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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節詳細說明研究設計、研究資料及對象、研究工具以及研 究步驟。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為回答研究問題本研究分兩部份進行,第一個部份以「內容分析 法」分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的文本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其他非職業重建核心編碼的連結情形;內容分 析法在 1930-1940 年開始被提出,主要計算內容出現在文本的次數,

但自 1950 年以後逐漸成為分析大量文件的技術,針對具體的訊息內 容進行文字形式的分析,是一種客觀、系統且量化的內容描述方法(詹 盛如等人,2013);內容分析係將具體的訊息內容進行文字形式上的分 析,透過將文件中的許多文字歸類成系統性的分類,把繁複的文本資 料,透過一致的編碼標準,分類為系統化的類別資料(林義男、陳淳 文,1989);內容分析原先最常被運用於大眾傳播或新聞學相關領域,

但隨著研究方法的成熟,也漸漸廣泛的運用在其他社會學科以,探討 社會現象等相關問題。

內容分析法詳細步驟分述如下:(1)資料的蒐集:先確認資料的屬 性以及範疇,以確認資料蒐集的範圍;(2)發展類目架構:可依據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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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過去研究發展,或是由研究者自行發展;(3)確定分析單位:可分成 陳述分析或是項目分析的方式,分析單位即為紀錄單位,可以運用字 義、符號、詞、句、主題、人物、時間、章、節、項目等;(4)畫記與 登錄:可以分為顯性登錄跟隱性登錄,前者為文本中可見的、表面的 內容,後者則是指隱藏、暗示性的內容;(5)建立信效度;透過清楚的 編碼類目,編碼員一致的原則都可以提升研究的信效度(詹盛如等人,

2013)。

研究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為文本分析內容,研究編碼 的工具採取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碼之其他代 碼,分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所記錄的語句;所選取的文本 資料中記錄語句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編 碼概念相同便會予以編碼,編碼之後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 中符合職業重建核心碼的內容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者間定期進行討 論與檢核,檢視文本分析的信、效度內容。研究第一階段將文本內容 分析的資料彙整成分析結果,第二階段採用焦點團體蒐集職業重建個 案實務工作者意見,豐富文本資料的結果;焦點團體是指研究者針對 某個特定的主題,設定成若干問題,透過邀請受訪者於團體中以此問 題為焦點發表個人意見,研究者藉由團體訪談獲取充分且較廣的訊 息,透這些質性資料分析來建構相關領域專業知識,而焦點團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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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團體討論、與他人的互動等拓展個人視角,加深個人的認知模 式,並彼此激勵與刺激產生思想(林淑馨,2010)。第二階段中本研 究團隊邀請八位資深職業重建個案,運用焦點團體方式,透過成員間 意見交換討論,了解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對於使用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作為評估內容參考依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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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資料及對象

本研究共分兩部分,第一部份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所填寫「身 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評估表」作為研究資料,研究團隊從「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中選取台北市與新北市身心障礙職業 重建服務窗口之文本資料,以方便取樣的方式收集文本,研究篩選條 件包含:(1)領有現制證明之身心障礙者;(2)於 104-105 年間接受台北 市或新北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窗口開案,並經由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評估且於勞動力發展署-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 理系統完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之文本;(3)所抽選的文 本需先經研究者檢視文本內容之完整性,表格中的每個欄位都必須詳 實填寫,內容需完整,若所抽選的文本內容有遺漏、或語句紀錄不完 整,該文本則予以捨棄,再由研究團隊重新隨機抽選。

根據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的服務紀錄 中,民國 104-105 年間台北市與新北市經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員 開案提供服務者,第一類到第八類的開案服務數共有 2,112 人次,而 各個類別的開案服務人數統計請見表 3-1,本研究也依據服務人數計 算比例進行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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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 民國 104-105 年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員開案統計

台北市 新北市 總計

第一類 803 786 1,589

第二類 121 92 213

第三類 27 7 34

第四類 18 11 29

第五類 3 2 5

第六類 13 4 17

第七類 136 87 223

第八類 1 1 2

總計 1,122 990 2,112

第一階段最終抽選 34 份文本,分別為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類別 24 份(自閉 8 份、智能 8 份、精障 8 份)、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類別 2 份(視障 1 份、聽障 1 份)、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類別 4 份(先 天 1 份、職災 1 份、中風 1 份、車禍 1 份),而其他開案數較少的障礙 類別則分別抽取第三類 1 份、第四類 1 份、第五類 1 份、第六類 1 份,第八類則因服務人數太少未選取;年齡分布情形未滿 20 歲者有 2 份、20 到 30 歲之間者有 15 份、30 到 40 歲之間者有 10 份、40 到 50 歲之間者有 6 份、50 歲以上者有 1 份;性別以男性佔多數;個案來源 以自行申請 24 份為最大宗,其餘來源是教育轉銜 3 份、衛政單位轉 介 3 份、勞政單位轉介 2 份、社政單位轉介 1 份以及新制鑑定需求評 估轉介 1 份,詳細背景資料請見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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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 抽樣文本之背景基本資料

障礙類別 程度 性別 年齡 個案來源

文本 1 第一類-自閉 中度 34 自行申請

文本 2 第一類-自閉 輕度 19 教育轉銜

文本 3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8 自行申請

文本 4 第一類-自閉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5 第一類-自閉 中度 20 教育轉銜

文本 6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4 自行申請

文本 7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4 自行申請

文本 8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3 自行申請

文本 9 第一類-智 中度 19 教育轉銜

文本 10 第一類-智 中度 21 自行申請

文本 11 第一類-智 輕度 27 自行申請

文本 12 第一類-智 輕度 49 自行申請

文本 13 第一類-智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14 第一類-智 中度 25 自行申請

文本 15 第一類-智 中度 30 自行申請

文本 16 第一類-智 中度 45 自行申請

文本 17 第一類-精 輕度 45 自行申請

文本 18 第一類-精 中度 30 衛政轉介

文本 19 第一類-精 中度 41 自行申請

文本 20 第一類-精 中度 32 衛政轉介

文本 21 第一類-精 中度 28 自行申請

文本 22 第一類-精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23 第一類-精 中度 31 自行申請

文本 24 第一類-精 輕度 32 衛政轉介

文本 25 第二類-視 重度 48 自行申請

文本 26 第二類-聽 中度 27 自行申請

文本 27 第七類-肢(先天) 輕度 29 自行申請

文本 28 第七類-肢(後天) 輕度 29 勞政轉介

文本 29 第七類-肢(後天) 中度 43 勞政轉介

文本 30 第七類-肢(後天) 輕度 34 自行申請

文本 31 第三類-聲語 重度 33 自行申請

文本 32 第四類-造血 重度 37 ICF 轉介

文本 33 第五類-肝臟 中度 55 自行申請

文本 34 第六類-膀胱 中度 36 社政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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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焦點團體成員以抽選的文本資料為資料庫進行篩選,從 中選取從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工作 3 年以上資歷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員,由研究團隊徵詢具備參與焦點團體意願之成員,詳細的背景資料 請見表 3-3。

表 3-3 焦點團體成員之背景資料

成員 專業背景 職重年資 職重相關訓練

成員 A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1 年 3 個月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4 年 8 個月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1 年 9 個月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4 年

督導一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B 幼兒教育

系輔系特 殊教育系

(學前階段 特殊教育 教師證)

共計 12 年

職前方案就服員 1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8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4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成員 C 日文系輔

系社會工 作系畢

共計 14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11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3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D 社會科學

系畢

共計 7 年 3 個月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2 年

庇護性商店店長 3 個月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5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心智障礙類鑑定一 般人員)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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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專業背景 職重年資 職重相關訓練

成員 E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1 年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5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F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2 年

站台就業服務員 及個案管理員 5

就業服務員 1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G 社會系畢 共計 17 年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及個案管理員 5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4 年

職業輔導評量員 2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職業重建個管員 表格撰寫及個案討論工作坊

成員 H 哲學系輔 系應用心 理系畢 (就業服務 員乙級技 術士證)

共計 16 年 6 個月

大學資源教室輔 導老師 4 年

就業服務員 2 年

職業輔導評量員 2.5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8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職業重建個管員 表格撰寫及個案討論工作坊

表 3-3 焦點團體成員之背景資料(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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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運用的研究工具共有二種,分別為:

一、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是 2009 年起,由瑞士的癱瘓研究中心 進行發展,研究過程透過文獻回顧、專家會議、橫斷面研究、

焦點團體訪談、共識會議、以及驗證期等階段進行,團隊於 2010 年 6 月公告第一版職業重建核心碼,共分為完整版與簡短 版。完整版共 90 碼,其中只有 1 個代碼為第三層次,其餘均為 第二層次,而簡短版共有 13 碼,均為第二層次。職業重建核心 編碼是可以提供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在個案進行功能初評時,以 較為全人觀點的面向進行思考,核心碼詳細內容請見表 2-1。

二、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是透過系統的專業服務,協助身心障礙 者達成職涯目標,因此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需具備多元的專業 能力來提供協助,民國 101 年起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服務資源中心完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後,經 過一年的試辦計畫,民國 103 年各縣市正式開始實施職管相關 表格以作為服務提供過程中的評估與紀錄工具。 職業重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