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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和國際健康功 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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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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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北基宜花金馬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 主題探討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和國際健康功 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接軌之可行性

探討」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標案名稱:「106 年度北基宜花金馬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 心計畫-彙管作業服務」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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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研究背景與目的:

身心障礙者的障礙狀況,會受到個人健康狀況以及環境背景交互 影響,因此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對服務對象的評估需全面性考量所有 因素。因此本次主題探討欲瞭解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評估期間所評 估的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的連結情形,以及將 ICF 職業重建核 心碼運用於職業重建服務評估之看法。

研究方法:

本主題探討共分為兩個部份,第一個部份是以內容分析法分析身 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文本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 碼連結情形,以民國 104-105 年接受臺北市及新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 口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並領有現制身心障礙證明者,總 共抽樣 34 份文本。第二部份是邀請 8 位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進行焦 點團體,蒐集實務工作者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運用於職業重建服務 評估之可行性進行探討。

研究結果:

一、 身體功能與結構的評估:文本與職業重建核心碼共可連結到 13 個 b 碼,分別為視覺功能、聽覺功能、情緒功能、前庭功能、

運動耐受功能、氣質與人格功能、記憶功能、肌肉耐力功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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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力功能、高階認知功能、智力功能、肌肉力量功能、思考功 能,都可與所抽樣文本進行連結,顯示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會參 酌職業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的評估重點進行職管服務的評估。

二、 活動與參與的評估:文本與職業重建核心碼共可連結到 39 個 d 碼,其中有 13 個 d 碼的連結率高於 80%,僅有「d177 做決定」

於全部文本資料中未被連結到。

三、 環境因素:文本與職業重建核心碼共可連結到 15 個 e 碼,其中連 結情況較高的環境因素分別是核心家庭;社會安全服務、體系與 政策;勞動與就業服務、體系與政策;藥品。

四、 個人因素:個人因素在 ICF 中雖並未被分類與編碼,但抽樣的文 本共可連結到 9 項個人因素,所紀錄的內容多以服務對象的過去 相關經驗、個人價值觀、想法為主。

五、 簡短版職業重建核心碼:文本與職業重建核心碼簡短版共可連結 到 12 個碼,分別為「處理壓力與其他心理需求;取得、保有與 終止一份工作;核心家庭;學得技能;勞動與就業服務、體系與 政策的連結情形;運動耐受功能;有報酬工作;高階認知功能;

健康服務、體系與政策;複雜人際互動;權威者;無報酬工 作」,僅有「*b130 精力與驅力功能」是未出現連結的職業重建核 心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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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運用於職業重建評估:從分析結果可瞭 解,職業重建服務評估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多數能連結,

且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會因應服務對象的障礙狀況而涵蓋不同的 評估重點。

研究結論與建議:分析結果可瞭解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具備相當 的廣度並會因應服務對象的障礙狀況而有不同的調整。但職業重建核 心碼部分較少連結到的部分,建議未來可提供相關訓練,協助職業重 建個案管理員將職業重建核心碼的項目納入考量,提升評估之全面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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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表次……….……….………v

圖次………..………v

第一章 緣起與目的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 ……….………...1

第二節 主旨與目的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 ……….……...6

第一節 職業重建服務相關理論與國內職業重建服務現況 ………6

第二節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12

第三節 ICF 運用於職業重建服務之相關研究……….……...19

第三章 研究方法……….………..27

第一節 研究設計……….………..27

第二節 研究資料及對象……….…………..…30

第三節 研究工具……….……….…...……..…35

第四節 研究步驟……….…………...………37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發現……….………..42

第一節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和 ICF 的 b、s 碼連結情形……...…….…43

第二節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和 ICF 的 d 碼連結情形………..……….49

第三節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和 ICF 的 e 碼、個人因素連結情形……….……..56

第四節 職業重建核心碼簡短版與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連結情形………….………..66

第五節 職重個管理員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納入職業重建評估看法………….…..71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75

第一節 研究結論 ……….……….…76

第二節 研究建議 ……….……….…83

參考文獻………..…….…….87

附件………....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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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2-1 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告之職業重建核心碼………22

表 3-1 民國 104-105 年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員開案統計 ………31

表 3-2 抽選文本之背景資料………32

表 3-3 焦點團體成員之背景資料………33

表 3-4 研究進度表………41

表 4-1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身體功能連結情形…46 表 4-2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非職業重建核心碼身體功能/身體構造連結情形…...48

表 4-3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活動與參與連結情形…………53

表 4-4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 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碼活動及參與代碼連結情形…55 表 4-5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表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環境因素連結情形………58

表 4-6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 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碼環境因素代碼連結情形……63

表 4-7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個人因素連結情形………65

表 4-8 職重個管服務評估表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簡短版連結情形………70

圖 次

圖 2-1 ICIDH 分類………13

圖 2-2 ICF 架構圖 ………15

圖 3-1 研究流程圖 ………37

附 件

附件一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 ……….……92

附件二 抽樣文本之 ICF 分析圖………100

附件三 會議紀錄………134

附件四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說明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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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緣起與目的

第一節 研究緣起

我國的身心障礙就業服務從民國 75 年開始納入支持性就業的概 念,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現為勞動力發展署)於民國 82 年訂定「支 持性就業試行草案」,由於試辦成效良好,民國 84 年進一步委託國內 專家針對身心障礙就業提出建議,推展「支持性就業」概念,除了積 極發展服務流程,更致力於培訓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民國 86 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通過後,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益更是受到重視,

其中「促進就業」專章明訂各級政府應視其身心障礙者需要提供職業 重建服務,明確界定職業重建服務包含: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

就業服務、追蹤及輔導再就業,以及應針對具有工作能力,但尚不足 以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支持性及個別化就業服務,

對於具有工作意願,但能力尚不足之身心障礙者,則應提供庇護性就 業服務 (陳靜江,2002)。

職業輔導評量自民國 92 年開始於全國各縣市提供服務,評估身 障礙者的就業能力與需求,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個別狀況,並依據評估 結果給予建議;隨著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服務的提供,職業重建 專業發展越趨成熟,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始於民國 97 年公告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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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民國 98 年全國設 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期透過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 供的服務評估及資源連結,使身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服務的過程中獲 得服務。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在民國 103 年開始推行「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服務工作手冊」理念,手冊中指出職業重建服務要能提升身心障礙 者的社會參與及生活品質,除了協助其順利進入就業市場外,也應協 助服務使用者探索自我的生涯與職涯發展,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提供 服務過程中需重視個體的個別化需求,除了提供就業協助外,職業重 建個案管理員更應進一步發揮諮商者、管理者、協調整合者與倡導者 四種功能角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2012)。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 WHO)於 2001 年提出 ICF 架構(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重視的是全人觀點,每一位障礙者 的障礙狀況,應該是受到個人健康狀況與環境背景因素之間動態交互 影響的結果,而任何專業服務的介入與提供,都應站在個體的基礎上 去做考量。透過 ICF 的架構,不同的專業人員間可藉由 ICF 編碼,瞭 解身心障礙者的能力表現,進而提供適切完善的服務(朱貽莊、林敏 慧、柯平順,2010;黃寶等人,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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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架構引導大眾重新思考對於障礙的看法,評估身心障礙者不 單只是依據單向的醫療、疾病與病理原因,而是應該以個人的功能限 制為主要核心去做考量,並嘗試減少大眾對於「障礙」的負面標籤印 象,以全面性的角度去瞭解個人整體功能狀態。但因全部的 ICF 編碼 數目眾多,故在臨床運用上專業人員無法全部編碼都全數評估,因而 使用上需要進行簡化與聚焦,因此 WHO 邀請專家開始著手發展核心 碼,讓不同領域中可以有共同的工具作為評量以及專業間共通語言,

自 2009 年 Escorpizo、Finger 和 Glässel 開始發展職業重建核心碼,提 供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在運用時可貼近服務需求(王國羽,2011;

Escorpizo et al.,2014)。

過去我國在身心障礙鑑定中,是依據身體部位損傷、疾病狀況與 失能程度,將身心障礙的種類分為 16 大類;而民國 101 年所修正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則參考 ICF 架構,以功能導向取代疾病導 向的評估,並以 ICF 分類架構中「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的八大分類 做為分類依據,現制的身心障礙鑑定在完成鑑定報告後,後續會依需 求評估釐清福利需求,並協助當事人連結合適資源(周月清、朱貽莊,

2011;周宇翔、李淑貞、謝東儒、張聿淳,2015;張彧,2012;廖華 芳、嚴嘉楓、黃靄雯、劉燦宏、紀彣宙,2014)。

隨著 ICF 架構作為我國身心障礙鑑定的依據,ICF 的概念在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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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社會福利、職業復健等領域的運用也越來越多,由於身心障礙鑑 定是屬於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之福利身份鑑定,評估面向會較為廣泛 且多元;而職業重建服務的目的在於協助身心障礙者透過各項專業支 持進入就業市場,故評估過程中會著重與就業相關之因素,隨著現階 段國內的職業重建服務發展朝向重視個別化服務的提供、以及對於服 務對象優弱勢能力的評估、掌握其就業適應過程中所面臨到的助力與 阻力,因此職業重建服務個案管理員於評估身心障礙者的能力時,更 需考量服務對象全人面向的功能表現。若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可透 過 ICF 的職業重建核心碼 90 碼進行職業重建服務評估,可協助職業 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運用不同方式掌握服務對象的重要功能表現,並建 立符合需求的職業重建服務計畫。

綜合上述,可以瞭解不管是職業重建的服務理念或是 ICF 的架 構,其著重的內涵都是身心障礙者與環境交互影響後的表現,以及透 過全面性的評估與瞭解,掌握身心障礙者在情境中的需求,並依據此 提供合適的支持與服務。

第二節 主旨與目的

綜合前言所述,本研究之研究問題如下:

一、 探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與 ICF 職業重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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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碼之連結情形為何?

二、 探討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與 ICF 架構中非職 業重建核心碼之連結情形為何?

三、 探討職業重建服務個案管理評估歷程中融入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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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獻回顧

為了凸顯本主題探討研究目的之重要性,本章分成三節針對已進 行之相關研究進行整理論述,第一節介紹職業重建服務相關理論與國 內職業重建服務現況,第二節說明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 統,第三節針對 ICF 運用於職業重建服務之相關研究進行討論,各節 分述如下:

第一節 職業重建服務相關理論與國內職業重建服務現況 職業重建服務的目標是期待協助具就業動機之身心障礙者能穩定 進入就業市場,而身心障礙者常會受到環境或社會影響,工作適應理 論重視環境與人之間的交互作用,像是「人境適配論(person-

environment interaction theory. PE theory)」指的即是個人與環境的互 動,若個人的特質能與工作的要求相契合,個體便可與環境達到供需 平衡,而個人工作特質與工作環境兩者為互惠往來關係,個人若可以 達到工作場域的要求,而工作場域也可滿足個人的需求,個體與環境 便可達到平衡,且個人若可持續的與工作環境保持平衡的互動即稱為 工作適應(Rounds, Dawis, & Lofquist, 1987) 。

明尼蘇達工作適應理論(Minnesota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 TWA) 則認為工作調適是一種持續動態的過程,個人所具備的技能若符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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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要求即可達到外在滿意,而工作環境中若能滿足個人的需求即可 達到內在滿足,即受雇者若能達到雇主所給予的要求,並獲得留任或 職場升遷的機會,其對於工作的滿意度也會隨之提升,而工作的滿意 度是工作適應的重要指標;在 Hershenson 所提出的工作適應理論中,

則強調個人與環境的互動模式,個體會受到工作人格、工作能力與工 作目標的影響,會與工作環境產生動態的調適過程,所以身心障礙者 對於工作是否能產生良好的適應,會與個人及環境兩大因素有關,且 若能達到平衡,那個體對於工作的滿意度會隨之提高,且對於工作適 應狀況會更趨穩定(Dawis, England, Lofguist, 1964 ; Hershenson,

1996)。

生態系統理論則認為人是處在一個層層相互影響的大系統中,所 有的系統都由許多小系統所建構而成,生態系統重視人在情境中的狀 態,並從微視、中介、外在到鉅視系統去描述個體的表現,微視系統 是指與個體具有直接關係的環境,如家庭、學校等;中介系統是指與 個體有密切關係的微系統所形成的連結,如家庭和學校間;外在系統 是指能影響微視系統與中介系統的,但個體卻未密切接觸的環境,如 社區的支援;鉅視系統是指廣泛的意識形態、文化傳統、信仰與價值 觀對個體的影響,而個人的發展即是會受到個體與環境的互動後而產 生動態的改變,對於情境的詮釋也會較為全面、廣泛,也強調個體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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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的主體(曾華源、黃俐婷,2006)。

因此從上述所談到的理論中可以了解,環境對於個人的功能表現 會有極大的影響,而身心障礙者又因為障礙的限制,故在就業的歷程 中會遇到許多挑戰與瓶頸,因而需要專業人員提供支持與協助,我國 的職業重建服務是從支持性就業開始萌芽,透過提供適當的支持與協 助,期待讓中重度的身心障礙者也可以進入一般職場工作,隨著職業 重建專業的成熟,職業輔導評量服務的服務也加入行列,透過運用標 準化測驗工具、工作樣本、情境評量、現場試作等方式評估身心障礙 者的生理、心理以及環境狀況,以了解身心障礙者適合的就業環境或 就業潛能;而隨著各地方政府開始設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 口」,期透過職業重建窗口整合職業重建的服務資源,協助身心障礙 者能更順暢的進入就業市場(王雲東,2008;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2012)。

民國 101 年「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計畫」中明訂,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工作任務包含:就業轉銜、諮詢、評估、擬定 職業重建服務計劃、分派或轉介、資源整合、服務追蹤及結案等任 務;民國 103 年實施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即強調身 心障礙者在職業重建的服務中會因「障礙所造成的功能限制」、「個人 特質」、「環境」等因素而出現不同的就業困境,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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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均需考量不同因素所產生的影響,進而提供給 服務對象個別化的服務。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中也指出職 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在專業服務歷程中依據需求扮演著不同角色,像 是「諮商者、管理者、協調整合者或是倡議者」等,以提供切合需求 的服務。隨著職業重建窗口的實施,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被期待能提 供連續性的專業服務,服務過程中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重視服務對 象的想法與意見,並協助其在充分瞭解資訊後做出選擇的機會,服務 中也期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能掌握服務對象的需求或是潛在問題,

進一步提供諮詢、評估等服務,而不僅僅只是轉銜與派案而已。

依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共 分成七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服務申請階段:身心障礙者提出服務申 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受理資料後進行晤談,釐清服務需求;第二 階段為開案審查階段:評估申請者的服務需求,確認後續是否開案提 供服務;第三階段為晤談/評量階段:開案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運 用晤談、評估等方式,評估申請者的生理、心理功能表現、個人生活/

家庭/社會層面功能表現,再依據評估內容撰寫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 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紀錄職業重建需求與處遇方向、就業助阻因、支 持輔導需求分析;第四階段為擬訂計畫階段:依據評估結果與服務使 用者討論職業重建計畫,訂定後續的行動目標與計畫;第五階段是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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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職業重建計畫階段:擬定計畫後,透過定期與不定期的檢視來確認 計畫執行狀況;第六階段是提供直接服務或派案、資源連結或轉介、

穩定就業後服務:依據服務需求、職重計畫內容,協助連結合適的資 源;第七階段是結案:達成職業重建目標後便進行結案。

而檢視職業重建服務每個階段內容,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都需要 運用諮商技巧與服務對象建立關係,並評估蒐集服務對象的各項資料 與功能表現以及對於職業重建服務的需求,也因此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員對於服務對象的評估過程便極為重要,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需透過 專業評估判斷服務使用者的需求以及就業相關問題,以進一步擬定職 業重建服務計畫。也因為職業重建服務的歷程中是需要職業重建個案 管理員進行深度晤談與各項評估,依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 冊的理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需以全人觀點概念去評估服務使用者 的狀態,並透過評估呈現服務使用者的需求,並訂定後續的職業重建 目標;評估著重在掌握服務使用者與職業相關的現存及潛在能力、技 巧和興趣,並運用這些資訊幫助服務使用者進行職涯規劃,以及在各 職業類別中確認和選擇可能的就業目標(中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資源中心,2010)。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自民國 103 年開始施行,手冊編 制的過程中編制團隊將 ICF 架構融入考量,透過 ICF 模式的觀點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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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分析服務過程中的助阻力,支持身心障礙者找到 合適的職涯發展,進而達成職業重建目標;手冊的訂定帶來的改變包 含了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的角色功能、服務流程、工作表單等,這些 變化除了讓服務對象的需求更受重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擬定職業 重建服務計畫時也會以職涯觀點來做考量、並與服務對象建立工作同 盟關係提升服務對象的參與。

綜合上述,不論是工作適應理論、生態系統理論或是職業重建個 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的理念,關注的都是人與環境的交互影響,協助 身心障礙者在所處的環境中發揮個人的優勢能力找到合適工作職務,

也正是職業重建服務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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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WHO 於 1980 年運用國際疾病分類系統(ICD 9)為基礎,發展了

「國際損傷、失能及殘障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Disabilities, and Handicaps,簡稱 ICIDH)」,ICIDH 著重身 體在受到疾病影響後的結果,針對損傷、失能與殘障提出明確的意義 與分類,「損傷(Impairments)」意指個體在心智、語言、聽力、視力、

肢體等生理功能上的缺損或限制;「失能(Disabilities)」意指個體因生 理損傷而導致能力上的限制或缺乏,以至於不能從事某項活動,而這 項活動是一般人能力所能從事的,如生活自理、動作轉換、手部操作 與靈巧度等活動;「殘障(Handicaps)」則指個體在所處的社會環境 中,因其在行為或能力的異常,而有行動、社會參與、經濟獨立等困 難者,此分類的目的在於描述疾病所帶來的影響,並連結醫學與社會 學對於障礙觀點,但當時仍因為過於偏重醫療結果而被評為醫療模 型。(WHO, 1980;林金定,2008;王國羽,2010;林萬億等,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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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疾病

(Diseases/Di sorders) 病理現象與 缺損

損傷 (Impairments) 生理、心理或身 體結構或功能的 缺損或異常

失能 (Disabilities) 在一般行為活動 中能力的限制或 喪失

殘障(Handicaps) 由於損傷或失能限 制,或因喪失扮演 正常角色而造成弱 勢,依據對個人年 齡、性別、社會文 化因素而定。

圖 2-1 ICIDH 分類 (自林金定,2008)

也因為第一版本的 ICIDH 是依據疾病分類學的概念在建構,僅以 醫學觀點的角度去界定身心障礙問題、定義障礙,因此於 1990 年代 中期 WHO 針對此 ICIDH 進行修訂,將名稱更改為「國際損傷、活動 和參與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s, Activities and Participations, ICIDH-2, WHO, 1998)」,內容不再使用「損傷、失 能和殘障」等字詞,而是改採取較為正向的「損傷、活動和參與」三 個向度,這個版本也是 ICF 的基礎模型,ICIDH-2 的思考架構雖然從 醫療的疾病影響障礙觀點,擴充為生理、個人、社會的全面觀點,但 隨著運用數年後,仍舊有學者認為架構中忽略了環境因素,因此還是 較無法完整描述個體的障礙狀況 (Chopra, Couper & Herrman, 2002;王 國羽,2010;林金定,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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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述中可發現專業人員在考量個體的障礙問題時,已逐漸從單 純的醫療診斷,更進一步重視環境因素對於障礙的影響,且為了能更 全面的評估個體的功能表現和活動受限實際狀況,以及建立不同專業 間一致性的溝通語言,2001 年世界衛生組織推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 心障礙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 ICF)」;ICF 更改了過去以「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

的觀點進行評估,而是透過以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為基礎,進行評估與 分類其功能及活動表現情況,其中所指的障礙為個體身上因身體構造 或功能顯著的損傷或障礙,進而影響其在活動和參與上的表現。而對 於「參與」的定義又共分為「表現」與「能力」兩個層面,表現指在 自然環境中個體的真實情形,可說明個體實際生活可能遇到的問題和 困難;能力則是指個體在未使用輔具下在標準化環境中所表現出的最 佳情形;而透過表現和能力之間的落差,則能看見環境因素對個體的 影響。

從 ICIDH-2 到 ICF 最大的改變是改成以具中性的「功能」字詞為 主要用語,ICF 架構共分為功能與情境,功能部分包含了身體功能 (body functions)與身體構造(body structures)、活動 (activities)與參與 (participation);情境部分包含環境因素(environment factors)與個人因 素(personal factors),身體功能和構造是透過在生理系統或解剖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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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變化來說明,活動及參與則是在描述個人能力現況和活動表現的 情形。綜合來說,ICF 架構是透過瞭解個體在疾病、個人與環境間交 互作用,去瞭解其在功能與障礙的表現狀態(WHO, 2001;邱大昕,

2011;鈕文英,2012)。

圖 2-2 ICF 架構 (WHO,2001)

ICF 架構使用「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Biopsychosocial model)」,融 合生物醫學、個體與社會角度對健康的定義建立對身心障礙的分類標 準,運用編碼系統建立架構內容,編碼的規則中是運用英文字母與阿

健康狀況

health condition(disorder/disease)

身體功能與結構 body functions&structures

(Impairment)

活動 activities (Limitation)

參與 participation (Restriction)

環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factors

個人因素

(personal f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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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伯數字進行編碼,第一碼為英文字母,分別為 b、s、d、e 四碼,代 表了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s)、身體結構 (body structures)、活動 (activity)與參與(participation)、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編碼 若到第一位數字類,類似章節的次序,稱為第一級代碼;而第二及第 三位數字則代表章節分支,稱為第二級代碼,共有 362 項;第四位數 字則代表第二級代碼的分支,稱為第三級代碼,共有 1494 項。

而各代碼的評估中,身體功能與身體結構的編碼都在同一階段進 行評估,總共分為八個系統,分別為:1.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 功能;2.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3.聲音與言語構造及 其功能;4.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5.消化、新 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6.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 及其功能;7.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8.皮膚與 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而活動與參與以及環境的代碼則是在同一階段進 行評估,個人因素則尚未有詳細的分類與編碼。

ICF 觀點認為每個人一生中都有可能會因為生理、心理及社會功 能與環境上的因素而感受障礙,故在評估障礙者需求時不應只考量醫 學診斷,而更需擴大到評估個體在社會、教育、自然等不同環境下的 日常生活功能狀態,ICF 認為對於障礙不應只依據疾病診斷去判斷當 事人身體功能的失能狀態以及日常生活功能的限制,而是該看見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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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情境中,因障礙的而產生的限制情形,並依需求提供所需的 協助。ICF 除了可作為專業間溝通的語言,也可作為工具提供在統 計、研究、臨床評估、政策制定上的運用,而透過身體結構、身體功 能、活動及參與、環境與個人因素的全面向的評估,以及以限定值來 描述個體所在所處環境下的實際表現,均能更豐富的描述個體在不同 領域的功能缺損或執行活動上的困難程度,提供更全面的理解與協助 (林金定,2008)。

也如前面所提到的,在生命歷程中每個人都有可能變成障礙者,

ICF 架構可提供一個動態描述的模式,從全人觀點的架構去掌握當事 人的健康與功能表現,也因為個體在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健康狀況與情 境因素影響而不斷的改變,其中身體功能可能受到心智、感官、神經 肌肉骨骼、心血管等功能影響;身體結構是呈現身體構造的實際情 況,像是心血管系統、呼吸系統等;活動及參與因素則是個體的參與 活動的表現狀況,像是學習和應用知識、自我照顧、就業等;與環境 相關的因素則包括環境與個人等,環境因素包含個體生活中所處的自 然環境、物理環境、親友、政策與制度、專業人員與服務等,而個人 因素包含性別、種族、生活型態、社會背景、教育背景、過去生活經 驗、個人特質、行為模式等;而這些因素所交織組合而成的個體狀 態,可以提供給專業人員全面性的架構,完整的蒐集及組織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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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資訊,以進一步提供所需的協助(Escorpizo, Brage, Homa, & Stucki, 2014)。

隨著 ICF 架構的推廣,我國於 101 年開始也以 ICF 概念作為身心 障礙鑑定、社會福利需求評估的工具,期待對於障礙的評量不僅僅是 看到「損傷」的醫療診斷,而是能完整描述個體在環境所表現的功能 與所遭遇到的障礙狀況,期待藉由支持降低環境所帶來的阻礙,並讓 社會福利資源做有效運用,故國內的身心障礙鑑定內容也必須包括身 體構造功能、活動參與及社會生活面向,不再僅是以疾病的缺損來看 待障礙者(江俊漢、洪儷瑜,2012;嚴嘉楓、廖華芳、紀彣宙、劉燦 宏,2015);也因 ICF 強調活動及參與是個體擔任社會角色的重要面 向,故因應身心障礙鑑定所發展的「身心障礙鑑定功能量表

(Functioning Scale of the Disability. Evaluation System-Adult Version , 簡稱. FUNDES)」,也包含了考量個案的活動及社會參與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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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三節、 ICF 運用於職業重建服務之相關研究

ICF 可作為描述、評估和記錄人們在職業重建的能力,同時也提 供了發展標準化評估工具的基礎,Cieza 等人(2005)提出與 ICF 代碼連 結時可運用的概念,分別是:1. 對應概念時需充分熟悉 ICF 架構、概 念與類別;2.將每個有意義的概念都與最精確的 ICF 類別進行對應;3.

如果一個概念包含多個 ICF 代碼,那每個代碼都該被對應到;4.文本 中被對應的概念要標註出來;5.文本中同個概念有區分不同程度,但 仍應需對應同一個 ICF 編碼;6.如果有意義的概念無法在 ICF 類別中 找到相對應的代碼進行連結,若具備重要性就仍需要另外註記下來;

7.如果概念包含內容很廣泛,那應該連結的是章節的大碼(如 d5 自我 照顧);8.如果概念所代表的意涵超過的 ICF 類別,則可連結到「未特 定編碼,第二層是 99,或第三層是 9 的編碼」;9.若概念仍不夠完整 清楚連結到清楚的 ICF 類別,仍可進行連結,但需註記「不可定義的- nd(not definable)」;10.如果這個概念沒有在 ICF 分類中出現,那麼這 個項目被要註記不含括(nc-not covered by ICF),從 Cieza 等人所提出 的連結概念,可以知悉 ICF 不僅可做為健康狀態的評估工具,也可提 供 ICF 碼與結果評估之間的連結。

ICF 的身體功能(body functions)共 493 個類別,身體結構(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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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es)共 310 個類別,活動和參與(activities & participation)共 384 個類別,而環境因子 (environmental factors)也有 253 個類別,ICF 全部 的代碼總共有 1454 種類別,Stucki 等人(2002)指出因為 ICF 的編碼數 量繁多,因而影響被使用的可行性較低,所以為讓 ICF 增加可用性,

WHO 便於 2001 年開始發展 ICF 核心碼計畫,透過較少的編碼數量來 完整描述個案狀況,以提升 ICF 的提升狀況。

為更能貼近職業重建的需求所發展的核心碼,Escorpizo 等人從 2009 年開始進行為期三年的研究計畫,探索符合職業重建專業的核心 碼,研究共分成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預備期共分為四個部分,第一 部分為文獻觀點-以文獻回顧的方式檢視 2004-2008 年的相關文獻,了 解職業重建服務與 ICF 關聯的相關研究資料;第二部分為專家觀點-以 專家審查的方式進行,透過訪談職業重建的專家們彙整意見,了解職 業重建於評估或提供服務時有哪些觀點是與 ICF 相關的;第三個部分 是臨床觀點-透過透過橫斷研究來訪談臨床服務人員以及分析醫療服務 紀錄來瞭解個案的功能表現,研究針對 152 位身障者的資料進行的橫 斷性研究,分析健康相關資料和 ICF 代碼中與職業重建相關的項目,

共有 90 類代碼被確認與職業重建相關,研究亦發現職業重建的觀點 可與 ICF 互相補充;第四個部分是個案觀點-透過八個焦點團體的討 論,訪談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的個案那些功能是有困難的,透過與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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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開放式訪談,瞭解身體結構與功能、活動與參與、環境因素、個人 因素中那些概念與 ICF 相關。

研究的第二階段是-共識階段,透過數次的德爾菲研究法,邀請 國際間 23 名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討論,會議結論指出職業重建核心 碼可作為一個國際性的測量與評估的標準。最後,研究的第三階段是 驗證階段,透過將職業重建核心碼運用於不同環境、不同健康因素的 身障者,驗證核心碼的運用狀況( Escorpizo et al., 2010, Finger et al., 2011, Finger et al, 2012)。依據該研究計畫的研究結果,WHO 於 2010 年公告 ICF 的職業重建核心碼,提供了一個職重重建領域列表,以協 助專業人員可以確認個體的狀況以及評估中可相對應的內容,職業重 建核心碼可以被作為評估全人面向時可被參考的重點,也可以作為專 業人員間溝通的橋樑;另外,研究也提出核心碼的簡短版,簡短版的 核心碼可以被作為篩選標準,提供給臨床人員做為索引,幫助職重專 業人員針對分類結果,協助服務對象擬定個人化服務計畫,詳細的職 業重建核心碼請見表 2-1 (WHO, 2010;Escorpizo et a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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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 2-1 世界衛生組織所公告之職業重建核心碼

身體功能(17 碼) 活動與參與(40 碼) 環境因素(33 碼)

b117 智力能力 b126 氣質與人格功能

*b130 精力與驅動力功能 b134 睡眠功能

b140 注意力功能 b144 記憶功能 b152 情緒功能 b160 思考能力

*b164 高階認知功能 b210 視覺功能 b230 聽覺功能 b235 前庭功能 b280 痛覺

*b455 運動耐受功能 b730 肌肉力量功能 b740 肌肉耐力功能 b810 皮膚的保護功能

*d155 學得技能 d160 集中注意力 d163 思考 d166 閱讀 d170 書寫 d172 計算 d175 解決問題 d177 做決定 d210 從事單項任務 d220 從事多項任務 d230 執行日常例行事務

*d240 處理壓力與其他心理需求 d310 口語訊息的溝通-接受 d315 非口語訊息的溝通-接受 d350 交談

d360 使用溝通裝置與技術 d410 改變身體基本姿勢 d415 維持身體姿勢 d430 舉起或攜帶物品 d440 手部的精細使用 d445 手與手臂的使用 d450 步行

d455 四處移動

d465 使用設備四處移動 d470 使用運輸工具 d475 駕駛

d530 如廁 d540 穿著

d570 照料個人健康 d710 基本人際互動

*d720 複雜人際互動 d740 正式人際關係 d820 學校教育 d825 職業訓練 d830 高等教育 d840 學徒(職前準備)

*d845 取得、保有與中止工作

*d850 有報酬的工作

*d855 無報酬工作 d870 經濟自給自足

e1101 藥品

e115 個人用於日常生活的產品 與科技

e120 個人用於室內外行動與運 輸的產品與科技

e125 溝通用的產品與科技 e130 教育用產品與科技 e135 就業用產品與科技 e150 公用建築之設計、建造及

建築的產品與科技 e155 私用建築物之設計、建造

及建築的產品與科技 e225 氣候

e240 光線 e250 聲音 e260 空氣品質

*e310 核心家庭狀況 e320 朋友

e325 熟人、同儕、同事、鄰居 與社群成員

*e330 權威者

e340 個人照護提供者與個人助

e355 健康專業人員 e360 其他專業人員 e430 權威者的個人態度 e450 健康專業人員的個人態度 e460 社會的態度

e465 社會規範、做法與意識形

e525 住宅服務、體系與政策 e535 通訊服務、體系與政策 e540 運輸服務、體系與政策 e550 法律服務、體系與政策 e555 社團與組織的服務、體系

及政策

e565 經濟服務、體系與政策 e570 社會安全、體系與政策

*e580 健康服務、體系與政策 e585 教育與訓練服務、體系與

政策

*e590 勞動與就業服務、體系與 政策

資料來源:李淑貞,2007;Finger et al., 2011;Finger et al., 2012.

註:* 為簡短核心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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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職業重建的目標在於協助身心障礙者回到職場,但因缺少共通性 的語言來針對職業重建的過程描述服務對象在功能上的表現,且職業 重建提供服務的過程是動態的,可能是由單一或是不同專業合作提供 協助,故服務對象的複雜性會讓服務歷程充滿許多挑戰與變化,若能 以 ICF 模式為架構提供給職業重建服務參考的依據,職業重建專業人 員也可更全面的掌握障礙者的需求 ( 杜維鏌、白嘉惠、王敏行,

2010 )。職業重建服務過程中,除了需要擬定與執行職業重建服務計 畫,事先也應評估服務使用者的障礙狀況,並協助提供合適資源以減 少障礙所帶來的影響;而在職業重建中融入 ICF 的架構可以協助職業 重建專業人員融入生理心理社會模型,減少只關注醫療診斷的限制,

也協助專業人員於評估時可加入情境因素的考量;且 ICF 代碼除可幫 助職業重建專業服務人員於提供服務時進行全人面向思考,評估工作 能力表現及限制外,也可作為專業之間一致性的溝通語言(Finger et al, 2012;Escorpizo, Brage, Homa, & Stucki, 2014)。

為提高 ICF 於臨床執行的可使用性,瑞士癱瘓中心依據 ICF 職 業重建核心碼的架構發展出評量工具「WORQ 工作復健問卷」,評估 個人在情境中的工作功能表現,經驗證後具有良好的信效度(Finger et al., 2014);我國於 2014 年由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進行翻譯發展成中文 版工作復健問卷,且後續有相關研究針對思覺失調症、心智障礙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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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行信效度究,研究結果均證實 WORQ 工作復健問卷具備有良好的信 效度,可作為評估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就業準備度的工具(黃旭章,

2016;謝佩君,2016)。

職業重建服務是透過不同專業間的合作,協助受到失能、障礙、

活動參與限制的個體進入到就業市場中,透過 ICF 的架構,專業人員 可以建立共同評估標準,以及瞭解個體與環境間的互動是有助益的或 是有問題的,以進一步協助個體的成長及能力的促進,以達到最終的 成功就業(Allan, 2006;Escorpizo, 2011;Escorpizo et al., 2014)。斯洛 維尼亞曾針對將 ICF 運用於職業重建評估以及身障鑑定的可行進行調 查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多數的受訪者認為 ICF 可以幫助跨專業間的交 流與溝通,且提供了一個全人面向的架構,並且提供了專業間快速的 去進行評估,但要注意的是專業人員對於 ICF 概念的理解、評估者的 主觀性都會影響評估內容(Ptyushkin, Vidmar, Burger, Marincek, &

Escorpizo, 2011)。

檢視國內其他職業重建與 ICF 的相關研究,連乙靜(2010)曾以 ICF 為架構來分析高雄市 98 年度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申請者的需 求,檢視申請者是否獲得所需之服務,研究結果發現 52 件文本中有 15 件在 s 身體結構領域無法編碼,原因為文本中並未附上詳細的醫療 診斷或是描述語意模糊,因此難以判斷個案實際狀況,顯示文本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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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身體結構領域部分的描述較為不足,而最後文本的分析出的結果,

編出的代碼以第二層次代碼來看,d 活動與參與領域最多,e 環境因 子領域次之,b 身體功能領域第三,s 身體結構領域最少,進一步分 析編碼,身體結構和功能方面多為神經、肌肉、骨骼或疼痛方面的問 題,而在參與和活動方面多為溝通或就業方面的問題,研究結果發現 該年的職務再設計申請,有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需求,能獲得所需的 服務。而簡芳伶(2009)以 ICF 架構所發展的檢核表,針對職業輔導評 量報告內容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現最多的內容描述是活動與參與領 (d)及身體功能領域(b),而在環境因子領域(e)的相關內容則較少,身 體結構領域(s)則幾乎是沒有被提到;進一步檢視職評報告內容,內容 較多是描述個人的就業相關能力,對於個人社區活動參與並無太多的 說明,環境方面多以說明家庭、同儕和同事的支持程度為最多,而少 提到主管對個案的態度和是否需要社會服務資源,像是補助金或購 物、住宿服務等社會服務,從研究結果可以發現因為 ICF 是包括較多 面向,故可能有需多面向在職重中並未評估到,故研究亦建議可以針 對職業重建的面向發展較為精簡且具代表性的項目,以可快速瞭解智 能障礙者的能力。

綜合上述可瞭解,ICF 碼能完整描述一個人的功能表現與樣貌,

且透過職業重建的核心碼可幫助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了解服務對象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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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表現與所需協助的問題,但目前國內尚未運用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作為實務考量,且透過實務觀察中也會發現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在評 估過程中,有時會較偏重個體在個人功能表現而忽略了對個體環境因 素的了解,故本研究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的文本資料運用 ICF 核心碼 進行連結檢核,探索未來可運用的方式,提供未來實務工作運用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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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分節詳細說明研究設計、研究資料及對象、研究工具以及研 究步驟。

第一節 研究設計

為回答研究問題本研究分兩部份進行,第一個部份以「內容分析 法」分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的文本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其他非職業重建核心編碼的連結情形;內容分 析法在 1930-1940 年開始被提出,主要計算內容出現在文本的次數,

但自 1950 年以後逐漸成為分析大量文件的技術,針對具體的訊息內 容進行文字形式的分析,是一種客觀、系統且量化的內容描述方法(詹 盛如等人,2013);內容分析係將具體的訊息內容進行文字形式上的分 析,透過將文件中的許多文字歸類成系統性的分類,把繁複的文本資 料,透過一致的編碼標準,分類為系統化的類別資料(林義男、陳淳 文,1989);內容分析原先最常被運用於大眾傳播或新聞學相關領域,

但隨著研究方法的成熟,也漸漸廣泛的運用在其他社會學科以,探討 社會現象等相關問題。

內容分析法詳細步驟分述如下:(1)資料的蒐集:先確認資料的屬 性以及範疇,以確認資料蒐集的範圍;(2)發展類目架構:可依據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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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過去研究發展,或是由研究者自行發展;(3)確定分析單位:可分成 陳述分析或是項目分析的方式,分析單位即為紀錄單位,可以運用字 義、符號、詞、句、主題、人物、時間、章、節、項目等;(4)畫記與 登錄:可以分為顯性登錄跟隱性登錄,前者為文本中可見的、表面的 內容,後者則是指隱藏、暗示性的內容;(5)建立信效度;透過清楚的 編碼類目,編碼員一致的原則都可以提升研究的信效度(詹盛如等人,

2013)。

研究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為文本分析內容,研究編碼 的工具採取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碼之其他代 碼,分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所記錄的語句;所選取的文本 資料中記錄語句內容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編 碼概念相同便會予以編碼,編碼之後將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 中符合職業重建核心碼的內容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者間定期進行討 論與檢核,檢視文本分析的信、效度內容。研究第一階段將文本內容 分析的資料彙整成分析結果,第二階段採用焦點團體蒐集職業重建個 案實務工作者意見,豐富文本資料的結果;焦點團體是指研究者針對 某個特定的主題,設定成若干問題,透過邀請受訪者於團體中以此問 題為焦點發表個人意見,研究者藉由團體訪談獲取充分且較廣的訊 息,透這些質性資料分析來建構相關領域專業知識,而焦點團體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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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透過團體討論、與他人的互動等拓展個人視角,加深個人的認知模 式,並彼此激勵與刺激產生思想(林淑馨,2010)。第二階段中本研 究團隊邀請八位資深職業重建個案,運用焦點團體方式,透過成員間 意見交換討論,了解第一線實務工作者對於使用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作為評估內容參考依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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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第二節 研究資料及對象

本研究共分兩部分,第一部份以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所填寫「身 心障礙職業重建服務評估表」作為研究資料,研究團隊從「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中選取台北市與新北市身心障礙職業 重建服務窗口之文本資料,以方便取樣的方式收集文本,研究篩選條 件包含:(1)領有現制證明之身心障礙者;(2)於 104-105 年間接受台北 市或新北市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窗口開案,並經由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評估且於勞動力發展署-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 理系統完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之文本;(3)所抽選的文 本需先經研究者檢視文本內容之完整性,表格中的每個欄位都必須詳 實填寫,內容需完整,若所抽選的文本內容有遺漏、或語句紀錄不完 整,該文本則予以捨棄,再由研究團隊重新隨機抽選。

根據全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資訊管理系統的服務紀錄 中,民國 104-105 年間台北市與新北市經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員 開案提供服務者,第一類到第八類的開案服務數共有 2,112 人次,而 各個類別的開案服務人數統計請見表 3-1,本研究也依據服務人數計 算比例進行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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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表 3-1 民國 104-105 年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員開案統計

台北市 新北市 總計

第一類 803 786 1,589

第二類 121 92 213

第三類 27 7 34

第四類 18 11 29

第五類 3 2 5

第六類 13 4 17

第七類 136 87 223

第八類 1 1 2

總計 1,122 990 2,112

第一階段最終抽選 34 份文本,分別為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類別 24 份(自閉 8 份、智能 8 份、精障 8 份)、第二類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類別 2 份(視障 1 份、聽障 1 份)、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類別 4 份(先 天 1 份、職災 1 份、中風 1 份、車禍 1 份),而其他開案數較少的障礙 類別則分別抽取第三類 1 份、第四類 1 份、第五類 1 份、第六類 1 份,第八類則因服務人數太少未選取;年齡分布情形未滿 20 歲者有 2 份、20 到 30 歲之間者有 15 份、30 到 40 歲之間者有 10 份、40 到 50 歲之間者有 6 份、50 歲以上者有 1 份;性別以男性佔多數;個案來源 以自行申請 24 份為最大宗,其餘來源是教育轉銜 3 份、衛政單位轉 介 3 份、勞政單位轉介 2 份、社政單位轉介 1 份以及新制鑑定需求評 估轉介 1 份,詳細背景資料請見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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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表 3-2 抽樣文本之背景基本資料

障礙類別 程度 性別 年齡 個案來源

文本 1 第一類-自閉 中度 34 自行申請

文本 2 第一類-自閉 輕度 19 教育轉銜

文本 3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8 自行申請

文本 4 第一類-自閉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5 第一類-自閉 中度 20 教育轉銜

文本 6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4 自行申請

文本 7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4 自行申請

文本 8 第一類-自閉 輕度 23 自行申請

文本 9 第一類-智 中度 19 教育轉銜

文本 10 第一類-智 中度 21 自行申請

文本 11 第一類-智 輕度 27 自行申請

文本 12 第一類-智 輕度 49 自行申請

文本 13 第一類-智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14 第一類-智 中度 25 自行申請

文本 15 第一類-智 中度 30 自行申請

文本 16 第一類-智 中度 45 自行申請

文本 17 第一類-精 輕度 45 自行申請

文本 18 第一類-精 中度 30 衛政轉介

文本 19 第一類-精 中度 41 自行申請

文本 20 第一類-精 中度 32 衛政轉介

文本 21 第一類-精 中度 28 自行申請

文本 22 第一類-精 中度 22 自行申請

文本 23 第一類-精 中度 31 自行申請

文本 24 第一類-精 輕度 32 衛政轉介

文本 25 第二類-視 重度 48 自行申請

文本 26 第二類-聽 中度 27 自行申請

文本 27 第七類-肢(先天) 輕度 29 自行申請

文本 28 第七類-肢(後天) 輕度 29 勞政轉介

文本 29 第七類-肢(後天) 中度 43 勞政轉介

文本 30 第七類-肢(後天) 輕度 34 自行申請

文本 31 第三類-聲語 重度 33 自行申請

文本 32 第四類-造血 重度 37 ICF 轉介

文本 33 第五類-肝臟 中度 55 自行申請

文本 34 第六類-膀胱 中度 36 社政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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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二階段焦點團體成員以抽選的文本資料為資料庫進行篩選,從 中選取從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工作 3 年以上資歷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員,由研究團隊徵詢具備參與焦點團體意願之成員,詳細的背景資料 請見表 3-3。

表 3-3 焦點團體成員之背景資料

成員 專業背景 職重年資 職重相關訓練

成員 A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1 年 3 個月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4 年 8 個月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1 年 9 個月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4 年

督導一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B 幼兒教育

系輔系特 殊教育系

(學前階段 特殊教育 教師證)

共計 12 年

職前方案就服員 1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8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4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成員 C 日文系輔

系社會工 作系畢

共計 14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11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3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督導專業訓練 36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D 社會科學

系畢

共計 7 年 3 個月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2 年

庇護性商店店長 3 個月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5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心智障礙類鑑定一 般人員)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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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專業背景 職重年資 職重相關訓練

成員 E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1 年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 5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F 社會工作

系畢

共計 12 年

站台就業服務員 及個案管理員 5

就業服務員 1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職業個案管理員手冊表格介紹、撰寫

成員 G 社會系畢 共計 17 年

庇護性就業服務 員及個案管理員 5 年

支持性就業服務 員 4 年

職業輔導評量員 2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6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職業重建個管員 表格撰寫及個案討論工作坊

成員 H 哲學系輔 系應用心 理系畢 (就業服務 員乙級技 術士證)

共計 16 年 6 個月

大學資源教室輔 導老師 4 年

就業服務員 2 年

職業輔導評量員 2.5 年

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 8 年迄今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員 36 小時專業訓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 訓練 36 小時

職業輔導評量員初階訓練 160 小時

在職訓練-ICF 概念、職業重建個管員 表格撰寫及個案討論工作坊

表 3-3 焦點團體成員之背景資料(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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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運用的研究工具共有二種,分別為:

一、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是 2009 年起,由瑞士的癱瘓研究中心 進行發展,研究過程透過文獻回顧、專家會議、橫斷面研究、

焦點團體訪談、共識會議、以及驗證期等階段進行,團隊於 2010 年 6 月公告第一版職業重建核心碼,共分為完整版與簡短 版。完整版共 90 碼,其中只有 1 個代碼為第三層次,其餘均為 第二層次,而簡短版共有 13 碼,均為第二層次。職業重建核心 編碼是可以提供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在個案進行功能初評時,以 較為全人觀點的面向進行思考,核心碼詳細內容請見表 2-1。

二、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是透過系統的專業服務,協助身心障礙 者達成職涯目標,因此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需具備多元的專業 能力來提供協助,民國 101 年起中彰投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 服務資源中心完成「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後,經 過一年的試辦計畫,民國 103 年各縣市正式開始實施職管相關 表格以作為服務提供過程中的評估與紀錄工具。 職業重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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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包含有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申請表、開案審查表、評估 表、職業重建計畫、職業重建計畫檢視表、結案表,但考量此 次研究目的著重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和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的接軌,故所運用的表單也以身心障礙者職 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為主;而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 估表內容包含「職業生涯期待與就業準備、功能表現(生理、心 理、個人生活/家庭/社會)、職業重建需求摘要與處遇方向、就 業相關助因與阻因分析暨支持輔導需求分析」,表單詳細內容請 見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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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步驟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研究步驟請見下圖 3-1:

圖 3-1 研究流程圖 焦點團體資料分析

整理文獻資料

選取文本資料

分析文本內容

連結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

ICF 非職業重建核心編碼

建立連結者的一致度

召開焦點團體 邀請焦點團體成員

撰寫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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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階段詳細的步驟敘述如下,研究進度表詳見表 3-4:

一、 文獻彙整:針對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相關研究文獻、國內職業 重建發展與現況資料進行彙整,作為本研究參考依據。

二、 選取文本資料:研究者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 評估表的內容選取合適的文本資料,抽取個案資料總計 34 份,

主要研究對象以領有現制身心障礙證明,並於民國 104-105 年接 受臺北市及新北市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所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重 建服務,並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完成「全國身心障礙者就業 轉銜暨職業重建服務資訊管理系統」資料登打者。

三、 分析文本資料:所抽樣的文本資料進行分析,分析身心障礙者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表的內容,檢視職業重建個案管理 員所撰寫的文本內容與 ICF 代碼間的連結度,而所連結代碼會 區分為「職業重建核心碼、非職業重建核心碼、個人因素」三 種類別,以進一步瞭解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評估 表中所對應出現的 ICF 核心碼有哪些、其他的 ICF 代碼有哪些 以及個人因素有那些。歸納出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現階段在進 行評估時,哪些項目是與 ICF 職業重建核心碼相同,哪些 ICF 編碼或是有哪些項目尚未被評估到,係未來可以再進一步擴增 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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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建立一致性

(一) 研究團隊背景:為提升本研究信度,研究團隊中,主要分 析研究者具備職業重建相關領域五年以上資歷,對於職業 重建具備熟悉度與相關經驗,亦接受過 ICF 評估相關訓 練,而偕同分析者亦具備從事職業重建領域十年以上資 歷,對於職業重建服務具備熟悉度與經驗,同樣接受過 ICF 評估相關訓練。

(二) 文本分析過程:本研究初期在進行分析時,研究團隊成員 即定期每兩週進行 1 次分析項目共同討論,檢視並建立文 本編碼的一致性;同步也將分析資料請團隊研究計畫主持 人協助檢核,確認分析內容的可靠性與正確分類情形。

五、 焦點團體

(一) 針對所抽樣之文本進行內容分析後,依據分析結果擬定訪 談大綱,並邀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召開焦點團體,討論 職業重建評估運用 ICF 概念的可行性。

(二) 進行方式:

1. 從第一部分所抽選出的 34 份文本中,邀請 8 位具參與 意願的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進行焦點團體討論,所邀 請的成員均全數均具備三年以上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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