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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納入職 業重建評估看法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發現

第五節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納入職 業重建評估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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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納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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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風格差異,以及新手對於表格內涵理解的不同,這部份可能對於新手職管員會 比較吃力。」(成員 H)

二、 現階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仍較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評估

文本分析中發現目前多數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於環境因素的評 估仍較少,容易忽略了對於環境的考量,但焦點團體成員則表示受限 於評估階段、或是受限欄位填寫位置,所以造成環境因素容易被忽 略,摘述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意見如下:

「前面討論中提到很多環境因素在評估表中並沒有寫到,很有可能是受限於表格的 內容限制,因而就被忽略了。」(成員 H)

「因評估表上無此欄位,會打散到其他的部分稍微寫到,另外無就業經驗的個案因 尚未至職場,有時也不易在前幾次評估時就觀察到。」(成員 D)

「在 ICF 概念架構下,環境因素對於個案的職業重建是相當重要的,但職管員對於 環境因素的專業敏感度確實需要再建構,而在實務上,目前勞、社政雙方各有自身 的服務流程與資訊系統,兩者之間沒有資料對接,因此對同一個案,雙方並不知道 對方已提供那些給付與服務。」(成員 A)

三、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可以提升職業重建評估項目的全面性

針對同一類型的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表示會習慣採取同 樣的思考模式進行評估,因而忽略了個別化的能力表現差異,若結合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協助擴增評估廣度,相關意見摘錄如下:

「目前評估方式已被個案質疑評估過多、過於詳細,若要再評估與就業相關度低的 部分或是個案無特別問題的能力時,容易引起個案不悅,例如:肢體障礙個案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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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特別問題的狀況下,再評估認知能力時,容易被個案誤解為低估或是看不起等狀 況,反而引來不必要的誤會」 (成員 F)

「在紀錄的撰寫的部分,透過這次 ICF 的討論,再回來檢視會發現在固定的障別上 會有既定的評估模式,所以在某些障別的功能表現上就會寫的比較簡單,但這樣是 很危險的,所以也會開始思考要在功能的描述上需要更詳細一些。」(成員 G)

「職業重建核心碼的提醒的確是可以增加思考面向的豐富性。」(成員 C)

四、 ICF 限定值可提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內容的一致性 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納入職業重建服務評估概念中,協助將評 估的內容更為聚焦與具體陳述,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贊成若建立一致 的標準則可以協助將評估的描述更趨一致。

「我很贊成可以用一個明確的方式來撰寫,因為就服員的初階訓練的確是有老師帶 著就服員逐一討論表格的意涵,讓大家清楚知道表格該如何撰寫,但職管員的訓練 並未有表格撰寫的訓練課程,所以每個人對於表格的掌握就不是那麼清楚,所以如 果能有機會由老師帶領討論,的確可以增加大家對於表格評估內容的瞭解。」(成 員 B)

「有限定碼的確是可以幫助大家更有一致性。」(成員 E)

五、 現階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於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專業知能尚 不足

現階段多數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表示對於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的概念仍不熟悉,故若未經訓練便要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融入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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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服務評估中,會因此感到負擔,但若能接受相關訓練,是可協助 擴展評估的完整性。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培養完整的評估架構以及 對於 ICF 的專業知能,可具備完整全面的思考脈絡,相關意見摘錄如 下:

「就服員背景轉為職管員時並無評估概念的基礎,大多是透過實務慢慢摸索培養,

對於評估個案整體概念可能不夠紮實,甚至對於 ICD、ICF 是甚麼都不清楚,因此 若還要加上 ICF 的概念對表格撰寫恐會無所適從。」(成員 H)

「過去服務經驗來說,職管員對於第一類的個案會比較清楚認知功能可評估的方 向,但就其他障礙類別來說,若當事人的認知功能沒有特殊問題,可能就容易被忽 略,但可能就會遺漏掉一些訊息,透過 ICF 架構的確可提醒職管員重新思考評估的 內容。」 (成員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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