方選舉時如何應用網路選戰策 略,其以歐巴馬於 2008 年美國總統選戰時為例,說明 Facebook 有病 毒式行銷的效果,而 2009 年民進黨建立網路部門,專職負責網路選戰 24.

(37)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的規劃與操作,同年年中的雲林立法委員補選便將網路選戰納入文宣 戰中,也建立了黨候選人的 Facebook 與噗浪33。其結果認為網路選戰 可能成為我國未來選戰的一環,但目前候選人的社群網站在表現上仍 然缺乏網路民主的精神,需要加強。 李奇俊(2011)調查我國政治候選人在其粉絲專頁的操作策略及 公關模式,認為在 2010 年直轄市選舉中,民進黨在粉絲專頁操作策略 上積極領先於國民黨與其他候選人;而所有候選人對於 Facebook 參與 討論者的發言鮮少回覆,而不符雙向對等;多數候選人在與 Facebook 頁面關注者的互動上缺乏彈性而生硬,顯得少有人情味而待加強;候 選人發文少有粉絲有興趣之議題;缺乏線上與離線的活動結合機制, 也就是未有以彈性手法整合虛實世界;所有候選人皆未能找出忠實支 持者以擴大影響力,在使用手法上有著進步的餘地。 同樣是 2010 年直轄市選舉,高閔琳(2011)則專注在高雄市長民 進黨籍候選人陳菊的粉絲專頁上,探究粉絲對於傳播內容評價、心理 認同與投票行為,以此評估 Facebook 的競選傳播功效。其研究發現使 用 Facebook 進行競選傳播對粉絲投票行為有顯著影響,且為正相關, 認為使用 Facebook 進行政治傳播能夠有助建構粉絲的認同心理,而催 化其投票支持。然而筆者認為此為個案研究,在上篇李奇俊的研究成 果中,也提到陳菊在各家候選人中有其特殊的表現,如能彈性的與粉 絲產生在情緒上較為深刻的互動,以其作為 Facebook 與投票行為關聯 的參考依據可能有普遍性不足的疑慮。 張其強(2011)以 2008 年美國總統大選中歐巴馬陣營的社群網站 運作模式為基準分析 2010 年我國直轄市市長選舉,並探究網路媒體在 臺灣歷次選舉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以及尋找社群網站在未來政治參. 33. 噗浪(Plurk),與 Facebook 同樣為社群網路服務平台 25.

(38)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與及選舉動員中能發揮的作用。 王泰俐(2013)研究 2012 年總統大選時社群媒體對政治參與行為 的影響,欲研究的題目為 Facebook 對於選民的政治參與,尤其是投票 行為,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使用社群網站的動機與政治參與行為的 關係,及不同的使用動機將如何影響選民的投票行為。而研究結果顯 現越關注社群網站選舉訊息的選民,越可能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而在 社群網站上對候選人的示好行為,如按讚和與候選人交友,則越可能 去投票,而於社群媒體表達自我或互動,尋求政治資訊以及娛樂都與 政治參與行為有正相關。而屬於泛藍的社群網站使用者則在此次顯得 投票可能性較高。 以上為 Facebook 在政治學和政治參與方面相關的文獻,由文獻量 與議題的豐富可見 Facebook 在政治學界之研究價值已被肯定。而政治 參與方面,相關的文獻十分充沛,尤其選舉部分,於國內亦然。但未 有一般非選舉時期對於民選官員之臉書頁面經營行為影響因素的分析, 而顯本研究於此範圍仍未有前人涉及,實有進行研究的價值。 接下來,筆者將透過文獻,說明連結質詢此類型的立法問政行為 與 Facebook 經營行為之研究有何前瞻性。. 26.

(39) 第二章. 第三節. 相關文獻回顧. 結合立法問政與 Facebook 經營行為的前瞻性. 由本章第一節,可以瞭解質詢在立法委員問政行為中有其監督行 政與顯現「主權在民」價值的重要性;而本章第二節亦說明了政治人 物在 Facebook 上的積極行為,可以增加民眾的選舉參與,或一般政治 參與。而政治人物亦可以提供一般民眾較不易接觸到的政策資訊,以 供民眾議政。上面的敘述提供兩個可能性,其一為促進以數位網路進 行公民對政策議題的討論與決議的可能,也就是與網路民主相關的部 分;其二為透過 Facebook 頁面形成的公共領域,達成「審議」功能。 壹、網路民主 關於網路民主,蕭乃沂、陳敦源與黃東益(2003,頁 108)曾以臺 北市的市長信箱作為網路民主的研究,而認為市長信箱能補足代議政 治的不足之處,落實直接民主與增進施政互動,且民眾只需低成本便 可不限時地的接受政府服務,市長信箱較 Facebook 多了官方性質,雖 然 Facebook 在互動上的自由性較大(能與其他用戶溝通),但也因為 政治人物 Facebook 缺乏足夠的官方意義,而無法確定能為所有用戶進 行服務。 左正東(2008)檢視「網路治理線上論壇」和「IGOVAP 論壇」, 認為此二跨國政治參與的網路平台雖促進了雙向溝通,但未讓諮詢者 享有同等權力而導致政壇推動者僅一昧塑造自身的決策合理性,此為 若欲以 Facebook 促進網路民主時應該注意之處;李明哲與唐志宏 (2002, 頁 263)說明電腦網路科技會帶來的「資訊自由」是網路民主的一個重 要支柱論點,以資訊的自由為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然而在目前的社 會,網路系統的發展,需要有電腦網路工業及內容資訊工業的發展配 合做為推動的後盾,而使作者擔心資訊的商品化、商業化與集中化, 將會是不可避免的趨勢,而損害了資訊自由。然而目前社群網站的服. 27.

(40) 第八屆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臉書經營關係之研究. 務大多為免費提供,只要有網路設備,在獲取社群網站的服務與資訊 方面不成問題,而因此在社群網站公開頁面中,資訊被少數人獨占的 現象是很難出現的。 劉久清(2004,頁 75 至 76)則點出一個重點,也就是網路民主若 真成型,其下的網路公民是否具備該有的公民素養,今日對於網路使 用最熱絡的年輕人,往往是在離線的現實生活中最需要人格輔導的一 群,這也是網路民主推行的難處之一。 貳、審議與公共領域 結合立法問政與 Facebook 經營行為的第二個可能性,透過政治人 物的 Facebook 頁面形成的虛擬公共領域(Robertson、Vatrapu 與 Medina, 2009,頁 12 至 14;王泰俐,2013,頁 12,30) ,達到「審議」的功效。 以下將對公共領域做出說明。然而在說明公共領域前,必須對其先備 知識,也就是「審議民主」作回顧。 要論述審議民主理論本身的意涵,需從審議民主中「審議」一詞 的歷史說起: 審議之概念,可追溯至公元前五世紀希臘城邦民主時期(金聖峰, 2010,頁 4;黃競涓,2008,頁 35) ,雅典的伯里克里斯(Pericles)作 為主要領導人的時代,伯里克里斯透過「公民大會」 (Ecclesia)讓全體 雅典公民直接決定重要政策,並使全體公民抽籤輪流主持「審議委員 會」 ,以決定經常性的政治事務(Dahl,1998,頁 13-15;張正修,2005, 頁 69-70;郭秋永,2001,頁 10;陳龍騰、林正順,2011,頁 246)。 而 Elster(1998,頁 1-4)進一步認為審議和民主兩個概念是一起發展 的 , 如 亞 里 斯 多 德 ( Aristotle ), 伯 克 ( Edmund Burke ), 西 哀 士 (Emmanuel-Joseph Sieyes) ,穆勒(John Stuart Mill) ,杜威(John Dewey) 皆曾指出政治決策者不應受限於一己之私與選區利益考量,需與他人 28.

(41)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 審議,相互溝通協調、彼此糾錯,以此排除偏見,追求整體的公共利 益。由此說,審議觀念可被視為一個古老觀念的復興,為針對少數政 治菁英在決策時之假設與期望,不相信個人可能完美,但相信人類集 體具備高貴之情操。 黃東益與陳敦源(2004,頁 4)認為現代對於「審議民主」一詞, 截至目前並沒有一個為學界普遍接受的定義,就 Elster(1998,頁 8) 的認定,字面而言,民主是指「由受決策影響的所有人或他們的代表 來進行集體決策的方式」 ;審議 (deliberation)則指「透過由認同理性及 無私等價值的民眾,彼此提出論證來形成決策」。 而審議民主落實在歐美等民主國家憲政制度運作的層次,原指代 議士在議會中就政策本身的價值進行說理,在過程中,參與者認真考 量重要的資訊和不同立場背後的論證,以尋求各自的決定,並且針對 何者是好的政策,彼此說服(Bessette,1994,頁 49;黃東益、陳敦源, 2004,頁 4)。 黃競涓(2008,頁 36)認為當代審議民主理論深受哈伯馬斯(J 認為當代審議民主理論深受哈伯)之溝通理論及其「理想言說情境」 (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影響,也與羅爾斯(John Rawls)之「反思 均衡」 (reflective equilibrium)有密切之關係,此一概念多有考據與附 和(金聖峰,2010,頁 12;陳敦源、黃東益、李仲彬、蕭乃沂與林子 倫,2008,頁 55-56)。 哈伯馬斯與羅爾斯皆批評休謨(David Hume)認為人類的理性只是感 情之奴隸的論點,而主張具有正當性之政治選擇必須是藉由自由、平 等與理性的主體有關政治目的之審議(Elster,1998,頁 5;黃競涓, 2008,頁 36)。 審議式民主之程序可以產出正當性與某種程度的「實踐理性」. 29.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 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 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例外情形於符合該法第

王拔群 委員 、余佩燁 委員 、呂 立 委員 、李君儀 委員 、李世凱 委員 、洪冠予 委員 、賀倫惠 委員 、 劉人瑋 委員 、謝文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