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透過文獻探討,以 Osterwalder & Pigneur(2010)提出的商業模式九大要素 深入分析與定位,再與專家討論後擬定訪談大綱,經由深度訪談法中的半結構式訪 談的過程與內容,進行資料彙總蒐集。接著以訪談逐字稿為基礎,針對 T 公司九大 要素間各內容加以歸納整理與探討。
一、個案法
個案研究法最早由 1870 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用,目的在於訓練學生思考 法律原理原則。陳萬淇(1992)指出,個案是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它可以提供問題的 狀妄,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並逐漸衍生如下之用途:
1. 解決問題,對於行為或事件加以瞭解,而提出解決的方法或相關建議。
2. 提供假設之來源,主要是可避免在研究之初或面對整體性問題時,難以決定其 他變項之兩難的情況。
3. 提出具體實際案例,用以幫助解釋統計後資料所發現之原則
個案研究在於研討一個個案在特定情境脈絡下的活動性質,希望去瞭解其中的 獨特性與複雜性。研究者的興趣通常在於瞭解整個過程而非結果,因而研究者會著 重整體觀點,瞭解現況或事件的情境脈絡而不只是特殊的變項(林佩璇,2000)。換句 話說,個案研究就是一種研究策略,選擇單一個案,採用各種方法如觀察、訪談、
調查、分析、實驗等,以此搜集完整的資料,掌握整體的情境脈絡與意義、深入分 析真相、解釋導因、解決或改善其中的方法(邱憶惠,1999)。整體而言,個案研究能 夠幫助研究者釐清特定的真實情境脈絡,達成整體而通盤的瞭解。
本研究採取個案研究為搜集資料方式,採行面對面的訪談方式,在訪談的過程 中為讓訪談能夠更有效獲得研究者欲取得的資訊,控制問答之間的主題不流於閒聊。
二、深度訪談法
深度訪談法是質化研究中,經常使用的蒐集資料方式。此研究方式是一種訪談 者與受訪者雙方面對面溝通互動的過程,而訪問資料正是社會互動的產物。此外,
深度訪談法是由訪問者針對研究目的與問題,發問受訪者,以及受訪者所提出的特 殊意見或主題加以追問討論(胡幼慧,2007)。
透過與受訪者之問答、聆聽的過程,進一步詮釋受訪者的見解相對於本研究的 意義,致使能更深入的挖掘答案、架構其他的問題。訪談形式上最常見的分類方式
對訪談內容結構控制分類,可區分為三種(陳向明,2002):
1. 結構式訪談(structured interview)
此方式是一種高度控制訪談過程的一種訪問,包括對所提出之問題與其提問的 次序和方式、記錄方式等都統一格式。通常採用問卷方式,一般會在特定環境及規 則下進行受訪。容易有一致性的問題,而增加研究之比較性。
2. 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
半結構式訪談法係指利用較寬的研究問題作為訪談依據,導引整個訪談的進行,
或是使用已經設計好之訪談表做為訪談架構,不設限用字與問題的順序,重點放在 主要內容與研究問題必須相符,問題型式及討論的方式採較為彈性的方式進行,特 點包含:(1)有一定主題,無制式且為較鬆散的問題結構,不過仍有重點和焦點,並 非漫無邊際;(2)進行訪問前先擬定訪談大綱或要點,過程中所提問之問題可在訪問 進行中隨時提出形成,而提問的方式和順序也可依照受訪者回答中途隨時提出,具 有相當的彈性;(3)不需使用特定文字或語意訪問受訪者,但過程須以受訪者回答為 主。
3. 非結構式訪談(non-structured interview)
非結構式訪談係指對於提出問題沒有標準的程序,只給受訪者一個題目,由訪 談者與其依題目自由交談,提出問題的順序與方式都不統一,非常有彈性,訪談者 與受訪者在過程中可以自由地談出自身的想法與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