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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闡述本研究的動機與目的,及主要研究問題,以勾勒本研究 之整體面貌。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我國立法委員之質詢制度由來已久,為立法部門行行政監督之據,

若行使得當,或有澄清吏治之效,而與立法提案同被視為立法委員的 重要職能。對於立法委員來說,除口頭質詢會透過媒體轉播予群眾,

對於其知名度、形象塑成而影響下一次的選舉外,書面質詢亦是民間 監督立法委員的參考要素之一1,使立法委員不得不重視各類質詢行為 的行使。然經多次質詢制度以及立法委員選制的變更,立法委員在每 個時期進行質詢行為或有不同的變化。時至今日,我國立法委員質詢 行為受到存在何種影響因素作用,是一值得探討的問題。

另一方面,臉書(以下稱 Facebook)於我國為一使用率極高之社 群網路服務2平台。至 2012 年 10 月 2 日為止,在臺灣已有近一千三百 萬名使用者在 Facebook 建立帳號3。由於受到美國總統歐巴馬於 2008 年利用 Facebook 於選舉活動中造勢成功影響,而普遍被認為 Facebook 為其勝選的要素之一後,各國政治界人士也開始注意 Facebook 的經營。

在我國立法委員中也陸續出現擁有 Facebook 粉絲專頁4的現象。至 2013 年 6 月為止,在總數 113 位立法委員中,有 83 位具有活動中的官方經 營粉絲專頁,占立法委員總數 7 成 3。由此數據顯示,我國立法委員經 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的情形十分普遍,但並不一致,且立法委員官方

1 如「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便有將書面質詢次數納入考察立法委員的評鑑成績。

2 「社群網路服務」(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係指提供一群擁有相同興趣與活動的人,透過特 定平台建立線上社群的服務。此類服務多基於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各種聯繫、交流的互動通路。

3 數據取自 CheckFacebook 網站(http://www.checkfacebook.com)

4 Facebook 開放對同一人事物或議題有共同興趣或愛好者,建立所謂「粉絲專頁」(Fan Pages),

以共同討論之;在針對人物的粉絲專頁方面,當然也可由該專頁討論人物本身,自行經營建立、、

管理其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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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專頁的發文積極度也有出入,而或有各種影響因素介入其中。

立法委員於立法院的作為,雖有許多媒體管道能使資訊透明化,

但除四年一次的選舉能讓不適任的立法委員下台外,公民平時極少有 效與立法委員溝通之管道;而對於立法委員是否盡責行使提案、監督 行政機關之職權,只能如局外人般從旁窺探,而未能有效參與或影響。

Facebook 的興起,提供一個使群眾參與立法問政行為討論之契機。立 法委員之粉絲專頁也可能針對委員立法問政行為相關議題進行,讓公 民更接近立法行為的關鍵地帶。立法委員職能中以質詢行為最受媒體 與民眾矚目,也是立法委員爭取知名度以獲取連任機會的手段之一。

或許在其官方粉絲專頁,會對委員質詢相關議題有宣傳或討論的情形 發生。

不論在質詢行為,或是立法委員經營 Facebook 粉絲專頁的行為上,

都有許多導致其行為決策不同的可能因子,而本研究之目的,在試圖 驗證何種因素會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其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 為的差異。並試圖探討立法委員透過 Facebook 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 質詢行為相關議題之要素為何。

民眾接收立法委員問政內容的媒介多半限於電視與報紙等傳媒。

而今雖有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以及立法院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 視訊(ivod)系統可作為立法委員問政作為中比較客觀的檢視平台,但 除專業或具特殊目的之人士外,一般民眾缺乏特地至此類平台檢視立 法委員的動機。且以上所述多為單向的將立法委員行為傳答給個別民 眾,而未有互動。

立法委員為了宣傳效果,有可能在其個人或團隊經營之 Facebook 頁面上公開自身質詢的行為,而透過這個管道,民眾多了一個接觸到 立法委員問政行為的機會。而 Facebook 作為社群網路服務,支援與立

法委員及其團隊頁面互動,及與其它於同一社群內之使用者互動的功 能,有機會對立法委員公佈在 Facebook 上的問政行為做出公評。即便 立法委員及其團隊對於此不做出回應,在 Facebook 使用者討論與宣傳 下形成輿論後,立法委員為了順應民意以爭取選票,也不得不對此做 出回應和修正其行為。由此可能將質詢影響選民的方向轉化為選民影 響質詢,或更進一步兩者相互作用,在增加民眾瞭解與接觸立法委員 問政行為的同時,也能在某種程度上促進質詢的品質。欲達此目的,

除了仰賴立法委員問政素質與民眾民主素養的提昇以外,將質詢內容 放到能夠受到民眾多加檢視與公評的平台,也是基本要素之一。

歷來國內外對於社群網站與行政相關研究亦多,但少有與立法之 相關研究,在此希望能拋磚引玉,激起更多學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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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主要研究問題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影響立法委員的質詢行為、Facebook 粉絲 專頁經營行為,與立法委員透過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質詢相關議題 之因素為何。而透過建構以下三項研究問題並分析:

壹、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之要素為何?

貳、影響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為之要素為何?

參、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與其質詢之要素為 何?

藉由回答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與立法委員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 營行為的要素,可達到驗證影響立法委員質詢行為以及立法委員對於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行為之差異的目標;而探究影響立法委員連結 Facebook 粉絲專頁經營與其質詢之要素,則可了解影響立法委員透過 Facebook 粉絲專頁宣傳或討論其質詢行為相關議題之變因。而此三項 研究問題的建構,洽可囊括本研究欲達到之目的。

為建立本研究之背景知識與說明本研究之價值,於下一章節進行 與本研究相關文獻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